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准则的概述................................第3页
二、中外会计准则比较..............................第3页
(一)中外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的比较.................第3页
(二)、中外会计比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比较........第7页
(三)中外会计准则——资产类项目准则比较...............第12页
(四)中外会计准则——权益类项目准则比较...............第14页
(五)中外会计准则——损益类项目准则比较...............第15页
三、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措施........................第18页
(一)、制定明确的会计目标 ........................第18页
(二)完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第18页
(三)以目标为导向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第18页
(四)继续加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第19页
(五)建立科学的会计准则质量评价体系................第19页
内 容 摘 要
会计准则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会计准则国际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由于历史、经济等原因,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较大。但随着我国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并成为重要一极, 我国的会计准则也随着企业"走出去"和全球化的趋势,逐步与国际准则"趋同"。本文将就着重从财务会计准则方面对我国财务会计与国际财务会计进行比较分析、并研究参考,希望通过比较能够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 国际 会计准则 比较 分析
中外财务会计比较分析
—中外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概述
(一)会计准则的定义
从广义上说,会计准则是从会计理论到会计方法和程序的一种指导思想。从狭义上说是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规定和标准,是将会计人员放在较为被动的立场上,对已完成的会计工作进行评价、鉴定的依据。简而言之,会计准则是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二)会计准则制定的必要性
信息使用者与提供者的分离才是准则制定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会计信息送户与用户普遍分离的情形下,会计准则制定的必要性便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站在使用者的角度,会计准则是对会计信息送户行为的规范,以便他们提供众多用户能够理解并且有用的会计信息;站在提供者的角度,会计准则又是对会计信息用户行为的规范,以约束其对会计信息的无限要求。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送户和用户双方而言,都具有一定的约束职能,而这种职能要得以实现,它就必须得到包括送户和用户在内的全体社会民众的公认,而要使其被全体社会民众所公认,它就必须要具备某种权威性的支持。
二、中外会计准则比较
(一)中外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的比较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其构成情况的会计报表。由于该表反映了一个企业在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因而又可称为财务状况表。 1.1关于报表项目
我国准则对资产类项目一般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进行分类并分项列示。国际会计准则将资产类项目分为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长期资产又分为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与其他长期资产。
我国准则对负债类项目一般按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进行分类并分项列示。国际会计准则将负债项目分为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准备金以及应计事项中的重要项目,如递延税基、递延收益和退休准备金等,应单独予以揭示。
我国准则中未对冻结资产进行规范,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不能立即动用的现金,例如由于外汇管制而被银行冻结人余额,应予以揭示。
我国准则中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变现期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应收款项,应当在非流动资产类其他资产项目单独列示。而国际会计准则对应收项目规范得更高,包括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一商业客户、应收董事款、公司内部之间应收账款、其他收款和预付费用、应收联营公司款。
在短期投资的市价不同于财务报表的账面金额时,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予以揭示,而我国准则没有规范性的要求。
对固定资产项目,我国准则要求列示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三项,但不包括土地。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揭示下列内容:(1)土地和建筑物;(2)厂房和设备;(3)其他种类的资产(应适当地认定);(4)累计折旧。另外,我国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建工程(指未完工或完工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而国际准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我国准则对长期投资项目的规范简单,而国际会计准则对长期投资项目单独揭示,包括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其他投资。另外,其他投资在其市场价值有别于财务报表中的账面金额时,应说明这种市场价值。
我国准则中,无形资产只单列一个项目。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分项列示为:(1)商誉;(2)专利权、商标权和类似的资产。
我国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项目的名称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后者将其称为银行贷款和透支。
