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以及增值税收入的增加,有利于我国优化经济结构,有助于试点城市和地区获得制度分割收益,进一步提高相关产业的分工和专业化,提高城市竞争力。,可以促进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调整产业发展结构。目前的税制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税负下降,企业成本下降,引起物价降低,从而降低通货膨胀水平。长远角度看,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促进产业间、产业内的分工与合作,有益于总体上经济效益的提高。
30年来,增值税在促进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使增值税自身始终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保障了国家日益增长的财力需要[2]。这次增值税的转型,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都具有推动作用,同时,也为企业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带来新的挑战和机会。
五、存在问题及几点思考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及税额确定等方面还是不够完善,许多规定与增值税理论并不相符,而且很多具体项目的征收范围及税率设置不稳定,增加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
(五)1、小规模纳税人大量存在,影响了增值税规范化的正常运行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额、销售额及应纳税额,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认定标准如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人;非企业性单位。
(2)、这一规定使大量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下一环节不能扣税,造成在产品销售和经营商的困难。为解决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问题,国家规定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均使用3%的征收率,并可申请有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价格到底包含多少税金谁也说不清楚,而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的货物不论经过几个生产环节,包括经过批发、零售两个环节进入消费,都按3%计算,形成了多环节、多次征收的重复征税问题。建议降低一般纳税人标准,帮助建立账目制度,促进早日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让所有的纳税户成为按帐征收的纳税人。
(五)2、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方面问题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规定,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在采用购进扣税法下,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款进项调节,人为的左右应纳税款,月份间对比应纳税款不均衡,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纳税款占用流动资产的手法,将应纳税款降到最低限度,当企业终止或其他原因税款大量体现时,才进行缴纳。在企业存货中,账实不符的问题普遍存在,虚抵进项税金、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未转出,与增值税计算直接相关。在上报税务财务数据上,还存在帐外销售还是帐内隐匿销售、提供虚假申报,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因此,偷税部分销售的税负,等于其适用税率,而目前抵扣时限的规定、票货款一致的规定,制止企业虚增存货、虚抵进项款,但在实践中,企业经营多样化,执行税率的不同,税务部门很难做到逐笔核对,操作中也存在难以确定的问题,造成企业虚增存货、虚抵进项款的可能。
增值税征收复杂、操作性难度大的特点,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改革征收模式,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充实税收征管和稽查一线基层人员的知识,以确保增值税的征收和有效的运行。
(五)3、发票及其征管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非法印制、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不严,发生被盗现象;一般纳税人对专用发票认识不足,发生丢失现象;超前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超前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有三种形式;填写不规范。某些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上存在填写不规范的现象;不按规定范围开具专用发票。一方面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一样作为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凭证,另一方面作为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和销货方的纳税义务,因而成为经济犯罪分子的新的目标。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具有以下特点:要案数量增长迅速;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团伙化,智能化犯罪趋势明显。为了避免经济犯罪,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比普通发票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1)、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3)、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
(4)、发票因丢失,再重新开具发票。
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建立健全内、外部管理制度并搞好落实,与公、检、法、司、银行等部门搞好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倒卖假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改进征管手段,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步伐,增强税收监控能力,以人为本,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强化干部队伍的思想教育,使之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增强从事税收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激发积极进取、勤奋敬业的工作热情;同时,要强化 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强化对干部执法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廉政制约机制,防患于未然,重点围绕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环节,开展执法监察。
六、总结语
增值税历经30多年先如今已经逐步成熟和完善,俨然已经成为我国税收的重要来源,因此深入专研才能将学习理论与现实工作相结合,按照税法相关制度完成工作目标,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学习、了解、更新税收制度是作为一名会计人员的必修课。
参 考 文 献
[1] 钟煌 浅谈增值税税率的确定问题 当代经济2005年10期
[2] 韩绍初 改革进程中的中国增值税 中国税务出版社 2010-09-01版
[3] 李天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和影响 企业文化 2013年9
[4] 杨克文、李业,《中国税务》《增值税转型:试点一年间》,2005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