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信用社及其改革
二、 改革中的宏观问题
三、 改革中的地方问题
四、 讨论与总结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为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是根据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而组建、管理、运营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其历史沿革要追溯到建国初期的信用合作社,目的是为农村社员进行金融,投资,贷款等服务。在建国60多年里,农业信用社经历过五个阶段的改革。2003年,国家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大力改革农业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及管理体制。本文将回顾农信社从建立到改革的经过,目的,意义,现状;并将结合各省市地区农信社近10年改革案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归纳并试图总结普适经验。通过对现有文献的分析,作者相信在农信社改革过程中,各地经验与普适原则在指导改革政策及实际操作中缺一不可。
论农村信用社——近十年改革现状与方向
一、农村信用社及其改革
1.1 定义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1.2 历史沿革
第一个阶段为解放初期到五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大发展时期。当时,根据中央政府要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在全国广大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即: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虽然那时的信用社是由小农经济发展起来的,规模比较小,管理水平低,我国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由此起步。
第二阶段是五八年到七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经历挫折和摧残时期。当时,整个国民经济在“左”的路线和错误政策的侵害下,都受到损害,而中国的信用合作事业首当期冲,,损失最大。这二十年,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以及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受到严重的损害和损失。信用合作事业从总体看,这段时间在萎缩,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有的地方也可以,但全国总体上是受到挫折。
第三阶段,从七八年到八三年,这段时间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始恢复时期。文化大革命以后,鉴于当时把农村信用社下放给地方管理造成混乱和损失的教训,国家决定,把农村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首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农业银行管理,使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地单位。当时,虽然在国家银行领导下,信用社的业务得到一些恢复,但是,由于国家银行管得过多,管得过死,使信用社丧失了自主权,而成为银行的附属,走上官办的道路。信用社的发展受到约束,自主权受到伤害。
第四阶段,从八三年九六年,农村信用社进入初步改革和发展阶段。一九八三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明确规定,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这以后,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有了一定初步改革,信用社当时也都搞了一些民主管理形式,业务也得到了一些发展,内部管理也都有一定的加强。但是,信用社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的改革不彻底,合作制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民主管理很多地方流于形式。
第五阶段,从九六年到现在,根据国发1996第三十三号《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1.3 现状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这个方案再次启动了农村信用改革的新一轮创新,试点工作在浙江等8个省进行,该方案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即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以及国家帮扶信用社。2004年8月底,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到了21个省市自治区。2007年8月,随着最后一家省级合作社的正式挂牌,我国新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1.4 改革
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将农信社的管理交由地方省级政府负责;二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信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产权形式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形式,组织形式可采取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等模式。
二、改革中的宏观问题
2.1 市场竞争缺位, 风险转移乏力, 政策激励不足, 自助发展机制脆弱。
2.1.1
(1) 市场竞争缺位。
