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困境
二、我县农村信用社走出困境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也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中问题最多、潜在风险最大、在功能定位上争论最激烈的金融机构之一。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其早日走出经营困境,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实现农村信社自身与农村经济共同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农村信用社较之发达国家的信用社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自身的运作规律,而且全国各地信用社所处经济、地理环境差异很大,而必须按经济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不同模式的规范。
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略析
--基于区域农村信用社改革视角的思考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已逐渐步入正轨,向国际金融惯例接轨,但是机构最多、分布最广、与农村经济联系最密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却明显滞后。目前,农村信用社也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中问题最多、潜在风险最大、在功能定位上争论最激烈的金融机构之一。如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资产质量差、历史包袱重等问题,使其早日走出经营困境,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纽带作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农村信社自身与农村经济共同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我县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困境。
当前农村信用社之所以出现改革难、难改革的二大困难,关键在于其复杂扭曲的客观历史背景与合作金融方向的现实选择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其中折射出来的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我县农村信用社这些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我带着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
(一)、管理体制的问题。我国农村信用社从产生到后来管理上的一系列变更,乃至今日人行监管与行业管理一肩担,在系统管理上都存在体制方面的缺陷。我县农村信用社明为合作制的地方金融机构,入股社员民主管理,服务“三农”,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上一直效仿银行模式,资金筹集靠的是国家信用,资金运用执行的是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合作制功能严重弱化。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员没有真正把农村社员看成是主人,为农服务意识淡薄。农民也不认为农村信用社是自己的金融组织;另一方面农村信社名为地方金融机构,但实际上既未交给地方管理,也不放心交给地方管理,而目前信用社自身行业组织又不健全,农村信用社的监管和行业管理主要以人行为主,农村信用社背靠央行这棵大树,多年沉积的矛盾和问题一时得以掩盖。同时农村信用社长期没有扩充股本,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规模与其为数不多的股金实在不成比例,一些信用社因亏损,股金早已名存实亡。农村信用社因合作制而产生,因当前的改革方向而定位为合作制,其间几经周折形成的诸多利害得失由谁来校正,由谁来承担?时下提得最多的产权不明,但有多少农村信用社除了存款这一刚性负债还有真正属于它自己的产权?从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客观现实来看,其合作制定性缺乏理论和现实基础,最多只能说是我县农村信用社今后的改革方向而已。
(二)、历史包袱的问题。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一直是悬而未决的问题。过去因体制和政策的原因而形成的大量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因“国有”,国家名正言顺为其补充了资本金,剥离了不良资产。但我县农村信用社因其被定格地方合作金融组织,虽同样靠国家信用支撑其生存发展,同样受历史客观因素影响,同样执行国家统一利率、信贷等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但其形成的不良贷款、巨额亏损却要信用社自己消化。这对农村信用社既不公平,也不尊重客观实际,因为农村信用社同国有商业银行相比,除了同样受历史因素制约和影响外,还承受了诸如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转移的大量高风险贷款、接手合作基金会不良资产、办理大量政策性的低收益高风险的支农贷款业务等等。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差,不良贷款多,历年亏损大,积聚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面对多年沉积的历史包袱,要单个分散的农村信用社自己去化解,既不现实也不可能。
(三)、信用及经营环境的问题。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经济运行上还没有走出计划经济的体制阴影,社会信用意识普遍不强,而且深处基层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过去发放了大量扶贫贷款,现在归口农行的部分大都因呆滞进行了部分核销,致使不少农民把信用社一般农贷视为扶贫款,还贷意识差,农村信用社信贷工作十分被动。同时因金融维权执法不力,信用社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信用社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其金融债权这把“尚方宝剑”的失灵,无疑助长了社会信用的进一步丧失。信用环境和执法环境的双重制约,加之信用社内部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使其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另外,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主战场在广大农村,而贫困地区的农村,农民还处于脱贫的攻坚阶段,农副产品商品率低,抗御自然和市场风险能力弱,农民靠天吃饭的现实决定了以当地农村经济为基础的农村信用社也陷入了靠天吃饭的经营困境。
(四)、经营方向及业务性质的定位问题。当前对我县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定位于立足农村,面对农民,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作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合作金融机构,这使农村信用社特别是我县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矛盾:其一,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普遍增产不增收,主要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而调整农业经结构是国家对农业这一基础产业战略调整的范畴,国家要求农村信用社必须加大支农贷款的投入力度是农业产业政策的金融配套措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也就是说农村信用社从事的业务实际上很大一部分是政策性业务,但怎么支持,如何把握,因承担政策性业务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农村信用社又如何消化?这对势单力薄、防化风险和增效指标一大堆的信用社来说,实在有些勉为其难。这是解决有不定期放贷能力的有效需求,还是解决包括确实需要生产资金但无还贷能力在内的实际需求;是解决农民简单再生产经营风险小的常规生产资料贷款需求,还是解决农民调整农粮结构但要承担相当市场风险的资金需求;是解农民燃眉之急满足于小打小闹撒“胡椒粉”式的即期投入,还是立足长远,治理根本,增加对农村治山治水、集镇市场、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性建设的中长期投入。即农村信用社应站在什么层面上以什么性质的信贷资金去支持“三农”。上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明确,增加对“三农”信贷资金投入是很难落到实处的,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也找不到方向。
