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增值税研究的背景。
(二)增值税研究的意义。
二、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其特点。
(二)增值税纳税对象的分类及其各类的区别。
三、增值税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增值税的现状。
(二)增值税所面临的问题。
四、增值税制度的优化措施探析。
五、结论。
内 容 摘 要
本文先说明了增值税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及其基本原理,简单的阐述了增值税由纳税对象而决定的增值税分类及各类的之间的区别。然后概述了我国增值税的现状与问题分析。最后列举了增值税的优化措施探析。通过增值税课题的研究,我们更好的了解增值税以及增税的发展情况。也通过不同种类的纳税对象体现不同种类增值税的税收政策,了解我国增值税目前的情况,分析和完善我国增值税。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对象;税率;增值税转型;优化措施
研究背景与意义。
增值税制度起源于1918年德国的隆西蒙斯和美国的亚当斯的学说,但其真正受到欧洲各国政府广泛的重视是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1954年法国首次确立并开征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征税征税范围广泛,计税合理,能显著增加财政收入,很快流行世界各国。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一)增值税研究的背景。
我国增值税是在1979年开始选择了部分城市对农业机具、机械等行业进行增值税的试点,到1983年,在全国的国营和集体工业企业中试行。它是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是“变性”的增值税。1984年改革税制,把增值税从原来的工商税分离出来,独立设置税种,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增值税在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完善,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构建起生产型增值税体系。1994年的增值税改革,它是我国增值税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既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使我国增值税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的60%左右,在财政收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行增值税仍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可行办法,进一步对现行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以便使增值税的功能和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为扩大国内需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试点行业有: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①研发和技术服务;②信息技术服务;③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④物流辅助服务;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⑥鉴证咨询服务;⑦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通信行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二)增值税研究的意义。
通过增值税课题的研究,我们能过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增值税以及增值税的发展源头,了解三种不同种类增值税生成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在世界各国的推广和发展,总结他国增值税发展的过程和利弊,总结出适合我们国增值税发展适合的路线,结合我国的国情择优避劣,让我国的增值税快速的发展和完善。
二、增值税的基本理论及其类型比较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其特点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value-added 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什么是“增值额”呢?增值额是商品在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即销售额减去外购货物及劳务支出金额的部分,也就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收入额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所支付金额的差额。
例如,某企业本期销售产品取得销售额为1000万元,本期外购材料与劳务的支出为600万元,那么其增值额是400万元(1000―600);增值税就是对本环节增值的400万元进行课税,假设所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其应纳税额为68万元(400×17%)。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承前例,该企业购进材料与劳务应承担的税额为102万元(600×17%),其销售产品应收取的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17%),本期应纳税额为68万元(170-102)。
2增值税的特征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所谓中性税收是指税收对经济行为包括企业生产决策、生产组织形式等,不产生影响,由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主导性作用。政府在建立税制时,以不干扰经营者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为原则。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是因为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有效地排除了重复征税因素。此外,由于增值税税率档次少,这不仅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使增值税对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消费行为基本不发生影响,从而使增值税具有了中性税收的特征,彻底解决了同一货物由全能厂生产和由非全能厂生产所产生的税负不平衡问题,能够平衡税负,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带动了公平竞争。这是增值税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增值税区别于其它流转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
(2)具有间接税的税负转嫁性
作为一种新型的流转税,增值税保留了传统间接税按流转额全值计税和道道征税的特点,同时还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即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还实行逐环节扣税。在这里各环节的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只是把从买方收取的税款转缴给政府,而经营者本身实际上并没有承担增值税税款。这样,随着各环节交易活动的进行,经营者在出售货物的同时也出售了该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直到货物卖给最终消费者时,货物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连同本环节的税款也一同转给了最终消费者。可见,增值税税负具有逐环节向前推移的特点,作为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者并不是增值税的真正负担者,只有最终消费者才是全部税款的负担者。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因此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
(4)能够实现彻底的出口退税
世界各国为保护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对外贸易上可以采取鼓励出口的经济政策。而流转税是由消费者负担的,出口货物是在国外消费的,因此,各国对出口货物普遍实行退税政策,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政策下,传统的流转税按全部销售额征税,由于存在重复征税,在货物出口时,究竟缴了多少税是很难计算清楚的。这样,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退税不足,影响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退税过多,形成国家对出口货物的补贴。实行增值税则可以避免上述问题,因为货物的出口价格就是其全部增值额,用出口价格乘以增值税税率,即可准确地计算出出口货物应退税款,从而做到一次全部将已征税款准确地退还给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5)采用增值税扣税链条管理,便于税务管理
与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相适应,各国都实行凭发票扣税的征收制度,通过发票把买卖双方连为一体,并形成一个有机的扣税链条,即销售方销售货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既是销货方计算销项税额的凭证,同时也是购货方据以扣税的凭证。正是通过发票才得以把货物承担的税款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最后传递到最终消费者身上。在这一纳税链条中,如有哪一环节少缴了税款,必然导致下一个环节多缴税款。可见,增值税发票使买卖双方在纳税上形成了一种利益制约关系。这种制约关系一方面可以避免纳税人偷税、漏税和错计税款,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增值税纳税对象的分类及其区别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对象的分类
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认定的标准有: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②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④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认定的标准有:
①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a.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上;b.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80 万元以上;
②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 12个月计算);
③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对象的区别
