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发展的积极意义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三、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几点建议
内 容 摘 要
发展票据业务已开始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金融服务,提高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剖析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票据作为一种传统的结算方式、信用工具和融资手段,是我国货币市场中最具基础性和大众化的品种。近年来已逐步为市场各方所认识,并以其交易简便、期限价格灵活等优势而日益受到市场各方的青睐,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2005年,全国票据市场交易量约63000亿元。2003、2004和2005年,全国票据市场累计交易量分别增长31.2%、92.2%和40%。在中国货币市场和整个宏观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也在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发展的积极意义
近年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自身网点众多和经营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票据业务快速发展,已成为其重要的融资方式和主要金融产品之一。特别是在宏观调控、贷款增长速度减慢的情况下,票据融资成为新增贷款的主要部分,成了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补充渠道,并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而在同时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发展也带来了有利条件。一是票据业务对扩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模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采用资产带动负债的经营模式,通过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等票据业务能较快地扩大资产和负债规模。二是利用票据业务可调控多项经营指标。这是因为票据具有以下特点:⑴安全性高。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的大多是银行承兑汇票,而且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都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贸易背景。因此,相对来说,银行就能比较容易地识别出票据业务的风险状况,资金风险相对较低。⑵流动性强。票据业务的较强流动性,使之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的一条可行之道。票据业务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6个月,而贴现经过承兑的票据风险较低,从而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充分流动。⑶盈利性好。票据业务可以提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票据承兑业务收取手续费,通过票据贴现业务收取贴现利息;另一方面贴现与再贴现、转贴现之间的利差也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利润新的增长点。三是票据业务成为业务创新和竞争的新平台。从票据业务入手提高组合营销、联动营销的水平,拓展业务空间,在为客户提供融资便利的情况下,也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创造了条件。如有的金融机构开展的以其他银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再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扩大了银行和企业合作的深度,达到了双方共赢的目的。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票据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由上可知,发展票据业务已开始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调整资产结构,改善金融服务,提高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手段,因而逐渐成为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的业务品种。但在票据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票据业务经营比较粗放。目前国内银行经营模式主要仍以存款为立行之本,有了存款就能发放贷款,存款规模决定贷款规模,这种经营思路和经营理念与现代金融理论以及金融实践不相符,致使银行千方百计地要组织存款,营销策略也是围绕存款指标。而做大票据业务是增加对公存款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之一,通过票据承兑、贴现后吸纳资金,可倍数增加存款或“创造存款”,另外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再对票据予以贴现,还人为地扩大贷款规模,做大分母,稀释不良贷款,从而使票据业务成为银行扩大资产规模、“优化”资产质量进而增加收益的重要手段。反映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就会出现与客户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做一票算一票,没有建立在长期合作基础上的情况,甚至于有的票据业务实际是为了完成指标考核,不顾企业成本和企业真正的需求,而是提高所谓银企综合效益,向企业“强制”营销的结果。如某城市商业银行2006年前5个月存款增长中,保证金存款增长竟占到71%。这方面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尤其是考核机制的短期化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十分重视规模和短期业绩,经营的“指挥棒”主要围着考核指标转,以资本金配置效率和经济增加值为主要约束的考核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并且对票据业务的风险系数设定往往很低,激励有余,但缺乏充足和必要的约束效率。有的基层行社考核机制更直接,业务费用、奖金分配主要向一线营销人员倾斜,费用按存款指标完成情况提成,造成业绩激励即期回报、风险则留给银行的现象。风险和违规成本对个人的影响很小,责权利的严重不对称往往诱使经营人员为完成短期考核任务而不顾长期经营风险,重数字轻行为、重结果轻过程的考核机制,为粗放经营提供了操作空间。
