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支付结算制度的内容及作用
二、目前银行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结算制度的严肃性与执行制度的随意性并存
2、金融机构间不正当竞争,导致形成严重的经营风险和支付结算风险
3、结算工具的多样性与功能发挥的局限性并存
4、创新不多,限制了银行结算功能的充分发挥
5、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滞后对支付结算带来法律风险
6、结算管理机构薄弱,央行监管不力
三、改进和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几点对策
1、健全结算管理机构,加强结算队伍建设
2、实行统一清算,加快统一的支付清算系统建设
3、完善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等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支付体系
4、改变监管策略
5、树立市场意识
6、健全法规防控
内 容 摘 要
支付结算是连接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是实现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对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银行对支付结算进行了改革,加强了管理,特别是大、小额支付系统的投入使用,进一步加快了资金清算速度,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银行结算工作中仍然存在创新不多,限制了银行结算功能的充分发挥、对支付结算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不够、无序竞争,形成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支付结算风险及结算工具种类少等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目前银行支付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支付结算制度的内容及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支付结算体系又被认为是金融大厦的根基。支付结算安全性不仅直接影响社会主体的经济利益、银行的信誉,而且还会因此影响到金融稳定,经济秩序,乃至国农安全。为了规范社会支付结算行为,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支付指引》、《支付结算办法》与《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法律与规章,形成了一套严谨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和操作规范。我国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清算服务是中央银行职能之一,在中央银行的职能活动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服务即指:中央银行作为一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者和管理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提供支付清算业务,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进行,使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顺利完成,从而保证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银行结算是社会资金周转的中介,是连接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是实现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是我国银行的主要中间业务,对方便企业支付结算,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增强企业还款约束,培育社会信用秩序,增加企业融资渠道,促进货币市场发展,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支付结算法律法规是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证支付结算市场有效性的法律基础设施。
二、目前银行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结算在面临更大发展机遇与空间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结算制度的严肃性与执行制度的随意性并存。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立法逐渐趋于完善,特别是为了规范社会支付结算行为,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与《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等法律与规章,这是我国自建国以来较为彻底的一次结算制度改革,也是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形成了一套严谨的支付结算法规体系和操作规范。由于有的银行不注重规章制度的学习,在执行制度上观念淡薄,监督约束不到位,随意性较大,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同时也使银行的信益和形象受到了损害。
(二)、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导致形成严重的经营风险和支付结算风险。随着各家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部分地区甚至趋于白热化恶性发展,出现为抢占市场份额或争市场地位而盲目竞争,为争存款乱发纪念品,为吸引客户不惜利率倒挂,在法定利率上给付手续费或馈赠实物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为争拉存(贷)款大户以开具商业汇票作为交换条件等等,商业银行部分分支机构人员受利益驱动或迫于系统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压力,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过程中存在重服务轻审查、重与客户保持一团和气而忽视对客户违反支付结算纪律行为进行控制的情况,其上级行出于同样的目的,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所属机构存、贷款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营效益的考核上,对支付结算方面发现的问题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公然采取纵容教唆的态度。这些不正常的无序竞争不仅严重违纪、违章甚至违法,也使银行负债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下降,同时也迫使办理支付结算的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为稳定“来之不易”的基本客户群,放松了对制度的执行,盲目积极参与竞争,违规为企业多头开户,为一般存款账户套取现金提供方便,违纪为公款私存开绿灯,违章受理不规范的支付结算凭证和其他业务等等,从而导致银行因无序竞争而形成严重的经营风险和支付结算风险。