相对于整个金融体制而言,目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的垄断和缺乏竞争问题更为突出。在农村贷款市场,农信社、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基本上是三分天下,各管一片,鲜有竞争。农业发展银行金融服务对象只是国有粮棉油收购企业,中国农业银行则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工程和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信社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户和乡镇企业、中小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即使在三家机构各自内部的不同机构网点之间,也很少形成竞争关系。在许多地方的农村正规金融贷放市场,农信社处于独家经营的垄断地位。农村存款市场则是只存不贷的邮政储蓄与农信社二分天下。
(2) 风险转移乏力
作为农业大国,中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但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即由民政部门实施的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从实际情况看,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受到国家财力限制补偿不足,也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
(3) 政策激励不足
在实际运作中,农信社虽被当作合作金融机构,却经常“以合作之名行银行之实”。而宏观金融政策一方面把农信社当作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金融监管,强化金融风险的防范;另一方面又反复强调农信社支农的宗旨。政策定位的冲突使农信社没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该享有的权益和“名分”。近年来,农信社虽然可以享受一些与合作制有关的优惠政策,却越来越少。
(4) 自助发展机制脆弱。
我国广大农业、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显现,到现在仍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在农业大县,最严重的是水利设施不配套,农业风险大,制约了信用社的支农热情。根据资料,全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几十年来不增反降,该比重在1978年为13.4%,2000年只有7.99%。近年国家虽然重点关注了大型水库、大型堤坝建设。取得一些实效,但直接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小水库、小水电站依然缺乏投入来源。
2.1.2 解决办法
(1) 放开金融市场准入
我国应逐渐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人条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近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扩大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改革。改革的目标在于,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中央政策层面松动的同时,各地方积极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出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地方推进过程中门槛过高等因素,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与经营。要迸一步放宽地方执行中的准人条件,促进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与开放,这对促进农村信贷市场效率的提升是有积极意义的。
(2) 完善风险转移及担保
我国要积极做好农村信贷市场项目风险状况调研工作,搜集整理系统的贷款违约率和损失率数据,并运用到信用社贷款决策中。政府对信贷市场项目总体状况的把握,对信用社有针对性的做好信贷决策,设计有效的信贷合同,均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2 地方政府干预及地方保护
2.2.1
地方政府干预导致信贷资源向政府主导性项目倾斜,地方保护主义。在农信社一家已经“独木难支”情况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农信社“脱农变异”必将造成大规模的农贷资金分流和农村金融服务的进一步缺位;而这部分从农村分流出去的资金,在地方政府的“授意”下,毫无疑问会直接流向能拉动地方GDP的大型项目上,而这又将反向推动经济过热,造成国家宏观调控的难题。以此观之,地方政府试图对农信社肆意改造和行政化干预的背后所暗含的内在隐忧不容忽视。
2.2.2 解决方案:
(1)地方政府应主导建立信用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为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郁南县做法的可贵之处在于将各自为政的14个政府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集中起来,建立征信平台,实现了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大大降低了信息的搜寻成本和监督成本,改善了交易条件,从而使农村信贷交易变为可行,促进了信贷交易的发生。
(2)农信社经营策略选择应具有长期理性
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金融的主力,由于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制约,在较长时期内其市场细分的主体必定是在县域和农村。所以,立足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既是其理性选择,也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二者具有共存共荣性。不能存在短视行为,导致农村信贷资金的城市化倾向。一旦农民走出了当前因资金欠缺致使经营项目缺少、收入低下的局面,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村信贷市场将是农信社利润增长的最重要来源。
(3)担保抵押环节是破解当前贷款难问题的关键点
要建立普惠制的农村金融体系,应从担保抵押环节入手,探讨为农户增信的措施,这是解决农户贷款难的关键。郁南信用村建设模式,把信用户的信用等级作为放贷与否的参照,使信用户的信用成为资产,作为担保抵押的替代物,架起了信贷交易的桥梁。
2.3 监管评级体制欠缺
2.3.1 解决办法
(1) 建立农信社声誉激励制度,
