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风险
(二)信贷风险的成因
(三)、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现代银行业是一国金融体系的主体,银行业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状况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效率的高低,因此,对银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也就构成一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内容。由于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业部门高得多,因此对银行业的监管就显得尤其的重要。如何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和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就成了一件必需且重要的事情。
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与控制
现代银行业是一国金融体系的主体,银行业的经营管理状况、风险状况关系到一国经济运行效率的高低,因此,对银行业的监督与管理也就构成一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内容。
一、银行风险
在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着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我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重大的信用风险事件,如主要交易对手的违约,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瘫痪甚至崩溃,严重时还会对整个经济体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于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指借款者在贷款到期时无力或不愿偿还贷款本息,或由于借款者信用评级下降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可以分为道德风险和企业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借款者蓄意骗取银行资金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它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银行很难真正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和用途。
企业风险是由于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而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风险:财产风险、个人风险和责任风险
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理论上来讲,绝对避免坏帐是不可能的。坏帐是银行经营的风险成本。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应当用自身的利润来冲销坏帐损失。只要银行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资金流通链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麻烦。可是,如果银行的呆帐、坏帐越来越多,甚至资不抵债,总有一天这个问题会被揭露出来。一旦有一家银行失去了资金流动性,就会导发金融危机。 银行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需要承担各种类型的风险,因此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是银行监管的重头戏。
二、信贷风险的成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历史问题长期积累的集中反映。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实行的是分级经营、分级管理。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决策,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规范程序科学决策转轨,在这一过程中,原有的旧体制下潜伏的信贷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1、企业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不良贷款集中出现。由于历史原因,银行与国有企业建立了密切关系,企业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而银行的大部分资产也是对企业的贷款,两者唇齿相依,有着唇亡齿寒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按照国家计划,以完成计划任务为主要目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不会卖不出去,经营亏损由国家弥补,不需要企业自身承担。这时,企业的经营风险还没有形成,或者没有暴露出来。相应的银行贷款也没有风险或风险较小。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调节取代了计划管理,企业拥有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也要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于是,企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开始集中暴露出来。从而使不良贷款开始出现,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就转移为银行的信贷风险。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把历史遗留的人员负担、债务负担、社会负担大量留在老企业,使原来改制前的银行贷款被大量悬空。因此,目前银行的贷款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经营风险长期隐藏、积累后集中暴露的结果。
2、银行在过去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现在基本上都成为不良贷款。在《商业银行法》未出台以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法人地位尚未确立,自主经营权没有落实,在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下发放了许多政策性贷款。特别是在成立国家政策性银行之前,各商业银行都承担了相当数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这些政策性贷款是经政府协调后银行对单户企业、单个项目发放的。这些贷款的绝大部分风险很高。目前贷款质量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
第二,与国有企业负债过多、效益较差密切相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相当一部分流动资金,都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到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财政基本不向企业增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从财政拨款转向银行借款。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占用逐步增加。但国有企业的折旧率普遍偏低,自我积累不足,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越来越强,靠大量占用银行贷款维持生产经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出现困难,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国有企业大部分亏损,经营状况不佳,而这些企业负债的主要部分是银行贷款,而且短期借款长期占用,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资金周转不灵,抗风险能力很低。当市场略有变化,营销出现困难时,资金运动立即受阻,偿债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风险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转嫁给银行。即使少数效益较好的企业,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利息负担较重,贷款到期也很难收回,企业能够按时支付贷款利息,不过是银行不断准予续借,贷款质量问题没有暴露出来而已。一旦银行停止续借,不良贷款立即显露出来。这是影响贷款质量的重要因素。