二、我县农村信用社走出困境的对策
我县农村信用社较之发达国家的信用社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自身的运作规律,而且全国各地信用社所处经济、地理环境差异很大,因此,盲目效仿国外模式并不可取,全国统一模式也缺乏可行性,而必须按经济区域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不同模式的规范。在此,就我县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对策提出几点建议: 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改革农村信用社现行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服务“三农”为主的地方金融管理新体制和经营新机制:
(一)、构建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经营管理职责。我县农村信用社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明晰产权,重新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互相制衡、有效约束的法人治理结构。社员代表大会对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实行评议和问责,加强对“三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从加强内控管理入手,严格执行联社制订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内部各项业务授权授信管理;严格执行联社制定的费用总额和人均费用考核指标;按照联社的统一布置推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考核录用、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岗位轮换和末位淘汰制度,形成一套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内控管理机制。
(二)、理顺法人治理结构,以县联社为中心建立二级法人管理模式,改善各法人单位管理层次与管理机构(岗位)重叠的现象。在我县,鉴于基层社规模小、人员少、包袱重、抵抗风险能力弱、内部管理跟不上、内控监督机制难以落实等问题,一社一法人的管理模式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我认为应以县联社为中心建立二级法人管理模式,即:地(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协会——县联社(一级法人)——中心社(二级法人)——基层分社。行业管理协会按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所在地设置,负责当地人行中心支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具体负责本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内控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人员素质培训,资金调剂,结算服务,重点强化其服务、监督协调职能,而人行相应退出对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专司监管职能。县联社一级法人机构为农村信用社最高法人机构,对县辖农村信用社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核算,资产整合,总体发展;县联社只对二级法人社直接管理;对基层社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剥离,将呆账上挂联社统一管理;联社下设直属营业部,负责联社日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按中心镇所在地设置中心为二级法人机构,负责对所辖分社实行授权管理,统一核算,同时充实人员,建立事后监督等内控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分社业务工作。对人员少、自身实力弱、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的基层社一律撤并或降格为分社,按就近原则划归中心社管理,负责办理授权日常业务;对经营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的多年盈利社,可以设立二级法人社,按合作制逐步规范管理。根据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县农村信用社实行有计划的机构整合,⑴、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将边远地区无发展潜力、达不到保本的网点实行撤并,从而达到优化网点结构、合理调配现有资源和人力;⑵、是优化经营环境,提高市场竞争实力的需要。农信社面对目前比较严峻的治安形势和飞速发展的科技时代,必须并拢“五指”握紧“拳头”,走大而精、易管理、降费用、防风险和科技含量高的管理路子,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内部损耗、全面提升营业网点的综合服务功能,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⑶、是提高经营效益,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经测算,减少一个机构网点,每年可减少开支3—5万元,还可以将富余人员充实到收息收贷队伍,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和应收利息的力度,从而达到提高经营效益,有效扼制各种不安全因素和财务风险。
(三)化解历史包袱,保息分红,增资扩股,坚持合作制发展道路。合作制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和办社的宗旨来看,以农村经济为依托服务广大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合作制改革方向,合作制必须以产权清晰、资本充足、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为前提。但是,我县农村信用社历史欠账太多、包袱太重,农村信用社自身根本无力消化。因此,首先国家必须尽快出台相应政策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其次是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使资本金达到合理的比例,扩股中可试行如下办法:⑴是保息分红。理论上讲,农村信用社股金是利益同享、风险同担,不能保息分红。但信用社普遍亏损严重,一时扭亏困难,除了行政摊派等违背自愿原则的手段,谁愿入这只有风险没有收益的股?还不如存款又方便又安全,加之过去信用社分红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透明度,分与不分,分多分少,都是信用社说了算。为此,在农信社合作管理不规范,没有走出经营困境之前,只有实行保息分红才具有可行性,待农信社普遍规范并盈利后再逐步取消分红制度。⑵是选准切入点。坚持先内后外、先好后坏的原则,扩充内部职工股必须走在前面,盈利社要逐年分红,并向股东公布简明的年度财务报告,从盈利社开始逐个规范。⑶是扩大入股面。在大力宣传入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以增强社员入股意识的同时,可考虑把城镇居民、工商个体户、乡镇企事业单位纳入参股对象,拓宽股金来源渠道。
