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渊源
二、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涵义及其产生条件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特点
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约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心不足。
2、农村信用社宣传不到位,农户认识不够,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和发展。
3、信贷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
4、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限,支农力度不够。
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依然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资金的配置效率难以提高。
四、促进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策
1、农村各级党政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重视和支持。
2、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采取多种宣传方式。
3、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4、给予政策扶持,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
5、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干预要适度。
6、不断开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创新业务。
(1)推行农户联保贷款。
(2)推行“信用村”制度。
(3)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
7、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防范和监测。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效益评估。
五、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本文结合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背景,针对实践过程中发现的种种影响其推广的制约因素,通过对其对策的探讨,如通过建立信用评定小组进行信用户、信用组、信用村的评定,让农户只需持前“三证一章”就可以办理贷款,从而大大缩短审贷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来说明农村信用社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又能使信用社取得自身的发展,真正做到农户、地方党政和信用社的“三赢”。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策的探讨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大力实践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简化了农户贷款难问题,受到了广大农民、地方党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实践证明:这种新型的金融制度安排了有效的解决了正规金融体系难以涉及的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业多年来存在的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使贫困地区的农民逐步摆脱了贫困,从此走上了发展之路,也为我国经济整体水平的提高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渊源
在经济不发达的孟加拉、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政府为了解决广大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遂向其发放的以数额小、期限短、分期偿还为特点的新型种类的贷款,这是一种适合于贫困户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服务于经济及社会能力较差的弱势群体的金融制度安排。这就是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原因,也是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雏形。
二、我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涵义及其产生条件
我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质上是中国人民银行出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现实考虑而设计的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对信贷资金的重新配置来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高度缺乏资金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在河北、河南、陕西等地进行试点。2001年12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在广大农村全面推广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一般来讲,小额信贷是指向分散的低收入群体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一种额度较小的金融信贷服务。小额信用贷款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客观经济基础:低收入阶层是必然存在的,而且分布比较分散;这类群体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无偿救助,需要通过信贷扶持帮助其培养和建立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这类群体获取贷款条件和能力不足,一般不具备抵押、担保的实力,因此小额信贷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一种必然产物。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特点
我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创新的方式之一。作为一种新的信贷制度安排,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仅具有一般信贷业务的特点,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营的垄断性。农村信用社根置于农村,立足于农户,服务于农业,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手于农村信用社独家经营,农村信用社因此成为唯一能合法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
2、主体的被动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和监管局为达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且根据农村信用社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服务于农村经济为其量身定做的一种金融产品,农村信用社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出于服从于人民银行安排的被动行为,在主观上缺乏足够的积极性。
3、目标的政策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性在其主旨是针对我国农业生产以家庭经济为主要方式的特点,通过向农户配置资金资源,来增加农村信贷投入,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
4、形式的便利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的信用作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免于担保,由农户承担无限还款责任的贷款。其利率较一般短期农户贷款有所优惠,并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农户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直接凭贷款证办理贷款,做到了简化手续,方便农户借贷。
5、管理的独特性。当前,为了有效的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少地方农村信用社依靠当地基层党组织,聘请乡干部直接参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调查,资信评定,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
6、用途的多元性。当前,我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用支持农户简单的再生产和非农生产,也用于支持广大农民的消费信贷资金需求。
