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谈谈建国以来信用社改革的历程。
答: 1、我国农村信用社建国以来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1951-1959),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二是反复和停滞阶段(1959-1980)。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社队,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和分配的主要渠道;三是农行代管阶段(1980-1996)。信用社归农行管理,两套编制,两本账薄。农村基层信用社入股组建县联社,信用社与县联社为两级法人体制。四是1996年至今。1996年信用社脱离农行,开始恢复合作金融性质。具体说来,1951年5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单独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196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信用社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1977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的几项规定》指出,信用社是集体金融组织,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1984年8月,国务院批转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要加强信用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成立县联社,农业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通过县联社来实行。1987年1月,中共中央《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文件,再次提出要改革信用社的官办体制,要民主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县级联社的改革,要在保持基层农村信用社合作性质的前提下,进行多样化试点。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在县联社的基础上,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合作银行。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正式脱离与农业银行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改变为“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革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把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
问题2、二00三年农信社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根据试点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农村信用社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三种产权形式的试点;二是改革现有的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权由过去的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地方政府。
基本政策是首先是资金支持,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信用社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或是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不良贷款。其次是财政补贴,对于农信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造成的亏损,在财政部核准数额后,由国家财政分期予以补贴;第三是减免税收,从2003年1月1日起到2005年底,对西部地区试点的信用社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试点的信用社,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试点地区所有信用社的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第四是灵活利率政策,这次改革允许在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区实行灵活的利率政策,允许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在基准贷款利率的1-2倍的范围内浮动。
问题3、农信社交地方政府管理有何利弊?
答: 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快速发展离不开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离不开一个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而这有赖于地方政府与农村信用社的良性互动。省级政府的介入无疑增加了政府对农村信用社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度。许多省级政府在改革中也许诺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把农信社改革真正“当成自己的事情在办”,在政府主导下,动员各种政府资源,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帮助农信社增资扩股、降低不良资产,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加大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的力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各地清欠党政干部公职人员欠款的工作成效显著。所有这一切,都为农信社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就认为农信社既然交给了省级政府,就是省级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对省联社的一切事务,应当由省级政府说了算。有的地县政府则是打着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幌子,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向打起了主意,影响了正常的业务经营秩序,造成了行政干预过重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