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市经济全面快速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展和健全势在必行。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本身体制的制约而使它存在起点低、人才缺、基础差等诸多因素,要想冲破这些障碍必须改变观念,健全机构,加快电子化建设进程和搞好人才培养等工作,促使我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稳健有序地发展。
关健词: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障碍与策略
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营商、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全面经济的快速发展,2004年,对我市农村信用社来说即是机遇,又是挑战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抓紧机遇,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务实拼搏,加快发展,不断开创我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新局面。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存在起点低、人才缺、基础差等一系列制约因素,中间业务开展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我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状况
中间业务的发展是现代金融发展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不断推动,我市农村信用社在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倡导新的服务理念,大力拓展业务新领域,中间业务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尽管如此,但是相对国际国内同业而言仍然存在许多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间业务发展缓慢,规模小、效益低于商业银行。我市位于粤东山区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只能开办一些科技含量低、管理要求比较简单、规模较小的中间业务,如代收代付、代理政府财政支出、保管箱租赁等,许多地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目前还是一片空白。而少部分城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中间业务起点高,品种多,科技含量高,规模也比较大。如在市区一些信用社票据贴现、债券投资及银行间拆借、等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重已经占有相当的比重。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不断发展,市场不断扩大,但一直处于缓慢增长状态,发展不快,中间业务规模偏小,收入增长与业务增长不成比例,中间业务收占总收入的比重仍然偏低。2002年,我市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收入占其净利息收入的0.1%,明显偏于市里面的其它商业银行9%—30%的水平与国外商业银行60%—80%的水平相比,差距更大。
(二)、己开办中间业务品种少,层次低、功能不完善。对已经取得了一定开办经验的农村信用社,有条件开展传统中间业务的,要进一步大力组织开展。当前要重点拓展代收代付、代理、保管箱等业务。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要从一些开办难度不大的基础中间业务做起,在方便客户的同时,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进一步开展技术水平更高、专业要求更严密的中间业务积累经验,并作好人才和技术上的准备。近年来,虽然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拓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业务品种不断增加,但总体而言,其业务品种仍然较少,且主要停留在汇兑、结算、代收代付、保管箱等几个简单、易操作、劳动力成本高、收益相对较低的品种上,而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基金托管类和咨询顾问类等高知识含量、高收益水平的中间业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由于其业务品种少、层次低,使得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残缺,难以满足客户多方面的服务需求。
(三)、农村信用社申请开办中间业务过程中,存在着申报程序复杂,周期较长,申办过程环节多的问题。目前,我市农村信用社因体制不完善,在有条件的信用社再拓展中间业务,但还需要从县到市、到省,层层审查,往往最终还不能得到批准,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的积极性。
(四)、服务水平跟不上。中间业务要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要求金融机构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个人理财业务等,在农村信用社一时难以开展。因为这些中间业务需要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电子化水平,资金结算渠道畅通,有较多的其他中间业务品种供客户一并选择,如可以进行个人外汇买卖和证券投资交易等,而农村信用社目前无法满足。
(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农村信用社在资产质量、人员素质、经营管理、电子化建设等方面的差别,使得各地农村信用社在中间业务的发展上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城区的农村信用社规模大、效益好、人员素质高、经营规范,开办新业务内容易获得审批,中间业务不但品种较多,而且科技含量高,规模也较大。如各县城区的信用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票据贴现、债券投资及银行间拆借、等业务,而且业务交易量较大,收入占主营收入的比重也较高。相对而言,边远的农信社只能开办一些科技含量低、管理要求较简单、规模较少的业务,如、代收代付、代理政府财政支出、等。
二、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主要障碍
(一)、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内部障碍。
1、组织管理体系不健全。农村信用社实行多级法人管理的体制,使得信用社难以形成整体合力和行业优势,农村信用社各自为政,难以自上而下研究、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品种。
2、对中间业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存在偏差,普遍认为传统的银行存贷款业务才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因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传统存贷款上,重视存贷款业务的开拓。却没有认识到开办中间业务的重要性,把中间业务视为“副业”,当作应付存款竞争、拉拢客户和稳定存款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将它视为一个独立的创立手段和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看待。农村信用社这种对中间业务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和市场定位的偏差,无形之中阻碍了其中间业务的发展。
3、缺乏开办中间业务的专业人才及科技支撑。中间业务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需要掌握科学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农村信用社员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电子化水平不高,信息渠道不畅既缺乏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与配套设备,又缺乏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金融、投资、证券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要说与国内商业银行相比,就是与同行业的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尚有较大的差距,难以满足中间业务发展的要求。
(二)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外部障碍。
1、监管当局对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过严。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在人员素质、资产质量、经营管理上与国内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差距,潜在金融风险相对较大,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监管当局在业务监管上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限制较多,对农村信用社新业务开办控制较严,造成农村信用社开办新业务申办过程环节多、审批复杂。最近虽然监管当局在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上有所放开,但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准入条件仍然较严。如开办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从县到市到省,层层审查,最终还是大多数地区未获批准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村信用社开办新业务的积极性。
2、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商业很行法》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我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业务和证券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初衷,是为了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但是它却客观上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涉足某些业务领域,阻碍了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
3.、宏观政策法规不完善,市场环境不规范。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针对中间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实行统一的管理和规范。而至目前,我国却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中间业务进行规范,仅有一些规定散见于监管当局的内部性文件之中,没有开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方面使金融机构开展中间业务时因缺乏法律上的支持而无所适从,加一方面则使金融机构所开展的中间业务有可能遭到金融管部门的禁止而前功尽弃。比如,在业务操作上,许多中间业务品种没有统一的操作方法,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有时甚至绕开政策法规;在开展业务的手段上,各银行机构为了吸引客户,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如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等。同业间竞争的不规范,加上目前银行业对中间业务不具有定价权以及客户对中间业务合理收费接受程度较低,导致中间业务普遍成本高、收益小、风险大,农村信用社和各商业银行都缺乏发展,也影响了金融业的整体收益。
