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述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内容及大理地区的改革模式选择……… (4)
二、大理地区农信用社基本情况及改革进展情况…………………… …(5)
三、大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6)
㈠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协调难度大………………… ……(6)
㈡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形聚神散,功能残缺不全……………………… (6)
㈢农村信用社改革遇到的歧视政策及面临的困难………………………… …(9)
四、对大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建议……………………………(9)
㈠发挥当地政府职能作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9)
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三会一层”功能…………………………………(10)
㈢从源头和根本上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政策………………………………(10)
㈣做好股金分红和兑付央行票据工作……………………………………………(11)
五、参考文献…………………………………………………………………………⑿
内 容 摘 要
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对云南省大理地区的改革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从中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积极的建议,旨在对当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
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工作。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限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弊端日渐显现,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近两年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农村信用社改革,多次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下面笔者就云南省大理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谈谈粗浅的认识。
浅谈边疆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浅述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内容及大理地区的改革模式选择
这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历史上在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上较深层次的一次改革,是国务院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并籍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农业持续发展方面的政策安排,政策性强,意义重大;是农村经济中颇具深远历史意义的一项重要改革。深化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主要内容: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大理州在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县乡两级法人四种产权形式中,选择大理市农村信用社组建大理农村合作银行,其余十一个县实施统一法人两种产权形式,建立起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省人民政府成立省联社具体行使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三是国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国务院和省、州、县各级政府均制定了对深化农村信用改革期间的各项扶持政策和措施,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做好各项支农服务工作;四是促使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完善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增加农业信贷投入。通过完成上述主要内容的改革工作,要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作用。
二、大理地区农信用社基本情况及改革进展情况
大理州位于云南省西部,下辖12个县市,现有农业人口294万,占总人口的87.9%。辖内设12个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93个独立核算的乡级农村信用合作社,100个非独立核算分社。2005年末,全州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57.8亿元,负债总额54.7亿元,净资产3.1亿元,资本充足率达17.01%,各项存款余额36.8亿元,贷款余额31.8亿元,分别占全州金融机构存、贷余额的17.43% 、20.78%。其中:农业贷款余额 24.2亿元,占全州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91.56%,不良贷款占比为10.38%,低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平均水平7.67个百分点,全州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全面盈余,当年净利润达 1,258万元,向国家交税713万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达34.4亿元,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是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替代的。
大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自2004年11月启动,分三批进行改革,2006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改革工作。目前,大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大理市、洱源、弥渡、祥云、鹤庆、巍山、云龙七县市已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并已挂牌开业;剑川、宾川、永平、漾濞、南涧五县已获准筹建,全面进入了申报开业阶段,有望在年内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三、大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协调难度大
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组成员单位有十多个,政府、工商、税务、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财政、土地、建设等众多部门,在具体的改革工作中,工作协调难度较大,例如:办理“两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清理歧视农村信用社政策工作等,部门之间认为那是农村信用社的事,造成工作难以协调,制约和阻碍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㈡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形聚神散,功能残缺不全
⑴管理决策层的权力制约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按照规定,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产生,信用社主任由理事会聘任,理事会应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主任应向理事会负责,但长期以来,社员对管理人员的产生并不起决定性作用,而是由地方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指派人选,社员代表只是履行名义上的选举权,这就使得社员对民主管理中的程序失去了兴趣。其结果是社员代表大会不能制约理事会,理事会不能制约信用社主任。
