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二、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制约因素
三、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信用社可能带来的冲击
四、稳健推进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的几点想法
五、农村信用社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措施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已经开始了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也是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需要,加快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的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既给农村信用社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给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防范风险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将以农村信用社实行利率市场化所遇到的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和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信社 利率 市场化
浅议农村信用社实行利率市场化
近年来,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已经开始了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国家在《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公布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即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明确了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即建立市场供应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农村信用社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是中央银行的既定方针。利率市场化将引导农村信用社进入一个全新自由的投资理财空间。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也是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需要,加快利率市场化为突破口的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既给农村信用社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给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防范风险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
实行利率市场化,一是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规模的扩大,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放开比商业银行先走一步,这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十分重要也十分有利。一直以来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使农村信用社在与邮政储蓄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存款竞争中处于劣势,而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的适当提高则有利于弥补当前的竞争劣势;二是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灵活性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挥利率的杠杆作用,拓展其各项业务;三是在各项政策到位的情况下,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服务宗旨的落实,同样也有利于风险的防范。但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和可能带来的冲击更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二、农村信用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制约因素
(一)货币市场畸形,真正的市场基准利率尚未形成
货币市场是短期债务工具的交易市场。由于货币市场是金融机构融通资金,调整其短期流动性的场所,因此货币市场中形成的利率是经济中反映资金供求状况的指标,具有经济中“基准”利率的作用,是金融机构确定其它债务工具和存贷款利率的重要参考。在我国,货币市场主要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货币市场规模小,市场参与主体少,货币市场的各组成市场、每一组成市场在区域间都严重分割,我国的货币市场仍然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各市场之间分割严重,导致资金的收益率差别较大,相互之间关联程度小,还难以担当形成市场基准利率的重任。因此,农村信用社利率率先市场化是在没有真正的市场基准利率背景下的摸索。
(二)不良贷款数额大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农行和信用社脱钩时遗留的呆账和清理合作基金会以及整顿城市信用社带进的呆账。这其中既有行政干预、指令贷款支持乡镇企业造成的,也有行社脱钩过程中的资产分割与划转,国有银行资产剥离过程中形成的借款人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逃废本来可以偿还的贷款)形成的。二是农村信用社正常的市场风险和经营管理能力不足造成的呆账。大量不良贷款使信用社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下降,同时意味着信用社资本金被大量侵蚀,盈利能力下降,流动性不足。而在利率市场化的条件下存款波动会加大,因此支付困难会加剧。
(三)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尚未结束,内部激励制约机制不健全
当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管理体制尚未统一,行业管理机制,尤其是内部激励与制约机制尚不健全。
在我国,农村信用社也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地方政府解决就业、促进增长、实现社会稳定的手段,这种政策性负担的存在也使得对管理人员的业绩难以进行客观的评价,导致信用社同国有企业一样存在着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信用社内部难以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和相应的激励制度。这样,一方面管理人员的收入和升迁并不取决于其管理绩效,另一方面管理人员可以不为其经营后果负责,这使得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效益低下。经营管理水平低造成两个方面的后果,一个后果是关系贷款大量存在,贷款质量难以保证,容易形成大量的坏账,另一个后果就是管理人员偏好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由于利率市场化赋予金融机构对信贷的定价权和配置权,在体制不明确、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难以达到优化信贷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结果,反而由于信贷权力的扩大,可能导致信贷风险增加,配置效率低下的经济后果。
(四)信用社监管体系尚不成熟
成熟的监管体系由央行和银监的监管、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市场约束三者有机构成,缺一不可。但对农村信用社而言除国家已于2004年2月1日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外,另二者目前仍然存在着缺陷。农信社内部的激励制度和内控制度建立与落实还处于完善阶段。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对外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不高,因此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很难及时、准确地发现经营中的问题,从而难以通过存款转移和提高其融资利率来制约金融机构。
