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是一项关系着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新举措。而农民负担是一个历史范畴。多年来。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当前,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任务还十分的艰巨。
目录
浅谈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问题2
一、 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2
二、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原则3
<一>、关于农民负担问题4
三、 前农民负担的争执点6
四、农民负担重的原因及对策6
五、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直接效果8
浅谈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是一项关系着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是减轻农民负担的新举措。而农民负担是一个历史范畴。我国历代王朝的兴衰,都与农民负担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多年来。国家对减轻农民负担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当前,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任务还十分的艰巨。
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于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50年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重大改革。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依法调整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堵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步骤,必将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第二,农村税费改革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直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地方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一些地方为了超大型标准收取提留统筹,虚报农民收入,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二是乱。现在各种面向农民的收费、集资罚款和摊派名目繁多。负担之重,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用法治的办法,靠制度规范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保护农民利用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第三,农村税费改革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村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地卖难、价格下跌,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影响很大,而这些地区恰是农民负担比较重的地区。同时,由于整个国民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时期,占农民收入很大部分的乡镇个业增长速度和效益下降,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降低。农民外出务工越来越难。在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保护农村生产力,保持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政策思路,就是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这样,农民才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投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减负就是增收,减负才能增收。我国农村存在一个潜在的大市场,只是这个大市场还没有完全变成现实,主要是农民购买力低。如果我们能较好地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农民增收的问题,这就是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大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四,农村税费改革是改善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国有十二多亿人口,九亿在农村。农村的稳定直接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农民负担重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焦点,成为农村稳定的重要根源。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目标及原则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小康,建设农村小康,关键是要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政府应为农村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共平台。现行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核心目标,切中了当前影响农村稳定发展问题的要害,这个目将长期坚持下去。从长远来看,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要立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公共财政分配原则,构建城乡统一且体现对农民照顾的农村税费制度。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重问题,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唯一途径。
按照这一目标建立的农村税费制度,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农民负担原则,尤其是要减轻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的负担。
公平国民待遇原则,取消专门面向农民的税收,公平国民待遇。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成本,应同城市一样,由公共财政安排。
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是个历史过程。既要积极迈向这个目标,又要兼顾财政其他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科学规范和简便易行的原则。
依照以上原则改革和完善农村税费制度,应该以多予少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宗旨;以坚持公平、公正,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本原则;理顺城乡公共分配关系,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与集体积累制度相结合的农村组织运行资历金保障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公开透明,简便易行,便于农民群众监督为税费征管主要办法,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第一、逐步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专门面向农业和农民税收。农业税的长期存在,使农民承担不恰当和不合理负担,使国民公共分配关系长期限向城市倾斜。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业税已成为许多地方维系乡镇基层政权运转经费的主要来源,进一步加深了镇财政负担的依赖,这是引发农民负担反弹和影响农村稳定的一个重要的潜在因素。与此同时,农业税按田亩征收,造成了一部分种田多和靠农业收入的农户负担相对加重,这同农村税费改革基本政策取向严重相背。当前,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我国农业同发达国家相比,经营规模小、农产品价政策性补贴又少,生产成本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很不适应农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取消农业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应该考虑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逐步取消农业税。
