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的简介.................................3
企业会计机构设置的含义及其类型.................3
企业会计机构设置的原则.........................5
合规合法原则
全员性原则
全面性与系统性结合原则
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动态性原则
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6
(一)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二)出纳岗位的职责
(三)预算管理岗位职责
(四)固定资产核算岗位的职责
(五)材料物资核算岗位职责
(六)库存商品核算岗位的职责
(七)工资核算岗位的职责
(八)成本核算岗位的职责
(九)收入、利润核算岗位的职责
(十)往来结算岗位的职责
(十一)稽核岗位的职责
(十二)资金核算岗位的职责
(十三)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十四)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的原则................8
适应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责权对等原则
控制性原则
效率性原则
总结..............................................9
内 容 摘 要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为了进一步保障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在《规范》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专门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企业会计机构设置的地位显的越来越突出,会计机构的合理设置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合理有序的会计机构设置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不合理的甚至非法的会计机构设置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不规范会计机构设置就不能有效的展开各项工作,延误公司的发展。
关键词:
会计法,会计机构设置,合理设置,非法设置,延误发展。
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会计机构设置的简介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具有一定素质和数量的会计人员,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
《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依法实行会计监督;拟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办理其他会计事务。为了进一步保障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在《规范》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中专门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二、企业会计设置的含义及其类型
企业单位,指的是那些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盈利单位。它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组织。一般而言,除了那些规模小、业务简单而不需要设立专门会计机构的单位外(但必须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所有的企业单位都必须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大中型企业应设置会计主管,出纳,固定资产核算,材料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核算,收入、利润核算,资金核算,总账报表和稽核等会计岗位。小型企业因业务量较少,应适当合并减少岗位设置,例如,可以设置出纳、总账报表和明细分类核算等会计岗位。
(一)设置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和《规范》第六条都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下列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一个单位的规模,往往决定了这个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置,也决定了会计机构的设置与否。一般来说,大中型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业行政单位,以及财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业务较多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如会计(或财务)处、部、科、股、组等,以便及时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的单位,有必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工作的效率和会计信息的质量。
3.经营管理的要求。有效的经营管理是以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系统为前提的。
一个单位在经营管理上的要求越高,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相应增加,对会计信息系统的要求也越高,从而决定了该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必要。
(二)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
《规范》在第六条中规定:“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是《规范》对设置会计机构问题提出的又一原则性要求。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为了适合这些单位的内部客观需要和组织结构特点,《规范》允许其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类机构一般应是单位内部与财务会计工作接近的机构,如计划、统计或经营管理部门,或者是有利于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内部综合部门,如办公室等。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也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手续,其专职会计人员的专业职能不能被其他职能所替代。
(三)实行代理记帐是途径之一
《规范》第八条规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此项规定的目的,是适应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计人员的小型经济组织解决记帐、算帐、报帐问题的要求。代理记帐,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帐、算帐、报帐业务。这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出现的一种新的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各单位的组织形式、经营规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大量出现,这就产生了现有会计人员的数量难以适应不断增长的各类经济组织进行会计核算要求的问题。一些经济组织很难找到业务素质相当的会计人员;而且,有些经营规模较小的经济组织配备一名会计和出纳,费用上也较难承受。在这种情况下,代理记帐业务应运而生。为了肯定代理记帐业务,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修订《会计法》中,明确规定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帐,从而确立了代理记帐业务的法律地位。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帐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帐的条件、代理记帐的程序、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1.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条件。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机构,应当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有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代理记帐机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2.代理记帐业务范围。代理记帐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主要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报告等;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代理记帐的基本程序。首先,委托人与代理记帐机构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等。其次,代理记帐机构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定期派人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或者根据委托人送交的原始凭证在代理记帐机构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第三,代理记帐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会计报表,经代理记帐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审阅并签章后,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4.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委托人对代理记帐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委托人委托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取得符合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及时向代理记帐机构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对于代理记帐机构退回要求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四)企业会计机构类型
