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车贷险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我国车贷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车贷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给保险公司造成巨额损失
(二)保险公司陷入大量诉讼纠纷之中
(三)银行不良资产增长迅速
三、车贷险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体制弊端
(二)车贷险本身存在的问题
(三)贷款购车者的信用风险
(四)车贷险各利益主体方面的原因
(五)社会外部原因
四、有关政策建议
(一)加快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改革步伐
(二)改进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机制
(三)加大对车贷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四)努力化解现存金融风险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我国车贷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我国车贷险市场的基本情况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车贷险),是贷款购车者向银行申请汽车按揭贷款时必须购买的,以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责任为保险标的一种保证保险。如果贷款购车者(即车贷险投保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贷款合同履行还款义务,致使被保险人(即贷款银行)无法收回贷款而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银行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在履行完赔款义务后,有权向投保人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第三方担保人进行追偿。
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开展的车贷险业务是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429号)后,针对各商业银行开办的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而开发设计的。推出车贷险的目的是,分散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寻求银行、保险公司、车商和贷款购车者之间利益与风险责任的平衡点,建立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理性合作关系,并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来规范各方的行为,从而最终起到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和车贷市场发展的作用。
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业务流程是:1、购车者与车商签订购车意向,同时提供个人资料(如住房证明、收入证明等)交车商初审;2、与车商签订购车合同并交纳首付款;3、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保险公司对贷款购车者进行资信调查后,办理各种保险(包括车贷险);4、汽车报牌、抵押;5、银行复核后,发放贷款;6、贷款购车者按期偿还贷款;7、贷款还清,同时保险责任解除。从车贷的主要业务流程可以看出,车贷险把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迅猛发展。据统计,2003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了444万辆和439万辆,同比增长三成以上。相应地,车贷市场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随着国家消费贷款政策不断完善,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据统计,近年来新增的私家车中,有近三分之一是贷款购车。汽车消费市场和车贷市场的良好发展态势,为车贷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自1998年开办以来,车贷险业务量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增长。经过几年的运作,车贷险已经成为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成为汽车消费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刺激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促进各商业银行车贷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车贷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后,车贷险市场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汽车消费市场依旧火爆的背景下,车贷险业务出现了萎缩态势,2003年国内各保险公司相继以“车贷险业务出现系统风险,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维护保险公司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诈骗”为由,收缩甚至暂停了车贷险业务。车贷险市场出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车贷险赔付率居高不下,给保险公司造成巨额损失
保险业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采取的是外延式发展模式,盲目追求保费规模的扩大,甚至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采取降低承保条件等不正当手段。车贷险发展历程也是如此,业务发展越快,规模越大,其潜在的风险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诈骗、挪用资金和恶意拖欠等事件经常发生,银行车贷资金难以收回,致使保险公司车贷险赔付率居高不下,部分地区赔付率达100%,有的甚至高达400%。同时,为了清理和追偿逾期贷款,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负出了很高的经营管理成本。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司对车贷险业务的展业积极性,促使了国内各保险公司相继收缩甚至暂停了车贷险业务。
(二)保险公司陷入大量诉讼纠纷之中
目前,与车贷有关的诉讼纠纷主要有三类:一是贷款购车者违反“车贷险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的规定,将所购车辆用于生产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而无力偿还贷款;二是骗贷,将汽车消费贷款资金挪作他用;三是恶意车贷,贷款购车后随即将所购车辆转卖掉,之后贷款购车者便难觅行踪。由于与车贷险有关的诉讼纠纷比较多,开展车贷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经常陷入大量的诉讼纠纷之中,既增加了公司经营成本,又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银行不良资产增长迅速
目前,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大约30%的贷款购车者没有按照贷款合同履行还贷义务,贷款拖欠问题非常严重。贷款的拖欠不仅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赔付,而且当部分保险公司不愿意或无力赔付银行贷款损失时,银行不良资产由此产生。近年来,由于车贷险业务而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增长迅速。
针对车贷险市场中出现的上述问题,2004年1月,保监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7号)。《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于2004年3月31日前暂停现行的车贷险业务,并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车贷险业务进行规范:一是要求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车贷险业务;二是要求各保险公司本着控制风险、稳健经营和权责利相对等的原则,修改和完善车贷险条款;三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审慎地开展车贷险业务;四是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以促使各保险公司稳键经营。
三、车贷险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车贷险市场出现上述严重问题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社会外部原因,也有车贷险业务流程操作方面的原因,以及“银行——保险公司——车商——贷款购车者”链条上各利益主体的原因。具体原因如下:
(一)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体制弊端
