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变迁与风险嬗变
农村信用社风险形成原因及机理
农村信用社风险嬗变的规律性
农村信用社风险迁徙趋势预测及防范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风险嬗变是指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运营结果与预期目标偏离的各种外部环境、内部因素及不特定原因长期的动态演进变化的过程。研究表明,农村信用社风险嬗变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农村信用社现实的风险和未来风险主要表现为管理能力风险和市场风险。准确认识和把握风险嬗变的规律,对于防范和控制风险,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开展具有积极意义。
农村信用社风险嬗变及防范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中坚力量, 它肩负着我国农村基层的金融服务重任。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的决定, 从1996年10月份开始, 农村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行政隶属关系以后, 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的监管工作, 处在一个相对“真空”的阶段。农村信用社与其它金融机构一样,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大致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等。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变迁及风险嬗变
(一)初办阶段:1951年,首次在南房村建立信用互助小组,形成农村信用社雏形。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其后下发了《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每县试办一个的通知》,全国各县基本上建立了农村信用社。
(二)低速发展阶段:1958年后,农村信用社随着人民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营业所)一并下放给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同时成为成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筹资与分配的重要渠道,也打上了“官办”烙印,合作制色彩被冲淡。
(三)无序膨胀和风险积聚阶段:1979年至1996年,这一时期中国农业银行重建,农村信用社被划归农行管理,信用社与农行属于两套编制,使用两本账簿,但却是同一套领导班子,信用社的主要工作对象为乡镇企业。1994年县联社成立,对辖区信用社实行统一管理,联社与信用社为两级法人,信用社有独立的经营机制和用人机制。
(四)加强监管和风险暴发、处置并存阶段:1996年农信社与农业银行正式“脱钩”,恢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性质,并交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五)深化改革和目标偏离风险显现阶段:2003年,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拉开序幕。2004年,河南省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二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农村信用社先后经历了增资扩股、不良贷款清收、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及发行阶段,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形成原因及机理
农村信用社从创办,到逐渐发展、壮大,直至目前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已走过了55年的发展历程。农村信用社风险室内外部矛盾碰撞结果的外在表现。金融固有的属性决定,自农村信用社成立,各种内外部风险因素或加强,或减弱,或相互制约,或共生积聚,风险便一直伴随着其发展而进行着复杂的嬗变。
归纳起来,农村信用社各个发展阶段风险产生和发展的共性原因是:
(一)对国民经济运行中各种不协调因素形成损失的个体承担,是农村信用社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农村信用社改革一方面既肯定了农信社的商业性改革方向,强调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使农信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又强调农信社必须坚持立足社区,扎根农村, 通过政策扶持,促使农村资金回流,解决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难问题,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但实际上,农信社改革和服务“三农”的目的并不完全一致,农信社本身想充分利用这轮资金扶持政策,把农信社自身的“蛋糕”做大。很多信合内部职工认为,农信社改革和为“三农”服务是两码事,为“三农”服务是财政、货币政策的事,是国家的事,不应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他们认为尽管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信社改革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全部。农信社只是农民融资的一条渠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以社会资本为基础的农村信用社要求真心实意地为 “三农”服务,这显然有些不切实际。所以导致在实际操作上,如在贷款利率方面,放宽利率限制后,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基本上是一浮到顶,1年期贷款利率达到 10% 甚至更高,和民间借贷利率相当。农业生产的利润率本来就低,却让农民承受比一般利率高得多的利率压力,将农业的利润率挤压得更薄。这些都违背了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服务“三农”的改革目的。
(二)社会信用环境是风险形成和积聚的重要外部原因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不仅需要一个安定团结的稳定的社会环境,更需要建立一种诚实守信、诚信为本的社会信用环境。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保证。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正在形成之中,违背或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则的行为和现象大量存在,直接影响和损害了经济利益主体的正常发展。强化银行信贷投入,支持扩大内需,是当前大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的重要工作。在当前影响银行信贷投入的诸多因素中,信用环境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三)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滞后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长期得不到有效抑制的体制原因。
农村信用社目前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由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信用社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中, 社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信用社主任由理事会聘任, 在理事会的领导下行使经营管理的职责, 监事会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 负责监督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和各管理层的行为。 从理论上讲, 这种制度设计达到了“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要求,应该具有良好的治理效率。但是, 8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 这种改革仍然未能构建一个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 (四)与发展水平相比,自身经营管理能力欠缺和自我约束不足是农村信用社风险存在并加大的主要内部因素。
