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含义1
(一)、会计利润的含义1
(三)、会计利润的表现形式1
(三)、纳税所得的含义1
(四)、纳税所得的表现形式1
二、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的种类2
(一)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的原因2
(二)、所得税法本质上就是处理两类问题2
(三)、差异的种类2
(四)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主要表现3
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4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特点5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运用程序5
(三)、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6
(四)、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6
(五)、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6
(六)、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
(七)、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7
四、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7
(一)、市场经济体制背景7
(二)、完善所得税法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相关经济法规7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所得税核算程序9
(四)、在企业内部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10
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阐述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种类,分析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具体处理方法。为此本文拟从<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方面的内容来论述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的问题。
关键词:
纳税所得;会计利润;所得税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含义
(一)会计利润的含义
会计利润是由“本年利润”科目和损益表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于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即利润总额。它关系到企业经营成果、投资者的权益以及企业与职工的利益。
(二)会计利润的表现形式
用公式表示为:会计利润=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
(三)纳税所得的含义
纳税所得,是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计税所得,不难看出,由于永久性差异或时间性差异影响,新《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实施后,纳税人按《会计法》规定核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与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必然存在较大差异。
(四)纳税所得的表现形式
公式表示为:纳税所得=应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二、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的种类
(一)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的原因
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目标不同是形成两者差异的根本原因。
(二) 所得税法的本质
所得税法本质上就是处理两类问题:1.某项目是否应确定为收入或费用;2该项目何时被确认为收入和费用。会计利润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确定的,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是各类会计法规的统称,财务会计必须遵守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法是从国家税收机关的角度为满足国家税收的需要而制定。
(三)差异的种类
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确认的范围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它主要包括:①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确认收益。如: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②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③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不允许扣减。④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则允许扣减。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较少出现。
2.时间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问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的基本特征是某项收益或费用和损失均可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但计入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的时问不同。①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②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③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④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税所得中扣减。
(四)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主要表现
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新会计制度实施后,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进一步扩大了,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允许税前扣除的各项准备金方面的差异。 新会计制度下,企业可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其中,对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可由企业自行确定。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准予扣除的准备金仅限于坏账准备金,且计提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2.收入确认标准方面的差异。 新会计制度对收入的定义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新会计制度同时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即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为标准,体现了经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税法只有一个沿用了若干年的老规定,即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后,即确认收入的实现。至于针对会计制度改革后,税法如何相应调整,尚无规定。很显然,按改革后的会计制度确定的收入要小于按现行税法确定的收入。
3.会计核算上不再作为收入入账,税收是否作为应纳税所得,税法无明确规定。 如对于债务重组收益,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增加会计利润,那么在缴纳所得税时是否应作为纳税调增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呢,税法上是一个空白。又如,非货币性交易,新会计制度规定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双方均不确认收益,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企业要确认部分收益。而税收制度中只针对企业整体资产置换进行了相关规定,对这种形式的资产置换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部分是否作为差异,如何调整,有待税法进一步明确。除上述情形外,在借款费用资本化、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计提方法、固定资产维修的列支渠道、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等方面,差异都在扩大。
三、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处理会计利润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方法。主要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特点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递延所得税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来已经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额影响额的方法。对于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额,在发生的当期即可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对于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准则中采用了稳健的做法,即:如果本期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意味着在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间内将会产生本期所得税费用。如果在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则意味着企业不能转销这项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强调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余额进行调整,除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应当将其影响数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运用程序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运用程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设置“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四个账户。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分别用来核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具体运用程序如下:
