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不同作用二、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现状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协调的原因分析
四、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摆正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并协调配合使用两大政策,使之形成最佳合力,从而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积极的调控作用,是值得深入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从两大政策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及其现状着手,分析目前两者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使得两者协调配合的有关对策。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政府实现经济目标而用于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国家调控社会总供求最为有力的两大经济手段,在协调社会总量与结构平衡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诸项宏观经济政策的主导政策。
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不同作用 (一)作用机制不同。财政政策更多地偏重于公平。财政政策是影响和制约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它的主要责任是直接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并对集中起来的国民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调节各经济主体间的利益差别,保持适当合理的分配差距,以防止过度的收入悬殊,并从收入和支出两部分影响社会总需求的形成。货币政策则更多地偏重于效率。货币政策的实施是国家再分配货币资金的主要渠道,是在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再分配基础上的一种再分配,主要是通过信贷规模的伸缩来影响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而引导资源流向效益好的领域。
(二)调节的方式和途径不同。财政政策可以由政府通过直接控制和调节来实现,如要控制总需求,可通过提高税率,增加财政收入,压缩财政支出,特别是基本建设支出等措施,可立见成效;而要刺激需求,则可通过减税,扩大国债发行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等手段较快实现政策目标。货币政策首先是中央银行运用各种调节手段,调节存款准备金和对商业银行贷款数量,以影响商业银行的行为。若抑制总需求则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及再贴现比率,若刺激总需求则降低比率,商业银行则立即做出反映,相应调整对企业和居民的贷款规模,影响社会需求,从而利于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调节的领域不同。财政政策主要通过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调节。货币政策主要从流通领域出发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货币政策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货币供应量的调节来对国民经济施以影响,其功能是向流通领域提供既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能保证物价稳定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四)调节的对象不同。财政政策调节的对象是财政收支;货币政策调节的对象是货币供应量。 (五)调节的侧重点不同。财政政策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结构,间接作用于供需总量平衡;而货币政策则直接作用于经济总量,间接作用于经济结构。从财政政策看,它对总供给的调节,首先表现为对经济结构的调节,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调节主要通过扩大或缩小支出规模,达到增加或抑制社会总需求的目的,但这种调节从根本上说也是以调节社会经济结构为前提的。货币政策则通过货币投放和再贷款等措施控制基础货币量,通过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等手段控制货币乘数,实现对社会总需求的直接调节,达到稳定货币和稳定物价的目的。当然货币政策也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通过选择贷款方向,间接对结构发生调节作用。 (六)效应时滞不同。从政策制定上看,财政政策的时滞较货币政策长,因为在决定财政政策时,政府提出的有关税收变动和支出调整财政措施,往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批准过程。而货币政策制定则不需要那么长的批准过程。从政策的执行上看,货币政策的时滞要比财政政策长,因为货币政策无论是通过扩张货币供给量降低利率来刺激有效需求的增长,还是通过紧缩货币供给量提高利率来抑制有效需求增长,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财政政策只要能使政府扩大或紧缩支出,便可以较快地对社会总供求产生影响。 (七)调节的透明度不同。财政预算一收一支,收入多少,支出多少,一清二楚,因而,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而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主要表现为:银行信用一存一贷,银行贷款源于存款,但贷款本身又可以创造派生存款,这样信贷投放的合理规模、货币发行的合理界限很难掌握。 (八)实施者不同。财政政策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具体实施,而货币政策则由中央银行具体实施。尽管某些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名义上归属财政部领导,但是其中绝大多数在实施货币政策方面由中央银行独立操作。 (九)作用过程不同。财政政策的直接对象是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以改变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数量和结构为初步目标,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货币政策的直接对象是货币运动过程,以调控货币供给的结构和数量为最初目标,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 (十)使用工具不同。财政政策所使用的工具一般与政府产生税收和收支活动相关,主要是税收和政府支出、政府转移性支出和补贴;而短期内强有力的调节手段是增加或者削弱政府支出,通过平衡的、有盈余的或有赤字的财政政策来调节总需求。财政政策运用是否得当,不仅与财政收支在总量上是否平衡有关,而且也受财政收支结构是否合理的影响。货币政策使用的工具通常与中央银行的货币管理、业务活动相关,主要有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或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公开市场业务。