2、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银行经营票据业务虽然如前所说风险较低,但在票据业务飞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带来的风险也相应地增加,并且根据票据的融资和流通紧密依存于实质经济活动的特性,决定了票据业务风险的多面性及分散性。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行社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忽视票据业务的内外部等潜在风险,对票据业务风险的突发性和隐蔽性认识不到位。一是内部产生的风险:如在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误将有瑕疵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或伪造、变造的票据予以贴现而造成的支付结算风险;操作人员在办理票据业务时不认真把“三关”,即票据记载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关、背书核实关、票据真伪核实关,或是违反内控制度,过分追求盈利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蒙受损失的风险等。二是来自外部,即持票人产生的风险有:包括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伪造、变造票据、“克隆”票据、票据“调包”或者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变造贸易合同,虚假的银行查询查复书,有意识地诈骗银行资金而使其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如2006年2月11日,中国银行双鸭山市四马路支行曝出涉案金额高达4.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被媒体称为“2006年银行第一大案”。2006年6月,中国银行河南丘山支行再次曝出1.4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大案。通过上述案例可知,在票据的签发、承兑、转让、贴现、付款的全过程之中,同其他金融活动一样,都存在某些不确定因素,由此而产生的票据风险如认识不全面、防范不周密的话,势必会影响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顺利发展。
3、票据市场工具单一。票据结构失衡,缺乏金融创新,是制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票据业务的另一瓶颈。目前,在我国的交易性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所占的比重高达95%,商业承兑汇票不足5%,差额银行承兑和商业承兑业务在有些地方还是空白。在单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主要由银行承担票据到期付款的风险,也使票据业务发展仍停留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背离了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的初衷,降低了其在资金融通中的重要作用,既不利于银行防范票据风险,也不利于企业扩大票据融资,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另外,票据市场缺乏专业的票据中介机构,各个金融机构目前还是各自为战,也不利于票据市场运作效率的提高。这些都越来越难以适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4、票据处理电子化程度较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基础建设滞后、电子化程度较低,尚未建立一套全国统一的票据业务信息系统,票据的签发、承兑,以及流通、转让和查询、查复等,都是采取实物券形式和手工操作,使得票据交易的现代化程度很低。而全国联网的计算机控制平台的缺乏,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无法对票据业务的各处理环节进行及时有效的监控,对业务经办人员的行为缺乏刚性控制,致使风险防范的力度与深度不够,效率很难提高。
5、法规制度尚不够完善。客观上现行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对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更少,也未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中缺少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量控制有着明确的规定,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银行承兑汇票是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一旦汇票到期企业不能承付货款,银行就要被迫垫款,形成不良贷款,因而银行也必须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总量控制。但目前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同时,社会信用环境的不完善,对企业违规行为尚无限制或惩处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企业的违规行为。有的企业通过伪造合同或发票骗取银行资金;有的企业提供的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互相不对应,无法提供真实的增值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事后作废,通过关联企业对开套开票据等,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审查真实贸易背景带来了难度。
三、拓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票据业务的几点建议
1、组建专营机构,实现集约经营。票据市场的充分发育和成长,必然对现有银行的组织体系和经营方式产生巨大冲击,客观上需要银行按照市场融资规律调整经营模式,加快实施票据集约化经营,促进票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在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高、金融机构集中、辐射能力强的中心城市设立票据专营机构,充分利用自身资金优势,整合系统内资源,采取票据业务集中经营的方式,在有效防范票据风险,提高市场效率,实现规范效益的同时,也发挥了市场中介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票据业务效率,推动票据业务的发展。可以说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提供了契机。
2、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票据风险。票据业务既相同于信贷业务,又有区别之处,相对于信贷业务风险的长期性、隐蔽性和集中性,票据业务的风险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和分散性。因此,针对票据业务,不能照搬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方法。为有效规避票据业务的风险,必须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一是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完善现有的考核机制。正确处理好票据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关系,纠正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的行为,牢固树立质量、效益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并结合自身特点、风险防范和控制水平制定票据业务发展目标和规划。目前要将票据业务的具体指标,包括营销额度(揽票额)和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办理额、利差收入等纳入基层行社的整体目标考核中去。要以激励机制调动和促进全辖上下抓好票据业务的积极性以激活内在动力,要打破“大锅饭”,可考虑按业务利差收入的一定比例重奖业务人员。二是建立票据业务营销、审批、监督相分离的有关风险控制制度,制订一套规范并操作性强的出票、登记、查询规程和制度,严格票据业务操作,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制度。三是加大对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力度。我国现有的票据法律和法规都要求应严格遵循贸易背景,并相应设定办理票据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票据的真实贸易背景审查力度明显比较薄弱,承兑时看重保证金,贴现时重视票据的真伪,有相当一部分票据业务不具有贸易真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⑴无增值税发票原件。