(四)、合理区分支农信贷业务性质,提高整体支农水平。目前,对我县农村信用社支农层面定位过低,支农仅局限于传统“三农”的范围,这使农信社支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打折扣。因为传统“三农”范围的农贷业务是一个相对固定的量,而且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逐步改善,农民对传统种养业简单再生产所需的资金自给率普遍提高。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在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商品率、产业化,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信贷支农应站在符合现实农村经济的发展。就贫困地区而言,农信社目前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定格为经营性和政策性而有之的合作金融机构。其经营性业务主要满足传统农贷业务的有效需求,并适度拓宽农民修房建屋、婚丧嫁娶、外出务工、看病等非农业生产的消费性贷款。其政策性业务主要用于调整农业经济结构、改善生存环境、科教兴农等中长期投入,资金来源由人行注入低息、无息支农再贷款解决,信用社实行低息保本微利经营。政策性信贷资金重点投入到经济作物、畜牧业、生态农业的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旅游业等具有发展潜力但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上;同时加大对农村治山治水、集镇市场、交通、通讯等农村基础建设以及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从而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疏通乡村与外面经济沟通的桥梁;此外还应注重对农村教育的信贷投入,积极发放助学贷款,提高学龄儿童上学率和升学率,进而逐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通过经营业务和政策性业务从不同层面投放信贷资金,从而提高农信社的支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
(五)、改革用工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我县农村信用社现有人员素质问题成了制约农信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这一被动局面。⑴是打通出口,敞开进口,补充新鲜“血液”,调整人员结构。我县农村信用社目前人员已处于饱和状态,要保证进,首先必须出。打通出口即按农信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定岗定责,全员合同,竞争上岗,下岗分流现有富余人员;敞开进口即按所需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文化水平进行综合考核,严把素质关。⑵是强化提高现有员工素质。制订激励措施,鼓励员工参加自学、函授、电大等学历教育;同时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员工进行经济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业务知识培训,使农村信用社员工整体素质得到较大提高,从而促使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六)、加强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我县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系统的贷款审批程序,完善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制订和落实各项信贷管理责任制,强化内部督促制约机制,防止人为的违规贷款损失,防范和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的管理上,可试行新老贷款划断、分账管理的办法,即:⑴、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其理解、支持,协调清收农信社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的处置是一个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机构、农信社和企业的通力合作,保护信用社的权益。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形成,乡镇企业占相当比例,而这些企业恰恰与地方政府和当地村委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争取当地党政部门支持,靠行政手段协助清收是盘活农信社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⑵、运用法律武器,重锤出击,依法强制清收,保全信用社债权。由于目前法制尚未完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对不良贷贷款采取法律行动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同时,农信社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必须对借款人及相关债务人的资产情况摸清楚,及时要求法庭采取保全行动,使之收到较好的法律行动效果;⑶、采取积极的清收政策,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发动和鼓励全员参与收贷,对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表扬,以调动员工清息收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⑷、选择可行有效的贷款重组措施。对不良贷款的压降采取以下办法: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物、重新规定还款方式及每次还款金额等。办理借新还旧,并设法完善抵押、担保手续,维护农信社债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全农信社的信贷资产,对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不良贷款,可采用贷新还旧的做法,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中断诉讼时效,并设法完善担保手续,把贷款审查的重点放在担保条件及本息的减少方面。信用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措施,划分时间段,对的确无力支付利息,可酌情给予免息或降息处理,尽量盘活存量贷款,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七)、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行为。我县农村信用社出现目前的经营困境,有体制、政策等客观历史因素,但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管理混乱、违规贷款,以及内部控制不健全、缺乏制约机制、责任不落实等内部主观原因,也给信用社造成了大量甚至是大多数的损失。因此,对农信社监管的重点应放在对高管人员、内控制度和各项工作责任制的监管上,而重中之重是对信用社高管人员特别是法人社“一把手”的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管。即对信用社高管拟任人员进行工作岗位现场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复;对在任高管人员的监管,重点督促检查所在社内控制度、各项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业务经营合法性情况,对存在责任问题的高管人员发出警示、警告,对屡查屡犯的取消任职资格;强化高管人员离任稽核,在联社内部稽核后,监管部门要对离任高管人员进行后续离任审计,对查出的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
综上所述,我县农村信用社只有积极面对目前所面临的困难,通过深化体制改革,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增强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的能力,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真正办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金融市场主体,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力度,才能使用使自己早日走出困境,才能使农村信用社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应有作用。
参 考 文 献
1、徐诺金,《21世纪金融大趋势》, 2000年第3期;
2、黄定国,《21世纪中国农村合作金融》, 2000年第2期;
3、张光华,《金融稳定与发展》,2002年10月1日;
4、王一兵,《金融参考》,2003年第3期;
5、蒋少民,《现代银行负债管理》,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