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含义以及实施的必要性
二、纳税筹划取得税务利益的基本方法
三、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筹划原则
四、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五、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浅析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纳税筹划
摘要:企业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纳税筹划的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多方面的内容,本文仅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阐述了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可行性,筹建原则及运用。
关键词:纳税筹划;财务管理;方法.;原则;企业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含义以及实施的必要性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它主要针对难以转嫁的所得税等直接税,通过合法地选择取得所得的时点,或是转移所得等方法使收入最小化、费用最大化,实现免除纳税义务、减少纳税义务,或是递延纳税义务等的目标。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并已成为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制定的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核算的需要
财务人员的素质和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必须开展纳税筹划。目前来讲大多数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还不够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基本上仍停留在单纯的财务核算上。企业财务人员往往把税金人为地减少或延迟,导致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税而进行处罚。再者由于财务人员缺少纳税筹划的必要经验,可能放弃了许多本来可以享受的纳税优惠政策。税收的无偿性则决定了纳税人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 对于纳税人来说,都是其经济利益的减少。因此,纳税人会尽量减少税收支出,但是如果通过偷税、欠税等违法手段来实现的话纳税人不仅要受到税收法律的制裁,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2、纳税筹划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需要
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其中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的筹划,即国家要依法征税,企业要依法纳税。以此实现政府职能,消除纳税人税负不均,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这种分配筹划是规范化、合法化的。而按照税收规范性原则,政府不能苛求纳税人在税法规定之外作超额纳税,这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成为可能,可见,纳税筹划是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并发展壮大自己的有效手段。
二、纳税筹划取得税务利益的基本方法
利用税务优惠政策。税务优惠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它是通过政策导向影响人们生产与消费的偏好来实现的,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无论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不把实施这样或那样的税务优惠政策作为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务优惠政策在配合我国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调控经济能力的提高,我国的税务优惠措施也在不断调整中逐步完善。表现为在继续以产业政策和区域开发政策为投资鼓励重点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投资鼓励的科技导向;在稳定现有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基础上,更注重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务环境;在税务优惠形式上从较为单一的降低税率、减免税期,向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多种形式并用转变。国家税务优惠政策为纳税人进行税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纳税人通过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节税”的税收利益,自然成为纳税人各种筹划方法中最便捷的首选。但在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1、注重对优惠政策的综合衡量。政府提供的税务优惠是多方面的,纳税人的眼睛不能仅盯在一个税种上,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各种税收优惠方案中选出最优的方案。2、注重投资风险对资本收益的影响。国家实施税收优惠是通过给纳税人提供一定的税收利益而实现的,但不等于纳税人可以自然地得到资本回收实惠,因为许多税收优惠是与纳税人的投资风险并存。比如发展高新技术,往往投资额大,回收时限长,而且失败的因素多。资本效益如果不能落实,再好的优惠政策也不能转化为实际收益。因此在纳税筹划中必须作仔细的衡量和慎重的决策。
三、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活动中的筹划原则
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税收筹划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进行企业纳税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事先筹划。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导致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
(二)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只能是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而且企业纳税筹划也不能违反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及其它法规。所以,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
(三)综合性原则。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不能只关注个别税种的负担。企业的纳税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资金的时间价值,生产成本,管理、财务费用等与总的税负间的关系。应该选择使自身价值最大化即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
(四)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的安排来实现,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的纳税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
(五)合理性原则。企业在纳税筹划活动中所构建的事实要合理。对此,一是要符合行为特点;二是不能有异常现象,要符合常理;三是要符合其他经济法规要求,不能仅从纳税筹划角度考虑问题。
(六)事先筹划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导致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
(七).服从财务管理总目标原则。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纳税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八)服务财务决策过程原则。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安排来实现,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避免纳税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从而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九)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因此,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机会收益、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十)风险防范原则。纳税筹划经常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蕴含着很大的操作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充分防范未能依法纳税及不能充分把握税收政策整体性的风险性。
四、企业财务管理实施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经济制度的改革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理论界已经开始从纳税主体的角度来研究税收。企业中的财务管理者也开始认识到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刑法也对偷、逃税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的界定。纳税筹划已经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谋划,以实现企业税收负担的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纳税筹划采取的是合法的和合理的手段,它与偷、逃税等违法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由此可见,研究企业的纳税筹划有了充分的前提。
(二)税收制度的完善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保障
企业选择的纳税方案往往也会随着税收制度的变化而变化:有时一个最佳的纳税方案甚至会变成一个最差的纳税方案。当今世界发达国家都有一个比较完善并且相对稳定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日趋成熟,税收制度朝着法制化、系统化,并且相对稳定的方向发展。税收制度的建设体现了现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为市场经济的国际化提供了较为可行的外部环境,这就为企业财务管理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保障。