二、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现状
主要表现为由改革开放前的“大财政、小银行”转变为现在的“大银行、小财政”,货币政策的作用越来越大,财政政策的职能弱化。表现在:
(一)财政调控职能弱化,金融调控独木撑天。财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改变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实现的。因此政府有能力改变其收支结构和规模是有效实现财政宏观调控的前提和主要保证。自20世纪30年代宏观经济理论运行以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是双木(财政和金融)撑天,侧重点虽然交替变化,但双木撑天的格局一直未变。我国金融独木撑天并不是金融事业本身真正发达的结果,而是财政政策及国有企业资金紧张衬托出来的。
(二)财政与银行的职能混淆不清影响了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和运行。主要体现在:(1)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界限模糊,互相挤占。一方面财政挤占银行资金的趋向日益严重,如财政向银行间接透支有长期化、扩大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信贷资金用来购买财政债券,而且债券到期后采用转换债务的形式,即新债换旧债的方式偿还,这实际上是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另一方面,银行也挤占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使财政直接增支或减收,如税前还贷就是工商企业和银行两家共同吃财政的大锅饭。(2)银行在宏观调控中代行财政职能,突出地表现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用银行贷款维持亏损企业,履行了本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社会职能。
(三)企业体制方面的缺陷妨碍了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运行。十几年来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自主权明显扩大,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还远未建立。企业还不是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还不具备硬预算约束机制,对国家依赖性较大。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低下,但却有着强烈的投资“饥渴”和冲动。盲目投资,在自有和财政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便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负债居高不下,把银行贷款当作国家资金,甚至视为“第二财政”,还贷意识淡薄,对高额债务不以为然。在这样的情况下,财政、货币政策工具:如利率、税率、补贴和折旧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手段不健全影响了两者的协调运行。财政政策的收入支出手段都有明显的刚性,因此,在调节经济时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货币政策的经济手段:如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利率等手段虽已逐步建立,但并不十分有效,难以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
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规模相对萎缩,导致财政职能的弱化;同时,银行金融资产迅速增加,使金融对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货币政策的突发、渐进式松紧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过热过冷”波动密切相关,表明过分依赖货币政策对经济的调控作用、弱化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有失偏颇。
财政与货币政策作为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主要手段,对调节我国宏观经济平衡和健康运行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国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有效选择与运用、协调与配合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财政与货币政策的配合在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上的配合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财政与货币政策的调控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通常情况,货币政策更适合于总量调节,财政政策更适合于结构调节,但在两种政策的实际配合中,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没有发挥调节结构的作用,正是由于财政货币政策的这一“空档”,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缓慢,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至今仍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制定缺乏充分协调。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财政、银行之间缺乏充分的协商研究和紧密联系,使得两大政策在宏观调控中难以形成合力。三是在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的某些重大问题上,两大政策配合不够。如在公债发行、利率调整、国企改革、住房商品化等方面,均存在配合不当的问题。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不协调的原因分析
(一)财政货币政策缺乏协调的历史基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财政金融体制是“大财政、小银行”。财政在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中起着关键作用,银行信贷则只是对于财政起补充和配合作用。80年代中期以后,财政体制改革和中央银行的独立,使财政和货币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财政财力不足,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则不断膨胀、迅速上升,成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作用突出的擎天大树,反通货膨胀的主角,“吃饭财政”则过于依赖银行信用行使其职能。 (二)两大政策制定过程中考虑总体效益不够。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制定基本上都是由各部门分别根据自己对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的认识程度,依据自己的调控机制制定出来的,而很少考虑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由于各部门制定政策只考虑微观,忽视了宏观;只重视部门调控效果,忽视了国家整体调控的效果,从而造成政策制定之间的不协调。这种不自觉配合的方式,很难把握政策的松紧程度和调控力度,有时过大,甚至相反,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政策决策滞后。与货币政策相比,财政政策存在明显的认识时滞和决策时滞,而且财政时滞在两年以上。财政政策缺乏货币政策对形势嗅觉的灵敏性和政策决策的灵活性,财政政策出台需要立法机构批准是一方面原因,财政部门对时事的分辨力和决策的果断性也有待于提高。