对应付项目,在我国准则中规范内容比较少,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其他应付款等六项。国际会计准则的应付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应付董事款、公司内部之间应付账款、应付联芝公司账款、应付所得税、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七项。
我国准则的长期负债项目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应单独揭示以下项目:担保贷款、未担保贷款、公司内部矛盾之间的贷款和从联营公司借来的贷款。同时,对利率、偿还条件、契约条款、从属条件、兑换地点和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应简要说明。
我国准则中对股本项目揭示的是所有者的投入资本。而国际会计准则对股本项目,应分别说明:核定股份、已发行股份和未发行股份的数目或金额;未收足资本;每股面值或法定价值;这一期间股本账户的变动;与股利分配和资本偿还有关的权利、优先权和限制;累计未付的优先股股利;购回的股份;根据选择权或销售合同为将来发行而保留的股份,包括条件和金额。
1.2关于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美国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主要有账户式(水平式)和报告式(垂直式)。至于在某些英联邦国家可以见到的“财务状况式”,在美国一般不被采用。在资产及负债类别、项目的排列上,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按照资产、负债的流动性由大到小(或期限由短到长)顺序排列,这称作“流动列前”。这是一种传统的方式,应用比较广泛。与此相反,也有把非流动项目排在前面的,这称作“固定列前”,适用于采矿业、公用事业等因定资产占重要位置的行业。除此之外,也存在其他的排列方式。如以经营投资业务为主的投资公司,往往把投资项目列在资产部分的最前面。
法国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只采用账户式,或称水平式。由于执行欧共体第4号指令的规定,因而表的内容和结构在很多方面同其他成员国的资产负债表相一致,但表内列出的项目比较详细。法国的效益负债表也反映本期利润数字,与损益表中反映的本期收益相一致。这同美国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很不相同。由于不编制美国会计报表体系中的留存收益表,为了反映当期利润的分配情况,按照法国的惯例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和负债方设置专栏,分别反映利润分配前和利润分配怕的数字。通过两栏数字的比较,就可以看出本期利润有多少转入了法定准备金,有多少决定作为股利发放,有多少结转下期。
为了把前后不同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比较,有的资产负债表把资本和负债方的金额设立4栏,即:“本年度利润分配前”“本年度利润分配后”、“上年度利润分配前”和“上年度利润分配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设立“差额”栏,以免结构过于复杂。资产负债表项目在利润分配前和分配后的比较,也可不采取设置专栏的方式,而是分别编制利润分配前和利润分配后两张资产负债表。
日本资产负债表有账户式(水平式)和报告式(垂直式)两种格式。这与多数其他国家用情况相同。表内的项目及其类别的排列,按照日本企业会计原则的规定,采取“流动列前”的顺序。这同美国大多数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排列顺序列一致的。美国在少数条件下采取“固定列前”的排列顺序,但与欧盟国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固定列前”顺序同恰恰相反。同其他西文国家比较我起来,日本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的项目更为详细。全列在资产部分的固定资产类别中,日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按照有形固定资产、无形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资产等项目分别列示。另外,还要把递延资产作为一个类别单独加以反映。而在美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通常不会划分得这样详细。又如在资本部分,日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要分别列出资本金、资本准备金、利润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等类别或项目。这在商法及企业会计原则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在美国的资产负债表中,一般划分得不这样详细。除此之外,在资产和负债的其他类别中,也存在着类似差别。
德国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左方为资产,右方为负债采用固定列前列法。在资产方固定资产按无形固定资产、有形固定资产和财务固定资产的顺序排列;流动资产则先记存货,最后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等项目。从资产总体来看是按固定性高低的顺序排列,即行固定资产后流动资产。在负债方按实有资本、准备金、债务的顺序排列。值得注意的是,准备金不是包括在负债项目内而是单独列为一项。德国十分重视准备金,把它作为发生意外情况时财务上的准备金。这也是德国十分重视稳健性原则的一种表现。
我国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平衡公式,采用账户式编制,表内左方按资产类别分项列示,右方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别分项列示,左右双方总额保持平衡。表内资产各项目按其流动程序和变现能力大小顺序排列,即“流动列前”;相应地负债也分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短期负债列前,长期负债列后;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则将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在经营中取得的利润的未分配部分分别列示。
1.3关于比较资产负债表
其他国家和地区都要求编制比较资产负债表,有二年期比较,有三年期比较,也有五年期比较的。通过编制比较我资产负债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经营发展趋势。我国行业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规定有年初数和年末数,相当于二年期的资产负债表。我国准则建议编制两年期比较资产负债表。
1.4关于资产负债表的附注
通过查阅一些外国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于资产负债表的附注和解释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对表内有关项目作必要的附注,如有的公司对于短期投资中的经营性证券要标明市价;二是对一些表外的项目加以附注,如抵押资产等;三是对资产负债表有关内容作为会计政策的一部分加以说明。
