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一)权责发生制的内容
(二)收付实现制的内容
(三)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区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五)所得税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分析
(六)是否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
(七)对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改革发展绪论
内容摘要
【摘要】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已为人们所公认并已成为财务会计的原则之一。然而随着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许多被历史尘封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又为人们所审视收付实现制的重新被提出就是一例。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因其成为会计核算的基础性选择而为人们所熟识。就其本质而言两者作为本期收入与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是假设。并且通过配比原则的运用可以产生不同的收益结果。从这层意义上讲会计基础选择不仅仅是会计政策选择的技术问题更是涉及到了以收益为基础的财富分配问题。因此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选择对会计核算而付言举足轻重。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会计 核算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发展
(一)
权责发生制内容: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1:定义:
(1)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会计记账方法,按收入和支出权责的实际发生时间来记账,并不考虑是否已收到或支付款项。与此方法相对的另一种记账方法为现金收付记账法。
2:实践依据:
(1)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是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二)
收付实现制相关内容: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1:定义:
(1)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例如,大同工厂 1993年元月份收到 1992年应收销货款 50 000元,存入银行,尽管该项收入不是 1993年元月份创造的,但因为该项收入是在元月份收到的,所以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也作为 1993年元月份的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但按照这种方法计算的盈亏不合理、不准确,所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不予采用,它主要应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户等。
(2)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会计在处理经济业务时不考虑预收收入、预付费用、以及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的问题,会计期末也不需要进行账项调整,因为实际收到的款项和付出的款项均已登记入账,所以可以根据账簿记录来直接确定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并加以对比以确定本期盈亏。
2:实践依据:
收付实现制提供的信息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着权责发生制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⑴用收付实现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⑵收付实现制反映企业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而企业能否按期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实际拥有的现金。
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是长期投资的决策目标。长期投资涉及时间长、风险高,投资者不仅要考虑投资的收益水平,更关心投资的回收问题。而期间利润指标只关系到投资额在本期所分摊份额的回收,并且利润指标受权责发生制下应收、应付项目的影响,主观性太强。因此,投资者注重现金的实际流入或流出。只有投资期限内现金总流入量超过现金流出量,投资方案才是能够被接受的。
(三)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双方概念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 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不科学,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随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收付实现制必然将会被权责发生制所取代。(现行会计制度中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都以权责发生制体现,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还是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和付出的现金为编制依据。这样的好处是现金流量表与其他会计报表形成互补,对于报表受用者提供真实的财务情况。有些企业利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使资产或利润虚增,而现金流量表可以弥补受用者看不到的财务信息,减少对白条利润的盲目信任)
二者计算区别不同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的原则是不同的,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进行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例如,本期销售产品一批价值5 000元,货款已收存银行,这项经济业务不管采用应计基础或现金收付基础,5 000元货款均应作为本期收入,因为一方面它是本期获得的收入,应当作本期收入,另一方面现款也已收到,亦应当列作本期收入,这时就表现为两者的一致性。但在另外的情况下两者则是不一致的,例如,本期收到上月销售产品的货款存入银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用现金收付基础,这笔货款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因为现款是本期收到的,如果采用应计基础,则此项收入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因为它不是本期获得的。
采用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的不同
① 因为在应计基础上存在费用的待摊和预提问题等,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不存在这些问题,所以在进行核算时他们所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完全相同。
② 因为应计基础和现金收付基础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原则不同,因此,它们即使是在同一时期同一业务计算的收入和费用总额也不可能相同。
③ 由于在应计基础上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较为准确。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下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作收入和费用的归属、配比,因此,计算出来的盈亏不够准确。
④ 在应计基础上期末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之后才能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麻烦,而在现金收付基础上期末不要对账簿记录进行调整,即可计算盈亏,所以手续比较简单。
(四)
税前扣除要区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以及在税务征管过程中,对于成本和费用扣除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主,还是以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主,一直以来在实践中都存在理解和运用的争议问题,特别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争议尤为突出。有的税务人员完全以实际收付作为扣除依据,有的则认为既要符合实际发生原则,同时又要符合实际收付原则,还有的则完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在实际发生时扣除。那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究竟是执行什么原则呢?