(三)、结算工具的多样性与功能发挥的局限性并存。目前,商业银行建立了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为主体的结算制度,同时还办理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支付结算业务。结算工具的多样性适应了单位个人进行货币支付清算的需求,但票据功能发挥不够。一是票据化结算不高,使用的范围不广,票据结算业务量少。二是部分票据流通功能弱,使用功能差,支付兑现能力不强,票据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结算制度存在着某些不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问题,如票据化程度低,托收承付办法不适应,结算环节多,导致结算速度馒、资金在途时间长。
(四)、创新不多,限制了银行结算功能的充分发挥。我国银行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习惯将银行结算业务看作单纯的基础核算工作,忽略了它潜在的市场开发能力。从以下两个现象可以说明,一是银行结算工具与十年前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对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客户有需求的结算工具缺乏积极性,有的是在人民银行组织推广下,勉强为之;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消费、投资、劳务等经济交易越来越多,对银行结算提出了需求,结算制度也允许个人开立银行账户、使用票据等结算工具。但银行对个人信用始终存有偏见,无形之中增加了个人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难度。我国银行业面临加入WTO后的激烈的竞争,要赢得竞争就必须搞好业务创新,但银行目前对结算市场的开发力度明显不够。
(五)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滞后对支付结算带来法律风险。一是相关法规之间不衔接。如《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银行在审查票据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方面,主要履行形式审查,一般不承担错误付款的赔偿责任,但在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后,认定银行的错误付款行为为“重大过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支付结算办法》至今未作修改,很容易误导银行经办人员以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法律的适用和保护环节存在不足。如银行卡、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交易等电子支付工具相继出现,但我国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尚属空白,缺乏对汇划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明确界限,特别是没有操作性条款,相应的责任归属无法明确,结果是系统的运行主体和使用者,都无法预见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结算管理机构薄弱,央行监管不力。长期以来,特别是专业银行分设以后,金融机构的增加,结算工作处于无组织机构,无专管人员状态,结算人员都是附属性的,过去依附在信贷部门叫“信贷结算”,现在依附在会计部门叫“会计结算”,结算工作虽与上述两个部门有密切联系,但因都有各自的工作重点,最后还是把结算工作挤掉,实际上有名无实。因此,结算工作中产生的大量问题无法得到处理和解决。所谓结算业务的重要性,也仅仅是在推行新办法时强调重视一下,热闹一阵,事后又是可有可无。基层央行自身肩负的日常核算业务日益繁重,日常核算业务越来越多,工作疲于应付,难以有足够的时间或必要的工作人员去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力量。
三、改进和加强银行结算工作的几点对策
支付结算活动是银行的一项基本业务,国际上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最优模式。但是从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好”的支付结算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便利化,就是说银行的支付中介活动对于社会而言,要能便利交易、安全有效、加速社会资金的运转;二是多样化,由于人们的交易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支付结算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支付结算方式也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三是市场化,在满足法律要求的基础上,应允许银行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对其支付结算活动进行调整,也允许银行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建立自我管理的支付清算体系,由银行自行决定其服务价格。当前银行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既有结算办法、制度尚需完善改进之处,又有“有法不依、查处不力”的原因。为此,针对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进和加强银行结算工作。
(一)、健全结算管理机构,加强结算队伍建设。人民银行、各银行的管理行,特别是市(地)级分行一级,会计部门应设立专管结算的机构,配备相应的结算管理人员。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结算的组织、宣传、培训、协调和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的发展,结算业务的增加,以及执行结算制度的要求,各银行办理结算业务的机构,要配足有一定业务素质的结算操作人员并配备结算专管人员。对专管人员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他们既能熟悉和正确掌握结算制度的各项规定,又能树立法纪观念,全局观念和服务观念,更好的加强结算监管,维护结算秩序稳定和确保结算渠道畅通。为此,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要实行结算岗位责任制度。各银行必须建立和落实结算管理目标责任制,实行主管行长和会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要确定各基层柜组和经办人的岗位职责,将结算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结算管理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2).要实行结算质量考核制度。各银行要对所属行处进行结算质量的考核,将结算管理和执行纪律的好坏,纳入本行领导、会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政绩、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结算质量差,严重违反结算制度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3).要健全社会监督制度。推广“三公开一监督”的做法,即公开结算方式,公开银行的结算业务处理时间和进帐时间,公开企业办理结算的注意事项,实行客户公开监督。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都要建立举报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负责,对举报的问题及时查处。建立重点银行和单位联系制度,邀请部分银行和企业会计人员为结算纪律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征求意见,反映问题。(4).要坚持结算纪律检查制度。人民银行对结算检查人员颁发结算检查证,实行凭证检查。对各银行的结算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专项结算纪律检查。