市场对于农信社监管评级结果的反应是其改善自身评级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立市场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农信社声誉激励制度的建立,通过放宽监管评级结果的运用范围。逐步公开评级结果,实现监管评级果与市场机制的高效联动.增强评级等级较高的农信社的正面市场声誉激励.对评级等级较差的农信社给予负面的声誉压力。从而激励农信社努力改善自身评级状况.实现其自利行为与监管当局监管目标一致的激励效果,保障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
(2) 引进监管机构
监管当局的介入对于增强农信社改善风险等级的积极性有巨大的作用。因此,监管当局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农信社监管评级工作奖惩条例:通过制定明晰的监管评级机构奖惩指引,在市场准入、业务扩张、管理人员升迁等农信社管理方面。对高等级或者等级有较大改善的农信社给予更多更大的机会和扶持政策作为奖励:否则提高门槛和限制性条件以作惩罚。通过加大农信社改善评级状况的正面收益和负面成本。有助于农信社降低对监管当局行为的预期,引导其改善自身经营管理状况,提高监管评级等级,从而实现监管评级的目标。保障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3. 改革中的地方问题
3.1 泉州:利率改革
3.1.1 问题
(1)经营成本增长
利率改革首先使存贷利差缩小。从泉州农信社的利率试点运作看,列人试点的机构网点绝大部分存款利率大多有不同程度的上浮,而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各金融机构对市场的竞争及对小额农贷款不再上浮(政策规定)的影响,贷款利率比改革试点前不仅没有上浮,甚至有所下降。若用足政策,随着资金稳定性的增强和充足率的提高,以目前定期储蓄存款增长态势来看,则信贷投放量难以与资金增长量相匹配,势必造成部分资金的闲置和经营成本的上升,影响利润增长。
(2)经营风险
因存款扩张而增加的经营成本必须以贷款和收益水平的增加来消化、稀释。目前,农信社消化资金成本最主要的是增加贷款,寻找资金出路.为支付吸收高利率资金成本,维持较高的收益.农信社作为一级法人,部分信用社长期受限于资金瓶颈的经营冲动一旦得到释放,很可能增加对高风险、高收益项目的投放,威胁资产安全。同时.在存款成本压力的催动下,急于为富余资金寻找出路,在利率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易出现“人情利率”、“关系利率”等现象,引发道德风险,加大经营风险。
(3)竞争力不足
目前,农信社因管理体制不到位、产权不明晰、资产质量较差、包袱沉重等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加上业务品种单一、服务手段落后,信贷营销滞后等原因,使其业务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受到限制。因此,在同业竞争中将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压力将更大。
3.1.2 解决
(1)完善市场利率机制
一是制定符合国情的基准利率。中央银行根据同业拆借资金利率放开后由此形成的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短期市场利率,结合物价、货币政策、目标等因素,及时主动调整再贴现利率,逐步改善银行结算制度,扩大中央银行再贴现规模,使再贴现利率真正发挥基准利率作用。二是建立浮动利率体系,在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构强化的前提下,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管制.给金融机构较大的利率浮动权,利率管理当局只确定存贷款利率的浮动上下限,各金融机构可在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利率水平,使之接近市场均衡利率,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利率的浮动幅度,强化利率浮动机制。
(2)尽力存款保险制度
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社会信用制度稳定、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秩序出发,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步伐。在存款保险制度安排上可根据我国的实际。采用由政府或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的形式,直属于中央银行,并根据我国的金融发展现状实行强制保险,赋予保险援助,接管破产银行、监督等职能,为利率市场化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保障。
3.2 新疆:可持续发展
3.2.1 问题
(1)规模小,压力大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支农的功能和业务量大大萎缩,信贷支农的重任落在了农信社身上。1994~2005年,新疆农信社发放农业贷款额占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比例已从9.8%升至40.6%,农信社农业贷款额占其贷款总额的比例也已从25%升至46%,农信社日益成为支农主力军。但是,目前新疆农信社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由于长期超负荷经营,积累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制约了自身发展,各级农信社服务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差距较大,难以更好地发挥信贷支农作用。在商业金融收缩、政策性金融缺位、民间金融尚不成熟和规范的情况下,“一农支三农”难以独力支撑新疆农村经济发展。
(2)实际官办性质,名义合作性质
信社只是名义上的金融“合作”组织,实际经营中的官办性质依然存在,农民缺乏入社的积极性。主要有产权关系不明晰,定位不明,社员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并未形成独立的产权,没有与农信社建立起稳定的利益制约机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产权内容不明确及产权结构不合理使得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金融风险化解、经营管理改善以及相应扶持政策等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自身发展.
