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我们在实行会计委派制时忽视了一个再监督的过程.再监督应包括两个涵义,一是会计管理机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一是委派会计人员也应该有对会计管理机构不当行为的监督.如果委派会计人员得不到有效监督,那么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就难以达到,甚至在一定情况下还会出现某些负效应.对于会计管理机构不当行为的监督,是指当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没有依法、依规定、依条例处理与受派单位关系时,在委派会计人员活动中存在明显个人利益,对委派会计人员提出的受派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证据确凿,而不予理睬、有意包庇甚至打击委派会计人员时,我们应该相信会计管理机构的某些负责人与受派单位之间存在不正当的行为关系,应该给委派会计人员提供一个申诉的机会和制度上的保障.这些问题不好好解决,实行会计委派制就不会达到我们预期的显著的“双赢”效果.
4、实行会计委派制客观上遇到的问题
(1)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可能产生政府机构臃肿、财政负担加重
会计委派制一般是在各级财政部门下设立会计管理机构并增加会计人员,是否把他们列入政府的公务员就是一个引人思索的问题.为了能让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充分的行使,应考虑他们的自身利益,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纳入政府公务员管理为佳.这样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由财政部门负责,势必会加大财政部门的管理工作和经费开支负担,使财政部门背起会计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的包袱,这与当前我国精简机关编制,节约政府开支的改革方向又存在一定的矛盾.
关于财政负担,现在许多单位在委派制执行过程中,都实行受派单位预缴管理费,作为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奖金,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财政开支困难.但是政府机构还要负担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选拔、培训等各项开支,而这些开支让受派单位完全负担也有难度.当然实行会计委派制以后,也会给我们带来宏观上财政收入的增加和财政不必要支出减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
(2)委派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委派制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范围大,人员广.所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将直接影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效果.虽然选派会计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但由于在有限的时期内委派的人员多,加之人们对会计委派工作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难免会产生委派会计人员素质不够高、思想不过硬的看法.我国当前的会计人员素质状况令人担忧,据统计我国现有会计人员1200万之多,在这些会计人员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只占47.07%,其中具备大专学历人数占51.89%,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人数占2.32%,具备研究生学历的仅占0.07%,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会计从业人员从未受过任何会计专业的资格培训、知识结构老化、业务操作不熟练等.这些最基本的会计技能的掌握都令人担忧,更谈不上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了.这些数据清晰的说明了目前我们选拔录用的委派会计人员总体水平距离政府赋予的职责尚有很大的差距.
5、实行会计委派制时,在企业中会计委派制使用方式存在一定问题
笔者认为现行会计委派制的委派的主体不当,虽然各地会计委派制的委派方大多不一样,但无论是国资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还是纪委,显然都不能作为委派会计的主体.一般来说,会计机构和人员是企业组织机构中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会计委派制的委派主体应企业的股东大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实行的政府委派,在目前环境下可以运作,这种委派由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作为委派方是不恰当的.因为国资部门和财政部门只是国有资产的代表,在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一些的歪曲,不利于委派制的实施.政府指定的政策往往只注中一般情况,而无法对特殊情况进行准确及的解决和改进,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不能适应企业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自我调整的现实需要.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对策
通过以上对会计委派制利弊比较分析,总的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目前我国进行会计委派制是必要的,从对遏止会计信息失真,根治社会腐败来说是一种好的办法、有效的手段.但会计委派制毕竟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我们仍需对其进行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从会计委派制的制度建设基础入手,完善会计委派制应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会计委派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由基层在实践中提出的,会计委派作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应注重"四性":
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从而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弱化,为强化会计监督,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防止假帐泛滥,迫切需要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试行会计委派,并不断探索有效的途径或形式。
依次推进,保持连贯性。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一蹴而就,坚持边摸索、边总结、边推广,实现对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派遣的目标。
区分对象,把握层次性。实行会计委派,严格按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搞一刀切"、"一哄而上"。
稳扎稳打,注重实用性。实行会计委派,要循序渐进,不搞形式,注重实效。一方面要强化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另一方面要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
(二)明确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人员及其服务单位的关系
1、明确会计管理机构与委派会计人员的关系
委派会计的主管部门可以是财政部门也可以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是政府理财的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政府财政的外延.一方面,政府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实行的财政拨款;另一方面,企业经营实现的利润一部分要以所得税形式交给财政部门,故二者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内在关系.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一些试点地区的做法,委派会计人中有政府部门确定编制,工作关系保留在财政部门,工资奖金由财政预算直接划拨或是企业间接负担,既消除了委派会计人员的生活之优,其收入也基本不受企业经营的影响,便于他的安心工作,忠于职守.当然,委派会计人员也可以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因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管理者,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从目前我国实际的管理体制和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的主要部门.因此,为了统一领导和统一核算,我们主张由各级财政部门来管理委派会计人员,同时委派会计人员对财政部门负责.
2、明确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关系 完善会计委派制有关对策研究(三)由毕业论文网(www.huoyuandh.com)会员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