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金融的优势及其存在条件
二、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存在的必然性
三、充分发挥信用社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从农村经济发展看农村信用社改革
殷新祝
[摘要] “三农”问题目前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样需要农村金融的支持。在众多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专注于大城市、大企业业务之际,如何为农村经济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是目前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笔者从某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相关的看法。
[关键词] 三农问题;农村经济;农村信用社改革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由商业金融性质的中国农业银行、政策金融性质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金融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同组成。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广大农户、个体私营组织、乡镇企业等各类农村经济组织服务,处于农村金融的最基层,与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联系最为密切,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近几年来,除农行以外的各商业银行县乡镇一级分支机构业务逐步收缩,其业务重心逐步向城市转移,商业银行乡镇级机构已基本撤销,有的将县级支行降为办事处,办事处降为储蓄所,并相应地大幅度裁减人员,收回贷款权限。从农村金融体系格局变化来看,随着一些商业金融体系的金融机构逐步从农村撤出,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名符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至2004年12月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有3.2万多家,职工62万人,存款余额已达2.7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的11.6%,贷款余额达2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11.5%,其中农业贷款8615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86%。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央行把农村信用社改革作为今年金融改革的重头戏之一。按照试点方案,从2003年起全国在吉林、江西等8个省市开展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按照自愿参加,严格审核的原则,广东省等21个省市经国务院批准从2005年起参加全国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和平县按照统一法人的方式也已开展了深化农信社改革工作。笔者以和平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本次改革的实际,谈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些看法。
一、合作金融的优势及其存在条件
在金融交易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会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合作金融最大的优势在于能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合作金融是被商业金融所排斥的劳动群众和小生产者为了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以自愿入股联合为基础,由出资者实行民主管理,为成员提供互助性服务的信用形式。合作金融实行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等原则。信用社的社员大多来自同一社区或行业,彼此生产和生活联系紧密,对于社员的资产状况、个人信用水平等情况都较为熟悉。信息的对称让信用社能够有效决定是否对某一社员提供借贷。同时,借款社员的行为及借款的偿还与否将关系到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这必然使社员彼此之间具有了监督借款社员的动力,社员以信用社为载体结成了利益的共同体。从国内外合作金融的实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能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合作金融也是激励相容的一种机制设计,能有效减少金融交易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
合作金融由于能有效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其贷款(尤其是小额贷款)的审查和监督成本较低,合作社对于社员的贷款只需办理简单的手续即可,而不必如商业银行那样设计出复杂合同和烦琐手续来防范风险。
合作金融的优势是与特定的条件相联系的,合作金融始终只能作为一种非主流的金融制度,对主流金融制度起到补充的作用。但在特定情况下,合作金融对经济的发展能起到较好的金融支持作用,能有力推动经济的发展。
合作金融的某些特性能发挥一些特殊的社会作用。众所周知,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为了摆脱贫困往往较其他群体存在更为迫切的资金需求。但是弱势群体往往缺乏正规金融借贷所必要的担保、抵押实物资产,他们拥有的只是个人的信用,或是做出某种的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按商业原则运行的商业银行无疑会排斥弱势群体的借贷需求。商业银行运行的原则决定了它们只能是追求稳健经营基础上的利润最大化,热衷于对好的借贷者锦上添花,而不是对弱势群体的雪中送炭。合作金融则不同于商业金融,它的机制设计决定了它在满足某一群体(尤其是被正规金融机构遗忘、排斥的弱势群体)的小规模金融需求上能体现出其优势,能充分利用弱势群体的个人信用、社会关系等社会资本。
目前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二元经济结构日益突出。 “三农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大量的贫困农民急需生产性的金融借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大量弱势群体摆脱贫困和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需要决定了合作金融在中国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目前“三农”问题也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仍然是农民收入偏底,增收困难。我国加入WTO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农民增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农民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生产品种单一、生产规模小、农产品加工业不合理。因此,进行农业结构调整,以此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已经成为各地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向重大战略任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农村经济发展上必须发挥重要支持作用。我国一些地方的实践也表明,农村信用社能在支持当地农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和平县农村信用社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支持作用。其中2004年累放农业贷款2.6亿元,占全县农业贷款的100%,特别是支持种猪场及猕猴桃果汁生产等农业龙头企业方面,和平县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达6000多万元,对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农业投入不足,农业融资困难的呼声仍然很高。农村金融支持的薄弱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农村信用社制度本身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何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作用已成为刻不容缓的问题。