监管体系尚不成熟还表现在缺乏存款保险制度上。从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情况来看,不管是渐进式的还是激进式的改革都会对金融体系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美国的情况最为典型,在16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期间,美国政府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众多中小金融机构的倒闭。1987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有200家小银行倒闭。金融风波的多米诺骨牌和传染效应告诉我们:只要有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险,就可能危及该地区甚至整个金融系统完全。而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证货币当局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能力,从而做到迅速、有效地保证经济中的流动性,防止金融恐慌的传播,因此是防范问题信用社支付风险扩散的有效防线。而缺乏存款保险制度导致货币当局在处理问题机构时要受到财政的制约:一方面受到财政情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财政决策程序的影响,从而降低问题机构的处理速度和效率。
(五)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市场中垄断程度高
近几年,各国有商业银行强调加强统一法人管理,在撤并机构、上收贷款权和财务权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县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减少,县域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贷款份额相对下降,但存款机构仍然存在,存款被层层集中。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很多地区事实上成为唯一的金融机构,垄断了对农户的贷款和部分垄断了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金融业在垄断的情况下,难以形成竞争性均衡市场利率,因为一方面垄断机构有可能制定高额的垄断利率,另一方面又可能降低利率以夺取市场份额。
三、利率市场化对农村信用社可能带来的冲击
(一)存贷款利差在市场化初期经历短暂扩大后,逐渐趋于缩小
在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存贷款利率差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平均占95%以上),而从发达国家银行业的利润结构看,一般存贷款利差只占收入60%左右,甚至有的银行存贷款利差收入小于总收入的50%。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具有了对存贷款利率的完全决定权,由于货币资金的同质性,使资金在不同银行间转移非常容易,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存贷款市场的竞争会比产业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存贷款市场的适度竞争,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竞争势必缩小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降低其盈利能力,使商业银行面临整体利差缩小和经营困难的局面。
农村信用社率先实现利率市场化,会提高存款利率以吸引更多资金,然后以更多点数提高贷款利率以营取利润,存贷款利差扩大。但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民间借贷的优势竞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提高受到较大的牵制,在出现部分优质客户流失后必然要将贷款利率适当下调,利差回落。
(二)有可能出现大面积流动性问题
从国际经验来看,推行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间在存款和贷款领域的竞争加剧,部分金融机构由于竞争能力差而导致亏损或破产。大银行由于资金实力较为雄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它们通过规模经济较好地消化了资金成本上升的压力,并通过金融创新开辟了新的收益渠道。而一些小银行却由于资金实力较小或经营管理能力较弱,在竞争的压力下趋于以高成本吸收负债,为谋求高收益而进行高风险放贷或进行投机,从而造成亏损甚至破产。我国农村信用社是小法人机构,整体不良资产占比高,且内部激励制约机制不健全,推行利率市场化更易于出现贷款组合风险过分集中、资金来源和运用期限错配问题,从而导致大面积的流动性危机。
(三)贷款需求淡季资金闲置将更突出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投向主要是“三农”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民营企业贷款,而这些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有很强的季节性,每年元旦前后一段时间农村信用社资金会大量积压,而推行利率市场化存款利率会上升,存款量会明显增加,资金季节性积压问题必将更加突出,由此而形成的对利润的影响不可低估。
(四)农村信用社将不得不面对利率风险问题
利率改革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农村信用社带来充足资金的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带来利率风险。推行利率市场化,市场上的利率水平随供求、经济情况和许多因素发生频繁而剧烈的波动。同时,银行类金融机构将拥有大量利率敏感性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负债的缺口量,在利率波动时将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或收益。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直是在计划经济思想下经营,缺少管理利率风险的方法、经验、手段和人才,这在推行市场化改革中将是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一大弊端。
(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利率放开后,贷款项目申请中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是贷款最积极,而且愿意付出较高的价格的人,同时也是最有可能得到贷款的人,贷款者可能从事高风险的投资,从而给信用社造成巨大的风险;甚至有些信用意识薄弱的不良借款者还有可能本着借款不还的思想利用信用社获取高收益的心理申请高利率的贷款,这就可能导致信用社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在利率管制时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被压制,利率一旦放开,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都将显现出来。
四、稳健推进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的几点想法
(一)建立利率内部协调机制
利率市场化必然造成利率的频繁变动,利率风险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健全内部利率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规避市场利率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利率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有一套严密、科学、权威性的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为此,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在县联社设立由精干人员组成的利率决策和协调部门,由该部门制定利率市场化的指导意见及具体实施办法,及时确定调整合理的利率水平,在存贷款双向利率浮动里寻求平衡,实现联动,加强市场预测,规避市场风险。
