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舞弊。舞弊的定义是文章的起点,进而由舞弊构成因素与典型的舞弊行为来进行研究
2、企业会计舞弊的分析,①收益与风险分离,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是导致经营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②信息不对称为经营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
3、会计舞弊及会计造假的通常做法
4、舞弊审计的程序与技巧。主要是揭露舞弊所用的普遍方法
5、关于防范舞弊审计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舞弊行为已经成为破坏国家民主体系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社会顽疾”。随着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和商业竞争激烈性的与日俱增,舞弊行为变得越来越难以发现。审计界有“不会查舞弊的审计,不是称职的审计”之言,会计界有“不会作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之语。这一方面说明了舞弊行为的市场性和诡异性,另一方面说明了审查舞弊行为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借助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来减少企业的舞弊现象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热点,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大发展的今天,审计越来越重要,社会各界对审计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基于审计技术固有的局限性和舞弊行为的复杂性,现有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可能无法保证查出重大的舞弊行为.因此,急需开展舞弊审计研究,以提高查处舞弊的能力。现在,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舞弊审计:
1、舞弊的定义
2、企业会计舞弊的分析
3、会计舞弊及会计造假的通常做法
4、舞弊审计的程序与技巧
5、关于防范舞弊审计的建议
舞弊审计的研究
舞弊行为已经成为破坏国家民主体系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社会顽疾”。随着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和商业竞争激烈性的与日俱增,舞弊行为变得越来越难以发现。审计界有“不会查舞弊的审计,不是称职的审计”之言,会计界有“不会作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之语。这一方面说明了舞弊行为的市场性和诡异性,另一方面说明了审查舞弊行为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借助于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来减少企业的舞弊现象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热点,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大发展的今天,审计越来越重要,社会各界对审计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基于审计技术固有的局限性和舞弊行为的复杂性,现有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可能无法保证查出重大的舞弊行为.因此,急需开展舞弊审计研究,以提高查处舞弊的能力。
一、舞弊的定义
古今中外,舞弊问题始终存在,对它的定义也是多种多样的,具有代表性的定义如下:<辞海>认为:舞弊,指玩弄手段做坏事,常称营私舞弊,即用欺骗手段干违法乱纪的勾当.<韦伯斯特新大学辞典>指出:舞弊是一种故意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它以诱使他人丧失有价值的财物或法定权利为目的.<朗文词典>则将舞弊定义为:利用欺骗的手段获利的一种行为,该种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998年乌拉圭世界审计组织第18届大会将舞弊确定为一个法律概念,即为了获得某种不公正的或不正当的利益而采取的欺骗、隐瞒或泄密行为,也就是两个实体之间的非法交往,其中的一方通过虚假的表现故意欺骗另一方,以谋取非法的、不公正的利益。英国国家审计署的规定,舞弊指通过欺骗获得不公正或非法的经济利益,或者有意误报或隐瞒会计记录或财务报表金额或应披露事项。同时,不论是否在会计材料或财务报表中有所反映,盗窃行为都是舞弊。 所以一般地讲舞弊指为了获得某种不公正的或不合法的经济利益而采取的故意欺骗、隐瞒事实或重大信息的行为。舞弊最常见的表现方式是故意欺骗、隐瞒某单位记录或汇总的信息,它的影响与会计错误类似,相应的审计对策包括测量、检查是否发生或披露等。从审计的角度来讲,舞弊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它通常与隐瞒、篡改、误导某单位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相联系。隐瞒、欺骗的行为可能是由该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这种行为导致许多单位经营失败。 关于舞弊的技术性定义。在大多数国家,舞弊属于法律概念。舞弊与错误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导致问题的原因是否故意,但是否存在故意通常很难确定,尤其是相关事项中有需要进行主观判断成分时更是如此。
二、企业会计舞弊的分析
1、收益与风险分离,股东和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利益不一致,是导致经营管理者会计舞弊的动因。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所有者(股东)将其财产交付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此时,股东授予经营者管理或经营的权力,而经营者则应对财产所有者担负起代为管理或代为经营的经济责任。这是两权分离所形成的一种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系内部控制中的外部委托代理关系。公司的利润通常是不确定的,因而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正是收益与风险分离,经营管理者在委托与受托的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以及其在公司的合法权威,获得了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股东(或公司董事会)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在规模扩张中的层级增多,部门分立甚至跨国经营,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的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的考察和监督,这种情况为管理者进行非法操作、会计舞弊、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 2、信息不对称为经营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经营管理者实施会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流失”,主要形式是欺骗,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欺骗。