第三,与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有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经营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视安全性。《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在表述上将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将安全性放在次位,这对银行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效益第一的原则,使银行盲目追求效益,从而忽视贷款的安全性。因为国家财政每年给银行核定上缴利润指标,从财政部到总行,从总行到分行,层层下达利润计划,并将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与全行工资奖金、财务费用、基建支出等挂钩,完成利润计划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完成利润计划,贷款的安全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有的甚至不惜以牺牲安全性为代价来换取现实的效益性。比如:有的银行采取放贷收息;有的在对企业还款能力没有深刻了解的情况下,发放高额贷款等。对商业银行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要求,与对银行的利润指标管理存在矛盾。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企业效益很差,要很好地协调二者的关系非常困难,从而使牺牲前者而满足后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也是形成不良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二是银行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责权对等的管理机制。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相似,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建立起责权相当的管理机制,对有权决策人缺乏有效约束,有些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搞违规经营、帐外经营,加之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混在一起,银行自己经营权受到影响,一旦贷款出现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更谈不上追究责任。转
因此,目前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既有银行内在原因,也有银行外部原因,两者综合作用、共同影响,使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日益严重,银行信贷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贷款质量问题,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需要国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同时也需要银行自身努力,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增强职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三、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第一,转变观念是前提。防范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的转变。一是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切实改变追求总量扩张,对安全、质量、效益较为淡薄的经营思想。因此,首先要树立安全、效益观念,把贷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和资产质量最优化的经营目标。其次,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银行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竞争,改变粗放式管理,实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最后,要树立发展的观念,不断开拓业务领域,实施规模经营战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二是对信贷资产的管理上要实现由“高风险、低收益”到“低风险、高收益”的转变。首先,充分利用目前国有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良机,支持和帮助企业实现资产重组。把风险承担的主体转移到高效低险的企业,降低风险系数,提高信贷资产的收益。其次,建立信贷风险防范预警系统。从贷前调查入手,通过确立科学的贷前调查分析指标,全面分析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可偿还性等指标,提出科学的贷前预报;贷后要建立跟踪检查系统,形成信贷资金网络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起到预警、报警作用。再次,健全贷款放、收一条龙责任制,实行全过程的严格管理,逐步将过去追求规模、铺新摊子,以外延扩张为主的粗放式经营改变为注重效益,讲求效率,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化经营模式,从而使信贷资产达到高效低险。
第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选择贷款客户,抓住优良客户,压缩中间客户,清理不良客户。企业信用等级是对客户质量的综合衡量,是决定贷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信用等级高低,是贷款风险大小、效益好坏的基本标志。在信贷管理上,首先要抓住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如AA级以上企业),把他们作为贷款重点投放对象;对信用等级低的客户(如BB级以下企业)因贷款风险较高,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清理;对中间客户(如A级、BBB级企业),目前贷款风险可能不大,但这些企业经营状况一般,潜在风险较大,对其贷款应以临时性为主,并逐步压缩。这样,三管齐下,逐步提高银行贷款客户的质量,保障新增贷款质量、稳步提高存量贷款的质量,使银行信贷资产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第三,加大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积极寻求补救措施,化解风险贷款。商业银行目前不良贷款数量较大,清收转化的难度也大,而且大部分是历史上长期积累形成的,责任不清。为加大清收转化的力度,要广开渠道,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帮助,抓住时机,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清理各笔风险贷款。同时,要采取适当奖励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要根据不同的风险贷款,充分利用银行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还贷、付息能力,对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及时停放贷款,积极处理抵押品,收回旧贷。对宣告破产的企业,要依法清收银行贷款,要运用法律手段排除风险,紧紧依靠公、检、法、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抓住时机,逐户上门清收,对“老大难”、“钉子户”要敢于碰硬,依法起拆,抓典型,动真格,重点突破,扩大影响,发挥法律的震慑力。
参 考 文 献
[1]参见《金融监督管理学》,曾志耕
[2]参见《金融风险管理 》,邹宏元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参见《金融市概论》,陈永生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
[4]参见《现代金融监管》,赵霜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参 考 文 献
[1]参见《金融监督管理学》,曾志耕
[2]参见《金融风险管理 》,邹宏元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3]参见《金融市概论》,陈永生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