⑵社员代表和社员代表大会没能履行好应有职责。一是社员代表大会很少或很难按章程规定适时召开,召开也只是按规定走过场。一方面是因为外部社员缺乏对相关经济金融政策的了解,缺少参与农信社经营管理必须的知识与经验;另一方面是农信社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不够规范。二是相当部分社员往往看重的是自己的利益,很少在意或根本没有意识到有责任去行使相关权力和履行相应义务,以维护自身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⑶法人治理架构运作尚有一定差距。按照改革要求,农村信用社应当建立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但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及“三长”履职情况不容乐观。一是外部理事、监事真正能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农村经济、金融政策的人及具备参与联社的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极少。二是外部理事、监事常常忙于各自外部工作而无暇顾及联社的有关事务,议事召集困难。在决议性会议中,外部理事、监事因事前缺乏对决议事项详细的调查研究或因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限制,使得权力实际上掌握在理事长、监事长手中。三是他们与信用社之间存在着严重信息的不对称,客观上缺乏参与重大决策的基础条件,极易造成从制定政策到经营班子执行上产生偏差。四是理事会、监事会无具体的办事机构,成员间没有明确分工,没有具体的管理目标,缺乏相应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两会”有形无体。五是理事会的成员中,有信用社内部职工,也有外部成员,由于内外部成员所站的利益角度不同,导致理事会与信用社之间的意见分岐会越来越大。六是理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班子的办事机构相互混合,稽查对理事会负责,同时,监事、经营班子也同样使用这支队伍,出现理事长、监事长及经营班子同台开会协商事务的场面。
⑷、理事会未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未发挥应有职能。一是未设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控制、薪酬和提名等委员会,无制定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目前尚无运作;二是要组成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构成中的专业化人才稀缺,专业化运作程度不高,未能向理事会提供有效专业咨询。三是外部理、监事未充分参与运作,机构成员中内部人员所占比重大,形成议事“一言堂”,实质性意见、建议不多,议事超常稳定,成为法人治理框架下的一种机构摆设,不利于专业委员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⑸、目前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由于监事会没有常设机构,没有对理事会成员和信用社主任的弹劾权,监事会还没有明确的、细化的、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监事会中除监事长为专职监事外,因外部兼职监事对金融知识知之甚少,监事会在实际“监事”中,往往是监事长一个光杆司令,单枪匹马,且监事长参与不属监督权范围内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现象基本存在。监事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⑹、政府的行政干预不同程度干扰着法人治理。农村信用社改革在管理体制上,将其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由省级政府通过设立省级联社来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这就进一步决定了两级联社与政府具有紧密关系,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不可避免的干扰着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
㈢农村信用社改革遇到的歧视政策及面临的困难
虽然在这次改革中,各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是非常支持的,也明文取消了有关歧视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有些歧视性政策是国务院和省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因此,落实起来难度较大。造成有关部门担心执行了地方政府的政策,又怕违反了国家政策而受到处罚,处于执行难,不执行也难的“两难”境地。
农村信用社改革后面临很多的困难,突出的主要有:一是股金分红有关政策执行难,对于当年亏损或社内亏损面大的联社,不能进行现金分红,只能以转增股金的方式来分红,即便是盈余了,用于股金分红的资金也很少,直接挫伤了入股社员的积极性;二是中央银行专项票据按期兑付难,普遍存在股金规范优化任务重,不良贷款前清后增,内控制度建设不到位,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对专项票据资金支持政策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对大理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建议
㈠发挥当地政府职能作用,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
在信用社改革工作中,当地政府要站在事关农村稳定、“三农”发展的高度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三会一层”功能
农村信用社要对产权制度及与其相关的治理结构进行彻底改革,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规范各自的职责和运行规则,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理事会作为投资人的代表,既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也要对决策失误造成的经营损失承担直接责任。理事会对聘任或竞聘的经营班子要按照《章程》中的内容进行授权,在授权事项和权限内不得干预经营班子的正常经营,对未授权的事项要全部负责。经营班子对经营效益的好坏负有经营责任,要对经营不善或违规经营等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监事会要建立完善的监事会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代表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理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
㈢从源头和根本上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政策
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政策来自国务院和省级有关部门,不是靠几个文件、几场会议、几次批示就能解决的。建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对这次改革中清理出来的有关歧视农村信用社的政策进行集中整治,从源头和根本上取消歧视政策,还农村信用社一个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㈣做好股金分红和兑付央行票据工作
每年年末,要向社员披露有关信息,讲明有关股金政策,按时给社员进行股金分红,取信于民。
对于专项央行票据,要提高认识,明确兑付条件,注重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两大刚性约束指标的规范性、真实性,加强内控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制定并落实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计划,积极组织培训,全力做好申请认购专项央行票据工作,并强化对央行置换资产的管理,争取实现提前兑付或保证按期兑付的目标,促进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参 考 文 献
1、张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方案操作指引》、中国金融出版社
2、赵燕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文件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
3、《农村信用社改革知识问答》、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