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内容摘要: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个人所得税又是税收的主要内容,在各国税制中个人所得税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并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主要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以及自动稳定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于完善,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贫富差距的扩大,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呈现出明显的不足和局限性,从而影响了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所以在当今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类型入手,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和完善思考。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税制转型 措施
目 录
前言 … ……… …… …………………………………………….… …………….…...1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类型………………… ………….……… ……….…...1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2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3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转型完善的思考 ………………………………….…………5
(一)个人所得税制方面………… …… ………… ……… …………… …….…...5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7
四、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 …………………. ……………….10
关于个人所得税转型问题的思考
前言:
个人所得税开始于1799年的英国,距今已有两百余年的历史,发展到现在已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也是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收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之一。我国个人所得税自1980年9月开征以来,发展很快。从2008年至2010年财政部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报告显示,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前五大税种之一,占各年税收总额的6.5%左右。在许多地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源,在筹集财政收入、自动稳定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社会转型变革进程的加快、个人收入形式多元化以及居民个人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呈现出明显局限性,而个人所得税是与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也是纳税人最多的税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通过深化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就显得至关重要,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类型
世界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税制模式分三种:分类征收税制、混合征收税和制综合征收税制。分类征收税制,是将纳税人的不同性质和来源的所得,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混合征收税制,是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综合征收税制,是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对总额进行征税。三种不同的征收模式各有优缺点。第一种征收模式优点是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体现了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缺点是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第二种方式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但它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第三种方式集中了前面两种的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而我国现今采用的是第一种分类征收制,其中主要包括:
纳税人: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
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
征税税制模式: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制度,包括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产才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所得等11大类。
3.税率:我国现行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累进税率,如个人所所税。定量税额,如酒的消费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定额税额,车船税等。零税率,出口货物。
4.费用扣除: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采用定额和定率扣除,虽然不交方便,但是对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家庭难以完全考虑照顾。
5.减免税: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6.征收的方式: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源头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征税方式。对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股息、红利等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对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地或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及其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则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1.我国个人所得税增长迅速,已成为我国前五大税种之一
个人所得税1799年由英国创立,经历了2个多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而我国开征较晚,但自1980年9月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个人所得税是近年来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如下表1),在规模上已成为我国前五大税种之一。
表1:
1994年—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表
单位:亿元
年份
总税收收入
个人所得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
1994年
5070.8
72.7
1.43%
1995年
5973.7
131.5
2.20%
1996年
7050.6
193.2
2.74%
1997年
8225.5
259.9
3.16%
1998年
9093.0
338.6
3.72%
1999年
10315.0
414.3
4.02%
2000年
12665.8
660.4
5.21%
2001年
15195.5
996.0
6.55%
2002年
16996.6
1211.1
7.13%
2003年
20466.1
1417.3
6.93%
2004年
25718.0
1737.1
6.75%
2005年
30900.0
2093.0
6.77%
2006年
37676.0
2452.0
6.51%
2007年
49442.7
3185.0
6.44%
2008年
54219.6
3722.0
6.86%
2009年
63104.0
3944.0
6.25%
2010年
73211.0
4837.0
6.61%
2.新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体现了个人所得税的公平与效率
考虑到公平税负,从更好的调节收入分配等种种因素出发,我国于2005年、2007年、2011年三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个人所得法修正案的决定,其中一是工资薪金扣除标准由最初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0元,再到3500元,将工薪所得原来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取消15%和40%这两档,将最低档税率由5%降为3%,同时适当扩大了低档税率和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个税的公平性特征。二是2007年修改过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还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逐步实现全民纳税申报体制。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1.税收结构不合理,导致贫富差距扩大
