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已大规模撤离农村,一直大于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供给突然变得严重不足,农村金融体系变得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已经是迫在眉睫。解铃还需系铃人,市场化改革使农村金融供给变得严重不足,同样,要想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仍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目 录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二、农村信贷市场的特点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试论市场机制与农村金融体系的相互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度,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国有商业银行已大规模撤离农村,一直大于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供给突然变得严重不足,农村金融体系变得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已经是迫在眉睫。解铃还需系铃人,市场化改革使农村金融供给变得严重不足,同样,要想解决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仍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农业发展银行支农作用有限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名义上对农业、农村、农民提供金融支持的政策性银行,其发挥的作用很有限。1994年成立之初,农业发展银行除履行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之外,还承担了扶贫、支持农业开发、农业基本建设的任务。1998年,为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务院将农发行最初承担的扶贫、支持农业开发、 农业基本建设等业务划转到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金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基本结束,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严重萎缩。实际上,1998年以来,除了提供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以外,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金融支持很有限。2003年末,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占其贷款总量的99%,其他贷款仅占1%。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再贷
款,融资成本较高,若干年下来亏损严重,再加之当前其自身也面临着市场化改革问题,从自身利益出发,农业发展银行也不愿意在农村过多开展业务。
国有商业银行大规模撤离农村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撤离农村。仅1999~2002年四年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就撤并分支机构近4万个,贷款权上收,县城及以下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而这些农村吸收的资金主要投向了回报较高的城市。曾经是“支农金融主力军”的农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中,其资金投放也从以农村为主转向以城市为主。如今农业银行的全部贷款中仅有10%左右投向农村,而在20世纪80年代,该比例为98%。如今的“农业银行”与“农业”渐行渐远。
农村信用社改革暂时与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存在距离
为了彻底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率高、亏损严重等问题,自2003年开始,农村信用社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本轮改革的主要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奉贤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使得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简单的说,本轮改革的目标就是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和服务“三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是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的治本之道,但其与服务“三农”的目标之间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由于农村信贷市场的特殊性,作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农村信用社象国有商业银行一样,需要创收获利,然而若要使其完全意义上的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在原有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市场占有份额较小的局面上,将很难卓有成效的打开长足发展的局面,成为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
邮政储蓄——农村资金的“抽水机”
邮政储蓄60%~70%的经营网点分布在农村,但其成立之初就先天不足——邮政储蓄只存不贷,所以邮政储蓄又被“誉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截至2004年底,全国邮政储蓄3.2万个网点每年吸收的存款在1500亿元以上,其中近70%来自县以县以下地区。虽然近年来,邮政储蓄已开始试图尝试打开贷款投放领域,但由于其多年来资金运做渠道主要为转存央行,使得其从农村吸收的大量资金转移到了城市。作为商业银行之一,很难期望邮政储蓄银行能将信贷资金切实地投放到农村。
民间金融发展快,但规模有限
如前所述,由于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于是,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便应运而生。由于产权清晰、经营灵活、信息成本优势,民间金融产生之初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根据有关专家抽样调查测算,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规模已经达8000亿元左右。从绝对数字看,民间金融规模很大,但是同正规金融相比、同农村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民间金融的规模显得微小了
许多。特别要指出的是,民间金融的发展有着很强的地域性,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等经济发达并且有民间金融发展历史的地区,在西部等欠发达地区基本处于萌芽状态。加之政府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制约,民间金融只能以“灰色”和“黑色”的形式存在,其终究无法全身而立于市场竞争之林。
农业保险日益萎缩
至今,我国农业保险已经经历了20多年的曲折发展历程。1982年民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开始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一个峰值——8.62亿元。此后,随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迅速萎缩。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3.0亿元,农业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2004年,随着入世过度期终结的日益逼近,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引入商业性保险公司,相继有几家农业保险公司成立。但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市场化运作陷入了“供给不足,需求疲乏”的困境,未能改变农业保险日益萎缩的尴尬局面。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8.5亿元,全国财产险保费收入为1509.4亿元,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尚不足0.6%。
此外,农村资本市场基本是空白,目前证券公司只是在极少数经济发达的乡镇设有证券服务部,其他地区的农村资本市场发展尚未起步。
农村信贷市场的特点
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撤离农村,主要是由于农村信贷市场有着自身的特点。
信息不对称
由于农村居住分散,农村从事的生产经营规模有限,申请贷款
度也相对较小,导致监督违约的成本高,从而使得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贷款人出于资金安全的考虑,当然希望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并归还贷款,但相对较高的监督成本往往使贷款人放弃监督,于是贷款很容易被借款人挪用。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往往难以找到有效的惩罚措施。既没有事前的监督机制,又没有事后的惩罚机制,农村信息不对称较严重,信贷资金安全难以得到确保。
可抵押物品缺乏
农民申请贷款时,可用来抵押的物品主要是土地、房屋、农机具等。银行往往不愿意接受这些隶属于农村范畴的抵押物品,因为这些抵押物品很难变现,即使可以变现,执行成本也较高。如房屋,农村并没有一个完善的房产交易市场,交易成本相对高,另一方面农村房屋的购买潜力也相对疲软,与此同时,其他的抵押物品也存在着类似的困难。因此,所有可抵押物品缺乏,主要是指缺乏银行愿意接受的抵押物品。
