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NC110 试论行政赔偿 试论行政赔偿1 一、 行政赔偿概述1 (一)、行政赔偿责任1 (二)、行政赔偿的特征1 二、 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2 (一)、建立行政赔偿制度是落实宪法的需要。2 三、 行政赔偿的范围2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2 (二)、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3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3 四、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3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3 五、行政赔偿程序和赔偿方式。4 六、我国现行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 试论行政赔偿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素质大幅度提高,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过去那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境况一去不复返,当今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单位,一切社会组织在法律面前也平等对待,“民告官”也并非新鲜事物,行政赔偿制度随之应运而生。我国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初,由1954年宪法确立,现行宪法再次规定。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文就行政赔偿概述,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程序、行政赔偿的方式以及现行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一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国家行政机关 行使职权 损害 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国家行政机关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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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行政 赔偿 | 2023-05-18 21:33:33【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