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消费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国家颁布的关于消费税的税务优惠政策却较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降低消费税的纳税成本,对于增加企业营业利润,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构成消费税的税制要素着手,提出各种进行消费税务筹划的建议,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背景,对其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分析,进而做出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以求在合理的范围内,降低企业的消费税负担。
关键词:消费税 税务筹划 节税
Study on the tax planning of consumption tax
Major: Accounting
Consumption tax is an important tax of the current turnover tax in China. State issued preferential policies on consumption tax revenue are few. How to minimize the tax cost of consumption tax in limited space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increasing business operating profit and enterprising value maximization. This paper from the point of elements which constitute the consumption tax system, putting forward several proposals for consumer tax preparation. With the background of a liquor company A, analyzing its current operations and management. Then put out the design of the tax planning of consumption tax .In order to reduce the burden of consumption tax upon enterprises within a reasonable range.
Key words:Consumption tax tax planning tax saving
一、导 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1、 选题背景
(1)、研究背景
税务筹划又称为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的企业正在一步一步地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是企业经营者所考虑的首要问题。经营者支付的税务同其他耗费一样属于成本范畴,当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款缴纳越多,税后利润越少;税款缴纳越少,税后利润越多。这种经济利益的刺激,使企业自觉不自觉地注视到应纳税款上,希望寻找一种办法,在现行税法的框架内,尽量少缴税,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同时又因符合政府的税务政策导向而免去“避税”之嫌,税务筹划便应运而生了。
(2)、国内外研究情况
国内研究情况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乃至之后的几十年税务筹划一直是个较为敏感的话题,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为人们所认识、了解和接受。我国税务筹划研究大致经历了2000年前以介绍避税为主和2000年后全面展开税务筹划研究的两个阶段,以2000年后税务筹划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的发展较为迅速,但我国税务筹划无论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均处于起步阶段。从目前的现状来看,随着我国税务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代理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己开始介入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税务筹划”这一概念逐渐进入和引起企业及学术界的重视。
国外研究情况
税务筹划在西方得到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是在20世纪30年代后。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作了有关税务筹划的声明:“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强迫缴税。”此后,不少税务专家和学者对税务筹划有关理论的研究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在,发达国家税务筹划开展相当普遍,其理论研究也已相当成熟。
2、选题意义
在遵从税法、符合国家税务政策导向的前提下进行税务筹划,对纳税人、国家和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而言税务筹划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税务利益,降低生产销售成本,有利于经济行为有效率的选择,增强竞争能力。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一、税务筹划有利于增加企业收入;二、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三、 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正确进行决策获最大的税后利润;四、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
下面,我将以A酒业公司为背景,对其目前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不足,站在公司战略的角度制定消费税纳税筹划的战略,进而做出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二、公司的基本资料
A酒业公司是国内著名的白酒生产经营企业,主导产品X酒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前身是地方酒厂,1996年改制为A集团有限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起,一直是白酒企业的龙头企业。1997年7月,经批准,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了A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挂牌上市。注册资本为30305万元,主营白酒的生产和销售,年生产白酒能力为10000吨,近几年实际产销白酒等各类酒类产品5000吨左右。A公司是一家主业非常突出的上市公司,白酒产业是其绝对的核心产业。因此,对A公司的纳税筹划研究主要针对其白酒产业的消费税纳税筹划。
A公司内部组织采用职能式结构管理,在周边地区设有非独立核算的采购部门,同时为满足产品在全国市场范围内的销售需求,在几大城市设立销售分公司及中转仓库,由各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中转仓库。
A公司实际年白酒生产能力可达10000吨,但公司的基酒生产能力仅能满足年产销量5000吨的80%,企业委托其他基酒生产企业加工基酒,收回后勾兑加工成白酒成品出售。其自身生产的基酒由于生产工艺问题,香型比较单一,需要从外面购进部分基酒。外购基酒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已经占到总基酒用量的30%以上。按现行消费税政策,外购基酒在购进时已经缴纳了消费税,但作为购进方却不允许抵扣,形成了事实上的多重计算消费税,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一)、A公司涉及的税收法律政策
1、公司整体涉税情况
