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行业会计制度应如何处理,目前会计界看法不一。主要有三种意见:1)“双轨”运行论;2) 临时并存论;3) 完全代替论。准则与制度存在着差别,认清并正视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对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未来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会计准则 会计制度 联系 区别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会计准则的历史沿革
1、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1978年一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以前)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经济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积累与消费的比例严重失调;经济效益大大降低,国家财政发生赤字。1969-1972年国家提出的以下放权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而这种“盲目下放,加剧了生产经营管理的混乱状况;实行财政收支、物资分配和基本建设投资的大包干,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简化税收、信贷和劳动工资制度,削弱了经济杠杆作用。
我国从1979年开始借鉴西方国家的会计基本原理,并于1981年开始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学会还组织翻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供国内会计专家学者研究使用。1988年10月31日我国财政部正式设立了专门研究会计准则制订工作的会计准则组,并且最终于1992年11月30日正式以《企业会计准则》发布。
这一阶段,首先恢复了十年动乱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的会计制度,并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如财政部1980年修订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1981年先后制定发命了《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为适应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推动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现代企业改革的进程,1985年和1992年分别制定发行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85年颁布《会计法》填补了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中的空白,在构建会计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这一阶段的会计准则是以苏式会计为模板的计划经济会计模式,尚未从根本上触及计划经济模式的会计制度,但已经为后续的会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会计准则的逐步建立阶段 (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颁布至20世纪末)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面临着经济未来发展是继续走计划经济道路还是继续搞市场经济的关键时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中国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这对我国会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推进,以计划经济模式为特征的会计制度的弊端日益凸现。1992年11月《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制度发生根本性变迁。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基本会计准则,它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了理论框架。该准则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的企业,从而打通了不同行业与所有制企业会计规则的人为界限。随后,突破传统会计制度制定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的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分别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全国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我国财政部开始了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研究工作。财政部1993年7月1日又组织实施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了原有的40多个行业会计准则。1997年6月4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我国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之后的几年陆续颁布了债务重组、会计差错更正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无形资产、租赁准则等。从1997年至2001年,我国财政部先后颁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而且在这16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中大量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
这一阶段会计准则的特点是一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制度的模式,在诸多方面借鉴了国际惯例,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改革,开创了国内企业实行适合商品经济会计需要的会计制度的“先河”。通过这一阶段的会计改革,在保留原有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采纳国际会计惯例,形成制度与准则并存的格局,会计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迁,同时实现了会计核算模式的根本转变,完成了从由计划经济模式到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型,初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
3、会计准则的全面发展阶段(1999-2005)
这一时期国内资本市场迅速发展,经济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期问,还经历了我国加入WTO这一历史性事件。中国在加入WTO后,从国际贸易规则发展成一套国际竞争规则,这对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价值观念的改变都产生重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迫使我国会计准则尽快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000年末,财政部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开始施行。2001年制定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开始实施。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2005年颁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会计体系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变为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随着国际经济生活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会计准则的修订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适应了我国经济国际化的需要,迎合了这一阶段会计信息需求者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准则得到全面发展、变迁过程中呈现国际化的趋势。
4、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阶段(2006年至今)
2006年底我国经济平稳过渡期结束,我国市场全面开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迫切要求建立满足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的会计准则体系,提升会计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了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入的对外开放需要,在多年研究和准则制定的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06年在原来17项会计准则修订的基础上,制定20余项新准则,建立起由l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本次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比以往更强调对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仅仅关注企业损益情况。这将对我国大部分企业增长理念的变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至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架及其主要内容已基本确定,在框架结构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但鉴于国有企业等现实情况,我国会计准则还无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保持一致,不是“等同”而只能是“趋同”。
这一阶段会计准则的特点是以国际化方向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向,从“形式上实现与国际趋同”,在趋同中既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又考虑我国客观环境特点,试图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二)、会计制度的历史沿革
1、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1950年3月,中财委发布关于草拟统一会计制度的训令,要求中央各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就所属企业及经济机构草拟各单位统一会计制度草案,由财政部设置专门机构统一审查,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定实施。从1950年到1951年上半年,经会计制度审议委员会审议,由中财委审定发布实施的有13个部门所属企业和经济机构的统一会计制度。1951年下半年,由于原定的部门统一会计制度落后于新的经济形势所提出的要求,会计核算与计划管理不够衔接,因此不仅各部门的会计制度的一些内容需要修订,而且需要从部门的统一走向全国的统一。经全国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会议讨论并于1952年颁发实行的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包括《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暂行办法》等。在统一了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同时,制定了有关统一企业会计核算的一系列规章,如《国营企业年度清查财产暂行办法》、《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等。这一套会计制度是实行计划经济的产物,是适应计划经济要求,为计划经济服务的。
2、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1953—1957年)
