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
浅议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措施………………4
参考文献…………………………………………………..15
内 容 摘 要
㈠中间业务的概念: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是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交易、咨询、代理、担保、托管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
㈡论文结构:
1、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意义。一是可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二是可与客户建立起更为广泛密切的联系。三是可以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收入。四是风险小、收益稳定,可以实现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并分散、化解和规避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五是可以带动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的增长。
2、当前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受到政策上的限制。二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缺乏高科技的依托,特别是电子化、网络化等技术的支持。三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存在人员素质不高和经营意识不到位的困难。四是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展要受所在地方经济环境、消费群体、客户市场的影响。五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存在体制上的问题,在开办中间业务上是各自为政,既缺乏统一的约束机制,也缺乏中间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
3、当前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单调、种类少、层次较低、缺乏特色和吸引力,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代理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二是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收益低下。三是农村信用社对开办中间业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观念上还有待改变。四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五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存在不规范现象。六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缺少对中间业务的营销。
四、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1、提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
2、加大对中间业务的投入
3、要坚持好几条原则
4、需得到政策上的支持
浅议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对策措施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是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产,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交易、咨询、代理、担保、托管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中间业务收入已成为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相对较早一点,而农村信用社仍然还停留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当中。中国加入WTO后,中间业务已被中外资银行作为最具潜力的利润增长点和最具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业务,农村信用社为适应竞争和发展,重视并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也是大势所趋。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意义
中间业务的开展,对于农村信用社具有深刻而重要的意义。一是可以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特别是对恢复农村信用社信誉,扩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宣传有着积极的作用,让广大客户知道农村信用社所办理的中间业务同他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让他们知道在农村信用社能享受到商业银行同样的服务,甚至比商业银行更好,让他们知道商业银行有的金融产品农村信用社同样拥有。如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开元信用社与中国联通合作,开展凭存单(话费保证金)送手机业务,极大地提升了信用社的信誉,让老百姓感受到开元信用社的地位和实力不可小视,连中国联通都愿成为其合作伙伴;二是可与客户建立起更为广泛密切的联系。通过中间业务的开展可以加强同客户的沟通和交流,也可以让农村信用社了解到客户的需求,收集更多的客户资料和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从而达到挖掘客户潜力的目的;三是可以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收入。这也是商业银行,同时也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最具重要意义的地方,在发达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已占商业银行总收入的50%以上。但就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的农村信用社而言,中间业务收入仅占总收入的0.25%,潜力巨大;四是风险小、收益稳定,可以实现资产的多元化经营,并分散、化解和规避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五是可以带动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的增长。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是中间业务发展的基础,而中间业务反过来又是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的延伸和进一步发展;六是可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实力,特别是中间业务具有非常大的创新潜力,新的中间业务品种可以作为商业银行乃至农村信用社独具特色的竞争法宝。七是可以增加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品种,使农村信用社也逐步朝着金融超市化发展。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受到政策上的限制,特别是在一些业务品种上受到市场准入的限制,与商业银行政策享受上存在着不平等。