(二)、实行统一清算,加快统一的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一是加快各地清算分中心会员制改造步伐,由各行成立会员制清算机构,对现有软、硬件资源进行重组,实行投资分摊、资源共享,建立一个高效、安全、覆盖全国的清算网络,承担起银行的所有清算业务。采取统一清算除节约投资与运行费用外,还有减少人员,便于管理等诸多优点。低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的收费标准,在条件许可时,可考虑将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从人民银行剥离,将整个银行业的支付清算系统整合成统一的系统,围绕这一系统组建非盈利性质的清算银行。二是人民银行在建设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充性、标准性和国际性,并将各家商业银行的系统纳入到支付系统的总体框架之中,逐步统一标准,提供安全、可靠的系统保护,降低结算系统风险,提高效率,为日后统一支付清算系统做好技术准备;三是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发展同网上支付的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当前银行结算功能只需一个清算网络就能实现,这是我国银行支付系统的发展方向。
(三)、完善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的支付体系。一是大力推广和鼓励使用票据,票据融资对拓宽企业渠道,缓解企业间债务拖欠,活跃金融市场等具有重要作用,大力促进商业承兑票据的使用和普及,建立商业信用,促进企业支付的的票据化。二是大力发展银行卡,加快中小城市、中小商户受理市场建设,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健全银行卡系统、机具等设施的技术安全认证体系,确保用卡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卡支付机制的信心。三是鼓励电子支创新,规范电子支付市场,必须针对电子支付创新和业务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深入研究各类电子支付方式的功能和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电子支付市场,营造安全、高效的电子支付环境。
(四)、改变监管策略。对当前跨行结算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人民银行除严厉查处外,适当改变监管策略也很有必要。主要从增强银行遵章守纪自觉性入手,人民银行可将银行结算的各项制度要求进行科学量化,通过定期考核、评比,对结算工作优异的行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扩大其影响,增强其信誉,提高竞争能力。反之,对结算工作长期较差或严重违规的行处实行公开曝光,通过客户选择等市场压力约束其行为。通过这种“由堵到疏”的监管方式转变,更有利于净化结算环境,提高银行服务水平。强化结算管理是维护正常结算秩序的重要保证。各银行要加强对结算工作的领导,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结算业务。
(五)、树立市场意识。市场经济体制下,银行作为市场主体,要牢固树立“市场至上”意识,银行结算要为支持经济发展服务。银行要根据客户和市场需要,积极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第一,开展市场调查,了解客户需求。银行要主动深入企业,或通过与客户业务往来直接了解客户需求。对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结算方式与方法,要提上议事日程;第二,广泛宣传,稳妥推进。新业务宣传要形式多样,让更多客户熟悉新业务并从中受益;第三,制定配套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新业务开办前,要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避免新业务风险给客户或银行造成损失。
(六)健全法规防控。一是尽快修订《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其适用于当前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状况,如加强票据业务纠纷的法律定位、完善票据背书的规定、整合票证等内容。二是要根据现代支付系统发展状况,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立法的基础上,建立《国家支付系统安全法》、《电子票据法》等法律法规。三是要找准支付结算业务中高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制度。
经济全球化、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和金融活动的信息化,客观上也要求我国继续改革支付结算的管理体制,提高支付结算效率。在管理思想方面,随着客观条件的日益成熟,有必要逐渐淡化通过政府控制支付结算活动达到金融稳定、防止犯罪(如洗钱)、防范腐败等的传统思路,向国际惯例靠拢,促使支付结算制度的更加多样化和高效率。在管理方式上,应视客观条件的允许程度,尝试突破由行政部门不分巨细地对支付结算活动进行管制的传统模式。政府的职责应逐渐侧重在制定游戏规则、维护支付结算系统的总体安全、促进支付结算效率提升等方面,应当允许商业银行利用其已有的技术和交易平台实现跨行资金的支付与清算,避免因支付清算系统运营的行政化而造成的效率损失和资源浪费。对于支付结算涉及的一些具体技术问题,也应赋予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性,使之能与商业银行业务的信息化和业务创新活动相适应。总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银行的结算工作愈来愈重要。当前银行结算工作的现状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改进和加强银行结算工作需要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督机制,实现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按照商业银银行的经营原则来指导银行结算工作,使我国银行结算体制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公室编,《支付结算制度汇编-企业银行正确办理支付结算指南》,新华出版社,二OO二年。
2、《金融会计》2005年第9期
3、《中国金融》2006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