现在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大多数采用以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而我国却还停留在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上,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税率和扣除方法,不能全面考虑到纳税人的综合收入和真正的纳税能力,不能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征税原则。由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不合理,其中现行的分项按次征收税款的个人所得制度,对工薪阶层的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是45%,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采用20%的比例税率来征收,这样以来工薪阶层就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纳税的主要群体,使得个人所得有了逆向调节,违背了个人所得税调节的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调查显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来源是工薪阶层、个人工商户所得、承包和租赁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还有许多高收入者只要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可以很容易的让很多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进行偷逃税。因此致使我国个人所得税从税制的结构上面就失去了自动稳压的作用。
2.税基狭窄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正列举方式加概括法,列举法里面规定10个应税项目,概括法规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的其他所得”,列举法是主要采用正列举的方法,在确定税基范围上限制了征税范围的再扩大化的出现。用概括法规定了其他认定的应税项目,避免了税基的流失,但是因为规定存在模糊,容易在征收的时候引起征税和纳税双方产生纠纷和纳税人逃税、避税的发生。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在的再分配制度下,居民收入变成了多元化的形式,包括工薪、劳务报酬所得等劳务性质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等资本性质的收入,还有劳保福利、职务补助、免费午餐和其他实物补助形式的收入。上述收入的新变化,在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都没办法自动的成为个人岁的谁的应税项目,这样就让所得税的税基很狭窄。还有各种暂免和减免政策的出现,虽然鼓励和照顾了大多数群体,但是使得减免的项目太多,范围太广,这样就造成了税负不公和减少税基的问题,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分配功能不能完全发挥,缩小了征税范围。
3.我国个税征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手段落后
我国现下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其中的申报、审核和扣缴的制度都不健全,征管的手段也是落后,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在自行申报的制度不健全,代扣代缴的制度很难落实,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也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税收款项的征收。税务部门的征管信息不流通、效率低,由于征管体制存在局限性,征管信息的传输也不完全正确,时效性也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不能跨越征管地区进行顺利传输,甚至同一级别的税务部门的内部征管和征管之间、征管和稽查之间、征管和税收政策之间的信息传输也会受到阻碍。而且,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缺少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够真实的共享,造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通畅,无法判断清楚税源和组织征管,也就出现了大量的税收漏洞。比如:同一个纳税人在不同的区域,不同的时间以内取得的各种收入,如果纳税人不主动去申报税务部门就没有办法统计,没有办法让他纳税。
(2)免征税额的额度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没有考虑到纳税人要赡养老人、家庭存在的负担、子女的教育和抚养的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都会考虑到了纳税人的种种特殊情况,允许在税前把赡养费、教育经费、和抚养费等扣除,显示了文明社会的人文精神和公平原则。而我国采用的是统一扣除标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运行起来简便,但忽略了纳税人的种种特殊情况,造成了税负不平等的现象。比如:社会中的一个三口之家,一个月收入5000元,负担两个无收入的人,另外一个两口之家,两人收入都是2500元,负担一个无收入的人,乍一看收入都是5000元,其实不然,体现的税收、教育和医疗上的程度就存在差别,前者肯定就比后者负担重。我国在税收、社会保障上还不够完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家庭的负担就会很重。
(3)纳税意识淡薄
“根据中国经济景气检测中心会同中央电视台《中国财经报道》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七百余位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2%的受访居民称自己完全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将近24%的受访居民承认只缴纳了部分或完全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完全缴纳者的两倍。因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间较为短暂,大多数公民的纳税意识淡薄。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征收方式,并以代扣代缴为主。”[1]
(4)涉税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虽在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中对偷逃税行为作了明确的惩罚规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而走样,出现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甚至会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据统计,近几年,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罚款仅占查补税款的10%左右,另一方面,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规定处罚的下限,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违法者得到庇护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在客观上刺激了纳税人偷逃个税的动机。
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转型完善的思考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方面
从理论部分来看,前述的税收理论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而主要是针对个税税制本身,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更改所得税税制
把现有的分类所得税制模式改变成为综合所得税税制模式,逐步建立以家庭为基本
税单位,以综合收入为税基,实行单位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为特征,按年计征的综合所得税制。这样的税制应该首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税制,再进一步实现偏重于综合所得税税制的混合所得税制度的过渡期。目前我国的就行形式十分严峻,失业人口众多,男女就业机会不平等。一个相同的单位中同样收入的员工,生活的情况可能差距很大,因为有的家庭里只有一个人在工作,有的家庭不需要赡养老年人,而有的家庭要赡养一到两个以上的老年人,有的家庭不需要抚养和教育孩子,而有的家庭要抚养和教育多个孩子,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我国国内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没有能完全考虑到个人的支出特殊情况,就我们老百姓来说,家庭是最小的经济单位,而不是一个人,家庭的整体情况就决定了个人的支出多少。如果国家建立以家庭为基本纳税单位的税收制度,就可以进一步的缩小收入和贫富差距,最大化地提高百姓的生活质量,使得社会更加和谐。