1:税前扣除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付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付与否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或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显然,遵循不同的原则,在会计核算和税收计算中,会产生不同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企业2009年9月~12月企业利息费用已经发生4万元,但尚未支付,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则允许当年扣除;而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则不能当年扣除,只能在实际支付时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强调的是实际发生时扣除。如果我们认为实际发生时扣除还不尽明确的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该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上述规定分析,除税法特别规定外,税法扣除的基本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只要是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费用,而不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
2: 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项目 那么,税法有哪些特别规定,需要在支付时才能扣除呢?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下几项可以在支付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虽然强调“支付的租赁费”,但还是“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应该说,除上述成本费用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外,其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扣除。
3:除特例外实际发生的费用才可以扣除 需要明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扣除的费用并不是预提的费用,而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其发生金额是准确的,可以确定的。而预提的费用是指今后可能发生的但现时尚未发生的费用,其预提费用是不符合税前扣除原则的,要等到实际发生时才能按规定扣除。但房地产企业有四项成本费用可以例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条规定,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4:扣除项目发票必须合规 符合上述原则扣除的费用并不一定就能够税前扣除,还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也规定,要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五)
所得税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分析:
1: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符合“纳税能力原则”,收到钱再纳税,纳税能力自然具备,这是权责发生制所无法做到的,比如租赁收入,租赁合同约定2年收款一次,如果按权责发生制缴纳所得税,就不符合“纳税能力原则”原则了。
收付实现制的缺点也是存在的,因为经济发展本身存在周期性,纳税人经营收支存在不平衡性,纳税人如果在某年大幅度收回以前年度的货款,导致当期所得较大,在多档税率的情况下(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突出),纳税人当期不得不按较高税率纳税。在这方面,权责发生制的优点就显现出来了。
实际上这2个原则在税收领域很难单独使用,因为副作用都较大。正如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中指出的那样,“认定所得归属年度有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之分,无论何种制度均利弊互见,如何采择,为立法裁量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大陆的观点和台湾基本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六)
是否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出发,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我国《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在保证会计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所起到重大作用是不容否认的但不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一项任何情况下都应坚持的“原则”在我国国情下,权责发生制有时也显得力不从心。
1: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为弥补权责发生制的缺陷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给出
了四个条件
⑴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⑵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经售出的
商品实施控制;
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⑷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投资者与经营者按照分工的原则形成了一种委托代
理关系,投资者以委托人的身份把自己的财产投资于企业。委托经营者代理资产的经营管理活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有效地解决了资产分布与经营能力分布的不对称性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合理选择。对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讲,最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性和流动性。同样,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而言,企业的盈利性和流动性也是极为重要的两个指标。既然按权责发生制报告的信息在盈利性和流动性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那么就应该寻找弥补手段,这就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在反映流动性方面是明显优于权责发生制的。在反映企业的盈利性方面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存在着时间性差异。从长期来看,两者确认的收益是一致的从某一个会计期间来看两者所确认的收益存在差别。因此要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盈利性和流动性必须兼顾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企业在未来将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对企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值,所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数额以及因金融资产交易活动所形成的盈利的价值按传统的权责发生制并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确认显得有些不切合实际。在金融工具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恰当的选择应该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交易而形成的利润改为按收付实现制来确认,视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有所不同。在现行财务报表体系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它向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现金流量资料,以帮助报表使用人更好地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
3:权责发生制也不符合我国经济国情,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资金紧张问题。并且有很多企业经营不景气濒临破产。尽管国家采用“债转股”等方法将这些企业“搀入”市场,甚至大部分企业形式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但仍有相当多的企业信用不佳、偿债能力低下。在这种环境中要求企业一律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则产生了数额可观的虚假收入。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势必影响国家宏观决策的正确性。 因此,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出发应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会计应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分期销售方式下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对一般赊销收入及贷款利息收入等采用权责发生制加以确认的在特定条件下采用
兼容收付实现制的做法。 时至如今高速、畅通的网络技术已经使会计核算不再有工作量的羁绊人们在会计基础问题上所作的选择也不应有“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的遗憾。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统一。
(七)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改革发展绪论:
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简历和发展,收付实现制基础以及显露出若干重大缺陷,它无法全面准确的记录和反映财务状况。难以真实、准确地反映个政府部门和行政单位提供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消耗与效率水平。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财政管理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存在着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客观必要性。
2: 首先采用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现有的财务和预算管理改革。采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可以为部门预算改革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平台。如果将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政府会计和财务报表制度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就可以提供更加全面和准确的部门服务成本和部门财务状况信息,为部门预算编制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为细化部门预算的财务绩效考评提供基础。使部门预算发挥更大作用。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及时反映和确认应收和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信息。加强政府现金预测提供及时可靠信息。有有助于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提高政府现金管理水平,推动国库收付制度改革。
其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可以为简历政府绩效评价制度提高技术基础,有利于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简历政府绩效考评制度是促进政府部门运行效率的重要措施。二准确的公共服务成本信息和政府财务状况信息是评价政府绩效必要太条件。权责发生制信息比收付实现制更加准确、更加全面反映政府在一个时期提供淳朴服务和服务消耗资源成本。更加好的将成本与绩效成果进行合理配比,有利于加强管理者对产品和结果的责任。有促进全面绩效管理改革。同时面前我国政府没有实行财务报告制度,一些预算和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要财务信息被忽视和遗漏。这一缺陷对政府来说,缺少政府财务状况的全面信息使财政和经济政策的选择和预算编制缺乏充分的依据。收付实现制只在现金实际清偿负债时,才会确认支出而不是揭示未来的承诺担保和其他因素形成隐形负债,政府潜伏的财政危机也会掩盖,二权责发生制则会按一定的标准确认和反映政府和负债真实状况,披露政府潜在支出压力因而累计形成负债能够合理制定偿还计划。对于未来做到防患于未然。
3:收付实现制基础上产生的政府会计和财务信息强调某一年政府支出的现金流量。不能够全面反政府有关资产、负债和其他承诺的重要信息。不能够评价政府行为的持续能力或鼓励长期决策、加强管理需要的重要信息。尽管权责发生制的方法和体系较收付实现制繁琐 但是却能反映财政部门 实际的支配财力。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编制的财政核算体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新的体制来代替更新,以适应我国现代城市经济的发展。与世界接轨,尽早加入世界的潮流中去。当然我们不能为改革为改革。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发展。因此,我们一定要走中国特色的改革路。应该借鉴国际经验有选择性的进去权衡取舍,为市场的发展做出改变。
参 考 文 献:
1、 百度文库 《权责发生制》
2、 百度文库 《收付实现制》
3、 财务与会计【M】中国财政杂志社 2011
4、 徐金仙.陈引.基础会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3
5、 国税法(2008)80号 88号
国税法(2009)31号
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八条 九条 三十四条
7、 税务网 第一时间传播财税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