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并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参照此规定可以开办中间业务,但在对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的范围、准入制度、申报程序上作了些限制。如农村信用社要申请开办担保类中间业务中的承兑汇票业务,其首要的条件就是资产负债比例等各项指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二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缺乏高科技的依托,特别是电子化、网络化等技术的支持。中间业务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内容,需要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支持。虽然在东部、沿海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信用社都拥有计算机网络,但与中间业务发展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如应用软件程序开发不足、POS机ATM机分布设置不合理、设备潜力没有充分发挥等,难以同商业银行形成对抗。更不用说没有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技术支持的农村信用社,对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就无从谈起。如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农村信用社考虑到财务现实状况,分期分批对营业网点实行了微机办理业务,但由于人员素质、整体财力等原因,在好不容易才配备完单机还未完全脱离手工操作的情况下,先配的微机又落后了、老化了、不适用了,更不用说为了开展中间业务而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了。
三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存在人员素质不高和经营意识不到位的困难。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需要一些懂技术、有经验、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懂法律、国际金融、综合理财、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外汇经营等中高级人才。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的人才所占比例非常非常少,所以投资理财、咨询管理、外汇业务等风险低、收益高、服务层次高的业务品种在农村信用社中难以开展,从而制约了中间业务的拓展。
四是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展要受所在地方经济环境、消费群体、客户市场的影响。这也是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开展存在的困难。由于地方经济发达程度不高,居民收入水平较低,代客理财、代理证券等高层次服务项目受到局限。如地处城区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开元信用社代理的手机充值卡业务,在绵阳城内就有很大的市场,而在远郊等区乡信用社市场就很小,甚至没有市场。
五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存在体制上的问题,在开办中间业务上是各自为政,既缺乏统一的约束机制,也缺乏中间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使得中间业务发展缺乏全局性,也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和模式,没有统一的服务作为支撑,都是各自根据实际情况摸索操作,势单力簿,很难形成规模和气候,难以形成整体上的合力,实现强有力的竞争。如四川省绵阳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在个别基层社摸索试探开展了一些中间业务后,才要求全市信用社大力拓展中间业务,但未制定规划,未定目标,未落实人员、机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措施。
三、当前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单调、种类少、层次较低、缺乏特色和吸引力,主要集中在日常操作简单的结算、代理类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开元信用社从2002年5月开办中间业务,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到如今其中间业务品种只有代理保险、代发工资、代缴电话费、代售手机充值卡、代保管有价单证、简单的咨询业务、存款证实书、代办法人代码证、代办开户许可证、代理农行通汇宝等业务。
二是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收益低下。由于农村信用社所开办的中间业务层次较低、含金量低、缺乏吸引力,当然在产品定价上就很低,有时为了与客户建立感情,促进传统业务发展,有的甚至不收费,这是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收益低下的首要的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影响中间业务收益低下的第二个原因是受传统陈旧思想观念影响,部分信用社工作思路仍定位于原来的存、贷款业务上,忽略了中间业务的收益性,仅仅把开办中间业务作为占领市场份额,促进存款增长的一种手段;影响中间业务收益低下的第三个原因是当前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为吸收存款,往往为争得某项业务的代理权而进行不规范竞争,如有的地方农村信用社为组织存款,在代收学校书学费、代发企事业单工资、代收水电费、代理财政税收等业务时不仅不收费,而且还要支出相关业务联系费和计付存款利息。因此这些业务就成了农村信用社的赔本生意。
三是农村信用社对开办中间业务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在观念上还有待改变。有的农村信用社仅仅把中间业务当成可有可无的副业来经营,对其经营管理和发展关注、投入不够。有的农村信用社只注重对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拓展,不能把中间业务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有机协调起来,从而影响了中间业务的开发与发展。有的甚至认为开办中间业务会影响到传统业务。
四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相应的内控机制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内部管理不严和操作的漏洞、错误加大了中间业务的风险程度。在中间业务开发上、操作模式上和风险防范上也就没能形成统一的管理措施办法,再加上农村信用社的职工素质较低,使得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存在的风险控制问题缺乏制度保证。
五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存在不规范现象。当前,各家商业银行都把业务创新瞄准在发展中间业务上,不正当竞争和擅自开发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行社为了争揽代理业务任意降低收费标准甚至不收费,而对此又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使中间业务发展呈现出无序、混乱状态。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间业务上不计成本、不计收益,使得中间业务得不偿失。有的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的会计核算上也不规范,中间业务乱摆会计科目,如代收付中间业务,按规定摆入相应的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和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科目,而有的却摆入了存款类等科目,使得中间业务不仅未实现收益,而且还要支付存款利息。
