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2
二、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3
三、提高认识,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6
四、农村信用社将来体制改革的发展模式-------------7
参考文献-----------------------------------------12
内 容 摘 要
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三农”发展的大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人治理形似神非。2004年开始,我国开始抓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从形式上看,农村信用社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建立了“三会一层” 管理框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严重。从信用社内部看,虽是“三会一层”,但实际上仍是理事长为首的高管层的权力至高无上,农村信用社被理事长、主任等内部少数人控制,导致了合作社不能按照它既有的方向发展。股东大会只是形式而已;由于理事长大多由省联社提名指定,理事会并非真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制衡和监督作用没有真正体现,实际上只能充当内部简单的稽核、审计职能,根本体现不了监督作用,对代理人的约束和制衡乏力。其次,股权结构不合理,股权极度分散,缺少合格的出资人、股东。目前信用社股权结构存在重大缺陷,个人股太多,法人股太少,股权不牢,理事会形同虚设,法人治理缺失,管理上主要靠省联社行政管理和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二)花钱买机制效果不理想。为帮助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国家给予扶持政策:对亏损信用社1994至1997年因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补息给予补贴;从2003年开始对信用社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西部地区信用社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减半征收;央行按照2002年末实际资产损失的50%向2407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从账面看,有50多年历史普遍资不抵债、全行业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经过两三年的改革,大量充实了资本金,全面实现扭亏为盈。实际上,五年过去了,农村信用社在治理结构、管理模式、经营机制转换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农村信用社账面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部分农村信用社甚至资不抵债。
(三)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本质上说农村信用社仍然缺乏建设经营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制度主要是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督促下完成的。所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制度建设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缺陷:
1、内控制度不到位,没体现效益性原则。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贷款缺乏一套严密科学的管理体系,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由联社领导或信用社主任说了算,在贷款投向和投量方面缺乏科学的决策依据,多是凭经验办事,决策随意性很大,导致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屡禁不止。
2、制度创新能力差,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功能不完备。农村信用社经营范围和产品结构单一,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和小额结算服务,且存贷款的创新品种很少。结算渠道不畅,服务功能滞后。目前农信社服务手段单一,金融电子化建设落后,办理异地结算要靠人行转汇,环节多速度慢,造成农村资金流入城市,而且这种金融产品供给的短缺不仅难以满足经济发达和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农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需求,而且阻碍了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
3、没有建立竞争激励措施机制,导致职工素质低下。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人事制度僵硬,多为行社干部职工家属子女,甚至“近亲繁殖”,加上缺少一套科学的用人制度,进人多凭关系,真正从社会招考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很少,致使人员素质不高。
(四)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状况不佳,经营风险大。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结构中,不良资产比重偏高,应收未收利息累积,非生息资金占比例大,历年挂账亏损难以消化,经营隐患日趋明显。农村合作基金会被清理整顿期间为了防止金融风波,控制金融风险,农村信用社被迫承接所归并的借款资产,这些借款资产90%已成坏账。
(五)政府对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被当作地方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承担了国家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与政府发给农户的各项补贴业务,如支持和服务“三农”,这给自身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形成了大量呆账、坏账,政府却让农村信用社自己消化,其结果是没有得到应有的政策扶持,风险补偿机制也未建立,反而受到行政和市场歧视。另外信用社每年承担政府发给各乡镇千上万农户的各种补贴业务,这给信用社增加经营成本的同时还影响了其自身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提高认识,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首先,要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纳入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大格局中统盘规划,优先考虑。按照中央召开的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将对我国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我认为,农村信用社在这次调整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已经对农村基金会进行清理整顿,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资金融通渠道。农村信用社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具有许多优势:首先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雄厚,已经渗透到农村各行各业,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其次机构点多面广,遍布农村每一个村镇;其三,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参股入股与农村信用社已经建立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四,经过多年的探索,信用社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其五,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一头连着农村,一头连着城市,无论是信息提供还是资金结算划转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要搞活农村经济,必须首先搞活农村信用社,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首先发展农村信用社。各级党政领导在规划农村发展战略时,要优先考虑如何利用和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作用,千万不可再出现前几年把信用社甩在三叉道上,而另办农村基金会的错误。要树立支持农村信用社就是支持农村经济的思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其次,要把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作为金融体制改革中的首要任务来优先完成。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尽管面临的任务还很大,但农村信用社应该作为当务之急来抓。首先是因为在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上,而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又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由于受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多次受到挤兑冲击,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因长期资金入不敷出,不仅不能增加贷款投放资金,而且居民存款都不能足额支付,长期处于限付停付状态,信誉受到严重影响。其次是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农村处于重要的历史变革时期,这场变革将对我国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农村现代化,使广大农村走上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经济起到关键作用。目前影响这场变革的主要是资金不足,农民不能从国家得到更多的贷款,全国清理农村基金会和供销社股金服务部之后,农村信用社必须成为农村资金畅通的主渠道。