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来看, 目前的制度设计仍未解决有效激励问题。一是以农村信用社主任为代表的管理人员仍然倾向于采取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 挪用公款、违规放贷等贪污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屡禁不绝。二是目前人员的流动频繁, 不但无法满足对人员长期激励的需要, 而且还会导致经营者的目光短视, 只注重眼前利益, 根本没有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始终不佳。三是“官商”氛围浓厚,行政官僚作风明显,特别是在内部职工近亲繁殖、家族从业的背景下,有效的干部管理体制、职工行为规范体制很难贯穿到整个业务活动中,管理者在人员的任免上经常有 “打断骨头连着筋”的顾虑,或者有冒“群愤”的危险,危及了经营的连续和稳定。
(五)市场竞争风险逐渐突出
三、农村信用社风险嬗变的规律性
用辩证的观点,历史的视角对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轨迹、风险表现形式及风险形成机理进行审视和分析,我们认为农村信用社风险嬗变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一)农村信用社风险始终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农村信用社从成立之初,党和政府就赋予其面向“三农”服务的职能定位,随着农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也逐步向多层次化发展,这就要求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既要有以民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还要有为农户服务的合作性金融机构。但鉴于目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政策性银行因政策规定不能顾及,国有商业银行又收缩了县以下机构网点,农村信用社成了县以下农村金融体系的金融主力军。农业生产发展、民营企业壮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支持重任就责无旁贷地落到农村信用社的肩上。
(二)农村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结构和趋势。
农村信用社是入股社员为了寻求获得良好服务而组织起来的组织形式,参加者既为了谋求服务,也为了获取投资回报,因为利润是进一步发展和提高服务能力的基础,同时利润还是对入股社员投资回报的唯一资金来源。既然要获取利润,信用社就要实施商业化运作,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是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充当农村金融主力军。在我国农业是一个弱势产业,主要表现在:农作物生长周期长、生产成本高,产品价格低、且极易遭受自然灾害,而政策规定农村信用社必须要确保9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入到三农当中。这就是说农村信用社不能自主经营,没有选择优良客户的权利,在“三农”这个弱势产业面前,农村信用社根本无法保证利润的实现。虽然国家对农村信用社也注入了一定的支农再贷款给予帮助,但是却没有制定相应的风险补偿措施,运行的结果使农村信用社背负了新的政策性经营风险。
(三)行政推动型的改革不可能消除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因素,培育内生性改革因素是抑制风险的关键。
我国农村信用社应该明晰产权关系,实行股份制改革。千方百计压降不良货款。借鉴公司制的先进做法,灵活运用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委托代理制度和经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管理,统筹兼顾,走活政策支农和商业化经营两盘棋。
(四)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已完成了否定之否定的回归周期。
(五)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是农村信用社风险抑制的重要措施。
(六)各种偶然性因素有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四、农村信用社风险迁徙趋势预测及防范
(一)优化信用环境。
首先,中央银行要加大对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把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的“弱势群体”倾注扶持之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一是再贷款支持。由于农村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势单力薄,对外部救助的依赖性较强,这种比较劣势容易导致支付危机,中央银行需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根据农村信用社需要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二是实行优惠利率,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三是在现金和开户上,结合实际取消一些限制性规定;四是以县为单位,将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款项,有偿调剂给农村信用社用于支持“三农”发展。其次,在税收政策上,税务部门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户和农业的特点,继续降低营业税率,对资不抵债信用社应免交营业税,对有历年挂亏的信用社免交所得税,待其经营好转后再恢复征税。对信用社依法收贷中以资抵贷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免交交易环节的各种税赋,对遭受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当年适当减免营业税。第三,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贷款债务,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加大联合制裁力度,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二)加强外部监管。
随着农村金融体系架构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必然存在业务雷同、客户重叠,加之保险、证券业介入农村金融市场,与银行类金融机构业务也存在着交叉关系,极易引发金融机构间的无序竞争。农村金融市场的主要监管和服务部门需要严格把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关,加快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按市场运行规则,探索建立适合不同类别金融机构的科学定价机制,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重点和市场定位,探索建立正当透明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农村金融机构公平适度竞争、长期健康发展
(三)理顺管理体制。
取消基层信用社法人地位,县联社及所属农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实行统一法人管理体制后的县联社承担,对外统一纳税,实行联社统一法人核算制度,建立新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不仅仅是核算方式的改变,其中包括利益分配机制、经营考核机制、网点管理机制、资金营运机制等各个方面。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尽快适应统一法人体制要求,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和全员营销制;从集约化经营入手,改进网点管理机制和效益核算机制;从提高资金运用率入手,加强资金营运机制;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入手,健全用人机制和经营考核机制。
(四)促进内生机制形成。
(五)增强竞争能力。
经济学原理也表明, 一个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所具有的优胜劣汰机制能够约束代理人的不良行为, 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实际工作中, 所有竞争激励制度的实施必须要有透明度和公平性, 使现行的竞争激励制度确实能够发挥其激励作用。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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