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自执行委派会计以来取得的效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优缺点
三、对于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制度的几点建议和想法
内 容 摘 要
我县自2000年4月开始实行会计委派制以来取得令人耳目一新的佳绩,其优势体现在新型的管理考核制度有利于监管力度的实施到位,提高委派会计业务技能和工作热情等,但同时也存在法规制度不够健全,委派会计自身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工作开展有难度等问题。对此,我们应扬长避短,从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制、不断加强培训提高委派会计业务素质、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及建立各项配套措施、重视部门间协调配合等着手,从而不断完善和发展该项制度,把我县的廉政抗腐事业推向前进。
论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
行政事业单们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财务会计工作的致命伤,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由政府部门对下属单位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负责,使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经费核算,代表国家利益,对下属单位的活动进行直接地反映和监督,有效地杜绝政府腐败、浪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县自2000年4月开始实行会计委派制,旨在事前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规范我县财政性资金的运作,以避免事后监督无效,知错不改,屡改屡犯的现象。2000年4月开始至目前为止该制度实施已经十年有余,财政资金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在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方面成绩尤为突出,共制止、纠正截留、坐支预算外资金上亿元;制止、纠正各类违规出借资金、违规工程款、不合规、不合法支出票据、公款私存、转存、对外提供担保、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购置设备、移用、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同时收缴“小金库”资金几十万元;滥发奖金、补贴、福利上百万元;清理了多个不合规银行账户,在严肃财政纪律、加强会计监督、开展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和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许多局限性,本文试就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县会计委派制进行论述,以促进我县财政资金的规范运作,加快高效益低能耗政府的建设。
会计委派制的优势体现为:
1、委派会计由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和考核,所谓内行管理内行的专业管理,对于规范会计核算,强化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信息质量,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极具针对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会计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目标管理细则,每年进行严格的考核,不合格者要被调岗、停岗,迫使委派会计主动钻研业务,自觉加强财经法规学习,积极思考,对照目标管理细则自查自纠,委派会计的素质得到迅速提升的同时,派驻单位全体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也有很大的提高。
2、建立了会计人员脱离所在单位领导节制的新型管理体制,克服了会计人员执法难的弊病。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奖金、任用管理权限归会计管理中心统管,与所单位利益分离,不再受被委派单位领导控制,解决了他们依法理财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改善了会计人员工作环境。会计人员依照会计管理中心赋予的职责权限,独立地站在财务角度来判断被委派单位的经济业务可行性、合法性,甚至是一票否决制。该制度有效克服了会计人员对所在单位行政领导权利的依赖性,有效制约了长官意志的随意性,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3、三年一换的轮岗制有利于岗位适当流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统一由会计管理中心管理和委派,会计人员实现了在本专业范围内单位之间的适当流动,克服了会计人员在一个单位因专业性过强而难以换岗的局面。这既帮助会计人员拓宽视野,取长补短,也提高会计人员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4、被委派单位管理各行各业,工作量大小、业务繁简不一,专业知识强,委派会计工作能力,性格特征各有千秋,集中调配后,可以合理运用各人的性格特征和知识专长,从而人尽其才,提高整体素质,同时,还可以通过强化彼此之间的业务交流,从而从更深更广的领域提升委派会计的业务素质和才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管理策略。
现阶段会计委派制不足之处。
1、有关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是新会计法的一重大突破,这一变化使单位负责人成为单位会计执法的第一责任人,但试行会计委派制后可能造成本应受派驻单位领导的会计行为改为直接由财政控制,委派会计代表财政行使监管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使被委派单位处于被动局面,显然不吻合“单位负责人向国家负责或向所有者负责、会计人员向单位负责人负责”这一责任体系。被委派单位负责人可能据此对可能出现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应负责任予以推卸。
2、现实需求和委派会计自身素质尚存在差距。委派会计的任职人员,要求精通各方面业务,包括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业务技能,同时能协调各种利害关系,尤其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又处理好与领导、同志的人际关系,需要的不仅仅是只懂业务不通人情的专业人员,或只通人情不通业务的交际人员。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被领导重视的不多,财务人员大部份存在业务素质不高,转为委派会计后,受自身业务素质和行政事业单位不作为的工作作风影响,完全背离委派会计的本意。现存的委派会计大部分是向外招考录用的,应聘的会计人员中存在工作经验缺乏、工作作风不能很好地适应委派会计岗位等缺陷,而主管部门又没有一种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机制对委派会计进行引导和培训,以致其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执行财政纪律的松紧不一。现如今个别单位的会计委派已流于形式,也有些单位委派会计在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后,无法与当前社会大环境的处事风格相融,而显得格格不入,终因孤掌难鸣,“不得自家人的心”而难以为继。