我国准则要求只对资产负债表表内项目和表外项目进行附注说明,对于属于会计政策方面的解释包括在有关会计政策的准则中,本准则中不再涉及。
根据1997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内或附注中披露下列内容:(1)对每类股本A、控权的股数;B、已发行且已收到金额股款的股数,已发行但尚未收到金额股款的股数;C、每股面值,或无面值股数;D、年初和年末发行在外股数的调整;E、各种权利,附于其上身持有、或企业的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持有的企业股份;G、为以期权和销售合约(包括期限和金额)方式发售而储备的股份。(2)股东权益中每项公积的性质和用途的说明;(3)对已建议但尚未正式批准支付的股利,包括(或未包括)在负债中的金额;(4)未确认的累积优先股股利额。对没有股本的企业(如合伙企业),应披露与以上要求的信息对等的信息对等的信息,以反映当期每一类别中的权益和权利,以及附于每一类别权益上的优惠与限制条件的变化情况。
(二)、中外会计比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比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应的是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事项,在英国会计准则中对应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7号-结账后事项,在加拿大会计准则中是《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第3820章-期后事项》,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中是《澳大利亚第1002号会计准则-结算日后发生的事项》。中国台湾会计准则中对应的是财务会计准则公报-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之处理准则。中国香港会计准则中对应的是会计实务准则第9号-结算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2.1关于定义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本准则中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国际准则中资产负债日后事项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之间发生的,不论有利的或不利的事项。可分为以下两类事项:
(1)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2)说明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情况的事项。
英国会计准则中对应的是结账后事项,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日之间发生的有利和不利事项。在加拿大会计准则中,一般来说,有两种期后事项:
(1)对财务报表日已存在情况提供进一步证据的;
(2)表明财务报表日后发生的情况。
期后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程度和方式依赖于其类型。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中对应的是结算日后发生的事项,是指在结算日后,但在董事会报告完成以前已经发生的情况,或已成为可利用的信息。中国台湾会计准则结账后事项,系指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表提出日之间所发生的重大事项。中国香港会计准则中结算日后事项,指由结算日至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的日期之间所发生有利和不利的事项。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日和财务报表批准公布日之间”的定义,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一定相符,因为我国并非所有企业都必须公布会计报表。在我国,从会计报表呈报的对象看,一是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如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二是向有关的投资者提供会计报表。一般情况下,非上市企业,必须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定期和股东提供会计报表;而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公众呈报会计报表,都是经一定的程序批准后报出。因此,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为“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这里涵盖了企业经批准向有关部门报出会计报表日和向公众公布会计报表日两种情况。
在英国准则中,指经董事会正式批准一套文件作为财务报表的日期。就非公司制企业而言,批准日期指相应的日期。就集团账目而言,批准日期是指集团账目经控股公司董事会正式批准的日期。在加拿大会计准则中称为财务报表完成日。澳大利亚准则中称为董事会报告完成日。中国台湾会计准则中,正常情况下,指财务报表经过企业内部适当程序可向外界公开之日而言。如企业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查核,则查核报告日视为财务报表提出日。在中国香港会计准则中,指经董事会正式批准一套文件作为财务报表的日期,就合并会计报表而言,批准日期是指合并会计报表获控股公司董事会正式批准的日期。
2.2关于调整事项
对于调整事项的概念,我国准则中表述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且有关金额作出重新估计,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报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国际会计准则中表述为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生的某些事项,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帮助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作出估计,或者表明企业的全部或一部分不适用继续经营的假定,这时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应该进行调整。英国会计准则中指可对资产负债表例子规定而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事项。加拿大会计准则将调整事项定义为当财务报表日和它们完成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对财务报表日已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依据时,应该调整财务报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中是这样表述调整事项的;当结算日后发生的事项对结算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证据,并因此有助于确定在结算日后还不确定的项目金额,或者第一次揭示了结算日已经存在的情况,并因此导致确认一个项目,或对可归属于结算日一个项目金额的不同估计。这种事项的财务影响,如果重要,应该在报表或合并报表中入账。在中国台湾会计准则中,期后事项能够提供进一步证据以证明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对企业的财务影响,应作适应之调整。其后事项之发生显示企业之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经营者,宜谨慎考虑企业仍依继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允当。中国香港会计准则中调整事项是指可就结算日已存在的情况提供补充证据的结算日后事项,包括因法律或惯例规定而必须在财务报表内反映的事项。