(3)资金季节性余缺
统的“春放、秋收、冬不贷”信贷管理模式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严重脱节,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增收方面相当被动。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与农信社资金季节性不平衡:生产季节贷款需求旺盛,存款大幅下降,资金缺口较大,影响到农信社的正常支付;农闲季节贷款回笼,存款大幅增长,资金大量闲置。新疆地区农忙季节主要在5~10月,而剩余的半年时间,特别是在农民未把农产品出售之前,农民从事粮油贩运、小型农产品加工等需要的资金,由于未还清贷款且信用额度已足而得不到农信社的新贷款。每年7-9月,农信社存贷比高达85%以上,部分地区甚至达到100%以上。资金融通渠道不畅使农信社资金利用率较低,盈利水平受阻。
(4)粗放信贷管理
新疆农信社的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市场竞争意识等方面的建设都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①多层次的管理组织结构之间的权力制衡和约束机制不完备,各职能部门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自成体系缺乏协调。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制度不健全,多数农信社尚未建立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审机构,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③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和科学开放的用人制度,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削弱了农信社的经营能力。④现有硬件条件差,服务功能不健全,业务经营品种单一。
3.2.2 解决: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首先,应坚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对农信社进行规范,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合作性”资金融通机构,发挥其特有的贴近“三农”、灵活应变的制度优势,以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融资需求,增强支农服务的金融功能。其次,产权制度改革是核心内容,在兼顾新疆区情,考虑各地州具体情况的同时,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所有权归广大入股者。可通过政府和地方出资及央行再贷款,对农信社因国家政策调整而产生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在此基础上明确其产权结构,并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以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2)积极完善农信社管理体制
应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明晰省级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改进管理方式,督促自治区联社依法尽职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做到管理到位不越位。在政策上给予农信社更大的支持,人民银行可采取一次性补助到位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改善信贷资产状况,逐步化解农信社潜在的风险。银监会应加强对农信社的监管力度,引导促进其更新理念、规范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严格限制地方政府对农信社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避免由此带来的资金损失和道德风险。
(3)加大贷款利率浮动
①将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试点扩大到更多的市(县)以及更高的行政级别(从乡营业点扩大到县营业点)。②扩大农信社存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使农信社以更灵活的姿态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增强新疆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在农民利益与信用社自身效益之间寻求“双赢”。③引导信用社科学合理运用利率政策,根据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的原则,研究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制定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利率定价办法。实行差别利率,做到既体现国家利用小额农贷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政策导向,又顾及其服务成本较高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调动农信社发放农户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3.3 广西贵港:经营管理效率
3.3.1 问题
(1)产权归属与管理机制存在缺陷。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积累产权在农信社现有产权中占绝大部分,这些积累形成的原因十分变得十分模糊,要确定其归属存在许多障碍。在管理机制上,该社和全国其它农信社一样,先后由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和省级联社领导,具有明显官办金融机构色彩。受产权归属不清、管理的易变性和官办性影响,农信社内部治理结构一直未能得到健全,内控机制对经营决策和法人治理缺乏制约,经营管理效率无法取得根本性改善。2002年至2008年10月该社不良贷款余额增加1.55亿元(剔除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因素),年均增长率高达5.8%。
(2)资金匹配性差
2002年至2008年10月,该社存款市场占比没有明显变化,而贷款市场占比大幅度提高2个百分点,资金匹配性较差,最明显表现在2005年贷款急剧增长,而存款增长却处于较低水平;2006年贷款增长出现回落,而存款却快速增长,造成资金严重闲置。
(3)人才缺乏与断层
2008年lO月,该社初中及以下人员占比高达21.2%,中专及以下人员占比达67.1%,本科学历人员占比仅4%,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仅4.2%,出现年龄老化、人才断层、知识断层的困境,而且相当部分基层只有两名信贷员。
(4) 信贷资金非农化
“三农”经济低效率和高风险特征制约农村金融供给增量,而近年城市经济繁荣过程巾城市金融获利丰厚。比较利益法则使得农信社经营目标多无化、信贷资会非农化和长期化特征趋明显,新增信贷资金向大项目和城市新兴产业集中。