六是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缺少对中间业务的营销。任何一个企业或是一种新的产品,都离不开宣传营销。这也是农村信用社体制上的缺陷,单个的农村信用社既使是加强对其产品的宣传,也不能形成整体的宣传阵容和效果。比如商业银行每推出一种新的金融产品,都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优质客户新产品推介会等,并依托高科技的营销宣传手段,形成自上而下强大攻势的宣传营销。但就四川省的农村信用社而言,目前还未发现开发开办中间业务大肆宣传营销的现象,最多的只是在营业门市简单、附带宣传。
四、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㈠提高对中间业务的认识
一是必须从战略的角度解决好中间业务认识上的偏差,充分认识到发展和拓展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行动上保持一致。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开元信用社在2002年发展中间业务最初,职工认识也未完全到位,结果4个月时间仅代理保险12万元。经信用社领导班子多次采取组织培训、赠送书籍、学习并借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作法等措施,使职工对开展中间业务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从而积极主动去营销,使中间业务在 2003年的前5个月就得到非常迅猛的发展,仅代理中国人寿分红保险就达140万余元,在绵阳几家同业机构中仅次于农行、中行之后。
二是各级管理组织应制定发展中间业务的中长期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同时要将中间业务的发展纳入各级经营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之内,层层分解和落实中间业务指标任务。
三是要建立健全中间业务的相关内控制度,对每一项中间业务的服务范围、业务流程、收费标准、权责利益、法律规定等进行严格规范。每开发一种新的中间业务产品,除必须充分论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公平性外,还必须建立严密科学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坚持各项业务的操作层与监督及风险管理层分开的原则,实现对风险数量化、连续性的监控,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风险。
㈡加大对中间业务的投入
一是要加大科技、资金和技术投入。从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产品中可以看出中间业务主要是依托高科技网络而开展的。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展,也需要大量的现代设备和技术作为依托,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大投入,才能为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提供有力保障,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各级组织要健全机构,成立中间业务部门,建立起中间业务管理机制,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管理。中间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为了保证中间业务连续、稳定、规范、有效地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体系,负责中间业务的研发、营销、推广、培训、规划考核、规章制度的制定、管理等事项。特别是致力于中间业务新、特品种的研究、开发、推广,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是必须加强对中间业务人员的培养。中间业务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市场营销、理财等专业知识的中高级人才,当前必须重视对中间业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职工的培训要涉及到法律、企业管理、计算机、市场营销、会计、理财、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及国际贸易等相关方面的知识。
㈢要坚持好几条原则
一是效益性原则,必须从效益的角度出发去发展中间业务,不能盲目的发展无效益的中间业务,对每推出一种新的中间业务产品,都必须对可实现的效益进行论证;二是安全性原则,在推出中间业务产品时,必须制定好相关规程等内控制度,防范新的风险发生;三是规范性原则,应建立起管理、操作、收费、考核、科目核算等规范性措施,建立起规范的中间业务授权办法,防止中间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分散性;四是灵活性原则,农村信用社开发的中间业务应尽可能地考虑到各产品之间的任一组合性和适时性,方便客户经理在营销过程中灵活地加以组合应用;五是兼容性原则,农村信用社开发的中间业务,要尽量同传统的业务相兼容;六是特色性和创新性原则,要根据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研制出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拥有独特的金融产品,才会拥有独特的竞争力;七是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特别是推出具有创新性的金融产品时,就必须加强对该产品的操作流程、产品定价、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保护,同时也要加强对员工保密工作方面的培训,防止泄密后被同业模仿。
㈣需得到政策上的支持
一是必须争取人民银行的政策支持。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为广大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满足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研发出多种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其业务创新的指导和管理,在农村信用社新产品的设计、风险的防范等方面给予帮助,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宽松的竞争环境。
二是必须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整体优势功能,努力使中间业务开展形成合力,形成气候。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管理和协调,使农村信用社在实现中间业务规模、效益、营销宣传上形成强有力的阵势来同商业银行抗衡和竞争。
三是加强与同业的合作,积极地同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如利用农村信用社的网点优势代理基金、国债等业务,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开办结算、代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这样不仅可以加快对农村信用社职工的培养,而且还可以借鉴和学习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中的先进经验,提升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的档次。
参 考 文 献
1、《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有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