从以上调整事项的定义看出,有的国家会计准则中将中止营业列在调整事项中,而我国由于有专月门的准则规范中止营业,因而在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将中止营业剔除。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对于调整事项列举了四个例子:
(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2)销售退回;
(3)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4)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其中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
国际会计准则中只举了一个例子即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某个顾客破产,证实应收账款不能收回。英国准则中没有给出例子。加拿大准则中列举的例子阳财务报表日后债务人的破产,可能表明了财务报表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如果为该项目债务所作的准备不够,必须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澳大利亚准则中对调整事项列举了三个例子:
(1)结算日后的立法,改变了公司的所得税率,且须追溯运用到结算日终止或之前的财政年度;
(2)结算日后存货项目价格的确定,这些价格以前不确定,因此影响了可实现净值的确定;
(3)作为或有负债在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项目进行修订的估计。
中国台湾准则中举的例子是资产负债表日之应收账款,因债务人长期经营不善而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提出日之间宣告破产而无法收回。中国香港会计准则列举的调整事项的例子较多,共有9个。分别是(1)固定资产:于结算日后厘定在该日前购入或售出的资产的买价或出售所得款项;
(2)物业:估值报告显示物业于结算日后出现永久减值情况;
(3)投资:接获某个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证据,显示于结算日该项长期投资出现永久减值的情况;
(4)存货及在制品:
A、于结算日后收取出售所得款项或其他有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B、接获证据,显示以往对某项长期合约的应得利润的估计极不准确;
(5)应收账款:债务人就所欠款项重新进行磋商,又成债务入宣告无偿债能力;
(6)应收利息: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宣派股息,但有关期间乃在控股公司结算日之前;
(7)税项:接获任何有关税率的资料;
(8)索偿:就保险索偿而已收或应收的款项,而截至结算为止,该项索偿仍在商讨之中;
(9)发现:发现任何显示财务报表不确切错误或欺诈情况。
2.3关于非调整事项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非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非调整事项的概念应从两方面进行把握:(1)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2)其重要性,应当揭示或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加拿大会计准则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的定义类似,均强调非调整事项的不相关性及重要性。而英国会计准则、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和中国香港会计准则均只强调了非调整事项的不相关性和有用性。
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四个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1)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2)对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3)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
(4)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国际会计准则中列举了投资的市价下降、重要的生产厂房被火烧毁、对另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这三个例子。英国会计准则中未作举例。加拿大会计准则中列举了六个例子,即:
(1)导致损失的事项,如火灾或洪灾;
(2)投资市场价值的下降;
(3)企业购买;
(4)事项的原因发生在财务报表日后的诉讼;
(5)外币折算率的改变;
(6)资本性股票或长期债务的发行。
澳大利亚会计准则也列举了六个非调整事项的例子,分别是:
(1)结算日后不能或不能完全由保险负担的火灾或洪灾损失;
(2)结算日后一种主要货币的再结合;
(3)结算日后补充的股本或贷款的发行;
(4)结算日后的合并或购买;
(5)重要交易活动的中止,这种中止不是在结算日计划的;
(6)结算日后一项投资或资产的没收。
中国台湾会计准则中列举的五个例子是:
(1)资产负债表日之应收账款因债务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遭意外事故,致 无法收回;
(2)证券投资之市价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提出日之间大幅度跌落;
(3)重大生产设备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因灾害而毁损;
(4)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购得重要之新事业;
(5)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行公司债或发行新股。
中国香港会计准则举例更为详细,分别为:
(1)合并及收购;
(2)改组及建议改组;
(3)发行股份及债券;
(4)买卖固定资产及投资;
(5)因火灾、水灾等灾害而导致固定资产或存货方面的损失;
(6)开展新业务或拓展现有业务;
(7)结束重要业务,而此事并非在年结算日所能预计;
(8)持作固定资产的物业及投资出现减值(倘有证据显示减值情况在年结算日后才出现);
(9)外币汇率变动;
(10)政府行动,例如强制收购;