1、从笼统的方面来说,企业机构有六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公司
合伙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2、从小的方面来分,分为: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计机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规合法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单位的实际情况。
(2)全员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医院院长应当对本院的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3)全面性与系统性结合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岗位。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4)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当保证医院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动态性原则。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应随着外环境的变化,医院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改和完善。
四、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具体领导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组织制定、贯彻执行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成本计划;
组织开展财务成本分析;
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负责向本单位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查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
负债组织会计人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技术的学习和考核,参与会计人员的任免和调动。
(二)出纳岗位的职责
严格按照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
办理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三)预算管理岗位职责
编制各期资金预算;
编制及考核生产预算;
编制及控制成本费用预算;
编制及分析销售预算;
编制及执行资本预算。
处理其他与预算有关事项
(四)固定资产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和有关报表的编制;
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资金;
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五)材料物资核算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材料物资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审查汇编材料物资的采购资金计划;
负责材料物资的明细核算;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材料物资计划成本目录;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材料物资消耗定额;
参与材料物资的清查盘点。
(六)库存商品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负责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核算;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库存商品计划成本目录;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库存商品的最低、最高限额;
参与库存商品的清查盘点。
(七)工资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
审核发放工资、奖金;
负责工资的明细核算;
负责工资分配的核算;
计提应付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费用。
(八)成本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拟定成本核算办法;
制定成本费用计划;
负责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核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并进行分析;
协助管理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
(九)收入、利润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负责编制收入、利润计划;
办理销售款项结算业务;
负责收入和利润的明细核算;
负责利润分配的明细核算;
编制收入和利润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对产成品进行清查盘点。
(十)往来结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建立往来款项结算手续制度;
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
负责往来款项结算的明细核算。
总账报表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负责登记总账;
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负责管理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表。
(十一)稽核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审查财务成本计划;
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复核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表。
(十二)资金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
编制资金收支计划;
负责资金调度;
负责资金筹集的明细分类核算;
负责企业各项投资的明细分类核算。
(十三)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办理公司税务上的缴纳、查对、复核等事项;
办理有关的免税申请及退税冲账等事项;
办理税务登记及变更等有关事项;
编制有关的税务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
办理其他与税务有关的事项。
(十四)档案管理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是: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的原则
(一)适应性原则
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小企业会计机构应相应小些,会计人员相应少些,分工也相应粗些。大中型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设立内部岗位责任制,分工也应细一些。集团企业,它的会计组织机构通常是一个独立于其他管理部门的单位-----财务公司。
(二)系统性原则
会计组织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在设计时不仅应该注意会计工作的业务流程等组织环节及其岗位责任制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而去还应注意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互联系。
(三)责权对等原则
指在设计会计岗位责任制时,必须明确规定第一位管理者应负的职责,并相应地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做到有职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四)控制性原则
指通过在经营的关键环节设置必要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使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责任制具有必要的查错防弊功能,并形成一套对企业经营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的监控系统。从资金筹集、循环与周转、资金退出到各业务流程,都需要通过会计的专门方法来反映和监督,依据监督控制原理,建立会计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点,控制运作流程。控制手段主要有记录、核算、分析、稽核和报告等。会计人员的设计要贯彻内部控制制度,部门之间、人员之间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建立责任制和内部牵制制度,执行岗位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
(五)效率性原则
指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责任的设计必须体现高效的要求,防止岗位重叠,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和低效率的工作环境。设计时繁简得当,使每个人各司其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促使会计信息及时传递,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会计信息的输出成本,以保证整个企业高效运行。
(六)总结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体现了企业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重要性,有了会计机构设置及职责的存在,充分发挥了其职能的作用,明确了企业财务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管理,提高报送数据的准确性、扎实性。
参 考 文 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经济科学出版社
《企业会计》
《会计基础》
中华会计网
百度文库
新浪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