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3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4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4
三、个税纳税筹划的原则……………………………………………5
四、个税纳税筹划之实证分析………………………………………6
五、个税策划的思考…………………………………………………8
参 考 文 献…………………………………………………………10
内 容 摘 要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理财活动,而税收筹划作为个人理财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论文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概念、主要内容、纳税筹划的原则,并根据平时研究的几个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案例提出了纳税筹划的门径,以期为宣传个人所得税法、为纳税人合理合法节税有所裨益。
关键词:税收筹划;筹划原则;个人所得税
论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收入税将个人的十一项所得作为课税对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这些项目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这就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潜在的空间。正确引导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及税收经济发展都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税收筹划遵循三个基本原则:税后利润最大化原则、筹划方案合理化原则以及讲究筹划成本原则。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就是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合理利用各种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和合理安排税务行为,以获得最大的税后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是指纳税人对纳税事务进行策划,以期达到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税收成本和依法纳税的目的。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最大化。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内容
(一)避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税法条文但实质上违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纳税筹划既不违法也不合法,与纳税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税有着本质区别。国家只能采取反避税措施加以控制(即不断地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堵塞漏洞)。
(二)节税筹划
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三)转嫁筹划
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四)实现涉税零风险
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税款缴纳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虽然不能使纳税人直接获取税收上的好处,但却能间接地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这种状态的实现,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规模扩大。
三、个税纳税筹划的原则
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笔者以为应掌握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原则。
纳税人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对纳税政策有深层次加工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2) 前瞻性原则。
纳税筹划必须对各种个人所得(或者是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事先筹划,如果所得或者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就无法事后补救。
(3) 时机性原则。
纳税筹划的成功概率取决于相关因素的综合作用,而各种因素又处于变化之中,纳税优惠政策也具有时效性,因此纳税筹划要注意把握时机。
(4) 协调性原则。
由于税法具有强制性和不完备性的特点,决定了税务机关在纳税筹划有效性中具有关健作用。只要是税法没有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都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所以纳税主体在纳税筹划时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联系和沟通,多做协调工作,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以增加纳税筹划成功的概率。
(5) 经济性原则。
只有在纳税筹划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纳税筹划才是可行的。
(6) 可操作性。
对于可以具有多种所得的纳税人来说,应当全面权衡利弊得失,充分考虑节税方法的可行性,才能达到纳税筹划的预期目的。
四、个税纳税筹划之实证分析
(1) 针对不同所得形式选择的纳税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十一项所得分别纳税,税收负担也有所不同,所以同样一笔所得被归属于不同所得时,其税负是不同的,这就为课税主体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可能。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这方面表现得较为典型,一般而言应纳税所得额较低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比劳务所得低,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就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工资、薪金所得税收主要按照以下几个方面筹划:
a、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基。
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医保等,少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b、尽可能均衡全年工资收入,避免工资、薪金收入出现大幅度波动。
对于个人一次性取得数额较大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年终根据业绩实行嘉奖的薪酬管理办法。例如:某公司职员每月工资1500元,该公司采取平时发放工资,金6000元,则该职工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00-(2000-1500)]×5%=275元。如果该公司将年终奖按每月500元随工资一起发放,该职工每月的工资为2000元,则全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c、合理利用税收临界点。
如果月工资的适用税率高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应充分利用低税率,使年终一次性奖金与12的商数尽量接近该档税率的临界值,当商数与临界值相等时,税负最低。例如:李某月工资7800元,全年收入93600元,则李某每月应纳税:(7800-2000)×20%-375=785元,全年纳税865×12=10380元。若其每月工资为5800元,年终一次发放年终奖金24000元,全年收入仍为93600元,每月应纳税:(5800-2000)×15%-125=445元,年终奖金纳税24000×10%-25=2375元(税率按24000/12=2000确定),全年纳税:445×12+2375=7715。税负降低了10380-7715=2665元。这样充分利用了年终奖10%的低税率,从月工资分离出来的24000元适用税率降低为10%,所以要使税负降到最低就要充分利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低税率,这就要求满足:年终一次性奖金/12=2000(临界值),如果年终奖超过了临界值反而会增加税负。
d、通过非货币支付筹划法。
降低工资的名义收入,实行工资收入福利化、实物化、费用化。我国政府在对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只按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的扣除,工资越高,缴纳的税金也越高,并不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支出水平。企业可通过报销员工一定数额的培训费(企业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通讯费、交通费等方式,降低员工的名义收入,名义收入虽然降低了,但并不是说减少收入,员工获得的实际收入还是不变的,只是用福利或费用形式获得原本应是工资的那部分收入。
e、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两种。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的,简称"90天规则",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牢牢把握这个尺度就会避免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而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一位美国工程师受雇于美国总公司,从1995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分公司帮助筹建某工程。1996年度内,曾离境60天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又离境40天回国探亲。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超过90天。因此,该美国工程师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从美国总公司收取的96000元薪金,不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该美国人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义务人,从而节约了个人所得税5700元,即: 12×[(96000/12-4000)×15%-125]=5700(元)
(2) 分次申报的纳税筹划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制,费用扣除采用分项确定,分别采取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每项收入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不尽相同,导致应纳税额也存在差异。个税法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纳税人在纳税时应尽量避免高税率,可采用分次申报纳税的办法节税。
(3) 利用特殊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一是无法按时申报时可以延期申报;二是无法按时纳税时可以延期纳税;三是各级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待遇;四是多征税款不要忘了要求退税;五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由于国家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存款利息所得征税,因此现在实际上只对国债利息、金融债券利息所得免税。这里所说的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纳税人投资国债等可享受免税待遇。
五、个税策划的思考
1.个税策划的原因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越来越多,纳税人数超过了任何一个税种,对个人收入征税的范围涉及11个项目之多,于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应运而生。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越来越小,况且偷逃税款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而对纳税人来说,应将重点放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上,而不是偷逃税款上。税收政策量多、繁杂且变化较快,个人对一些税收法规根本不了解。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个人所得税通过合理筹划才可以让纳税人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税负。在日常生活中,常常能听到群众的抱怨:“好不容易发了工资,可是扣税以后,就明显少了许多。”因此,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节税就成了不少市民关心的话题之一。
2.个税策划的必要性
我们国家加入WTO后,市场经济日益繁荣,个人收入也日益增加,但相应的个税起征点以及分级制度却没有及时得到调整,随之而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就明显加重。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就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收入较高的人群,按我们国家现行的个税制度,如果5001元的收入,税率就已经是20%,那么工资在1万元的人们,一个月就要交纳1225元的税负。如果收入更高,那么所承担的税负也就会越重。现在我们国家的物价也比较高,税负也比较重,就会导致每个家庭的经济负担比较重,因此个税筹划是我们每一个不得不去思考的问题。
纳税筹划有利于激励纳税人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初衷是为了少缴或缓缴税款,但纳税人的这种安排采取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形式,这不仅“钻”了国家的财税政策空子,而且学到了财税政策,法规知识。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的效果,纳税人还会自觉不自觉地进一步钻研财税政策、法规,从而进一步激励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增强纳税意识、自觉抑制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纳税筹划可以节减纳税人税收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纳税筹划可避免纳税人缴纳“冤枉税”。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是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透,就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因此,我们要加强个税知识。
参 考 文 献
1、 赵希海,《企业税收筹划现状及对策分析》,经济论坛, 2007年第3期
2、秦欣梅,《浅议企业税收筹划的应用》,商情(教育经济研究), 2007年第2期
3、张兆席,《魅力中国》, 利用税收筹划合理合法节税的途径探讨,2010年
4、 王昆,《税法II》,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