二、农信社存在的必然性
农村经济存在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土壤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经济与外部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但同城市相比,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农村的经济规模较小,县城常住人口往往是三至五万人左右。人们的经济活动往往是以县城为中心,农民之间的联系是相对紧密的,农村社区的血缘联系还是较为密切的。亲戚、同学、朋友等关系构成了农民之间强大的关系网络。村落之内的信息传递成本是很低的。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的某些农村已成为一个独特的社区载体。农村经济具有信息对称性的特点,有利于合作金融优势的发挥。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相应的金融机构的支持。然而,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从县以下信贷市场退出,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地带”。部分留在县城的金融分支机构往往只吸储而不放贷的资金“抽水机”,使得县城金融资源不断向大城市倒流,引起了金融上的“马太效应”,加剧了农村金融的“贫血”现象。从广东和平县看,自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裁并以来,信用社目前新增贷款额已占到全县新增贷款总额的95%左右。由此可见,农村经济存在农信社生存、发展的土壤,农村经济的现状有利于合作金融优势的发挥,而且现阶段农信社对农村经济发展也承担着特殊的历史使命。
信用社在农村存在、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
国家深化农信社改革,是为了解决农信社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使农信社更好承担起服务“三农”的重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农村与县城的联系日益密切。随着村村通路,村村通电等基础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村与县城经济逐渐连为一体。在农村地区,农民到县城打工,谋生,甚至送儿女到县城学校读书已成为普遍现象。粤北一些山区县依然保留着古老的集日传统,每逢墟日众多的农民带着自制的农产品涌向县城参与交易,墟日的商品交易量大大超过平时交易量。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也以县城为中心,把广大农村分散的小农生产连为一体,形成了“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农村经济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所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三农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妥善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搞好农村经济,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借助于有力的金融支持。在目前情况下,农信社应责无旁贷地担当起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作用。信用社在农村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农信社改革已创造了不少可供选择的模式,其中2000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是改革可供选择的模式之一。该模式符合某些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能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进而带动县城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
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尽管在管理体制、改善管理、改进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相比,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在发展中予以解决。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十分重视。1997年以来,国务院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国务院领导同志也亲自考察农村信用社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2003年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地方政府负责”,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南北差异较大,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进行了多方面的实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如何选择确定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报务要求的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等问题,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试验。特别是这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两个重点,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责权利关系进行调整,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积极慎重,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因此,国务院决定选择部分省市进行试点,在认真实践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有逐步推开。
四、充分发挥信用社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应当同当地的实际情况,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各个信用社自身经营情况相适应。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创新,不存在最优模式,不能在全国搞“一刀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是要因地制宜,选择最适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制度创新之路。具体到农村经济而言,应从以下几方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充分发挥农信社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