(11)罢工及其他劳资纠纷;
(12)提高退休金福利。
(三)中外会计准则——资产类项目准则比较
3.1资产的特点及分类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首先必须拥有或控制一定的特质条件,如场地、设备、周转用资金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或其他权利,称之为资产。
资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能够为企业提供未来的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源体现在企业对它的使用和支配权利上,在使用和支配过程中,资产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必须具有为企业服务的潜能或某些特定的权利。只有这种资源才可以列为资产。(二)资产必须为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资产能够为企业提供经济得奖,这种能力是排他性的。如果各个会计主体都能分享一种利益,利用一种利益,这就不是企业的资产。拥有是指企业对资产的所有权,是所有者或债权人投入的,或是企业购入的;控制是指企业虽没有取得所有权,但在一定时期或一定条件下可以自主支配,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三)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债权或其他权利。作为一项资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资产中存货是有形的,而商誉、专利等是无形的,虽没有可见的实体,但这种无形资产同样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四)资产可以用货币计量。对会计核算而言,只有能够用货币表现的经济事项才可以计量、计算。如果资产不能用货币计量,则企业就难以确认和计量它的价值,它在未来转化为费用时也就难以进行计量。 目前,已经公布并实施的资产类会计准则只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投资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是有其特定的背景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开放,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为企业提供了投资的环境和投资的方向。同时,税法也对投资所产生的利益提出了纳税的要求。鉴于近几年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有些上市公司在其主要经营业务发生困难时,经常利用出售或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通过获得投资收益使某一年度的利润达到预达的利润,并达到配股的要求。但是,投资收益是否能确认为收益并计入利润表,应根据应际的交易或事项的具体情况而定,而我国原有会计制度对投资的核算规定得较粗。因此,制定投资的具体会计准则被提到了议事日程。经过借鉴国外准则和国际准则,并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投资准则已公布、实施。
3.2应收款项。目前,在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中,均没有针对应收款项的专门会计准则,但在其会计实务中,对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却有一套较成熟的做法。国际会计准则中虽然也没有关于应收款项会计处理的专用设备准则,但在第13号“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中涉及到应收款项的有关规定.。(1)对于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是采用总价法还是修价目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和征求意见稿所采用的是总价法。其他国家的做法也一般采用总价法。(2)坏账准备的核算方法。美国税法不允许企业将预提的坏账费用在税前列支,而计提坏账准备在会计上都是一个普遍惯例,坏账比例由企业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坏账费用是一项永久性差异。日本会计准则未对计提坏账的比例作出规定,基本上由企业根据自己所处的经营环境确定,但在会计实务中一般都按税法的规定来计提坏账准备。应当注意到,日本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时,按每一客房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与对该客户的应付账款的差额计算。法国税务局法不允许预提坏账费用在税务局前列支,因此,法国企业会计一般都采用直接冲销法来核算坏账。我国与日本大体相同。税务局法允许税前列支预提坏账费用,但比例受限制,即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5‰计提。
3.3递延资产。国际上和其他国家都未对递延资产的会计准则做出专门的规定。有的在相联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中有所涉及、有的则根本未涉及。
3.4无形资产。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在企业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我国于2006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9年重工业新修订并出台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也有其第17号意见书《无形资产》,澳大利亚已出台了会计准则《商誉会计》。
(四)中外会计准则——权益类项目准则比较
4.1负债类准则概要
我国已经公布的负债类准则有应付项目和债务重组两项。其中,财政部于2007年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付项目》,该准则涉及企业购买货物、接受劳务供应,以及发行债券等而形成的应付项目的会计处理,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债券项目。国际会计准则和基他一些国家会计准则对于应付项目均没有为其制订单独的准则。