利率市场化,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一项全新的业务,那就是根据市场变化,判断利率走势,进而制定金融产品的价格,操作衍生金融工具,开发新的金融品种。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还缺乏这类人才,因此,要适应利率市场化发展的需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办法,尽快培养出一批自己的“金融工程师”。
(二)策略地确定利率水平
在推行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存款定价应根据货币市场利率、当地竞争状况和自身不同的时期需求确定。贷款定价要考虑六个因素:一是资金和服务成本;二是拟获取利润;三是企业形象,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形象的体现,较高的定价往往要有明显优于同业的服务水准为后盾;四是根据对客户群体的细分,较高的定价将会使优质客户无法接受;五是真实贷款利率水平应大于零;六是贷款利率须与资本和劳动力的相对价格相适应,利率应低于投资一般收益率。总之,要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综合收益、筹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建立综合的测算体系,以灵活定出合理价位。具体方式以采用基础利率加点模式为佳,即将对资信最好的客户发放的短期营运资金贷款的最低利率作为基础利率,每笔贷款根据其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的大小,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或乘以一个系数来确定。
如今,各银行存贷款利率均已基本放开,贷款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但农村信用社若能很好地把握自身的市场定位,仍可在“三农”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而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贷款将是各方争夺的重点。因此在这一阶段,农村信用社要采取更灵活的贷款定价策略,给优质客户以优惠,以巩固自身的优良客户群。竞争结果会导致贷款利率总水平下降,因此唯有在内部管理得到强化的前提下,调低利差,才能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由此,农村信用社应在存款利率上保持略高于商业银行水平,贷款必须实行差别利率,对优质大额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贷款,必须与当地银行同类贷款水平相近,而对额小、面广的“三农”贷款利率可以相对略高一些,以弥补自身的投入。
(三)启动主动型利率管理模式
利率放开后,农村信用社需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竞争形式确定和灵活调整利率总水平。在负债业务上,可以通过预测市场趋势,创新负债产品,建立负债组合,加大主动负债比重等多种方式对总的负债利率水平进行控制并及时作出调整;在资产业务上,可以建立盈利资产组合来确定收益水平;同时,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利用利率期权、掉期、互换等各种避险产品对利率风险进行控制和抵补。
(四)明确自身市场定位
农村金融市场是一块大蛋糕,目前在争逐这一市场的主要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则还有工、中、建行和个别股份制商业银行。面对激烈的竞争,农村信用社必须根据市场细分的原则,确立自身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某几个细分市场中的优势,而后形成农村信用社独到的品牌优势。当前应着重占领“三农”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少量民营企业贷款市场,要坚决纠正八十年代农村信用社经营上的偏差,认为农户贷款额小、麻烦、收益低,违背风险分散原则把资金投放重点定位于广大乡镇企业走上商业银行经营的路子。
(五)向中间业务要效益
中间业务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的身份代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业务。从本质上讲,银行业历来不以价格作为主要竞争工具。货币资金是高度同质的商品,服务质量则更为重要。信用社要转变观念,由过去的坐等客户上门到主动营销,为客户量体裁衣,推销金融产品。从解决老百姓的实际生活需求着手,积极开展中间业务,努力扩大中间业务的收入,降低利率差在利润中的占比,以减少利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发展中间业务一是要发挥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为农村经济活动中各项资金清算充当中介,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进行商品交换的纽带;二是要运用农村信用社社点功能拓展代理性中间业务,如代理收付款、代理保险、代理资产保管业务;三是要培养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咨询评估等专业技术中介业务,如信息咨询、资信咨询、评估类咨询等。
五、农村信用社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促进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顺利推进。一是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从体制上保证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明确产权关系,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二是要从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由于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决定了其高风险、低收益、长周期,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时同样存在不确定风险,国家在政策上应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三是要放宽参与金融市场的条件。允许有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较好、经营管理和内控机制健全的农村信用联社申请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参与金融市场竞争。四是要在人行转存款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分担利率风险。五是要做好正面宣传工作,消除群众的疑虑,稳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二)建立存款保险体系
利率市场化,给农村信用社经营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大的风险。作为存款者来讲,将其款项存入何处,除了考虑利率高低、服务水平、方便快捷等因素外,对安全性的考虑将成为首要因素。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金融市场将逐步转变为国际金融市场,在与外国金融机构竞争中,也可能发生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事件。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保障存款者的利益,维护信用制度稳定,是亟待解决的大问题。我国存款保险体系建立应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直属中央银行,实行强制保险,赋予保险救助、接管破产银行、对被保险机构实施监管等职能。
(三)完善同业公会
要实行利率市场化,银行业同业公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很重要,这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一个不争事实。而有序地竞争秩序尤为重要,如果继续为争夺客户搞盲目竞争、不计成本地知己提高存款利率,乱降低贷款利率,会加大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建立起强有力的同业公会,在同业公会层面上建立起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解决争端机制,防止利率放开所出现无序竞争的混乱局面。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4年2月1日
4、中国金融出版社,《金融信息参考》
5、上海市金融学会,《上海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