(1)使用发票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也只能收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既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时都可以收取。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也不同.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用发票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收到普通发票则全额入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2)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1.2.2.3税率不同。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征收率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4%或6%的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4%、6%
2009年1月1日前商业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
3%
2009年1月1日起一律降至3%
三、增值税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增值税的现状。
我国正式于2009年1月1日实施增值税。1994年,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它曾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改变,当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暴露出缺点和矛盾,它已不再适合我国的市场经济。从优化税制角度看,消费税型增值税是增值税转型的必然。在现行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 。
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
1、增值税转型是便于纳税人理解、便于务机关审核和检查的需要;
2、增值税转型是使我国增值税制更加合理的需要;
3、增值税转型是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需要;
4、增值税转型,是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
5、增值税转型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需要。
(二)增值税所面临的问题。
1、我国目前实施的增值税的税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因素。在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下,企业在购入固定资产以前,该项资产便已在销售时缴纳了一道流转税,且已一并记入其原值,如再将该项资产的折旧并入税基计征增值税,势必导致重复课税。对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或企业来说,单位产品折旧含量大,将折旧计入税基,造成其税负大大高于其他行业或企业,对运用高、精、尖技术的机电设备、计 算机等高科技企业尤为突出。这种税负不合理形成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而不利于先进技术企业发展的局面,这与我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产业政策不符。
2、1998年以来我国一直处于通货紧缩时期,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我国现行增值税对固定资产进项税及折旧不允许抵扣,人为地加大了投资成本,因而对投资起不正常抑制作用。我国工业企业大多生产资金不足,设备老化,固定资产陈旧落后,折旧率偏低,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较弱。把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纳入税基,对机器机械、建材等生产资料部门的生产形成了整个部门的重复课税,这种对生产资料价值的重复征税不利于生产设备更新,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生产的补偿不足,提高了机器设备等的投资成本,减少投资总额。这与我国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政策相悖。
3、我国西部地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目前以基础材料、工业能源、交通为主要产业,这些产业其进项抵扣少,固定资产投入大,而固定资产进项税又不能抵扣,此外运费无法作进项抵扣和基础产业原享受税收减免取消,使初级产品生产和运费支出比重高的西部实现税负上升。根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和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调查,烟草加工、煤气制造、石油加工 及炼焦、煤炭、原油、天然气、黑色金属、其他矿产品、盐、采掘等行业的流转税负比税改前加重了,这些行业大多数分布在西部,约占西部经济的“半壁江山”。
4、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虽然只有17%,如果按照消费型增值税税基的口径计算则高达23%,这比许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的税率高,因此对进口产品少征了增值税,国产品的税负明显高于进口产品的税负。而对于我国出口产品来讲,由于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对购进的固定资产重复征税,同时,由于未能全面征收增值税,对在工业和商业环节以外的流转税也不能抵扣,与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对出口产品不能退掉固定资产的税款以及在工业、商业环节以外的流转税税款。
5、从国有资产行业结构改组的角度来说,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退出一般性竞争行业,向必须由国家所有和经营的公益性、垄断性、基础性、先导性的行业等战略性领域集结。现行生产增值税又进一步加大了这些产业的进入成本,不利于国有资产向这些产业的集中。
6、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范围只限制在工商业,对交通 运 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 乐 业、服 务 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仍征收营业税,这不但使 得 建 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等重复征税现象严重,而且与生产流通关系密切的交通运输业目前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为避免重复征税不得不作出运费可以抵扣7%增值税的特殊规定,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脱节。
四、增值税制度的优化措施探析。
(一)增值税转型所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可通过多方面弥补
首先,随着我国的财政政策由直接投资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国债应该承担因税收收入减少而产生的一部分支出缺口,这样以便使税制改革和发行国债相辅相成。其次,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弥补,以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这次全部交纳增值税,拓宽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保证了税收收入。
(二)控制偷逃税减轻专用发票压力
首先,升级技术手段。针对本次转型的需要,优化金税工程,使之适应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体制,全面提升系统认证、稽核、协查功能,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其次,在“以票管税”的前提下,将“管票”与“管账”有机结合,并配套完善对防伪税控企业的管理制度、数据审核制度,加大稽查执法力度。第三,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必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
(三)政策导向风险的防范
企业应将转型看成一次技术进步的政策鼓励,而不能将转型视为投机的机会,要密切关注国家宏观变化,随时做出政策的调整,在改革方向正确的前提下,也要保证改革途径的合理,关注短期利益时,也要看到长远发展,避免出现积重难返的情况,以便使增值税制改革的积极效果以最好的面目展现,更好地实现转型的目的。
(四)纳税人税负不公问题的建议
国家应该出台一些措施,使其享受与一般纳税人相同的优惠政策,同时配套措施,帮助其完善会计制度建设。如降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为了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对于可满足一些必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升级,享受优惠,又如国家可以为小规模纳税人设立较高的起征点,降低税率。
(五)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
加强税收征管,尤其是加强对增值税等主税种的征管工作,由此征收的税收额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抵消因转型而减少的税额,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可以降低税收成本,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的同时,加强税务部门的改革,提高税务部门的行政效率,可以节省相当数量的财政资金。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增值税转型实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不仅可解决税负不公的问题,也能减低企业的成本,解决内外资企业对固定资产进项税扣除的区别对待问题,解决政策分歧。本文分析了增值税改革的可行性,面对改革的风险我们要积极地应对,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把风险降到最低,实现增值税转型的平稳过渡。
四、结论。
综上,本文对我国增值税的发展和现如今的境况进行了阐述,简单的介绍了增税的基本概念和情况,分析了我国增值税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一些规避风险的优化措施,其目的是使我国增值税体制通过不断的改进完善更好地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国情,同国际接轨,同时支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而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参 考 文 献
1. 安仲文,《税法》,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 赵文红,《增值税转型的必要性和谨慎性》,《商场现代化》,2007年12期
3. 张婷婷 杨娴,《浅论我国增值税转型问题》,《黑龙江对外经贸》2008年10期
4. 中华会计网校,《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实例》,2009.6.10
5. 蔡昌,《增值税转型后的税负变化及其影响》,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