第二、取消一切单独面向农民收取的、发提供公共产品目的的收费。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国民税负应保持公平,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因此,作为改革方向,村级组织不再是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也不应该收取以提供公共产品为目的的收费。
第三、取消农村“两工”,建立规范的农民劳动积累制度现行的农村积累工、义务工政策利于县乡平调农民劳务,特别是强制实行发资历代劳,将劳务负担转化为沉重的费用负担,这个政策口子必须坚决取消。“两工”取消后,应建立农民劳动积累制度,每个农村劳力按改革后的一事一议筹劳的标准,担劳动积累工。严禁强制实行以资历代劳。
第四、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这一颇有争议的税种,在中国税制史与农业税几度分合,现将退出历史舞台。征收农业特产税,目的是为了平衡粮食和农业特产品的比较收益,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一些地区存在着按人头或按地亩均摊征或重复征税的现象。违背了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初衷。
总之,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民负担紧密联系,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及原则,从而把握农民负担问题及其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对策,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推向前进。
<一>、关于农民负担问题
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明税和暗税)、乡统筹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席子及集资历、摊派罚款等统称为农民负担。如果进一步思考,农民负担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其一,它是一个客观范畴,也具有主观特性。从客观方面来看,农民负担是实实在在的物质支出或货币支出,没有这些实际的支出。农民负担就无从谈起。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农民负担又是负担农民主体的一种感受。从这个意义上讲,8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与农民自身因素的变集体变化有着极大的关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个人只是集体经济的组织内的生产者。当时收益分配的顺序是:(1)全年收获的收入首先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燃眉之急、机耕费排灌费农机具维修费及小型农具购置费、耕畜饲养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生产过程中直接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2)国家税收和粮粮食统购任务;(3)管理费;(4)集体提留;(5)社员分配。在这种收益分配体制下,先进行集体的和社会的扣除,后给社员分配,并不直接由农民承担负担开支。因而,农民没有切身的负担感受,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责任制。农民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农民不再是单纯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而是相对独立于集体组织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济中是理所当然财产主体和市场主体,对土地享有充分的经营使用权,直接享受着经营所带来的利润。所以,农业经营上的变化引起了农民财产观念的变化,唤醒了农民的主体意识,使农民增加了对外来负担的敏感性。
其二、它具有量的规定性,也具有质的内涵。即政府同农民的关系问题。只有能给农民带来看得见实惠的社会变革和经济改革,才能赢得农民的支持。农民负担问题有时是用数量说明不了的问题的。其根本性在于政府与农民的利益是否一致,在于心向背。
其三、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具有政治属性。“三农”问题的核心问世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本质是农民的物质利益问题保护还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突出表现在农民负担问题,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减轻还是加重农民负担绝不是少拿多拿几个钱的问题,而是保护还是挫伤农民积极性的问题,是促进还是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是增强还是丧失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问题。必须把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提到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提到共产党的宗旨和农村政权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农村是共产党革命的摇篮,农民是革命的主力军。没有农民群众的巨大牺牲,就不可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一贯宗旨。中国80%的人口都在农村,与农民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是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如果这方面出了问题,可以说我们就失去了最广大、最可靠的同盟军,我们的立国这本就会动摇,我们的事业就很可能葬送。”所以,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问题。农民负担不仅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政治属性。
<二>、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影响
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减少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具体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从生产方面来看,农民负担相当于提高了农产品的要素投入,增大了农产品的边际产量成本。
从消费方面来看农民负担的作用就是降低了农户的消费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户消费结构。农民负担对农户消费的影响最主要的是降低了农户、生活资料的消费水平。
农民负担对农户经济生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1)减少农产品的供给量;(2)迫使用权农户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力;(3)刺激非农业的发展;(4)主要降低农户的生活消费水平;
前农民负担的争执点
谈及农民负担,各种费用不说,最让从感到头痛或哭笑不得的是农业特产税,可以说家喻户晓,它已成为当前农民负担的争执点。向农民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是农业民税收负担的一部分,是国家参与农业生产分配的一种手段。一般说来,农业特产税不应该成为农民负担过重的由头。而实际中,农民反映最多、最强烈的是农业特产税增长无据和实行平摊的做法。有的地方存在按人头或按田亩平均征收的现象。
农业特产税之所以成为农民负担的争执点,其主要原因是农业特产品的生产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一家一户,田边地头,春夏秋科冬,丰年歉岁,价格波动,计税收入难以核实,这也决定了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难。而农业税实行几十年不变的稳定负担的政策,普遍得到农民认可的事实启示我们,本属农业税组成部分的农业特产税停征或重新归并是解决农业特产税平摊问题的治本之策。
四、农民负担重的原因及对策