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包括管理者在内都可能实施会计舞弊行为。管理者的会计舞弊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表现为对股东的“欺骗”与直接撒谎。由于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即便股东有可能对经营管理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管理者也可以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者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3、对经营管理者外在监督的作用有限。经营管理者为了隐藏、转移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为了粉饰自己本来极差的经营业绩,甚至掩盖经营过程中的严重失误或失职,完全可能通过自己的“权威”以强迫会计人员或与会计人员合谋通过实施会计舞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三、会计舞弊的通常做法
1、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主要包括: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应收账款、多计固定资产、费用任意递延、漏列负债、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隐瞒重要事项的揭露等等。在会计实务中,会计舞弊有多种方式。 2、利用集团内部架构进行关联交易,从而进行利润操纵。公司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及劳务形成固定资产,由此,子公司的收益可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利润;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对于公司而言,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亦增加;公司利用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确认该子公司销售收入,再由另一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从而避免了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约束,确保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此外,利用虚假合同虚构收入在关联交易中也非常普遍。 3、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调节收入和利润指标。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需要实施安装与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收入并非一次实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实现的销售,需要在年度间分配利润。公司为了达到一定的收入或利润指标,在服务或工程未提供完毕之前,即在账面确认收益。 4、在各个会计期间内转移费用,推迟费用的确认。通过计提折旧、存货计价、待处理挂账等跨期摊配项目来调节利润。通过少提或不提固定资产折旧,将应该反映在当期报表上的费用挂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或"预提费用"这几个跨期摊销账户中的借方,以推迟确认成本费用,实现对利润的调节。 5、虚列期末存货从而减少销售成本,通过多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来调节利润。 6、在银行业的公司中不完整地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确认利息收入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未实际收到的利息;同时,不按权责发生制预提应付利息,从而虚增利润;人为修改贷款等业务资料,期末在没有办理任何贷款手续下,人为调节会计报表,将实际已逾期的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或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资料,从而达到调节资产减值或不当确认应收利息的目的;隐瞒表外业务利润或亏损,不确认当期诉讼赔款损失、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受骗垫款损失及其他银行内部诈骗案件损失等,将上述损失款项挂账处理。另外,银行也有可能隐瞒外汇期货交易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业务损失。
四、揭露舞弊审计的主要方法
十六大报告从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高度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年初在审计署视察时也指出:“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退却。”为此,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面对新形势、新目标,以及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审计人员如果固守传统、墨守成规,将难以应对日益变化的形势。因此,必须与时俱进,转换观念、思路,创新审计方法。在做审计计划时,应当掌握被审计单位工作环境的重要方面;深人了解责任关系;考虑审计意见、结论或报告的形式、内容和用户;详细说明审计目标以及达到目标必须进行的测试;找出管理系统和管理控制的关键点、对其作初评、指出优缺点;确定被考虑事项的重要性;评价对其他审计可能依靠的程度;确定效果最佳和效率最高的审计方法;检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对以前报告过的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采取了适当的行动; 1、制定审计方案,检查相关文件、协议,了解机构的设置、管理、程序和实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控制度的强点与弱点,对内控弱点进行重点审计。 2、了解过去曾发生过的舞弊类型,确定舞弊可能存在的领域,审查舞弊者是否使用了不当的会计政策,检查隐匿亏损,夸大业绩及偷逃税款等经济事项,披露事实真相。 3、测试各机构的工作目标和道德环境,思考舞弊当事人的动机,分析在何种环境和状况下,揭露财务人员利用手中权利通过串通转移、支取挪用等手段侵占各种资财,营私舞弊。 