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约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欠佳,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心不足。前些年,受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影响,有一些农户信用观念淡薄,对原贷款不认帐,千方百计逃避信用社的债务,而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的力度明显不足,导致农村信用社在不同程度上产生恐贷心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心受损,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
2、农村信用社宣传不到位,农户认识不够,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和发展。推广和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件利国、利民、利社的好事,但信用社在推广过程中由于宣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导致农户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产生了误解。认为它和其它普通贷款业务一样手续繁杂、成本高昂、费时费力,特别是农户对国家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现实意义认识不够,影响了其贷款的积极性。
3、信贷的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目前多数的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谁发放的贷款谁负责收回。到期收不回的轻则扣工资,重则下岗清收。在贷款种类中属于担保贷款的如果出现风险,可以依法保全债权,而发放的信用贷款如果出现风险,就难以保全债权。为此,基层信贷对发放信用贷款顾虑重重,宁可少放或不放,也不去“冒风险”。其次,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再次,掌握农村资信信息困难,不利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参与程度低,村级组织职能弱化,加之农村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户资信评估机构缺位,导致信用社对农户的资信信息不得不依靠信贷人员实地调查,这与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相对不足构成矛盾。据调查:一个基层信贷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有的甚至只有3、4人,这相对小则七八千户,大则上万户的乡镇,无疑是严重不足,致使农村信用社农户的跟踪调查和信用评定工作难以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不得不继续采用担保方式发放贷款。
4、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有限,支农力度不够。分析其原因:(1)农村信用社由于过去的粗放经营,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资产,降低了当前的支农能力;(2)各国商业银行及邮政储蓄在农村设立的机构网点,只是单项吸取农民的资金,而不向农民投放贷款,变成了化农村资金为非农资金的“转换器”,削弱了作为小额农贷支农主体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使其筹措农贷资金显得捉襟见肘;(3)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滞后,结算渠道不畅大大削弱了其市场竞争力,再加之前几年受农村合作基金会倒闭的不良影响,组织资金的压力相当大,吸纳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
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依然具有较强的政治色彩,资金的配置效率难以提高。由于对农户小额信有贷款的认识停留在扶贫手段的层面上,这就不可避免地沾上了政府工作性质,导致信贷资金对政府依赖的程度加大,往往只注重资金的发放,而很少进行资金的成本效益比较,不注重资金的使用指导和收回。一些地方搞形式主义,信用乡镇建设的条件不是实事求是的评定农户的信用,而是主观臆造,流于形式。信用社出于以资金安全的考虑,自然不会大量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因而,不合理的行政干预降低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配置效率。
五、促进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策。
1、农村各级党政组织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重视和支持。首先,要正确引导农民开展生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引导农户将有限的农户小额贷款用在刀刃上;其次将农村信用社的收贷、支农等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任期考核之中,统一设置,统一安排;再次,大力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引导农民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最后积极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资信调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后,大力协助农村信用社的清收工作。
2、农村信用社应充分认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利于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要本着为农民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采用多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政策和要求,彻底消除农户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认识的误区。例如宣传:通过对信用村、信用组、信用户的评定为农户发放贷款证,办理股金证,让他们只须持有“三证一章”(即身份证、贷款证、股金证和私章)就可以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较以往减少了审贷环节;依据风险的大小、信用程度的高低,在人民银行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允许浮动的幅度内适度的实行利率优惠等,这样,可以消除农户对贷款难和贷款成本高的误解,积极利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生产。
3、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一是要建立健全一套现权利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科学农业贷款管理责任制度,结合实际,规范信贷行为、加强信贷管理和信贷约束的基础,完善信贷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二是对农业贷款人员要实行业绩考核,按绩计酬,明确农业贷款人员每年必须在确保农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发放规定户数和一定金额的农业贷款,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产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增加其工作的积极性,针对农村信贷的特点,根据实际业务量和收息情况,按年核定一个不良贷款比率或绝对控制额,对超比例部分实行全额赔偿,以激发和调动信贷人员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扩展信贷市场,这样既能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有足够的信贷总额和覆盖面,也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三是要落实好有效的监管机制。要对贷款农户的财产、收入、道德品质、资金营运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是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信用等级差的坚决不予贷款。具体做法是:
(1)任务到人,工效挂钩。为了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本息的收回率,可从信贷人员工资中拿出一部分作为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专项考核基金,每季(月)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发;
(2)是明确责任,奖惩分明。规定信贷员为贷款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的责任制。对完成任务好、效益高的信贷员实行相应的奖励。