3、职责不对称、定位不清晰,引起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派会计工作不易把握,管理工作开展有难度。委派会计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直接对财政负责,但又无权参与单位的业务决策管理,委派会计只能接触到与资金进出有关会计事项,其他信息难以获取,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判断作为入账依据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从会计核算到会计监督,事无巨细通通是都是委派会计的责任。第三轮委派会计又称财务总监,名称虽然改了但定位未变,使得委派会计的精力消耗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
委派会计的权力超脱于单位负责人,委派会计如何客观适当地判断、处置,是对委派会计多方面能力的考验。处置不当,不但不能顺利地贯彻财政纪律,还可能妨碍被委派方有效地执行行政职能。
4、委派会计所处的地位和环境的复杂性导致了其工作的难以开展,现如今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又是多头管理,各部门各辖其职,导致了委派会计全面掌握信息和政策的难度,同时,各部门意见的不一致也加大了工作难度。一个再好的制度的执行,也需要一个共同的良好的环境,诸如国外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假如一个人的所有的收入均可由银行或财税部门全面掌握,那么他想逃税也难,同样的,各部门假如能协调一致,环环相扣,那么每一政策的实施相信也是水到渠成,委派会计制度的实施也一样。
5、委派会计制的有效期。一项制度的实施必定有它产生的根由,会计委派制是出于各外部监督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事后监督的缺失和无力而产生的,委派会计制度施行后,虽然在实施领域取得令人耳目一新的巨大成效,但它作为一种监督的形式也会面临其他监督形式所存在的问题,或者一旦促使事前监督的新形式产生,那么,同样地,这一制度也会因为存在根由的缺失而被其他新制度所取缔。因为产生、发展和灭亡本是世间所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会计委派制只是新时期下产生的一种新形式的监督管理体制,只是变换了一下监督形式,并没有真正从本源上消除监督缺失和无力的根源。而要维持其有效性,我们尚需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来看待这一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如果得不到新鲜血液的充入和更换,等到委派方、委派会计和被委派单位适应了这种形式后,它势必也会如其他所有体制一样,失去其生存的土壤而最终被取缔而消亡。
三、对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有关委派会计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尽快出台《会计委派法》,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及监管、保全事宜。在规定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统管统派会计工作外,应突出享有对会计人员行使人事调聘委派权等,以便财政部门有权主管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在规定各单位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中,还应突出必须尊重会计委派机构所派遣会计人员的意见;应明确规定会计委派机构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之间存在着一种统管统派的关系;而相反,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2、提高委派会计的素质。要提高委派会计自身的道德修养,单靠一朝一夕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日积月累,不断地和创新。扬善弃恶,明晰真伪,做恪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和经济战线的卫士。相对于其他会计来说,统派会计立足点要高,把握的政策要准确,认识问题要透彻,工作作风要过硬,保证会计信息要客观真实、,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要求。委派会计是连接财政部门与被委派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其工作涉及税务、工商、银行、计划、统计、审计等各个部门。所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处理好和委派单位的领导及同事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与相关单位之间方方面面的关系。二十一世纪是一个日新月异,瞬息万变的,各种新事物层出不穷。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人都应有优患意识和紧迫感,不断地学习、去适应,去变化,而不是原地不动。不但要学习经济,还要学习其它各方面的知识。主动地参与单位的管理,为领导当好参谋,在为委派单位服好务的同时,还要为财政部门负好责。作为委派会计,他不仅代表自己,而且代表广大财政干部的形象,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人格魅力,使被委派单位从根本上尊重和信赖我们。 3、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在单位法人未按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纪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有: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应使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从会计信息编制者到维护者,重点关注单位重大事项,督促所在单位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为政府的决策和群众的监督提供有效依据。为单位战略目标的制定、重大项目投资、重大风险控制提供决策依据并直接参与决策这一工作重心,有效融入、掌握所在单位的重大政策的制定、合同的签定、使单位的重大事项事前得到有效的控制,充分发挥岗位的主动性。 4、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要使委派制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构成会计委派制的运行机制。1、委派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并根据各方反馈的信息及时更新。2、委派会计任用制度。对委派会计的任用,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向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候选人,进行业务素质、素质和协调能力的考核,择优录取。