4.2所有者权益准则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或要求权。所有者权益在国外多被称为主权益或股东权益。我国使用所有者权益概念,是能够更好地概括我国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下投资人权益的内容。在我国,所有者权益包括投入资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四大部分。在资钡产负债表上它们应按上列顺序事项列示,如有未弥补的亏损,则应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来反映。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所有者权益的下面几个特点:第一,所有者权益是与投资人的投资行为相伴相生的。不论投资人是国家,还是企业或者个人,其权益在性质上是相同的,数量上的差别则取决于其投资额的大小。在投资人的投资行为结束之后,其权益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二,所有者权益的数量除了在投资人投入资本时以外,在企业存续期间的任一时点,都不是对其直接进行计量的结果,而是按照一定的方法计量资产和负债以后所形成的结果。因此,所有者权益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留剩权益”,也就是对企业资产中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权之后的剩余部分的要求。即资产-负债=所有者的要求权不仅在顺序上处于债权人之后,而且这种要求权的实现也与债权人不同。债权人的要求权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来实现,而所有者权益则不然。为了提供更全面更有价值的有关所有者权益方面的信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分成了4类列示:(1)投入资本。指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财产物资。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无论是独资、合伙或是股份制企业,都必须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或法定资本,方可设立开业,在股份制企业,投入资本称为股本。(2)资本公积。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从会计上讲,资本公积也是投资人投入的资本。但从法律上讲,法定资本或股本是不能任意抽走的,而资本公积则为“可以减少的资本”。(3)盈余公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盈余公积属于投资增值性质的资本。企业获得利润后,不能一次性全部分配给投资者,必须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即盈余公积金,用于企业公益事业和提高偿债保证。(4)未分配利润。指企业留街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企业实现的利润首先扣除交纳的所得税、分发利润(或股利)和提取公积金,剩余部分才是可供投资人分配的利润。一般情况下,各年并不将全部可供投资人分配的利润分配完毕,而是总要保留一定的数额,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五)中外会计准则——损益类项目准则比较
5.1费用的分类、定义、确认
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按照其经济内容(或性质)进行的分类,包括劳动对象方面的费用、劳动手段方面的费用和活劳方面的费用三大类。具体分为以下几类:(1)外购材料;(2)外购燃料;(3)外购动力;(4)工资;(5)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6)折旧费;(7)利息支出;(8)税金;(9)其他支出。费用间费用按照经用用途分类,可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按照同产量之间的关系分类将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费用的确认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确定的费用的归属期间。确认费用一般有三种标准:第一,按其与营业收入的直接联系(或称因果关系)加以确认。第二,按系统而合理的分摊方式确认。第三,费用发生时立即确认。
以上,已经列示了我国关于费用的定义。与此相对应,美国所定义的费用限于可在本期收入中抵减的耗费。尽管我国会计准则中只将费用作为会计要素,不提成本,但再进一步解释时,又划分了成本与费用的界限,且费用仅指期间费用,一旦联系起来分析,费用既含对象化了的费用(成本),也包括从本期收入中采用收入-费用法对其进行定义。成本是资本化的费用,换言之,所谓成本是计入资产的价值,成本是与资产相关的,是资产计价的成本等等。若资产与费用这两个独立的会计要素能严格划分,就无须在费用要素中涉及成本问题。费用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要素,应当是可在本期收入中扣除的耗费,与企业某一时期的损益密切相关,而成本则与资产负债表相关。
在费用的确认方面,中美两国均按照配比原则进行。1940年,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其合著《公司会计原则绪论》中第一次正式提到配比原则:“某一特定时期的收入应当同与取得该收入的产品相联系的成本相抵减。”这一概念很快被美国会计学会执行委员会的构成公司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原则》采纳,并广泛指导实践。进入70年代以来,配比原则在会计人员中引起争议,有不少费用的确认已不完全依照配比原则。1970年,APB第4号说明列示了三种费用的确认方法,且明确了“配比”一词;FASB的第2号公告“研究与开发成本会计”和第号公告“或有项目会场计”就未依照配比原则,SFAC第5辑采纳了APB第4号说明中列示的三种费用确认方法,尽管有“配比”一词,但却未明确表述“配比原则”并以期统括,而多从权责发生制解释。APB第4号说明列示的三种费用确认方法为:
(1)与某期间收入直接关联的成本;
(2)与某一期间有关但却与当期收入无直接关系的成本;
(3)与其他期间无关的成本。
进而得出“确认费用”的三项普遍原则:因果关系、系统而合理的分配以及当时确认“。这三项普遍原则的典型例子是销售成本、折旧费以及期间费用。我国费用的确认与这三项原则基本一致。
5.2费用准则概要
我国目前虽然未对费用单出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但却公布了三个费用项目的企业会计准则,它们是研究与开发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和所得税会计准则。(1)研究与开发会计准则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间竞争加剧的现实情况而产生的。在现代化的较量中企业争相扩大研究和开发的投入,从而促进其技术进步并提高其竞争能力。本准则主要是对企业为本单位从事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耗费所作的规范。(2)借款费用资本化准则。借款费用即企业使用资金所付出的代价。借款费用通常是由两部分构成,即筹集资金的费用和资金的使用费用。国际上和某些其他的国家该准则的名称为《借款费用准则》,即对借款费用是否予以资本化不作统一规定。目前,国际上逐渐将借款费用费用化作为基准处理方法,而把借款费和资本化作为辅助处理方法供选用,具体的借款费用准则的比较将在下面进行详细的叙述。(3)所得税会计准则。会计和税收作为相关经济应用学科,虽然在收入、费用的确认、计量以及税金的计算、交纳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又是经济管理科学的两个不同的分支,具有不同的研究对象,遵循不同的规划,有其各自的独立性。我国已公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是用来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揭示进行规范。在本章的第五节将对所得税会计的中外准则进行比较研究。
5.3利润准则概述