4、寻找潜在的能证明有问题会计事项的文件,审查这些文件的异常现象,如虚假制造、篡改、歪曲。更改会计报表进而据以编制相应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不适当的账目分类;长年不结的往来款项等。 5、确定有效的调查方式,查明账户余额中有问题的和异常的会计事项,如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便虚列、多列、少列、不列费用、成本情况,披露编造虚假收益或隐瞒收益情况。 6、收集保存证据,证实资产损失、伪造会计事项和虚假财务报表存在的事实;进而获得刑事、民事或保险方面的索赔权利。 7、确认舞弊犯罪事实的证据,确认被怀疑人是否是这资舞弊行为的唯一个人,确认被怀疑人从中得到某种好处的准确证据,是否存在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生活水平是否超出收入水平。 8、评价调查发现的结果,在舞弊调查各阶段,都要用证据标准来衡量和评价调查结果,对口头证据要仔细询问,找出破绽;对书面证据要细心审查,找出漏洞;对实物证据要细致观察,找出疑点,以确定某种断言、某一公众关注热点或举报是否存在舞弊事实证据,并能说明其意图动机。 9、从异常时间上发现问题。从经济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上发现异常时间。如果会计凭证上没有反映业务发生的特定时间,或所反映的特定时间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有明显矛盾,就应视为异常时间,需要借助其他资料,进一步核查。 10、从时间长短中发现异常时间。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商品的购、销、调、存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并且可以凭借有效单据测算正常的时间,如果发现先后顺序无故颠倒,或在时间上远远超过了正常时间,就需要进一步查明原因。 11、从异常的地点发现问题。一是从距离的远近发现异常地点。企业经营过程中,同一商品可以从多渠道,多地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为节约成本,应就近采购,而舍近求远,或频繁多次倒买倒卖的采购行为,就有拉关系,得回扣,贪污钱财之嫌,应作为异常地点,进一步查明原因。 13、是从商品流向发现异常地点。商品流向决定了购销业务所涉及的地点有一定的规律。如果地点与经济业务的内容无关或相矛盾,电应视为异常地点做进一步调查。 14、是从异常数字中发现问题。从数字值的大小变化发现异常数字。要把握经济业务本身量的界限。如某企业的管理费每月有个正常的数值区间,而某一个月的管理费突然上升许多,就是异常数字,需要作进一步审查,以便弄清疑点。从数字的正负方向发现异常数字。应把握经济业务本身应该是正数,还是应该是负数,或者既可以是正数又可能是负数。如资产账户中的固定资产、材料、货币资金等,都应该是正数,如果出现负数,便是异常数字,需要进一步详细查明。 15、从数字的精确度发现异常数字。一般来讲,会计核算的数字比财务汁划的数字要精确。在会计核算数字中,该精确的而没有精确,不该精确的而精确到脱离实际的程度,均是异常数字,需要问个为什么,并进一步弄个明白。 16、从资金运动的去向发现异常账户对应关系。资金运动总是有来龙去脉的,商品资金是由货币资金而来的,具体是通过“库存商品”账户反映其来路。在正常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的借方;对应“银行存款”账户或“应付账款”账户的贷方。“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反映商品的减少,在正常情况下,其去向有出售和本单位领用;在特殊情况I、,有库存盘亏、毁损等。因此,与“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相对应账户有“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霄理费”、“待处理损失”等账户。查账时发现异常去向,应特别注意,进一步弄清真实情况。 17、从资金运动的来路发现异常的账户对应关系。每一项经济业务都涉及有关资金来源与去向两个方面,如货币资金减少,可能形成商品资金,也可能形成债权,还可能购置固定资产。如果发现非对应关系,应作为异常对应关系加以审查。 18、从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的转账中发现异常账户的对应关系。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单位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其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应收款、应付款账户作手脚。因此。查账时应特别注意审查那些没有原始凭证的应收款、应付款账户。 19、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研究发现问题的侧重点。如:被审计单位的关键人员突变,就要查“活”账,从实际的经济活动和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去发现线索;再如:被审计单位有账外“账”,就应查清落实账外“账”的来源、形成过程及存在形式,便可发现问题。 20、走访座谈法。以被审计单位外部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为询证对象,通过座谈寻找审计线索的一种辅助审计方法。审计组进驻后,可以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 21、在进行绩效审计时,为了实现审计目标,必要时应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应对审计进行计划,以便为发现那些可能严重影响审计目标的违法行为提供合理的保证。同时,审计人员还要保持警惕,关注那些与可能间接影响审计结果的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或交易事件。 22、当出现任何可能对审计有着重大影响的违规、违法、欺诈及错误行为的迹象时,审计人员都要予以注意,并进行延伸审计以证实或消除这些疑点一旦发现有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严重问题,审计人员应当保持适度的职业怀疑,调查内部控制失败的情况,但却不能想当然地认定被审计的管理层及其职员就是不诚实的。如果相关证据已被更改,或者有人借这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获得了好处,审计人员也要进行检查。 23、应当借助包括第三方证据在内的原始凭据加以证实,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审计人员要认真确定需要收集多少审计证据来支持审计结论。审计人员还要认识到,他们收集的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将可能成为法律或纪律处理的基础。 另外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许多记录都是由计算机来处理的,审计人员应当了解如何收集并处理这些记录作为审计证据。收集计算机证据要求审计人员要仔细计划,认真实施审计。为确保计算机证据的真实性,审计人员要检查是否存在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在收集审计证据时,审计人员必须:寻找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因为证据可能会被毁损、丢失或遗忘,不要忽视微小的线索,寻找事实来证实疑点,集中力量调查舞弊问题的最薄弱之处,查找并汇总那些表明舞弊行为可能已经发生的证据,总结并说明所涉及的会计及内部控制制度、经济往来所涉及的纸质线索以及违规情况等问题,确定舞弊问题可能出现的程度。