三、推动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的策略
(一) 信用社应转变经营观念,加强业务管理,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内部基础。
1、彻底转变经营观念,摆正发展中间业务的位置。一是要高度认识中间业务的地位和作用。中间业务既是银行的服务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巩固和发展庞大客户群的主要手段之一。农村信用社要正确理解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的辩证关系,改变中间业务是“副业”的看法和做法,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思路,将中间业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像抓存款抓信贷资产质量一样支抓中间业务的发展,并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中间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阶段性目标,有效地发挥中间业务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二是要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转变服务态度和服务作风,真正树立农村信用社大服务的业务观念。三是要加强中间业务的内外宣传工作,扩大中间业务的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对中间业务的认知程度,为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让中间业务所提供的金融服务真正作为金融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中间业务服务的价值。
2、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规范业务工作流程。中间业务范围广、跨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机构组织、推动、协调和管理中间业务;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中间业务发展规划,明确战略目标,提出政策导向;负责与社会各职能部门的联系;负责中间业务品种的宣传介绍和推销;负责中间业务的协调与管理,包括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业务指导、统计考核;负责总结中间业务开展的经验,调查运行中的问题,研究对策;负责选拔培养中间业务的专门人才等等。重点是不断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发展新的业务品种,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以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调动和提高各基层单位发展中间来的积极性,形成高度重视中间业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良好氛围。
3、增加开展银行卡业务信用联社的数量,试办银行贷记卡业务。目前,只有沿海部分省市开办了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而且只限于借记卡,功能比较单一。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在全国和区域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鲜明的服务品牌。为了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份额,防止客户转移和存款资金的流失,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必须尽快增加开办银行卡业务信用联社的数量。同时可以挑选少量有经验的信用联社试办小额授信业务或准许发行贷记卡,从而在一个较为平衡的环境下与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竞争。
4、加快电子化建设,尤其是计算机网络建设,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高科技手段是中间业务创新和发展的关键,是中间业务竞争的核心。信用社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发挥其最大的效率,并积极依托中国银联、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等各种网络,提升服务的范围和内涵。同时,要借助电子化及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一步开发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创新网上银行业务,形成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品质效应,提高自身竞争能力,进一步完善创新电子转帐、支付、清算系统、提高汇兑、结算等业务的服务效率,巩固已有的市场份额。
5、加快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现代金融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金融人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的根本。因此,农村信用社应注意培养各类专业人才,加大人才资源的开发力度,优化人才结构,不断壮大中间业务专业人员队伍。一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员工的业务素质,以适应业务的需要。二是从现有从业务人员中选拔一批年富力强,具有相当水平的人员进行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中间业务知识以及外语、计算机、经济理论及公关艺术等方面的知识。为开拓中间业务奠定基础。三是面向社会和大专院校,及国内外其他金融机构,引进一批具有较深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金融人才,从事中间业务管理,从而提高整个中间业务队伍素质。
6、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和开发力度。不断地推出中间业务新品种是取得中间业务市场竞争优势的法宝。农村信用社产品开发上应坚持市场有需求、信用社能力、业务有效益的原则,要善于发展和挖掘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广泛了解社会对中间业务的需求,研究细分中间业务市场,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要充分考虑自身在机构网络、技术管理、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条件,选择那些适合市场需求、发展潜力较大、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的中间业务品种,集中力量抓好研究开发工作。同时应对中间业务新产品开发进行统一规划,以避免重复开发。
(二)监管当局应切实转变监管观念,完善政策法规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转变监管观念,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监管当局应当坚持稳妥审慎与提高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观念上注重为农村信用社的加速发展提供健康和宽松的监管环境,并从经营观念、发展战略、业务开展、产品创新等多方面指导、推动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
2、完善法规,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建议出台一批完整的中间业务的法规、管理制度,合理调整收费标准以及中间业务发展规划来规范中间业务的经营行为,使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商业性银行机构做到中间业务收费有据,避免中间业务高成本、高风险投入,低收益无收益,使中间业务的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放宽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在政策取向上,监管当局应给予农村信用社更为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和更大的政策与创空间,更多地鼓励和支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一是根据各个阶段的不同情况适当放宽对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农村信用社申报新业务的程序。二是扶持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农信社稳步开展商业银行开办的各种中间业务。三是增加农村信用社发卡联社范围,允许农村信用社试办银行贷记卡业务。四是拓宽农村信用社代理外汇存款业务的区域限制。
4、通过加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工作,及时纠正中间业务开展中的不规范和违规行为,促进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要改进农村信用社申报中间业务的工程程序,减少申报环节。可以考虑由省级联社或县(市)联社向当地管机关申报,经批准后,联社再根据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授权其开办该项中间业务,并向监管机关及时报告和登记的做法。
5、加强指导与协调,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发展扫清障碍。一是组织农村信用社和各商业银行共同研究和规范中间业务收费等问题,按商业和公平原则确定统一的收费和定价标准。二是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调控和监管,通过动态监测等手段对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合理争予以协调管理,改变国内金融机构自发状态下中间业务开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防中间业务竞争中出现一些不正当手段,保障中间业务市场的公平秩序。三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拓展提供方便。
总之,河源市农村信用社应以“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增效为目标,努力拓展中间业务为首任”的原则,整合各个信用社的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机构和工资改革为突破口,以拓展中间业务为重点,通过继续深化经济机制改革,建立以人为本的人才激励机制,加快本系统金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及中间业务的创新,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推动本系统经营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河源市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
资 料 来 源
1、《南方金融》2004年3月刊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年5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