对被录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签定合同,发放委派书,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为3~5年,以利于会计改革手段的落实和会计队伍的稳定。3、委派会计考核轮换制度。会计管理机构每年应对所有其委派的会计人员进行1~2次的考核,包括遵守会计制度、职业道德、工作业绩、业务技术水平、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为促进委派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尽快提高业务素质,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每3年进行一次轮岗交换,一般的会计人员也应视情况进行轮岗。4、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彻底割断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利益上的联系,确保其独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团利益,会计管理机构应将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纳入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经费由财政统管统划,差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向会计管理机构缴纳服务费。要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整体工资水平的公平合理,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向委派会计发放与业绩挂钩的年终奖金。5、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派往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上岗前都要经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已经派驻单位的会计人员每年也要组织2~3次的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在政治思想、能力水平、业务知识等方面不断更新,以跟上前进和经济的步伐。 5、重视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调。实行会计委派制,说到底是强化对被委派单位的约束,相对地限制了被委派单位领导人使用资金的随意性,一些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甚至抱有抵触情绪,很容易与被委派会计人员产生矛盾。因此,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实施,就需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协调和指导,为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发展营造一个祥和的环境。首先要支持和保护委派会计人员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制止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报复,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再者,要组织协调好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促使他们为共同搞好单位的经济工作而密切配合。同时加强财政综合配套管理,以点带面,把委派会计、会计管理、财政管理、财政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县财政部门在建立会计管理中心、会管科、财政监督科、国库科、综合预算科的前提下,要充实力量,相互配合,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管;加大制止、纠正违法乱纪问题的力度。一方面。会计管理中心对各委派单位报来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地处理,并及时通报财政监督科和相关职能部门,确保违规违纪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另一方面,根据委派单位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和监督机制。 6、注意不断改进。作为初生事物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所以尽管前途光明,但也难免有绊脚石,既需要大胆前行,也尽可能回避或者排除前进中的绊脚石。因此,要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要认真搞好调查,及时发现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好的范例,以点带面,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予以推广,财政部门应结合本地的实际,取长补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扎实有效地抓好会计委派工作。 加强政务公开,减少政府职能,变财政监督为财政执行,由人民群众执行监督职能。委派会计是财政监督的一种形式,财政监督归根结底是一少部分团体内部监督,难免为了这一少部分团体的利益,牺牲整个团体的利益,而使这种监督最终失效。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才是对整个团体最大利益最公平的监督,委派会计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是有力量有战斗力有凝聚力,委派会计只有在阳光下永恒。委派会计的定位更多的是作为专业人才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政策法规规章的告知者和执行者。
总之,试行会计委派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是一项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举措。但由于会计委派工作是一项新的改革,新的尝试,工作中难免会发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与完善。
参 考 文 献
王跃堂,《关于会计委派制可行性研究》,源自《财经论丛》,1995年6月;
耿星,《论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源自《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2期;
李晓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度的问题及对策》,源自《商业经济》2009年第8期;
邱金荣,《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制度浅谈》,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 2002年 06期
郭良稳,《论会计委派制的完善》,南昌高专学报,2009年 0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