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及意义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陷的成因分析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内 容 摘 要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包括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追其原因主要是巨大的利益诱惑、低廉的违规成本、法规政出多门、相关制度不完善。为此应建立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和再监督体系;并采取加强对上市公司治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等具体措施。本文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其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寻找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完善措施探讨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恰当披露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如果任由虚假会计信息泛滥,就会严重扭曲股票的价值,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挫伤股民的投资积极性。因此,必须严厉打击,不然,我国资本市场就很难健康发展。所以本文就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来探讨对策,从而寻求解决的优选方案。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及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措施的探讨,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使用者的分析等方面进行阐述。简要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旨在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而提高股票市场的运行效率。从证券市场的角度出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标:一是信息披露应该能够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当信息披露者向市场披露了有用的信息而筹集到了必要的资本(股票或借入资金),并因此而获得了丰厚的利润,那么可以认为信息披露已达到了资源的最佳配置的目的,即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最优增长、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及其他有益目标。二是信息披露有利于投资者形成一个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事实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这一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当市场披露了有用的信息,投资者在权衡不同证券价格所反映的风险和报酬的基础上,做出购买、持有、转让的决策,并形成一个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这样既分散了风险,同时也将筹集到必要的资本,进而获得丰厚的利润。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不到20年的时间,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可以说是处于儿童时期,其中大多都是运用国外的理论来指导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所以我们要寻求自己的方式和方法来指导工作。本篇文章针对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理论和现有的实际相结合来寻找其存在的问题,从而寻求解决的方案。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对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其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着重要的实践参考意义,同时对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对于优化我国企业制度,以及我国的长期发展起到一个过渡性的作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是信息披露的首要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许多问题:1、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意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以达到其经营管理的特殊目的;2、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必须按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其盈利预测,因为盈利预测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切身利益,出于公司利益考虑,上市公司随意高估盈利预测的现象屡屡发生;3、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必须经过有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对外公布,而在我国股票市场上,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尚不健全,独立性原未能充分贯彻,行业内部存在不正当竞争,使审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证。
由于财务报告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等。财务报告既具有私有产品的性质又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之前,财务报告是企业的私有信息,披露之后,财务报告就成了公共信息产品。由于信息披露后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而存在外部性和搭便车的现象,会抑制企业信息披露程度,导致信息供给不足,而考虑到市场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反映,上市公司将倾向于披露有利的信息,不愿披露利差的信息,以稳定投资人对公司的信心和股价。这些现象会引起市场失灵,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失真。
(二)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
1、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太规范,散见于各种规定之中。我国目前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全国人大、证券委、证监会、财政部和其他机构等,令出多门,管理不统一,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统一性。
2、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稳定,有些治标不治本的规定经常变动,既不易把握,又不易执行,给虚假、遗漏、隐瞒等会计信息披露现象以可乘之机。
3、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诸如报喜不报忧现象严重;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
(三)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基本上能够做到在规定时间披露业绩报告,但对重大事件的披露上缺乏及时性,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国家有关信息披露要求中对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披露事项都做了严格的时间规定。
(四)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
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对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包括拥有的数量不等、拥有的质量不等、拥有的时间不等。这种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发生的前后可能引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其投资收益占到了利润总额的一半以上,但究竟是投资何处所得,投资收益率有多少,风险程度如何等,均未做相应说明。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陷的成因分析
(一)有效性问题分析
由于国内外均未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所以我们就借吴联生的理解为: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并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不可披露无效的,过量的会计信息。AICPA的理解则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可信的,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含义就是:所披露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相关有用(必须有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经济可行(不易过多以免增加成本,也不能太少,就是要可行),同时要中立的反映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同时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充分表述所表达信息的有效性。根据上述分析把它分为四类:无效披露,准有效披露,有效披露和强制性披露。也就是从定义上来分析,这里就不详细说明。
基于以上信息我们知道,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础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可靠,如果没有这条其他的观点都站不住脚。现行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得信息无不是因为没有满足上述定义的内容,好多都是走马观花。所以要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首先要解决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取相关有用的信息,从而更能使所用信息经济可行。
(二)缺陷的成因分析
从以上的介绍和图表中我们更深刻的了解到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缺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原因:
1、经济利益的驱动
上市公司提供了经营业绩良好的财务报告,就会使很多投资者对其企业的未来有一个良好的预测,从而注入资金,使企业的血液增多,达到规模扩张效益。对于没上市的公司,只要筹集到的资金达到法定限额,经营业绩符合要求,就能上市,而对于已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提供虚假信息,防止受到暂停营业和摘牌的处理。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而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增加自己的收入,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由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许多股份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有些国有企业为了改组成功,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证券委的审批。而公司上市后,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提高配股的价格,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2、缺乏具体的会计信息揭露规范