1954年1月,中国全国工商联合会拟定颁发《私营企业会计制度》,使全国私营企业会计有了逐步统一的规范;1956年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为了适应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新形势,财政部先后于1956年、1957年颁发了中央和地方的公私合营企业会计制度。即:《中央主管部门所属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标准账户计划及会计报表格式草案》和《地方级公私合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简易会计制度》。根据国情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会计制度作必要的修订。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学习推广苏联标准账户计划。财政部于1955年对1952年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彻底的修改,并于1956年1月开始施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报表和说明草案》。1957年9月颁发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简易会计制度》。
3、特殊历史时期(1958—1977年)
1958年5月,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财政部在召开的财政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进进一步简政放权,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要根据放权、简化、通俗的原则大力改革。财政部下放的权力,主管企业部门逐级层层下放。一些有关基层企业的会计制度下放后,中央各部门、各省市财政厅局,除对基层企业应上报的会计报表格式和说明作统一规定外,大部分层层下放或废止。只有少数部门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统一的或示范性的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形式和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与放权紧密相连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的大力简化。当时的会计制度受到了普遍的指责。直到1959年8月,财政部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经济核算的精神,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若干规定》。1961—1962年,财政部又陆续颁发了《国营企业会计核算规程草案》(1961.11)、《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使用》(1961.12)、《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1962.1)、《国营企业会计凭证账簿的格式和使用办法》(1962.1)等规定,使会计核算制度有所恢复,并正式提出将资产负债表改为资金平衡表,资金平衡表格式从此开始,一直沿用了30年。在全国的会计制度逐渐恢复、对各企业的会计要求逐渐提高、会计制度逐渐复杂完备以后,企业的会计制度与领导素质不相适应的问题再度暴露了出来。于是,简化的要求也再次提上了日程。以1965年7月颁发的《企业会计工作改革纲要(试行草案)》为标志,1965年11月颁发了《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规定从1966年1月起试行,将1962年的58个会计科目删并未26个,将1962年的15种会计报表减为6种。值得提出的是,印发的《工业企业简易会计制度》受到小型企业的普遍欢迎。1966年会计制度尚未贯彻,就迎来了“文化大革命”。它对会计工作的破坏是空前的,会计制度已名存实亡。1973年财政部曾一度重振会计制度,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三项制度。但由于“文化大革命”仍在继续,财务会计制度的重振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4、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1978—1991年)
粉碎“四人帮”、“文化大革命”后,财政部对《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带动了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修订。财政部于1981年1月至10月先后制定发布了《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上会计制度的修订恢复,都分别对各有关行业的企业单位提出了具体会计核算要求,促进了企业单位会计的整顿恢复。此后,财政部对《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先后于1985年和1989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修订,使其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1982年到1987年之间,我国先后制定发布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等一系列会计法规。1985年,财政部发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另外财政部在1982年、1983年还制定了乡镇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制度,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资本等概念。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年至今)
1992年5月,财政部与原国家体改委联合制定发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全面改革的前奏。从1992年起,财政部陆续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包括会计科目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会计制度属上层建筑,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规章。随着经济体制,财政、财务、税收制度的改革,会计制度也会作相应的改变。
2000年12月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制度》,新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与以前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不同,它不再分行业,主要由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运用、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组成,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核算办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将在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制定。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财政部相继颁发的3项新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正式实施。
二、会计准则的内容
(一)、会计准则的含义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按其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会计准则可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
(二)、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十分重要。基本准则是在1992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了重大修订和调整,对于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如实报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供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完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
1、基本准则的内容
基本准则的制定吸收了当代财务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了当前会计实务发展的内在需要,体现了国际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发展动态,构建起了完整、统一的财务会计概念体系,从不同角度明确了整个会计准则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关于财务报告目标。基本准则明确了我国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2)关于会计基本假设。基本准则强调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为会计基本假设。
(3)关于会计基础。基本准则坚持了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4)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基本准则建立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系,规定企业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5)关于会计要素分类及其确认、计量原则。基本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要素,同时对各要素进行定义。会计要素在计量时以历史成果为基础,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6)关于财务报告。基本准则为了实现财务报告目标,明确了财务报告的基本概念、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和应反映信息的基本要求等。
2、基本准则的地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等国家或者地区在其会计准则制定中,通常都制定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既是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有关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的概念基础,也是会计准则制定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我国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扮演着同样的角色,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统驭地位。同时,我国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规体系通常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发。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发。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部长以部长令签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由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以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属于规范性文件。
3、基本准则的作用
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其作用主要如下:
(1)统驭具体准则的制定。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基础,对各具体准则的制定起着统驭作用,可以确保各具体准则的内在一致性。我国基本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即基本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中,各项具体准则也都明确规定按照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制定和完善。
(2)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会计处理依据。在会计实务中,由于经济交易事项的不断发展、创新,一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具体准则中尚未规范但又急需处理,这时,企业不仅应当对这些新的交易或者事项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在处理时应当严格遵循基本准则的要求,尤其是基本准则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与计量等方面的规定。