“从所得税制发展趋势看,谁知是按照分类制、综合制、混合制的顺序依次产生和发展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偏重于综合制的混合制是个人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 [2]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基本都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模式,可以有效避免合法避税行为,而分类所得税制容易引起税款的流失,造成税负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
2.调整税率,合理设计累进级距
当今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种类繁多,分段过于多而细,复杂的税制加大了征收税款的成本不利于征管水平的提高。应该将税率计次适当减少,超额累进税率可以减少到五级或者三级,还应该适当降低低档次的税率,提高高档次的税率,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最高边际税率统一为35%。原因:社会最大的收入差距是企业老板和工薪员工之间的差距,灰色不透明收入和黑色收入与合法透明收入之间的差距。所以我认为单一的对工薪所得适用相当高的税率,在总体上没有动到最富有人群的所得,相反的,可能穷的越穷,富的越富。这样就应该对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收入实行再调整,提高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的税负持平,对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实行同样的税率,这样就可以体现相同性质的所得税税负相同。此外,还应该适当调节所得税税率,减轻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的税负,这样不仅能起到平衡税负的作用还能调整高收入,以便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3.采取税收指数化调整
通货膨胀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会造成扭曲。在通货膨胀期间,纳税人获得的收入不
能反映实际购买力的真实水平,通货膨胀导致纳税人的名义收入增加会让纳税人进入高收入级别,受到了高税率的征收。以上的扭曲现象必定会给个人所得税带来制度上的不公平。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各发达国家都普遍采用了税收指数化形式将通货膨胀因素从现行税制中剔除出来,着重放在税率结构和税负减免两个反方面。对与税率的结构问题,各国一般根据“消费物价指数”对所有收入级别实行指数化调整,对于税负减免问题,各国普遍的采用了对纳税人扣除等实行指数化,而且还对收到通货膨胀影响较大的升级扣除等给予适当调整。那么我国为了消除这因通过货膨胀造成的不公平的影响就要推行所得税指数化调整,将个人所得税与消费物价指数相结合,这样做既可以实现公平,又可以保证效率。物价的上涨是隐性税收,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应该弥补隐性收入的上升,确保工薪阶层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会降低。例如:物价上涨10%的时候,货币的购买力就会下降,但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改变,老百姓的实际收入也就降低。把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物价指数结合的好处是可以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能够及时反映老百姓的消费负担,而在现今的国内也是可行的。目前我国统计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税收主要是来自于城镇居民的工薪收入,按照城镇居民的消费情况指数化也是可以的。全面实现指数化调整,而后再到按照所有税收统一征税、按照家庭负担退还税款的最公平的个人征税方式。
(二)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
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数最多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近紧密的一个税种,征管工作量相当大,所以必须要有一套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保证。目前,个人所得税最难的不是政策调整,而是征收管理,而我国目前征管水平还不高,实现的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证征收都不健全,难以实现预期效果。所以我国应不断加强个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个税的纳税申报制度,争取尽快建立一套科学、严密、有效的征管新体系。
加强户籍管理和税源控制
税务登记收税源信息资料采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税源控制的基础和前提条
直接影响税源的基本状况和税收收入规模的掌握、税源统计和分析、预测的准确性。所以我们要对各种纳税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富有纳税义务的群体和个人分别采用不同的监督控制手段进行税务登记,着重加强工商、税银、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管理和征税,建立工商、税银、国税、地税海关等部门的计算机互联网,扩大信息交流实现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通过户籍管理实现对纳税人全方位的监控,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所有信息情况,开展申报审核、随报催缴、清理漏征漏管,提高税源的控制能力。同时还应该建立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真实规范、信息共享的税务综合信息库,成为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的中心。“开发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软件,运用高科技手段,对个人收入及纳税情况进行及时的跟踪监控;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整体的征税网络,是税收征管发生质的飞跃;另外,也可以效仿发达国家为每个公民建立专用的个人税务号码,建立收入纳税档案,加强银税合作,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税源控制,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转。” [3]
2.加大涉税犯罪的处罚力度
我国应该加大税收的征管力度,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建立收入监控体系。“据估计,我国每年个人所得说流失占50%,高于发达国家20%-30%的比例”[4]由此我国必须要加大每年多次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查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加强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和配合,加大对纳税人罚款的数额,对偷税漏税已经构成犯罪的纳税人,不能以罚代法,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建立收入监控体系,让个人收入显性化是做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和强化对高收入人群调节力度的基础。
3.加大税收相关法规的宣传,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增强纳税人的社会责任、提高全民纳税意识能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其主要途径有:
加强税法知识宣传教育,定期进行税法教育,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形成
法纳税、协税护税的良好环境。
国家财政支出尽量公正公开,取信于纳税人。
利用新闻媒体报道诚信纳税的光荣事迹,及时准确的搏击各种税收流失行
及其危害,使依法那谁成为个人信誉高低的重要标志,并与其他信用记录等建立起内在联系,从而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增强纳税意识,减少税收流失。
四、结束语
总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等的功能也将越来越重要。从当代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来看,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趋势是朝着“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严管理”的方向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改革和征管水平的提高,既关系着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又影响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在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先进的税收理念和征管技术,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而建立一个合理、公平、公正的新税制,并加强我国的税收征管水有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狐疑和谐社会全面、健康地成长。
参考文献:
[1] 付叶宁,辛莉.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理论与制度探讨.财税研究.2003年10月第8卷第5期:135-167
[2] 朱大旗.税法[M].北京:中国人名大学出版社,2004,第266页
[3] 洪瑜,《华东经济管理》2004年第6期
[4] 李俊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商丘职业学校学报,200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