三、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发展模式的分析
(一)改进现有省联社管理模式,相机建立省级法人联社,充分独立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原因有三:
1、现有省联社管理模式不利于建立科学的信息披露制度
农村信用社从一成立就有“官办”色彩,经过多年的改革已有了很大的好转,但是根据目前对省联社角色的定位,赋予了省联社“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角色:省联社既是市场主体性质的地方金融机构,是企业;又是一个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性质的管理机构,是行政机关。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对省联社不可避免地会进行行政控制,而省政府不可能对基层社也去管理,这样它可能会借助地市、县、乡镇政府的力量来管理信用社,政府对信用社的行政干预就延伸到了各级农村信用社,从而导致“政企不分”。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基于主体法律角色单一的原则,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行了政企分开,并通过实践证明是正确的。但是,现在省联社又恢复了“政企合一”状态,必然会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约束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省联社要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地位
现行省联社一方面由农村信用社等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对辖内的农村信用社承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而另一方面对基层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必须经省政府授权,省政府负责省联社的管理,但省联社不吸收除信用社以外的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入股。也就是说,省政府不能入股省联社,不能成为省联社的股东。从这个意义上说,省政府不能领导管理省联社。但是,按照规定,省政府又必须管理省联社,这样,省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就受到了管制。在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关系下,省政府很难不越位管理,而省联社的自主管理也很难实现。另外,现行体制下社员大会是省联社的权力机构,并且设有理事会来对社员大会进行执行和监督,而省联社主任则由理事会聘任和解聘。但在实际中,高级管理人员往往由政府任命,政府对他们的考察提名、任职资格等有很大的发言权,而所谓的由信用社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高层管理人员难免走过场,最终这些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还是政府说了算。这些人员自然就不会对股东负责,而是对决定他们命运的上级负责,往往他们的决定体现了政府的意志,而省联社也就很难具备完全的独立法人地位。
3、现有管理模式会不利于道德风险控制
省联社的高层管理人员往往是由政府任命,他们为确保自身地位将会听命于政府而不是对股东负责,层层代理之间的道德风险就不可避免。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条件成熟时择机成立省一级法人联社是比较可行的,作为战略投资者或出资人将会更愿意向省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金融企业投资参股,建立参股、控股的关系,以资本为纽带来管理现有农村信用社,取代现行的行业管理。
(二)对农村信用社实行现代化的股份制管理
将农村信用社建成由农民和个体工商户入股的、产权关系明晰、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全方位为“三农”服务的完全商业化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改造以后的农村信用社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根据地战略”,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满足各类经济体和客户的需求。要清晰界定区别于大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决策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缩短决策链条,提高决策效率。
(三)大力发展电子化建设,完善结算系统,增强服务功能
目前信用社服务手段单一,金融电子化建设滞后,办理异地结算要靠人行转汇,环节多速度慢,造成了资金倒流进城,同时这种结算方式受地域限制,结算渠道十分不方便。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这种结算已经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要,因此为了加快系统整合提高综合竞争能,建议以县域为基础建立支付结算交换系统。建立像其他商业银行那样有先进的电子结算方式,主要有自动转账、电子汇划、联机支付、实时支付等;支付方式中有自动存款机、自动取款机、电子付款等。现在部份省份农信社在省联社的平台上成功加入了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并创造性地发挥服务职能。这些都为增强金融服务、开展业务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支撑。
(四)建立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
依据存款保险的条件、程序和办法尽快制订出法律法规,建立全国统一的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所有信用社参加存款保险。根据信用社的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资产比例确定保险费率,信用社按其年平均存款余额和保险费率缴纳保费,用于建立存款保险基金,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经营管理。
(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革用人管理制度,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同时增加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具体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建立激励机制。一是目标激励法,激励法人代表奋发向上,努力工作。当自己实现目标的同时,不但使信用社和自己的经济收人增加了,而且应使法人代表的心理上、精神上得到满足。二是强化激励法,即一方面对法人代表的良性行为大张旗鼓地给予肯定和奖励,使之得到保持、巩固和推广;另一方面对法人代表的劣性行为给予坚决的否定和惩罚,使之得到控制、减弱和消除。
(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尽快化解历史包袱,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
1、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制度。基于农村信用社的弱者地位国家应对其予以扶持,税收优惠是国际上通行的政府支持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做法。如免收营业税,降低所得税率等,并从法律高度予以规定,形成对农村信用社的制度化、常规化、普及化的税收优惠制度,从而促进合作金融组织自身实力的提高。
2、降低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投入。
3、在监管政策上,要实施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措施,适时、适度放宽资金,降低机构和业务准入门槛,吸收各类资金去农村投资,构筑城市资金流行农村的渠道。
4、建设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信用制度,制止和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债行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参 考 文 献
赵冬青---《微型金融商业化的国际经验》---《中国金融网》---2009年6月13日
戎生灵---《建立现代农村金融》 ---《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2月22日
文维虎---《农村微型金融服务模式的比效分析》---《好论文资源网》---200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