农信社改革应在坚持合作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模式进行。检验信用社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是改革能否更好地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当地的融资需求。由前面分析可知,农村经济存在合作金融发展的土壤,有利于合作金融优势的发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文意见,各地可按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在制度选定择上,可以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也可以继续完善合作制;在组织形式上,有条件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类机构或实行以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对少数严重资不抵债、机构设置在城区或城郊、支农服务需求较少的信用社,可以考虑按《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予以撤销。
农信社内部治理结构改革
加强农信社内部治理结构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县级联社只有让基层信用社网点有足够的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信用社的优势。但基层信用社拥有过多的放贷权力则有可能带来较多的风险。在合理放权的同时完善内部的监督管理是目前信用社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除此之外,县级联社要完善信用社的放贷责任人制度,使放贷审批人与贷款挂钩,以约束和激励放贷员。在加强农信社内部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农信社要结合农村经济实际,积极开拓业务,如:推出针对县城居民和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以充分发挥信用社优势,为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整合组织架构:一是对县级联社内部机构进行整合。按照农村合作银行矩阵型组织管理的要求和精简效能原则,把县级联社改造成经营管理型的分支机构,统一设置内部职能机构。二是重组地市以上管理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农村信用社地市以上(含地市)管理机构应按“小机关大服务”的原则设置精干高效的,强有力的服务系统。三是对经营机构进行整合。应按照安全效益,合理布局原则,对现有经营机构进行调整。
3.营销创新
农村信用社应主动开展信贷营销。当前,农村信用社应着重抓好小额农贷的推进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以增加农民收入,最终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消费水平,从而扩张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进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为此,农村信用社应改变过去“坐门等客”的作法,应该主动上门营销贷款。一是加大信贷人员信用的考核,建立和完善信贷员的约束机制和奖励机制,以调动信贷人员的放贷积极性;二是要适当放宽政策,简化放贷手续,减少不必要的业务环节,真正让农民方便;三是积极参与的重点项目建设:如农村电网改造、电信扩宽、修建、企业技改、水电站建设等,通过参与地方项目的建设,既可以提升农信社在地方的知名度也能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四要加大力度启动农村贷款市场,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要树立“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理念,不断加大支农贷款投入,积极支持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开发,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程度,带动更多农户发展;最后要结合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加大消费贷款的营销力度,提高购房贷款、购买大件商品贷款、教育贷款、合作医疗、文化娱乐等消费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比例。
4.制度创新。
所谓的制度创新就是不断进行农村信用社业务制度的创新。一是要创新农村信用社结算制度,力求在短期内实现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结算业务全面开展,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业务逐步向所有农村信用联社开放,大力开展信用卡、代理中间业务,从多渠道增加信用投入;二是要创新个人信用制度,规范千家万户的信用档案登记制度,通过对农户的信用评级把对农户的贷款纳入个人信用制度的监督之下;三是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参加货币市场业务。
完善农信社配套设施
国际上一些信用社的成功经验表明,信用社的发展和成功不是单纯的信用社本身的问题,信用社的发展还需要相应配套设施的支持。首先,政府的作用是关键的,一方面,政府可制定相关的有利于信用社的立法或优惠政策,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促进信用社的发展;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应尽可能减少对信用社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减少官办金融色彩,给信用社创造一个相对自主和稳定的发展环境。其次,还可通过发展县城诚信建设,完善相关农村协会等机构的作用来促进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着手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环境:一是要借各级政府创建金融安全区、整顿社会信用环境的东风,大力开展创建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户、村组、乡镇援予不同的信用额度,实行不同利率优惠和服务内容的信贷管理模式;二是必须完善整个农户贷款担保体系,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基金和民间担保基金,资金来源主要由乡村集体和村民闲散资金入股组成;三是建立健全农信社系统资金调度体系,基层农联社根据辖内资金来源情况,留足准备金,在确保支农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将富余资金上存,由上级联社进行余缺调剂和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形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突出表现在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绝对额和占比高,同时,还有较大数额的挂账亏损。在这次改革中国家“花钱买机制”,按照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进行补贴,并出台了配套扶持政策,这是信用社发展的难得机遇。当前,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要发挥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积极有效的扩大业务,满足人们的融资需求,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用新增业务的“流量”来稀释、盘活改革后少量的历史“存量包袱”。
在二元经济结构问题日益凸现的当代中国,如何促进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如何加快弱势群体的发展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要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从而解决农民贷款难等问题,这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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