车贷险业务所暴露的风险实质上是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追求短期绩效、疏于风险防范的一个反映。导致这种现象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存在的体制弊端。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大多数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现有的绩效考核制度和人事制度使得部分金融机构负责人忽视潜在的远期风险,过多关心短期政绩,如银行采用扩大贷款规模的方式来降低不良资产率,保险公司受业绩考核压力盲目扩大市场份额等。
(二)车贷险本身存在的问题
在车贷险业务流程中,对贷款购车者资信调查的方式是,先由保险公司对贷款购车者进行资信调查,银行复核后,根据保险公司资信调查材料和车贷险保单等发放贷款。贷款购车者申请贷款买车的同时也买了车贷险,以后一旦出现还贷风险,银行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理赔。车贷险已将大部分还贷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为此,在对贷款购车者进行资信调查时,银行往往过分地依赖于保险公司,而忽略了自身对贷款购车者进行资信调查,这种情况的发生完全是由于车贷险本身设计不合理而引起的。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不善长于对贷款购车者进行资信调查,效果不好,且成本较高,为此,在车贷险业务操作过程中,保险公司往往将对贷款购车者的资信调查转交由车商“代办”。对于车商而言,客户资信是否可靠,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且多卖一辆车多一份利润,这种资信调查“形同虚设”。因此,由于车贷险本身设计的不合理,使得对贷款购车者的资信调查质量大打折扣,这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偿还留下了风险隐患。
(三)贷款购车者的信用风险
车贷险市场存在的风险最终来源于贷款购车者的信用风险,而银行、保险公司和车商最忽视的恰恰是这个风险。目前,我国消费信贷市场发展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个人征信系统,缺少信用监督和惩罚机制,如失信者不会受到应有的制裁等。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极易诱发贷款购车者的道德风险。由于近年来汽车不断降价,贷款所购车辆的价值在几年后可能还不及原值的一半。当贷款购车者发现为旧车还贷比买辆新车交的钱还多时,加上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制约,很可能导致贷款购车者恶意不还款。
(四)车贷险各利益主体方面的原因
银行方面原因。银行依靠车贷险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忽视了对贷款购车者的资信调查,将本应由银行实施的贷款购车者资信调查等完全交给保险公司操作,本应属于银行履行的责任放手让保险公司和车商办理,信贷管理主体移位,为骗贷事件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导致很多骗贷事件的发生。同时,近年来为进一步扩大贷款规模,银行还降低了车贷的门槛,如:大幅度下调首付比例,有的银行甚至推出“零首付”;将规定的3年还贷期限延长到5年—8年;大幅下调贷款利率;将贷款购车者范围逐步由高收入者扩展到一般工薪阶层等。
保险公司方面原因。保险公司对车贷险业务风险认识不足,内控管理不严,忽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对风险源控制不力。同时,为了争夺客户,保险公司还相应降低了承保条件,签订了许多扩大保险责任的协议,保险公司承担了过多风险,导致开办车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出现巨额损失。
车商方面原因。个别车商为了扩大汽车销售额,刻意美化购车者资信,向不合格的购车者放行,增加了车贷的风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车商往往代替保险公司,成为贷款购车者资信调查的执行者。从自身利益出发,车商一般刻意放松对贷款购车者的资信调查,这增大了贷款偿还风险。
(五)社会外部原因
社会外部原因对车贷险经营影响也较大,如部分地区车辆抵押登记制度不完善;汽车大幅降价,车辆贬值速度加快;国家紧缩的信贷政策等。这对贷款购车者的还款意识和还款能力产生较大的影响。
四、有关政策建议
车贷险市场存在的风险是系统性的,依靠银行、保险公司、车商等与车贷险相关的利益主体中任何一方的单方面努力,都是难以化解的。为了规范车贷险业务的发展,防范和化解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更好地发挥车贷险各项功能,促进我国车贷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经过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加快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改革步伐
车贷险业务正常开展的基础是,与车贷险业务相关的两大利益主体即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我国大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相对比较落后,应加快国有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步伐,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止金融机构负责人过分追求短期绩效而忽视远期风险,从体制层面上加强国有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意识,从管理层面上化解金融风险。
(二)改进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机制
车贷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是,如何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理性合作关系。真正使银行、保险公司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并通过严格的制度规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力争达到多赢局面。银行要加强对贷款购车者的资信调查,把好控制车贷险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并为审贷过失承担主要赔付责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防止多头骗贷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真正发挥起信贷管理主体的作用。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各保险条款,审慎设置保险责任,注重提高业务质量,尽快建立起权责分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同时,加快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如对保险车辆办理必要的抵押和公正手续,以便风险发生时,顺利实现追偿,减少损失。
(三)加大对车贷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监管机构对车贷险市场严格有效的监管,是车贷险市场有序发展的保障。保监会、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贷险市场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管理,理顺银行、保险公司和车商三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建立统一的游戏规则,避免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的无序竞争。
(四)努力化解现存金融风险
对于车贷险市场已经形成的经济损失,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密切合作,制定有效方案,尽量挽回经济损失。银行要配合保险公司加强追偿工作,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制定追偿流转程序,强化追偿力度,最大程度减少贷款资产的损失。保险公司要根据车贷险自身业务情况,按规定足额提取准备金,以充分保证未来偿付需要。
(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车贷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应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步伐,努力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真正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保障,失信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中介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优势来完善外部监管,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尽早发现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贷款风险的发生,有效保证银行、保险公司等各方的合法利益。
提交人:梁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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