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讲明农发行、农行、农信社三者的职能分工。
答:农发行的职能分工:国务院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市县域内的农发行几乎成了“粮食局的出纳”只支持粮食收购环节中的资金不足,甚至由于与农行分离时移交的政策性遗留贷款,无法盘活,又不对外积极开办筹资业务,资金来源严重缺乏,无法对农业产前、产中及产后流通领域的资金扶持,有国家的专门补贴资金项目就开展业务,没有就不办,农发行除对粮棉油与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的收购环节进行贷款外,应对政策性农业产前产中及产后的流通领域进行信贷扶持,办理国家确定的老少边远地区的农业经济开发项目贷款,小型农、林、牧、水利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发放金融债券,加大办理贷款结算业务,境外筹资,凡是不需要政府特殊扶持的农业项目和品种一律交由商业银行办理。凡是国家难以实施有效监控,影响商业银行经营利润目标的 ,容易造成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混淆,导致国家考核评价失准的农业项目或品种,其业务则由农业发展银行办理。
二,农行职能分工:商业性银行,以获利为目的,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外汇等,其职能中,既包括政策性代办业务,如农业扶贫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贷款,又包括许多可由信用社办理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又有很多大额的与农业毫不相干的如房地产等项目贷款,农行转化为商业银行后,离农村农业农民这个弱势产业和群体越来越远,因此农行要以“三农”当中的市场化部分作为扶持重点,对高效、优质农业进行大力的扶持,因为中国要实现小康,农民不实现小康是办不到的。农业银行商业化是对的,但不应背离农业。
三,信用社职能分工:农村信用社是专为农民和农业,农村经济服务,即为“三农”服务是其职能,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这是因农发行的业务单一,农行的逐步退出而提出的,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很难满足“三农”发展的需求,虽然这次信用社改革国家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扶持,明确了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但要做好“三农”这篇文章仅靠一个金融机构是远远不够,只有把农业分类别、分层次,采取不同的措施,加大国家投入及多方金融企业的大力支持才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问题2、为什么说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确?
答:长期以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就是官办的并常有行政色彩的“二农行”,其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资金和金融服务的性质体现不多。至于它是否能真正转变为符合国际通行的合作金融原则的机构,一段时期以来,一直争论很大。然而,它目前在农村金融实践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力军作用是无庸置疑的。据2001年数据,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78%,农户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95%以上(杨少俊)。去年对农业的贷款投入总量为800多亿,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投入,其它金融机构投入量反而减少了一二十亿元(张功平)。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金额11971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额的11%(金融时报2002.3.12)。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定位的改革,看来还应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提高防范风险和支农服务水平,重点放在农户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上。然而,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需要有合作金融机构的支持则是肯定的,从国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我国的实际看,都需要有合作金融机构这一不可或缺的角色存在。现在的任务应是,创造宏观和微观条件,鼓励建立、发育和壮大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为“三农”服务。
问题3、文中所提到的互助性信用社是什么?
答:互助性信用社是一种典型的半官半民的互助合作银行体制,成员由个人成员和集体成员两部份组成,如法国就有农业信贷互助信用社,是在民间信用合作的基础上在政府的支持下,由下而上逐步建立起来,按规定交纳股金后可获信贷支持,股金参加分红,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独立,自负盈亏,其实与改革前的信用社体系差不多,只是改革前的信用社没有国家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