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概念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四、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会计信息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会计系统提供,以会计基础资料为依据,经过计算、整理、编制后,供财政、税务等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决策、控制、分析、评价的经济资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强,其作用也愈来愈重要。但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带来不良影响。也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了巨大的打击,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了信任危机,并央及业界与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以致于朱镕基总理提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作假帐”的重要指示。
关于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探讨
会计信息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由会计系统提供,以会计基础资料为依据,经过计算、整理、编制后,供财政、税务等部门或使用者进行决策、控制、分析、评价的经济资料。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依赖越来越强,其作用也愈来愈重要。但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带来不良影响。也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了巨大的打击,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了信任危机,并央及业界与资本市场自身的发展。以致于朱镕基总理提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的重要指示。笔者结合审计实践,就各行各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谈一些粗浅认识,并提出几点治理对策。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概念
会计信息失真是近年来会计、审计界议论较多的话题之一。但是,对于怎样才算信息失真,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失真就是失去真实”这种望文生义的解释。为此,会计信息失真是指违背《会计法》、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的会计数据。主要表现为预算性失真、资产性失真、项目性失真、票据失真、无中生有、改头换面、真假双簧、帐外账、体外循环、长官意志等不同形式。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㈠预算性失真。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法制观念不强,没有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预算,加之,财政部门预算软化,致使部门预算到置,以财政拨款代替预算。
㈡资产性失真。部分单位将部分资产置于帐外,一是奖励资产或奖金,如在考核评比中获得的贵重物品、计算机、专用设备等;二是调拨资产,如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拨发的计算机,行业专用仪器等设备;三是新建固定资产,如拆旧原址盖新楼或平房,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但没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帐;四是捐赠资产,如乔迁、庆典活动收取的物品等;五是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手机等。
㈢项目性失真。部分单位为争取上级部门的投资、补贴等款项,虚夸项目规模,虚列支出、挪作他用。
㈣票据失真。一是白条付款;二是从税务部门、商店、饭店等开具虚假内容的票据;三是使用作废票据。
㈤无中生有。有关经济业务并未发生,相关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并不存在,而是通过摄取假证据,编造假资料、假合同、假印章,编制假会计凭证,记假账,编假报表,凭空捏造收入、盈利、资产、负债、权益等经济业务。
㈥改头换面。故意歪曲、掩盖、隐瞒会计信息的真实面貌,随意增减甚至删除经济业务的原始量化记录,使其原有经济业务记录面目全非。如真盈假亏,真亏假盈,将大盈改小盈,将大亏改小亏等。
㈦真假双簧。即做两套账,一套是真账,对内;一套是假帐,对外。也有做两套账以上的,如真账只有一套,假账则有好几套,有的假帐对付税务机关,有的假帐对付投资股东,有的对付上级主管部门等。
㈧帐外账。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将预算外收入,部分企业将营业外收入挂在往来款账户或转存下属单位账户,甚至不入账或设置账外账。在账外账上还分大账和许多小账。大账独立核算,是该单位会计核算的主体,纳税、完成考核指标、应付检查均以该账为依据。小账虽各自独立,核算却不规范,没有统一账目,没有统一报表,由执权人分散掌握开支,核算与否随意。小账多为“小金库”,是贪污、挪用、挥霍、行贿等腐败行为的经济来源。
㈨体外循环。某项或部分经济业务的收入或收益,不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内,而是将这些收益转移或沉淀在外单位,需要支用时,才从相关单位支付。常见的有财政预算外资金体外循环,行政单位有权处罚和收费及物业出租收入的体外循环,企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投资收益、以物易物、物业出租收入的体外循环等。体外循环资金多为腐败的资金来源。
㈩长官意志。单位的财会人员的行为受该单位的领导意志支配,一切会计原则和职业道德都难以坚持,不得不服从领导的指示,领导叫怎样做账,就怎样做账,领导负有直接责任。也有的财会人员受利益的驱动,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财会人员也将负有直接责任。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㈠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政治利益的追逐也使造假者铤而走险,不顾后果。造假者的逐利心理突出地表现在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而当这一切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时,就不得不依靠做假帐来改变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关系,改变衡量其政绩的各项经济指标。最常见的造假主要表现形式有:
⒈为避税、逃税。要将收入做小,成本费用做大,净利润所得做小等。
⒉向上级摆功邀好,拉高企业形象。需将利润做大,亏损做小,资产做大,负债做小等。
⒊获取上市公司资格。要将资产做大,将利润做好、做大。
⒋为避免上级年年加码的任务完成指标基数增长过快。要将收入做小,基数做小,利润做小,亏损做大。
⒌不恰当核算特殊交易。如在债权、债务重组、非货币关联交易等过程中、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错误确认费用及负债、资产造假。
⒍为挥霍公款方便、行贿方便、贪污挪用方便。要设账外账,搞“小金库”,搞部分资金体外循环。
㈡会计人员不作为。每个单位都是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这种“一支笔”的权力,往往导致领导个人说了算,一点头确定一个项目,一抬手批一叠票据。作为财会人员,有的不了解情况无法监督,有的怕受牵连不敢监督,有的碍于关系搞假监督,使监督机制成为“形式主义”。
㈢内控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没有形成很一致的意见,许多单位和个人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就是内部监督、内部牵制;也有的单位把内部成本控制、内部资产管理等视为内部控制;有的根本没建立内部控制。由于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完善,充斥市场中的各种不规范操作为一系列会计造假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㈣会计制度滞后和不完善。会计制度,从广义上讲,应泛指界定、确认和保护产权而制定的、引导会计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准则等。这一制度应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成为博弈双方自愿执行的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而我国会计制度的制定无论从空间还是时间上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新的经济事项不断涌现,原有的会计法律法规等已远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而新的会计法规、规范尚处建立之中,还很不完善;即使已建立起来的新会计法规、规范也难免有疏漏之处;再加上,作为会计制度(其他制度也是一样),它只能产生于经济活动发生的事后并引导、约束未来的会计工作。因此,会计信息失真跟会计制度滞后和不完善也有很大的关系。
㈤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严重不对称。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任何单位极为重要的两大机制。现在很多单位尤其在企业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的情况比较严重。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由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处于不对等的控制和被控制的地位,有着不同的控制目标,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利益冲突。企业所有者关心的是自己投入的资产能否保值和增值;而经营者关心的是企业业绩的增加能否给自己带来额外的经济收益。为达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经营者势必要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如果资产所有者不能很好地解决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关系,由于利益引发的造假动机就不可避免。