五、关于防范舞弊审计的建议
1、防范会计舞弊的内外部环境尚待优化
以上市公司为例,其内外部环境存在如下问题: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从目前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来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缺乏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我国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权威性较高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对于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更是缺乏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内部审计机构定位不清;董事会交叉任职情况严重、缺乏独立性,董事责任淡化,无法对“关键人”进行有效制衡;监事会的功能弱化,未能履行应有的监督管理职能;股权过度集中于国家股,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质量不高,部分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独立审计体制存在缺陷。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距离市场和投资者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独立审计的执业标准须进一步提高。 监管工作有待加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过程也是监管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已出台了《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起了规范作用。实践中也依据法律、法规对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制裁,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以下问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目前我国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制度不完善,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只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造成违规成本极低,处罚不能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 另外,我国1993年颁布了基本会计准则,有关具体会计准则正逐步推出。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现有会计准则、信息披露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尚需进一步完善,以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公信力。 2、加大处罚力度是当前防范化解会计舞弊风险的关键 针对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淡薄、执业工作粗糙等问题,加强对中间机构的外部监管仍然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同时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的行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 持续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和规范。目前在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缺乏自律的情况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只有在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下才能保证实现。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进行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补偿。目前证监会制定的季报披露制度,从制度上加大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这将加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难度。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是执行上述措施的可靠保证。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立法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尽管这些法规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目前问题的关键是贯彻执行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很差,很多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因此加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是我们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对蓄意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足,只伤其皮毛,不动其筋骨,致使某些单位和个人仍然敢于铤而走险。今后对于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有关负责人给以严厉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单位法律责任,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参 考 文 献
1、王泽霞《管理舞弊导向审计研究》,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年
2、刘琼,童丽丽.关注银行存款审计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12).3、孙晓虹.银行存款审计应关注的问题[J].陕西审计,2005,(3).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财务舞弊研究中心.2005年度上市公司十大现金舞弊排行榜[N].第一财经日报,200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