农民负担重的实质是农村基层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过度过侵蚀。一般情况下,政治权力要通过对经济权力、军事么力、文化权力竺的作用来现存在性,并实现到此为政治权力的目的。如果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作用过度,就构成政治权力的侵蚀或过度侵蚀。在我国农村,之所以存在政治权力的过度侵蚀,主要原因表现在四个方面:(1)政治权力的监督机制弱化;(2)农民经济权力的产生没有或只具有弱保护功能,或者要达到一定程度的保护,需付出高昂的费用;(3)政治权力的产生主要来自上面;(4)领导决策者是:"经济人"。
另外,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作用形式不规范也是导致农民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因素。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作用形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方面,二是机构方面。制度方面主要包括现行财税体制和国家有关的经济法律、政策;机构方面主要指现行的国家管理经济方面的机构的总和。现行农村政治权力对经济权力的作用形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1)农村财税体制不规范,现行农村财税体制对增加农民负担有鼓励作用;(2)国家的有关政策不合理,没有注意研究城市和乡村、农业和非农业省份,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区别;(3)法制尚不健全,执法存在不力之处;(4)乡村组织制度没有完全理顺。(5)县乡机构存在臃肿现象,人浮于事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这五个方面的因素共同构成了农民负担重的重要原因。
此外,农民目标向与政府目标取向的不同也会给农民产生一种“重”之感。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任务还相当艰巨,必须系统考虑,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第一、要强化农村基层对政治的监督功能。主要是:(1)在村一级设立监督小组。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情况,包括有关费用的收支。(2)村一级的管理体制应包主要包括: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其中村民代表大会负责革内重大事项的决定及村委会人选和监督小组人选取的产生,村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村委会负责日常事务和工作。(3)在乡一级设立监督委员会。全面监督乡政府的工作情况。
第二、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强化农民经济权力自我保护功能。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农民与地方政府的交易问题。地方政府是高度组织起来的有强有力的信息、源人力资源乃到至暴力资源;而农民是分散的,各种条件决定了农民内部形成统一意见成本极高,农民在与地方政府义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和政策水平。农村基层干部应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国家政策,执行中不打折扣、不走样;应该正确地向群众解释各项政策,使之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政策,鼓励创造性,防止绝对化;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素质。
第四、改革农村现行财税体制。首先,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明确划分县乡政府取责使县乡政府的财政和事权相结合,以限制级政府层层下达超过财力所限的各种升级达标活动。其次,加快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在农村推行税费改革。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从当前的情况看,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是我们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新举措。因为它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和集资;取消了屠宰税;农业特产税;取消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第五、推进农村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法治教育,使广大农民学法、懂法、守法、并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一些贫困户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减轻因农民负担而产生的不公平程度。
第七、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经济,通过以工补农减轻农民负担,同时提高农民收入,增强负担承受能力。这样有利益避免各种事业都依赖于收取各种税费运转的现象。从一些调查中获知,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负担就轻些,而农业点主导地位的地区,农民负担就相对重些。因此,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已成为一项减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措施。
第八、要注重对农民的教育。要教育农民关心政治、关心国家大事,要增强广大农民的政治意识、国家意识、发展意识。要对农民进行“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教职工育,使广大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能正确处理个人劳动致富和共同富裕的关系。
五、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民负担问题产生的直接效果
农村税费改革是调整和规范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改革,对于减轻农民负担,理顺分配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长远来看,这项改革必将促进乡镇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从近期来看,削弱了乡镇财力。因为它取消了乡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历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和集资;取消了屠宰税和农业特产税;取消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给农民带来了实惠,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的。
据统计资料,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共减轻农民负担137亿元。据农业部经管司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来自开展试点的11个省份的报告,减负最少的在30%以上,减负多的达到70%到80%。这位人士强调,我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之所以取得新的进展,主要是各地政府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方面探索出了正些有效的方法。一是增加对农民的支持,统筹城乡发展。一些发达地区根据自身条件,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点逐渐转到增加政府对农民和扶持上来。二是取消农业特产税。2003年全国有14个省(区、市)通过取消特产税和降低特产税税率,为农民减轻负担19.46亿元。三是实施负担监督和重点监控制度。根据一份对全国15个省(区、市)的统计,2003年全国有11个省(区、市)新发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入户率达到78%。
综上所述,要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势在必行。这一目标能否实现,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 因此,我们必须在依靠发展的基础上,通过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资 料 来 源
1、云南地税公报及其他相关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