㈥经济监督乏力。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监督责任,并不是经济监督体系不健全,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而是经济执法不严,经济监督乏力。在我的审计工作经历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审计出一个单位有违规违纪问题时,总会有出于各种目的的各方面领导亲自出面说情,为被审单位开脱、找借口,以达到从轻处理、少缴不缴罚款的目的,从而使经济法规无法正常实施;另外,遇着审计效益不好的单位时,当我们据审计结果对其做出经济处罚处理时,被审单位虽不拒绝接受经济处罚,但在执行处罚过程中,没有支付罚款的能力。从而使经济处罚行为处于尴尬境地,其公文只能是白纸一张,一文不值。
㈦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还不高。我国有上千万的会计人员,这支队伍在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必须要肯定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知识更新步伐加快,法规体系逐渐完善,需要会计人员更新观念、学习新法规、掌握新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塑造会计行业诚信理念。特别是《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的准则、条例发布实施后,需要广大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根据制度及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会计实务问题做出职业判断。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实际水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职业判断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这也给会计造假提供了可能。
四、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对策
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干扰了政府对经济情况的全面准确的把握和进行正确的指导、科学的决策;误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使国家证劵市场造成混乱;影响社会稳定;使有关部门判断失误,管理和监督难以到位。会计信息失真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也是非常直接的和严重的。审计工作的基本方式就是检查分析会计资料、会计信息。审计专业判断和审计评价、审计结论,必须以真实的充分的会计信息作为依据,否则,审计工作难以开展,也不能做出正确的审计专业判断、审计评价和审计结论。有的审计项目进行不下去,甚至发生失误,主要原因就是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完整。根据目前会计领域的情况和《会计法》以及新修定的《云南省会计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审计机关应把查处造假帐等会计违法行为、检查监督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切实抓好。为此,从审计角度出发,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提出以下对策:
㈠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外部会计的监管力度。财政部门应制定各方参与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主要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等会计标准,规范会计核算,保证各单位、个人有法可依;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检查督促纳税单位规范使用发票;审计机关要严格监督检查,使各单位、个人有法必依;社会审计机构要通过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培养其反造假的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只有发挥好政府强制性的会计监管,让造假者损失远大于造假收益,才能杜绝会计造假的发生。
㈡加大审计追究力度。审计机关应当突破以往的审计追究层次和范围,向更深、更广的领域扩展,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一是从单一追究经济违规、违法行为的经济责任,扩展到同时追究与其有关的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责任;对于不构成经济违规、违法问题,但会计信息失真的,也要追究其会计责任。二是从单一追究单位——法人的责任,扩展到同时追究自然人——违反《会计法》和《云南省会计条例》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违反《会计法》和《云南省会计条例》的具体行为,对照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条款,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追究的主要内容为:责令改正违反《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的行为;对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与经济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与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在处理处罚方面,审计机关一定要注意克服对单位不对个人的倾向。事实证明,“罚单位一万元不如罚个人一百元”,对有会计违法行为的个人来说,罚单位的款再多也与己无关,自己不用掏钱。如果罚责任人的款,从责任人身上“割肉”,即使比较少,他也感到痛,有震动。新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对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不管是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都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㈢从会计资料入手,突出开展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反映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载体,通过这些信息载体所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由于各种有意和无意的差错,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审计应从帐户入手,彻底揭露会计资料中任何弄虚作假、隐瞒欺骗和歪曲伪造等不法行为,还经济活动之本来面目;通过对资金流向、往来业务延伸审计、调查等方式,审查被审计单位有无账外设账、体外循环等不法行为,摸清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揭露贪污盗窃、侵吞国家资财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分析被审计单位报表的编制和所有会计事项的记录是否符合《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关于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规定。
㈣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要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注意督促行政事业企业加强内部监督和控制。一是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保证单位内部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如内部会计管理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二是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内容。有效完善的内部会计制度,使会计造假没有了造假的环节、载体并从源头杜绝造假事件的发生。
㈤严格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会计造假事件的产生,也有一个过程,从造假念头的产生、执行、到假象的出现,中间经历策划者、组织者与具体实施者。而会计人员又是主要、必不可缺的实施者,若没有会计人员的具体参与,会计造假就不可能最终出现。因此,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利益,是杜绝会计造假的保证。财政部门要注意抓好会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接受再教育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以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要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严格执法,对坚持原则,公正执法的财会人员要公开表扬和奖励,对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行为和责任人,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参考文献:
1、作者:(无名)《关于加强会计监管的思考》。江苏财经信息网
2、作者:陈桂艳《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中国审计(2004年第14期)第47页
3、作者:马海南《会计信息失真的不同类型》中国审计(2004年第4期)第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