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应对其进行决策并对其中的部分利润进行分配。尽管每个企业都有权对其自身形成的利润的分配做出决策,但从总的来说,利润分配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关系到国家、企业、职工、所有者等各方面的利益。因此,企业的利润分配必须首先依据照国家的法规、制度来进行。企业的净利润即税后利润,一般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第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亏损是指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第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并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第三,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润或股利。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支付。企业亏损未弥补前,不得提取盈余公积,不得向投资者支付利润或股利。我国尚未提出关于利润的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因此,就不再作具体的中外比较。
三、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措施
(一)、制定明确的会计目标。明确会计准则目标是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前提,也是完善会计准则的首要工作,虽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确立了决策有用这一会计目标,但并没有详细阐述其内容,我认为,在会计目标中至少该明确一下内容:
1.1会计信息优先为准的决策服务?即信息提供对象。会计信息有用性是相对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而言的,会计准则要能够提供资本市场交易的活跃和资源配置的优化,首先就必须能够使投资者从所指定的准则中获益。但是,投资者优先并不意味着不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这的利益,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具有经济后果,影响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行为,并具有很强的财富分配效应。因此,会计准则应当也必须全面考虑和较好的协调各方利益。
1.2什么样的会计信息对决策更为有用?我国现行的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都么有对此进行说明。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做出了层次划分,可供借鉴。
(二)完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2.1 增加会计准则制定人员的代表性。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应当减少政府官员的代表,特别是财政部官员,同时增加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职业经理人协会、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会计师等组织的代表。
2.2 增加起草阶段的公开性。
2.3 实行“投票表决制”决定会计准则是否发布。我国会计准则是由“会计司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领导审定”。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委员只有提供咨询意见的权利,没有表决权。这与AFSB和IASB的做法都一致,不利于调动各委员的积极性,不利于产生高质量的会计准则。
(三)以目标为导向完善我国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准则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IAS为参考范本,但同时又发布了较为详细的“指南”和“讲解”,因此可以认为类似于目标导向模式,这可以说是我国会计准则的成功之处。
(四)继续加强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
我国特定的会计环境决定了会计的中国特色。但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会计特色不能扩大化,既不能把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差异都认为是中国特色,否则会阻碍会计国际化的进程。
(五)建立科学的会计准则质量评价体系。
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应有相应的评价体系。建立会计准则评价体系,有助于我们发现和认识现行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助于财政部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指明方向,会计准则质量评价既要重视制定结果和实施效果,也应重视制定过程。因此在会计准则质量评价体系中,既包括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评价,也包括会计准则理论评价标准,还包括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会计准则质量评价指标应该级次分明,并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文章内容所限,这里不能对中外会计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和系统研究,只能就中外会计准则中的一部分准则进行概括的比较,而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市场公平和效率的必然选择。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趋势必然是国际化,但由于各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会计准则的发展程度不同,在会计准则的性质、制定程序、内容和结构体系等方面呈现一定的差异,国际化的进程也不一致。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体系非常必要。同时,顺应世界经济的发展,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积极主动地参与会计的国际化进程必不可少。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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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会计比较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年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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