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小企业会计准则》5
第一章绪 论5
第二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6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6
二、满足小企业管理和税收征管需要7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7
第三章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8
第四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10
一、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同点及衔接10
(一)制定依据相同10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10
(三)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10
(四)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11
(五)会计核算基本相同11
1、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11
2、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11
3、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12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12
三、简化会计核算14
(一)会计科目设置简化15
(二)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5个方面)15
1、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
2、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16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按公允价值确认16
4、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不再确认预计负债16
5、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16
(三)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溢价17
(四)简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17
1、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18
2、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18
(五)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18
(六)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18
(七)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19
(八)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许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19
第五章结论20
内容提要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1)17号《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范围内执行。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既符合国际会计趋同与健全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也是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和加强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基础。解析《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广大会计人员深入掌握准则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力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利于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 意义 适用范围 简介 特点
解析《小企业会计准则》
绪 论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1)17号《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范围内执行。
为了贯彻实施好《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5部门于2011年10月26日联合发布了财会[2011]20号《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五点意见要求: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二、把握机遇,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三、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配套工作。四、加强宣传,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良好氛围。五、密切协作,共同服务于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资料统计,在我国477万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比97.21%,从业人员占比52.95%,资产总额占比41.97%。小企业已经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促进中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于2001年9月在日内瓦召开了第18次会议,其议题主要是讨论和研究中小企业会计国际指南。鉴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先后都制定了针对于中小企业的会计指南,而同样需要对中小企业会计实务进行规范加以规范和指导的发展中国家,却基本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推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既符合国际会计趋同与健全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也是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和加强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制度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支持小企业发展,对于提高经济增长活力、有效扩大就业、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为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财务会计制度等多项政策工具,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着力于从支持小企业数量健康增长、优化小企业结构、引导小企业集聚式发展、提升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推动小企业走上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从会计管理方面引导小企业改善其经营管理,规范其会计行为,增强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是财政部门支持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满足小企业管理和税收征管需要
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有限,会计信息需求有限。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是企业的单一业主或有限的股东以及国家税务部门等。对于单一业主或企业股东来说,由于他们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高度相关,他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十分关心。同时,许多小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业主和股东可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他们需要获得相关会计信息,以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比如,帮助企业经营者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费用结构等 。对于国家税务部门来说,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纳税情况,由于中小企业逃避纳税的愿望比大型企业更强烈,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应考虑企业申报和国家税收征管的需要,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税收征管。
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会计工作是经济、财政工作的重要基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传承创新、强化管理,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部门提出的殷切希望,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神圣职责。我国于2005年建成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部分内容已滞后于小企业自身业务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调研结果显示,我国目前小企业执行的会计标准不一,有的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的仍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由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为今后统一会计标准、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建立良好会计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鼓励微型企业使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结合行业特点,按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进行划分,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划分标准。规定了其中两者的上下限,同时满足下限条件、且不同时满足上限的为小型企业。各行业的划分标准如下表:
序号
行业(小企业)
人数(人)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1
农、林、牧、渔业
50(含)-500
2
工业
20(含)-300
300(含)-2000
3
建筑业
300(含)-6000
300(含)-5000
4
批发业
5(含)-20
1000(含)-5000
5
零售业
10(含)-50
100(含)-500
6
交通运输业
20(含)-300
200(含)-3000
7
仓储业
20(含)-100
100(含)-1000
8
邮政业
20(含)-300
100(含)-2000
9
住宿业
10(含)-100
100(含)-2000
10
餐饮业
10(含)-100
100(含)-2000
11
信息传输业
10(含)-100
100(含)-1000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含)-100
50(含)-1000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含)-1000
2000(含)-5000
14
物业管理
100(含)-300
500(含)-1000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含)-100
100(含)-8000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含)-100
注:低于下限的为微型企业,高于上限的(含上限)的归入大中型企业。
但下列三类小企业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上市交易的企业;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小企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范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处理,待财政部出具具体规定时,从其新规定。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选择部分交易或事项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小企业由于经营性质、规模等发生变化,成为金融企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同点及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是纲,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也是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目,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两者在多方面都存在着相同点:
制定依据相同
两者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相同
《企业会计准则》总则第11条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说明第11条都要求企业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关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会计核算基本相同
会计科目设置基本相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大部分一级科目不仅名称相同,而且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会计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如资产计价方法都以取得时发生的货币支出,或以形成前所发生的料工费支出,或以换出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估计资产损失的方法也相同。资产增减,负债增减,所有者权益增减,收入的分类及其确认,费用的分类归集,利润形成等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
如都要求定期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提供会计报表附注,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内容相对更为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
税务部门是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作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税收征管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为满足这些税收征管信息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大大减小了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从“报税会计”的视角出发,大量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提供了更便捷、更有效、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性指南,奠定了小企业会计信息精细化管理的坚实基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第二,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企业的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而是在损失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行规定的特殊行业特殊事项外,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损失的处理是与税法一致的。
第三,资产折旧、摊销年限的确定与税法规定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税收和会计都有无形资产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的限制,但对于有规定、约定使用年限的,都可按规定、约定年限进行摊销。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需要小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交易或事项较少,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增中纳税调整的说明,披露“对己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由于会计与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差异是一种客观,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一致。这是因为,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某些差异是由于会计准则或者税法必须坚持的原则和立场产生的。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小企业除会计与税法之间不可能消除的永久性差异以外,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例如,小企业在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用于补偿小企业以后期间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其他政府补助时,《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为递延收益,而税法要求在收到政府补助时一次性计入当期收入或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作为不征税收入,导致小企业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
简化会计核算
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以便将来随着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
会计科目设置简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一些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周转材料科目中包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例如: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差错更正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所以损益类科目少设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由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不再需要设置“其他资本公积”明细核算。因此“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统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5个方面)
不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对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取消了所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要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成本(购买价款加上相关税费减去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己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期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是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不再确认预计负债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再确认预计负债,而是要求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是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简化了计算过程。
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在收入计量方面,不再要求小企业按照从购买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或者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而是要求按照从购买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入的金额。
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溢价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简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规定,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采用权益法,因此不必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这样,小企业既不会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也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借款费用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虚增,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从长远看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会增加,未来期间利润会减少。
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报表项目,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无需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当期取得或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等信息。此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大为减少、披露要求也有所降低。
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这大大简化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方法。
结论
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小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提高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企业高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小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最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目前我国小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人员专业水平不均。解析《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广大会计人员深入掌握准则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力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利于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财会【2011】17号《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2)财会【2011】20号《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3)齐洪涛。《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