信贷风险较大,成本较高
农业是相对弱质的产业,不仅发展中国家如此,发达国家也不例
外。农业的弱质主要体现在:生产周期长,供给调整滞后于市场;同时承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两种风险;投资回报率低。由于科技含量相对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产业链短,集约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农产品附加值低,我国农业的弱质性显得更尤为突出。农业的这种弱质性加之我国政府对农业保护和补贴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的萎缩状态,决定了农业贷款的风险较大。由于我国农业生产主要以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为主,单笔贷款额度小,因此,信贷成本较高。
非生产性贷款比例较高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与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相伴的还有教育费用的增加、医疗费用的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推广工作仍任重道远,农民还要承担相当部分的教育经费;此外,随着大学学费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很多农民家庭不得不贷款让子女上大学。得益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转,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近年来有所改善,但因其尚未完全进入成熟期,使得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还要自己面对医疗费用类支出,由此,通过贷款渠道解决医疗保障成为一个不得以而为之的选择。再次,近两年来农村建房意识有所提高,农民迫切的渴望改善自身的生活居住条件,但是由于物价水平的提高,建材价格涨幅大,很多农村家庭在建房这一项目中,建房贷款资金甚至占建房总体投入资金的50%以上。 总之,农村信贷中,非生产性贷款比例较高。
正是由于农村信贷市场具有上述四个特点,除开农村信用,几乎所有国有商业银行都不愿意将自身信贷资金投向农村金融市场,而是更多的致力于将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顶着政策性银行头衔的农业发展银行,为了完成自身的市场化改革,也不愿意在农村过多的开展业务。按照这样的思路,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也将一入继往的扮演农村资金“抽水机”的角色。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
由上述分析不难看出,国有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之所以不愿意对农村提供信贷支持,主要源于其自身的市场化改革与获利需求。要想重新构筑农村金融体系,恢复乃至强化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农发行在拓展政策性职能时要进行适度的市场细分改革
农业是弱质型产业,需要政策性金融对其进行支持与保护,是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发展中国家的农业落后于发达国家,政府更需要在信贷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鉴于农发行的业务仅限于对粮棉油提供信贷扶持,与其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身份不符,必须对其农业市场进行再细分,拓展其政策性职能。将农发行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型农业政策性银行。首先应该收回目前由农业银行代理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其次是支持农发行贯彻“大农业”发展观,除保留对粮棉油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外,允许其发放农技开发贷款、农民扶持贷款、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农产品进出口贷款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农发行在拓展政策性职能的同时必须进行市场化改革。如前所述,由于农发行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不良资产比率高、经营效益较差,很难有效发挥其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的支持功能。市场化改革可以促进其精简机构,主动适应市场环境,提高盈利水平,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
2006年2月初,银监会批准农业发展银行开办粮油种子贷款业务(商业性贷款),这标志着农发行市场化改革已经起步。
(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
为了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引导政策,由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下作出理性选择来实现。一是通过税收减免、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利率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优惠的幅度与其对农村的信贷支持、优惠幅度与农村的贷款额度、存贷比、是否接受抵押物品等指标挂钩。二是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为其经营业务所在社区提供信贷支持。凡在县域乡镇内设有存款业务的银行,都要承担支持“三农”的贷款义务,而且要明确“三农”贷款投放的比例。对于贷款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银行要撤掉网点,让出存款市场——即不能为农村“输血”,也将不能从农村“抽血”。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
象其他国企改革一样,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革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首先又市场决定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路径——是采取农村商业银行的形式,还是采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形式。对于那些适合采取合作金融组织形式的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农民资源的原则,“便民利民”,利用市场机制,诱导农民主动参与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活力和动力。对于适合采取农村商业银行形式的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民营资本介入,通过市场实现其产权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合理化、效率化。
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
纽约联邦银行对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银行业的研究表明:银行规模越小,其小额贷款所占比重越大。资产低于1亿美元的银行的国内小商业贷款占资产总额的8.9%,而在资产高于50亿美元的银行,这个比例只有2.9%。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大多规模较小,大银行往往很难也不愿意满足上述要求,应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对于大银行而言,农村中小金融往往具有地域优势、信息优势、抵押物品变现优势、成本优势、产品创新优势,更容易在农村开展业务。在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是放宽内资形式的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各种资本参与组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二是将一些资金实力强、经营较规范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合法化”为正规金融机构。三是发挥市场作用,整合现在县域乡镇等范围的金融机构。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分支机构、农村信用社、区域性金融机构等进行分拆、兼并、重组,整合县域、乡镇等范围的金融机构,提高其经营效率。
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市场发展。首先,明确规定,对于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政府将减少对其的农业补贴,或者政府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以此推动农户参保,创造市场需求。其次,政府成立农业保险服务公司,加大农业保险的推广和教育。第三,政府对于农业保险公司给予税收、费用补贴、优惠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解决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第四,政府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或通过再保费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参加商业再保险,以分散农业保险公司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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