因此,基本准则不仅扮演着具体准则制定依据的角色,也为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具体准则尚未做出规范的新问题提供了会计处理依据,从而确保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所有会计实务问题的规范作用。
三、会计制度的内容
(一)、会计制度的含义
会计制度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二)、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
根据《会计法》第50条的界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制度、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
1、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现阶段,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两大体系。其基本构成如下:应该说明的是,现阶段的上述国家统一会计核算体系还处在一个动态的变革发展过程之中,其突出特点有二:
(1)是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完善,距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目标—逐步建立起来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几十项具体准则还有相当距离。我国自1993年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以来,作为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十项具体准则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先后颁布并在相应范围内实施,初步实现了我国各行各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基本统一,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会计的国际化水准。但是,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和我国会计界对会计准则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证明当时作为基本准则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尚难起到指导各项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的作用,加之受我国客观经济进程的制约,具体准则也仅仅才完成了十项。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来临,必将推动我国客观经济发展的进一步加快,相应地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修订、完善步伐也会随之加快。
(2)是现行的会计制度体系同1993年以前的分行业、分部门会计制度相比,扩大了会计制度的覆盖面,打破了部门管理和所有制界限,提高了会计制度的可比性,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但是,囿于当时弥补具体准则尚未出台的特殊需要,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与准则体系不仅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叠之处,而且种类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随着具体准则的不断出台和指南的配套实施,这些行业会计制度的作用应重新评估,与准则的关系也应重新认识和定位。考虑到我国会计的历史传统和实际需求,陈毓圭博士提出的“会计准则主要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会计制度主要提供会计记录的指南”的可行思路。按照这一思路,现行行业会计制度需进行合并、修订和统一,以形成统一的综合制度,而对小型企业,则制定简易会计制度,此外诸如对金融等特殊行业,可考虑单独制定会计制度。这样,合并修订后的会计制度专司规范会计记录之职,与会计准则共同配合,构成一套完整而又可操作的现阶段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2、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体系。
核算与监督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只是这种监督是对会计核算过程中背离会计法规的经济事项进行的内部监视督察,《会计法》第27条体现了这一精神。可见,会计监督过程寓于会计核算过程之中,同日常会计核算遵循同样的法规制度。所以,现阶段尚无独立的会计监督制度,更确切地说,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寓于会计核算制度之中。
3、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与人员制度。
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纳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范畴的会计机构与人员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现阶段,尚无成文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制度》,财政部正根据《会计法》的授权加紧制定。但依《会计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作为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会计从业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二者缺一不可。财政部于1990年发布的《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作为现行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还不能完全体现会计法的精神,为了与新会计法相配套,财政部已紧急出台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财政部于1998年初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从制度上明确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它借鉴了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作法,给会计人员创造了一个接受继续教育的条件和机会,标志着我国面向21世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全面启动。
4、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现阶段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的有关重要内容如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等在《会计法》第二章有关条款中多有涉及,已上升为法律条文。其他有关会计电算化工作与管理规范的相应内容虽然在新修订的《会计法》中未作涉及,但这是当前我国会计工作宏观管理必不可少的内容。尤其是随着会计电算化与经济发展进程的加快,这个问题很快上升为我国对会计进行宏观管理的必要问题。
四、中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联系
(一)、都是指导会计工作的规范
广义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还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各国的会计环境不同,一些国家只采用会计准则,而有些国家如法国和改革前的我国只采用会计制度,来规范各自的会计工作,形成了各有特色的会计制度。
(二)、都是会计规范及标准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会计规范,是由我国统一制定、并要求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业务规程和行为准则。同样,两者都是会计标准,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问题的依据和准绳。会计标准无非是对各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依据和准绳,只不过有的标准原则一些,有的标准具体一些。但是它们都可以反映各自运用的会计政策。
(三)、都属于会计法规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组织制定和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们都是同一层次的部门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统一的功能和目的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其目的都在于确保企业依次进行会计核算能够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为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五、中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
(一)、会计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二)、适用的范围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三)、规范详略程度不同。
由于规范的目标不同,决定了各自规范的具体内容不同。会计准则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定性”的规定,例如在准则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语言:该项收入(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至于记录到哪个科目,则由会计人员自己去判断。而会计制度规范的内容则具体得多。毫无疑问,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制度的可操作性较强。同时,从准则和制度规定的内容来看,准则是对某一类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加以规定,而制度是对某一类企业或全部企业的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具体规定。
(四)、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由于规范的详略程度不同,会计准则比会计制度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如《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发布后,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就是财会人员缺乏职业判断能力,不能很好的理解和运用准则来解决收入确认问题。同样,对于监督会计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尤其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会计准则后,也必须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五)、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
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六)、规范形式不同
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七)、对规范内容的分类不同
会计准则主要按经济业务分类。我国构建中的具体准则体系将所有业务分为通用业务与特殊业务两类。对于会计制度,从根本上讲也应按经济业务分别制定规范。但由于要顾及各行业的经济业务有所不同,且只立足于表面,所以会计制度一般按行业进行分类,但也有按企业组织形式等其他标准分类的。
(八)、会计规范制定、修订的灵活性不同
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要比会计制度方便很多。因为一项会计准则涉及的范围通常较小,易于增加或修改。而会计制度的修订成长两种困难:
(1)即使经济业务只有一点变动,也要修订整个会计制度;
(2)如果新业务涉及所有行业,则各个行业的会计制度都有修订。
目前,我国是用各种“补充规定”来应付这些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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