增值税发票无瑕疵,但企业提供不出原件;⑵增值税发票系伪造。税票密码区代码与票据代码不一致,加密版数据完全相同;⑶增值税发票原件在办理票据业务后被企业作废;⑷增值税发票超限额、超范围使用;⑸增值税发票金额少于承兑或贴现业务金额;⑹在无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办理贴现业务;⑺增值税发票与商品交易合同的货物名称不对应。上述这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极易出现票据风险。为此,要强化对票据贸易真实性的审查、检查和处罚,定期组织业务自查和互查,杜绝各类隐患,纠正违规行为,以确保票据真实性、交易真实性和资金安全性,防范融资风险。四是要加强对票据从业人员培训,建立票据业务专业化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意识,努力减少操作风险。并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范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平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动态监测,做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日常维护,防止发生票据风险。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交流与沟通,了解对企业的实际授信情况,以免授信总量超出企业承受能力,出现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垫款的现象。此外,加快建立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余额、签发量、保证金和风险状况等指标在内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监测体系,以及时、准确地监控银行承兑汇票的总量、结构和风险状况。
3、创新业务品种,扩大市场规模。在现有的票据种类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据绝对多数的地位,商业承兑汇票少之又少,而其他性质的票据,如本票、信用证、债券等几乎处于空白点。票据品种的如此单一化,已越来越不能适应企业多元化的票据需求。要想进一步发展票据融资业务,提高票据融资在信贷资产中的比重,摆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眼前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必须扩大票据交易品种,创新票据融资品种。为此,一是巩固发展银行承兑汇票,扩大票据承兑、贴现量。要加大营销力度,扩大票据业务的对象、范围和融资比例。目前可重点选择一批资信状况良好、产销关系稳定的企业,签发、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尝试使用商业承兑汇票,鼓励企业采用票据结算,参与票据贴现,逐步增加票据融资的比例。同时可以对有市场、前景好的企业采用动态考核办法控制风险,实行灵活的承兑保证金比例和贴现利率;本着安全、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简化签发银行承兑和贴现的手续,缩短审批时间,疏通结算渠道,使企业能随时需求、随时办理。二是要在继续稳定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上、防范票据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广和鼓励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广泛运用,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三是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尝试使用银行本票、商业本票等业务品种,并针对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为企业量身订做个性化的票据服务模式。此外,要扩大市场主体,允许私营企业和民间票据进入市场,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票据承兑和贴现申请,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既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有利于票据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总之票据品种的创新发展,既可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效益性,又能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服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4、提高科技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为推进票据业务的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加快建立适合票据业务管理和发展的信息系统,加强票据市场的基础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票据业务信息查询系统、咨询系统和监督管理系统,为票据业务的开展及监管提供统一的电子交易和信息平台,最终实现票据业务的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为此,要加快票据业务的电子化建设,制作统一的业务凭证,规范签发票据的格式,开发科技含量高的鉴别票据真伪工具,改进承兑汇票操作方法和程序,用高科技手段强化票据业务风险管理。同时通过统一的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业务效率,降低业务成本,特别是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银企交易博弈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如银行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以及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合,加大查询和打击力度,防止企业告假行为等等,切实防范和化解票据业务风险。
5、完善法规制度,促进规范发展。尽快修订《票据法》和有关票据业务管理制度,通过整章立制规范票据流通秩序,引导票据市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此,要合理界定银行作为票据业务运作中重要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明确企业当事人的准入退出制度,将各种票据交易行为管理、票据信用评估、资金清算、票据业务的风险准备等尽快纳入法制框架,促进票据业务向规范化方向发展。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作出规定,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实行总量控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净额和其他对外担保性业务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此外,监管部门要将目前各金融机构办理票据业务中互不相同的规定给予标准化。
参 考 文 献
1、赵小广 《关注银行承兑汇票总量失控的金融风险》 《中国金融》2006年第17期
2、陈秀玲 《发展商业信用 推进商业承兑汇票的发展》 《浙江金融》2006年第7期
3、苏 宁 《我国票据业务发展概况及展望》 《中国金融》2006年第2期
4、郑润华 《股份制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浙江金融》2006年第5期
5、缪曼聪 《当前票据业务的发展与调控》 《中国金融》2006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