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或欺诈,但是有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严重失实。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随意。诸如报喜不报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缺乏严肃性,随意调整利润分配;中期报告过于简略,无法进行财务分析与评价;部分公司的财务报告中不提供上年同期相关的重要数据;与公司相关的市场竞争、通货膨胀、利率汇率变化、营销策略、宏观产业政策揭示得不完全,或根本就不披露。信息披露不规范会使投资者无法正确了解信息所蕴含的真正含义,影响查找数据并进行分析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些公司表现为文字叙述失真和数字不实,上市公司在招股、上市、再融资和年报、重大事件披露等工作中这个问题表现得尤其突出。比如,为了取得上市资格,披露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财务信息,如编造虚假利润、提供虚假盈利预测、资产评估失实、虚拟资产重组等。为了迎合庄家炒作本公司股票,有意在不同阶段发布一些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如故意编造虚假的收购消息、随意披露不确定信息、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不实披露、隐瞒重大信息不及时披露甚至不披露,如在财务报告中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不加以区别、使用“暂不分配”,“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纪交易或投资项目”等类似的模棱两可的语言进行不规范信息披露,等等。2007年2月10日杭萧钢构在未就安哥拉项目天价订单合同进行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单银木便在内部大会上违规泄露了相关信息,2007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但杭萧钢构董事潘金水随后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证监会调查对象主要是针对二级市场的违规行为”,2007年4月29日虚假陈述才得以揭露,导致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股份公司为了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影响股票的市价、公司管理业绩评价或筹资的方便等目的,往往采取操纵行为,弄虚作假,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曾被称为华夏第一蓝筹股的银广夏,其造假并没有复杂的运作方式,只是采用了纯粹的财务会计处理手段,据2001年8月,《财经》杂志报道中指出:银广夏在1999年和2000年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 45亿元。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投资者,投资者利用虚假的信息做出的投资判断往往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上市公司应“依法充分公开内容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公开实际发生的法定重大事件范围内的事项”。(注3)事实上,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大多是不完整的,对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很少有作充分披露的。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12月向关联方汉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帛公司)收购浙江汇丽印染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汇丽)7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遗漏披露浙江汇丽为汉帛公司贷款提供巨额担保情况、浙江汇丽与汉帛公司存在大额持续性关联交易情况以及浙江汇丽生产经营对汉帛公司存在严重依赖等信息,上述信息披露遗漏误导投资者并可能导致相关交易定价不公允。部分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尤其是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往往得不到充分披露。充分披露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遗漏和短缺。几乎所有的资本市场都将充分性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条件。但是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某种经济目的而不愿充分披露真实的信息,在对外披露信息时,有利于公司利益的信息过量的披露,甚至炒作。不利于公司切身利益的信息轻描淡写,甚至隐藏。例如,在披露公司治理方面信息时,语焉不详,只有结论,没有例证,更没有过程。有意或无意遗漏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且必须披露的事项,如重大的担保事项、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收购谈判信息、关联方交易等。对影响公司盈利或发展的信息避重就轻,作半拉子披露。对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写不予重视,三言两语、一带而过,尤其是对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不利因素和困难往往避而不谈。对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偿债能力、分部信息、社会责任信息、预测性财务信息等方面的披露极不充分,等等。据证券之星网报道:2004年6月17日遭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哈慈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司资金5. 8亿元,年末仍有1.02亿元的余额未归还;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大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03年度累计占用公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10. 9%.对此重大事项,公司既没有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也没有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充分就使得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可以利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操纵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成果,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就使得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无法保证真实、具体、可靠,使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从而做到权衡利弊正确投资。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其股票的市场价格是息息相关的,信息往往起到价格信号的作用。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却为内幕人员利用时间差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或及时避险提供了条件,这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而言,无疑是极不公平、不公正的。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违规案例中,信息披露不及时并不少见: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亏损1。79亿元,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预亏公告,直至2008年4月才披露预亏公告;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存货盘亏约18600万元,但未进行帐务处理,也未及时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迟至2007年4月6日才刊登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提示性公告。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不能及时公布财务信息,意味着存在着内幕交易的隐患,如股利政策、配股方案、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投资进度、重大重组、经营管理人员变动、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中期业绩预警公告或者中报、年报等。这使某些熟悉内幕或资金雄厚的机构或人员事先获得公司真实信息,提前动作,以规避风险,转嫁危机或牟取暴利,而致使广大中小投资者遭受损失。例如,就收购这一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很少有上市公司在股价发生重大变化前主动披露这一事件,往往是在事件完成之时,而非发生之时才进行公告,而在此期间,股价大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重大事件的报告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这一规定对于防止知道未公开信息的内幕人士进行内幕交易有积极的意义。不过,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如:据金融界财经信息报道:2004年8月31日国光瓷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8589.31万元,其中涉及51218.31万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38.24%)的对外担保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8月31日,国光瓷业控股股东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该公司资金共22321.15万元,并且如此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2004年9月30日,该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8起,涉诉金额32873.41万元,其中涉及23116.76万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39% )的诉讼也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产品的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动,所以信息对证券产品价格的变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信息披露不及时就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根据信息调整自己的投资决策,延误时机,影响了投资者对证券产品的积极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成因
(一)信息监管披露制度不合理,框架的缺陷
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通常分为三种:一是政府监管,以美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通过制定证券市场管理法规,设立全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二是行业自律,以英国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除必要的国家立法外较少干预证券市场,主要由证券商自律组织和证券交易所等通过制定章程实现自我管理;三是中间型,介于两者之间,以法国为代表。
从我国证券监管的现状来看,属于政府监管。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和发展的初级阶段,整个市场很不成熟,各项规则和制度都不健全,在此情况下,强化政府监管固然很重要,但完全依赖政府来监管市场是不现实的。首先,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信息不充分,政府获取的信息不可能是完全无误的。同时由于其本身并不接近市场,它就更不可能对各种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能明察秋毫,了如指掌。其次,政府用于监管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因此,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来监控一切。事实上,我国证监会囿于目前的人力和物力,就很难做到有效监管。
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一般有两个:一是增加现有证券监管系统的有效威慑作用;二是给受侵害投资者提供救济与补偿的手段,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各国都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证券立法的根本目标和基本原则。我国也不例外,无论是一般证券法,还是具体的信息披露的制度,都是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根本目标。
但监管实践中,这一根本目标没有得以体现。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几个典型案例来看,投资者所遭受的损失非常惨重,但无论从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司法实践,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实际处理来看,投资者的损失都难以挽回或全部挽回。事实上,由于投资者所受的巨额损失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也没有起到对潜在的违规者的威慑作用。
(二)信息披露受利益驱动影响、信息披露违规成本低廉
目前大部分股份制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由于股改初期过于强调帮助国有企业解困脱贫,使得某些不够条件的企业为了能够改制成功获得上市资格,实现筹资最大化,采用各种手段粉饰财务资料,虚构利润;或为了在证券市场中树立良好形象,通过提高“业绩”来提升股价;或为了在资本市场上“圈钱”,而采用选择性披露会计信息或干脆虚构、伪造会计信息;或在出现经营亏损而面临摘牌威胁时,进行财务包装,掩盖真实财务情况。 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及治理对策3(二)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