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的计算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并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后,再乘以适用所得税税率求得。其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适用所得税税率
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该资产的账面余额(或原值)减去计提的折旧与减值准备后的金额;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该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等于其账面余额。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具体确定。应当依据企业有关的账簿记录。
确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税前可以抵扣的资产价值=取得成本一税前已经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 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抵扣的金额
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时间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情况:一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二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情况:一是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二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七)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适用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一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
(一)市场经济体制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与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很好的运用所得税会计,对于缓解征纳双方矛盾,保证所得税按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完善所得税会计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二)完善所得税法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相关经济法规
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建立企业所得税会计必须有严密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应解决三个主要问题:
1、确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把企业实行所得税会计作为一项计税义务加以规定;
2、规定计税所得额的税基,所得税税基的原则界定成本费用列支范围、税前扣除项目,以及所得税会计核算应税所得的程序和模式。
3、明确不按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所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有了这些规范,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才能得以确立,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才能据以建立。
4、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务、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支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等等,均不能列为成本费用,而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各项支出均可在有关损益科目中列支,税法也规定了它们的扣除标准。即使企业严格按会计制度核算,将上述支出列入相关损益科目,尽管未违反税法,却很难说未违反财务制度。若有关审计部门因此而认为企业违反财务制度,按违反财政法规论处罚款五倍,企业实难接受。财务规范与会计规范之间亟需进一步理顺。鉴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较为完善,企业所得税会计已建立,单行的财务法规有必要取消。这样既可减少国家有关法规之间的矛盾也有利于改变会计对财务的从属地位和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5、会计改革需要有一定的超前性,但因此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根据院1986年颁发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多列成本费用、挪用生产性资金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等,均属违反财政法规行为,都要处五倍以下罚款。而现行所得税会计规定,企业的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可以不一致,企业的成本费用据实列支,至于国家为保证水源,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将企业会计利润调整为纳税利润即可。挤占挪用资金问题也与现行资金管理制度“企业资金可以统筹安排使用”的规定不符,实际工作中,企业感到无可适从,有关审计部门也无可奈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会计改革不适应的经济法规进行一次认真清理,过时的、不适应的应尽快修改完善,一时无法修改完善的,也应明确处理办法,以减少经济法规之间的矛盾,增强统一性,避免执法中的随意性,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所得税核算程序
企业所得税会计应当自成独立的体系,这样才能最终解决对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依赖,强化所得税征管。而按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核算水平,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在一定时期内,还必须采取过渡的形式,即既建立起企业所得税会计制度,又不完全割断与企业财务会计的联系。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以核算财务会计所得和计税所得差异为依托,实行“财务所得额 差异额=计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核算,产生独立的法定的所得税会计报表。这一所得税核算模式的关键,是确定企业会计所得与计税所得的差异,即在一个会计年度按照财务会计核算应予反映成本支出,但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又应计为计税所得的部分。为了及时准确的反映这部分差异,可在企业财务会计账户之外,另设反映差异额的“差异总登记薄”(或“差异总帐”),对各项差异额从总体上作全面反映。至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不同,可以再设“永久性差异账户”和“时间性差异账户”两个明细登记账户分别进行反映。永久性差异按该项支出发生额记入“永久性差异账户”;时间性差异以税法规定标准与财务会计账面实支数的差额形式存在,以这种差额记入“时间性差异账户”。各项差异计入账户的时间,与记入财务会计其他账户时间同步。待今后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建立独立的企业所得税会计。
(四)在企业内部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现在,部分企业由于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精力也有限,只是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外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今天的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所得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安排、交易方式等都有影响,企业进行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所得税这一重要因素。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能确保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目前,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尽可能地缩小我国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使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不断得到完善与发展。
总而言之,通过本次研究,使我了解了我国所得税的理论知识,实际的现状等,通过本次学习中使我们认识到我国的所得税方面还是薄弱环节,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有那些,通过本次论文的研究使我们了解了这些,以便于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在这些方面要加强学习,不断完善我国的所得税体制
参考文献:
[1]200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
[2]《企业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的差异》《杭州税务》2002(1).
[3]何亮,康德彬《所得税会计理论结构初探》.《财会通讯》.
[4]张小燕《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其会计处理》[J].财会
研究,2008,5:15-17.
[5]丁宏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
2008,7:22-24.
[6]于华《从谨慎性原则看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J].经
济信息时报,2008,2:3-5.
[7]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
社,2001年61
[8]董树奎,孙瑞标,陆炜《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结束语: 本文通过阐述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种类,分析了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差异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具体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