对于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债务重组等的披露,现行会计法缺少一些具体的操作规范,致使上市公司有机可乘,有空可钻。政出多门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目前我国制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有关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等五大部门。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尽管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多项信息披露的准则,但作为报告主要部分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的生成则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制度制定的。由于两者职责不明又缺乏协调和沟通,披露要求缺乏一致性,造成执行中的混乱,给揭露虚假信息创造了可乘之机。会计制度、证券市场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
3、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法律制裁不严厉
目前对于违规违法的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主要是道义上的遣责和行政处分与罚款,即使是上市公司胆大妄为,有意粉饰会计报表,欺骗报表使用者,一旦被发现后受到的惩罚也会很小,这样无形中就助长了上市公司虚夸利润的野心。虽然《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规,对会计信息披露行为起了规范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违规但没有受到处罚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股市中信息披露为“大户、庄家”的操纵行为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关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了违规行为,也客观导致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虚假的会计信息不但不揭露,还通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手段,为作假者服务,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
4、低廉的违规成本
主要表现在其一被揭露的概率很小,其二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比如《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出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像这类条文的规定,不仅威慑力不足,而且明示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对于胆敢冒险的造假行为,反而起了“鼓动作用”。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结合上面的原因分析,提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建议:
(一)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会计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股票发行与变量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规范制度所构成。但是目前我国有关现行法规制度中仍存在漏洞和不足,如财务信息披露中对重大事件披露的规定显得不够明确和完整,商业秘密和必须披露的财务信息间的界限不够明朗等,这些地方都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真正的解决办法如下:1、建立以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内部会计制度等一整套完备的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2、根据实际情况对现行的《会计法》作修改补充,并要制定《实施细则》,便于真正施行。3、要建立健全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提高会计准则对真实情况的反映能力。会计准则是规范公司会计事务的指南,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是企业对外公开会计信息的质量衡量标准,我国现阶段对造假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不明确。有鉴于此,《会计法》应修改相关条款,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按照情况的严重性,分别给予造假者警告、罚款甚至摘牌停业的严格处罚。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体系
公正审计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的保证。1、要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以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的现实。具体可以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资本市场诉讼和民事赔偿制度。这样,可以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披露的可靠保证,才能保护投资者利润,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2、为使其公正,这种审计制度应建立在完全独立的民间审计基础上。我国的会计事务所应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严格推行合伙制,强化审计责任,走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化管理的道路。3、加速注册会计师的选拔与培训。我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大,而从业人员过少,加速选拔与培训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已刻不容缓。4、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意识、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以便严格执业。
(三)具体措施
要解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关键是治理虚假的会计信息。解决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及披露问题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点。
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
虚假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应该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责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
要想保证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质量,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一旦中介机构出现有违职业道德或失职行为,作为管理部门决不能姑息迁就,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公司的上市,在申请的全过程中,包括上市前的辅导、上市相关资料的准备以及最后上市发行,证券公司担负着总策划、总负责、总把关的作用。证券公司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质量。因此,对证券公司的承销项目要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凡是骗取上市资格或上市后与原来的公告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加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
在股票市场上,对于无足够股份参与管理的大众投资者来说,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直接的信息来源。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股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内幕交易和欺诈行为,实现股票市场的透明和规范。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欺诈行为者,要依法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予以经济赔偿。另外,为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从制度上规定他们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
4、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有的单位知法犯法,阳奉阴违。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我们不妨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条文,例如,法国的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论文的,将被处三年监禁和三十万法郎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凭证,将被处一百五十万法郎罚款,并强制宣布其破产”。引入这类严厉的制裁,有利于司法人员对违法造假案件的裁决和执法,并使造假者名声扫地,甚至倾家荡产,饱受牢狱之苦,以警示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
5、创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办法
(1)会计信息披露不仅应关注已实现的交易和过去的事项,也应关注事中的管理和控制,事前的预测、决策、计划、预算等信息。企业增值、市场价值、人力资本、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环境贡献等都应纳入未来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2)很多信息使用者抱怨财务报告太“专业”,很多专业术语和“行规”让人难以理解,未来的财务报告能否做得像“产品使用说明书”一样简明实用,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现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势过于单一,除了表格就是文字,白纸黑字,很单调。所以色彩、图片、影像、声音等进入会计信息披露,必定能增加财务报告的可读性和趣味性。(3)会计信息的实效短,过去一直是遭受批评最多的方面。所以我们可以通过缩短披露时间,来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披露,这样可以解决及时性,充分性和完整性,对于不遵守规定的企业要适时的罚款或者警告,如不听的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让其不能经营下去,这样的话企业就会按章办事,对于我国将来的发展也是很有用处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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