(四)宏观调控具有明显的依赖金融调控而忽视财政调控、或依靠财政调控而忽视金融调控的特点。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我国宏观调控一度主要依赖于金融政策宏观调控而忽视财政政策宏观调控,在社会财力的支配上银行远大于财政;从扩大内需以来,主要依靠财政政策调控而忽视了金融政策的调控,扩大内需的财力主要由财政发行国债提供。这种单靠一种政策或偏重某种政策调控的做法,也容易影响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机配合。
四、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规划、财政、银行的配合机制,优化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要健全和完善国家规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要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统筹安排和政策协调。包括两大政策目标的协调、财政赤字和金融不良资产的定期跟踪测算、财政金融稳定性的预安排、财政金融政策和操作工具进行互动效率评估和化解金融不良债务安排等。财政政策要在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重要功能。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经济总量平衡方面发挥作用,健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要完善统计体制,健全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的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二)完善产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发挥综合效应。我国产业政策要通过鼓励、限制或禁止某些产业、产品和技术发展,合理配置利用资源,优化经济结构。目前部分信贷资金流向低水平重复建设领域,与产业政策导向出现了偏离,要求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形成动态协调配合机制,更好地发挥综合调控作用。为解决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增长不平衡现象,要重视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刺激消费需求增长。要加快进行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抑制由地方政府推动的某些行业和地区出现的投资热。 (三)适度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财政政策要以国债手段为主转向以税收和财政贴息手段为主刺激总需求;货币政策要更多地运用利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率、存款准备金率等间接手段调节总需求。财政政策依然要在公开投资领域发挥作用,创造社会公平、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新体制相配套的分税分级财政框架。建立规范的公共收入制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进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方面,要通过改革完善国债发行交易制度,统一国内债券市场,活跃短期债券市场,使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能有的放矢,成为货币供应量调控的有效工具。 (四)推进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场。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要明确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的界限,既提高财政投融资的投资效益,又保障货币政策免受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冲击。要规范、强化、整合债券市场,切断隐性的地方财政赤字融资渠道,切断企业和银行用信贷资金盲目投资的渠道,把有效的投资纳入到“开前门、堵后门”的正常轨道上来。另外,需要关注的就是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从利率基准的确定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即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控和引导市场利率,使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就财政的角度来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尚处割裂状态之时,中国国债市场还无法形成基准利率体系,其他小规模债券品种也无成为基准的可能。然而,就基准利率形成中的工具发行进行合作,自然有利于降低财政与金融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协调成本。其次,金融市场的完善是财政与金融进行制度协调的另一重点,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在内的整体金融市场的完善,可以为财政和金融政策的配合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为此,除了市场的统一和完善、有效机制的建设等问题,需要注意的还有两点。一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建设,即通过促进金融主体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来使得财政和金融政策能够在现实经济和货币经济两个层面进行协调,因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配合效果,往往就是从这些金融主体的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二是对金融创新的财政支持。在一国的金融深化过程中,财政与金融政策的配合是全方位的。就金融创新来看,无论是金融产品的开发还是交易过程的创新,通常都需要有相应的财政支持才能实现。例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说是金融政策的一个重要创新点,这当然需要财政的税收中性理念的支持。
参 考 文 献
1、张建平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思路与对策》《宏观经济研究》
2、郭田勇《中国货币政策体系的选择》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3、郭守杰《中国积极的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