(三)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国际间的税收制度的差异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
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目前宏观控制的主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在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收益引导人们的活动方向,使之符合国家对经济调整的意图。另外,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税收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征或少征所得税,税率有高有低,税基有大有小。这就使纳税人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广大的操作空间。
(四)市场经济国际化为企业进行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
财务管理活动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获利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积极的理财意识无疑更加符合企业的长期利益。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企业必须提高竞争能力以迎接来自国内、国际市场两方面的挑战,所以,构建具有适应现代水平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因政治经济背景不同而不同,这就为企业进行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
五、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研究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特别是在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亏损弥补方法等方面谋求纳税筹划的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为销售或耗用目的而储存的有形资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商品等。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各种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取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意一种。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但是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对应纳所得税额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关系。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采用何种计价方法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一种最佳成本计算方法,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必然使得计入成本的费用较低。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也就意味着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成本,以减少存货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的利润越多,则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多,这时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存货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推迟纳税期的目的。如果价格平稳或价格波动不大,则宜使用加权平均法。尤其在不同年份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差异时,企业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可以将高额的利润保留在免税或低税年度,从而节约税款,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为了使固定资产由于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得到补偿,应按期间收入和费用配比的原则,将折旧费用分期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否则会影响利润和应纳税额。选择最佳的折旧方法,可以为企业带来实惠。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工作量法、产量法和加速折旧法。纳税人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税法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原则上采取直线折旧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3]113号文件规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证券公司电子类设备;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外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企业可在申报纳税时自主选择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符合上述加速折旧条件的固定资产,应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折旧。从企业税负来看,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采用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承担的税负最轻,而快速折旧法较差。这是因为直线摊销法使企业摊入成本的年折旧额基本相等,能有效地遏制某一年内利润过于集中,适用税率较高,而别的年份利润又骤减的现象,从而使纳税金额较小,税负较轻。相反,加速折旧法把利润集中在后几年,必然导致后几年承担较高税率的税负。但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因为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内加快得到补偿,企业前期利润少、纳税少;后期利润多,纳税多,从而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企业推迟缴纳所得税,可以视为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这对企业是有利的。运用加速折旧法计算折旧时,开始的年份提取了更多的折旧,冲减了税基,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的利润向后顺延;同时可使企业加速对设备的更新,促进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可见,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加速折旧法,达到节约税款,较好的实现纳税筹划的效果。
(三)亏损弥补方法的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该连续计算弥补的年度。
1. 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纳税筹划
企业可以利用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可选择性,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的期限。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推迟企业的开始获利年度,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因为税法规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年度,如果开办初期有亏损,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如果企业更加合理地安排资金投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充分利用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推迟企业开始获利年度,就可为企业减轻税负创造条件。
2. 用投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的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规定计算补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则无需补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应补缴所得税额=(投资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1-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显然,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相差越大,应补缴的税款就越多。如果企业投资于两个以上的适合不同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并且投资方企业存在可税前弥补亏损,则当被投资企业分回利润时,企业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计算补缴税款,即先用低税率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再用高税率的分回利润弥补,然后计算补缴税款。采用这种方法,虽然弥补亏损后计算补缴税款的所得额不变,但由于所得税税率不同,可以将低税率补税基数转移给高税率补税基数,其结果必然会减轻所得税税负。可见,企业利用投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时,如果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分回利润,也有不需要补税的分回利润,可先用需要补税的分回利润直接弥补亏损,弥补后还有亏损的,再用不需要补税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弥补后有盈余,不再补税,这样也可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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