A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均被当地税务机关认定为独立纳税人。因此,对于涉税事项,独立纳税人各自独立核算独立纳税,A作为母公司和集团总部,在自身独立纳税的基础上,通过合并报表的形式汇总集团企业的总体税收实现和缴纳情况。
2、A公司涉及消费税政策情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税收政策,从宏观上看,对白酒企业采取的是限制性政策。2001年,关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调整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征收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方式,从量定额税率为白酒每斤按0.5元征收消费税;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6年,国家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意味着粮食白酒税率下调,薯类白酒上调。从这个政策来看整个白酒行业的税收负担变化不大,主要是结构调整的问题。
3、 A公司经营情况
A公司经营情况如表1—表5所示。
表1 A酒业公司年酒类销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种类
销售量(吨)
产品单价
销售收入
运费(0.1元/吨)
应纳消费税
粮食白酒二等
2000
2
4000
200
1000
粮食白酒一等
1000
8
8000
100
1700
粮食白酒特等
1200
12
14400
120
3000
药酒
400
2.5
1000
40
100
复制酒
100
0.5
50
10
5
果木酒
200
0.7
140
20
14
礼品酒
100
10
1000
10
260
合计
5000
28590
500
6079
说明:销售单价中含运费。应纳消费税=销售收入×比例税率+销售量×定额税率。将一等白酒、药酒、复制酒、果木酒各25吨组成礼品酒出售。礼品酒未单独核算,按高税率计算应交消费税。
表2 A酒业公司年委托加工资料表 单位:万元
拨付原材料成本
委托加工成本
代扣代缴消费税
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再加工成本
总成本
1450
400
462.5
46.25
350
2708.75
说明:委托加工原材料的50%用于特等粮食白酒,50%用于一等粮食白酒。
表3 A酒业公司成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产品种类
材料费用
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
总成本
单位成本
粮食白酒二等
1000
200
800
2000
1
粮食白酒一等
800
400
400
1600
1.6
粮食白酒特等
1600
840
480
2920
2.43
药酒
250
200
160
610
1.525
复制酒
5
10
15
30
0.3
果木酒
35
20
30
85
0.425
礼品酒
10
10
15
35
3.5
合计
3700
1680
1900
7280
说明:总成本不包括委托加工成本,包括包装盒价款。
表4 A酒业公司税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28590×17%=4860.3
增值税进项税额
1420
应纳增值税
4860.3—1420=3440.3
应纳消费税
6079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440.3+6079)×10%=951.93
表5 A酒业公司经营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销售收入
运费
产品成本
营业税金
期间费用
税前利润
所得税
税后利润
28590
500
9988.75
7030.93
2000
9070.32
2267.58
6802.74
(二)、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内容
1、公司涉税分析
在白酒行业,消费税实行的是20%的价内税,其负担很重,对企业效益影响很大。从2001年起,白酒消费税增加,同时取消了外购已税酒和酒精的消费税抵扣政策,进一步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因此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扭转亏损的重要措施之一。
A公司内设销售分公司来负责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产品销售,销售分公司没有进行独立核算,其对酒业公司的贡献仅限于销售业务的开展。根据税法规定,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酒类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不必再重复缴纳。从理论上讲,计税价格应为出厂销售价格。从价值链的角度分析,若将原生产企业分离为生产和销售两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一流通环节上来,生产环节就可以少缴消费税,直接取得节税利益。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消费税。这样使公司整体消费税税负降低,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2、公司消费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根据A酒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涉税情况分析,该公司的纳税筹划内容有:
(1)、合并上游基酒生产商,减少不可抵扣消费税支出。在委托加工基酒占总基酒用量较大比例,现行消费税政策下委托加工基酒已经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下,形成了多重计算消费税的结果,增加了企业成本。A酒业公司将为其提供基酒生产企业合并,将多个生产环节整合成为一个环节,形成白酒产品连续生产,可避免重复征收消费税。
(2)、分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降低消费税计税基础。A公司作为白酒生产企业,计税价格是对外出厂销售价格,即酒类产品离开生产单位确认销售时的价格。通过将原生产企业销售部门分立为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以降低计税价格,减少消费税的缴纳。A公司将生产企业一分为二,通过内部结算价格转移白酒产品,从而降低应纳税额,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运输外包,降低计税价格。A公司为了促销商品,承担了销售商品的运费。实际上,公司承担的运费是通过销售价格来弥补的,销售价格中包含运费而使得增值税的计税价格偏高,缴纳税款也偏高。A公司可以将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拆。如果单独为购货方开具运输发票,并相应降低销售价格,公司支付的运费具有代垫性质,这样可以降低税基,而且购货方也可以接受。
(4)、分开包装不同税率的礼品酒,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公司的生产企业将四种酒包装成礼品盒出售给销售公司,按定额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且包装盒也需要缴纳。一般情况下,如果由生产企业购进包装物,连同酒一起出售给销售公司,则包装物应与酒合并缴纳消费税;如果由销售公司购进包装物并包装商品,包装物不属于消费税纳税范围,从而减少税款的缴纳。公司决定生产企业将各种礼品酒分别出售给销售公司,由其包装成礼品酒出售,并将不同税率的酒类产品先分开核算销售、后包装,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消费税,避免不同税率产品使用高税率纳税。
(5)、仓库归属生产企业,延迟纳税。该公司的特等粮食白酒通常需存放5年,如果生产企业将其出售给销售公司,并由其存放,则需要在出售时计算缴纳消费税;如果将其存放在生产企业仓库里,待5年期满时再出售给销售公司,可以延迟纳税,享受货币时间价值。可将中转仓库收归A公司所有和管理,这样,在向仓库转移产品时,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经过税务部门比准,可以不做销售处理,则不必计算缴纳消费税,延迟确认销售,延迟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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