(5)考核激励制度不完善
目前员工收入分配的幸要依据是“官”的大小而不是“效”的高低,同时普通员工之间分配收益差距很小,打击有能力想做事的普通员工的积极性;绩效考核模糊,量化困难:一直沿用“勤、能、德、绩”抽象指标,并辅以群众谈话及测评等手段,缺少具体量化标准,随意性大,并且不同岗位可比性差。
(6)省级联社管理模式不完善
省级联社运行机制存在缺陷,出现管理方式行政化、管理环节多层化、权力过度集中化等问题,制约了基层社运转效率的提高。
3.3.2 解决
(1) 完善法人结构,三权分立
首先,要按照“会分设、三权分立、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健全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同时,要实行信用社理事长与信用社主任分离的制度,实现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充分发挥信用社监事会的作用,建立起理事会、监事会、主任之问相互制约。但又能紧密配合、运作有序的治理机制。其次,要实行民主管理。落实社员权利。信用礼的社员享有民丰参与权、民主管理权,所有这些权利能否得到落实,集中反映在社员代表大会是否能依法独立行使职能。重大事项(包括选举理事)要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第三,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决策者和经营者的约束。通过公开农信社投资活动、经营绩效、利润分配、固定资产购置、风险管理、人员任用以及经理人员收入、活动等信息,建立一套外部监督经营行为的管理制度或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外部监督压力,经理人员形成激励和约束。
(2)稳定存款来源,增强资产负债匹配
近年该社资产负债不同步增长特征明显,资金利用效率较低。要采取措施稳定存款来源,适度扩展信贷市场。主要对策有:一是合理布局基层网点,稳定存款来源;二是短期内闲置资金要及时通过省联社、开展同业拆借等方式寻找出路。
(3)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完善激励机制,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是农信社构建公正、合理和高效的人员激励机制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对农信社业绩进行考核和衡鼍的科学体系,尤其要建立与经营者应得报酬相联系的指标体系,灵活选择业绩工资、分红作为激励手段,条件成熟的可以股权方式作激励。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把员工薪酬待遇与其丁作成效、创新成果、技术水平相联系。放宽晋升条件,鼓励能者参加岗位竞争与职务竞争,建市内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增强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协调性,缩减管理环节特别是信贷审批环节,对不同基层社尽晕实行差别化弹性管理制度。加快内控制度更新,因时因势而变,管理手段尽量动态化。加强管理经验的学习与交流,引进更科学和更具活力的管理方式与管理制度。
(4)改革联社管理
目前农信社省、市、县、乡四级管理体制传导环节过长,运行成本过高,并与商业银行扁平化管理改革趋势相悖,存在较多弊端。在农信社改革完成后,省级联社可定位为单纯的服务机构,地仃级联社可保留少量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研究和信息调研功能。通过缩短决策环节,发挥县级农信社因地制宜、经营灵活的优势,提高农信社经营管理效率。
3.4 广州:信贷风险管理
3.4.1 问题
(1)贷后管理监管不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加大贷款投放,能够为信用社带来明显的当期收益,客观上造成了信贷管理人员贷款扩张冲动。 贷后管理成了“事后管理”,出现实际风险时,被动接受;信贷 管理过度依赖贷前调查,误以为贷前进行了严格的调查、分 析、论证、落实了第二还款来源。就高枕无忧了,认为贷后管理 只是形式。目前广州农信社贷后检查的监管不够主要表现在:贷后检查的次数不够;对贷户的现金流置等重要财务指标监管不够;未及时按规定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复测。3.贷后管理提示与预警不足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信贷信息不对称,再加上客户的有意隐瞒,致使信贷管理人员获得信息滞后或不全面,对企业已经显现或未显现的潜在风险无超前分析、预警能力。
(2)人力管理待优化
目前广州农信社已经意识到人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即使风险管理体制中的实施对象,更是实施主体。但还未能通过科学完善的资源配置方式,向最能创造价值的员工倾斜。形成充分有效优化。
3.4.2 解决
(1)完善信贷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信贷风险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度是制定和执行内控制度的关键和重点,只有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到位.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而树立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2)建立循环的风险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控制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的 隐患和缺陷应及时报告,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 纠正机制。
(3)建立谨慎的信贷风险文化
广州农信社应充分认识当前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以提高资产安全为现阶段的第一要务,兼顾流动性和效益性, 加强信贷风险文化建设。
讨论与总结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地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国农信社改革的特征,如对风险缺乏掌握,经营管理机制混乱,地方保护地方政府干预,激励及监察机制不完善等。与此同时,地方农信社改革的问题亦体现了地方色彩,是我国各地农村信用社不同发展阶段的体现。在根据问题调整具体改革措施时,需要同时考虑宏观政策与地方特点的需求,做到把握方向,有的放矢。整体而言,地方改革体现出了几对矛盾:地方政府与自主经营的矛盾,激励监管机制与专业素质的矛盾,发展与风险的矛盾,以及农业业务与城市业务的矛盾。在改革的过程中借鉴地方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并充分利用宏观政策,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必将更加完善以为农民,农村,农业负其应有的责任。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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