4、给予政策扶持,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国家和有关部门应该从“农业稳、国家稳”的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
(1)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国家财政应建立专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小额农贷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税务部门返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业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不能与其他贷款一样按利息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通过减免营业税,促进农村信用社对农业的“多予”。
(2)扩大农村信用社核销呆帐的自主权,及时处置小额农贷的损失、减轻包袱。
(3)让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回流到农村。农村邮政储蓄可由人民银行统一调配,委托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地区投入;逐步压缩邮政储蓄和国有银行设在农村的网点,把农村金融经营空间让给农村信用社,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
(4)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以利于农村信用社运用利率杠杆,筹集更多的支农资金。
5、政府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干预要适度。农村信用社是经营货币的金融机构,有特殊的管理要求,信用社有权自主决定贷款与否。在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经过试点,由点到面,逐步扩大,各级地方政府决不应该为了政绩而搞形式主义,直接干预具体信贷业务。
6、不断开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创新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现了对传统的非正规信贷方式的改造和发展,而这种制度的创新主要是以信用社为基础的一种贷款方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方面加强了信用意识在农村社会培养,为农村社会创造良好的信用道德提供了前提;另一方面也是农村信用体系构架过程中的一种制度保障。从这一角度出发,结合地方实际,完善和提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运作机制,对稳固农村阵地,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纽带作用是非常有益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可以推行以下几种创新业务:
(1)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主要做法是按“多户联保、余额控制、周转使用、按期存款、分期还款”的原则,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签订联保贷款协议,明确信用社、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信用社根据农业生产及经济发展状况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是由于农户联保小组以互助互惠的形式,通过一定的协议规范建立起来的联合保证组织,它可以强化信贷管理,弱化、分散贷款风险,解决无法提供财产实物担保和抵押的农户贷款难问题;二是农户担保贷款的核定额度的较高,且贷款用途广泛,涉及到农业、手工业、加工业等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乡镇企业,能适应农村新经济主体的贷款需求;三是有利于培育借款户勤俭节约、互帮互助、共同致富的意识,提高农民的储蓄意识、集体意识和信用观念。
(2)推行“信用村”制度。在实践中以村财务状况好、村民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村两委工作能力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展较好、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为评选条件,采取自愿申请,一年一评的形式对候选村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核实。经评选为“信用村”后,村民便可凭信用贷款证享有一定额度内的农业信用贷款及利率优惠。此举的优点在于能缩短贷款调查、审批、发放的时间,解决农民在规模经营发展中因自身资金累积较少、抵押担保能力有限、投入大而导致的贷款难问题,必将为农民增收致富铺平道路。
7、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防范和监测。构建风险监测机制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际操作中,农村信用社要侧重贷前的调查、评估工作,具体做法是由信用社牵头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评定小组中必须有参评村的领导和农户,因为他们对本村农户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和为人信誉都知根知底,可以保证资信等级评估的正确性。在构筑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道防线后,对贷款的发放过程,收加过程及发放过程的监测等环节也应建立各种防范机制和政策。首先进行贷款期限、数量的设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期限设计应与贷款户的生产周期一致。在贷款数量上可实行累进放贷,对一些信誉好、能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农户,可相应加大贷款的发放额,以激励农户的还款积极性。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效益评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同时也作为一种可操作的机制体系,还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机制、保障体系、绩效评估等进行整体管理。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绩效评估中形成包括财务帐务系统、贷款跟踪系统及客户信用跟踪系统在内的绩效评估方式;以财力指标为主,通过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台帐,运用适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规律的诸如流动性指标、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等财务指标进行监测、评估。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过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任得而道远。只要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质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站在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来发展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把它当做一项事业来做。积极做好其宣传和推广工作,规范其经营管理,创新其业务活动,促进其有效发展,我国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会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支援“三农”,使农民、地方经济和信用社实现“三赢”。
参 考 文 献
1、温家宝,《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求是》2003年3月
2、周伯华,《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求是》2003年3月
3、王承奎 赵龙武,《小额农贷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3月
4、王廷连 徐维国 王家川,《走出农户小额贷款营销认识误区》,《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8月
5、韩荣水,《信用社支农工作略见》,《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6月
6、邓涛,《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下降的成因与对策》,《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1月
7、王秀芳 于树胜 李维军,《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小额信贷问题的探讨》,《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4月
8、邵启华 张述祥 颜永柱,《“小额农贷热”:矛盾、问题与对策》,《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