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语
贷款的风险及其种类
贷款风险的防范
内 容 摘 要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肩负著服务三农的重任得到显现,真正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集聚多年的信贷风险也日益暴露出来,信贷资产质量差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等状况,严重的制约著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信贷资产质量作为金融企业的生命线,如何规避风险,实现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始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重要课题。
论贷款风险及其管理
——以农村信用社为例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肩负著服务三农的重任得到显现,真正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集聚多年的信贷风险也日益暴露出来,信贷资产质量差和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等状况,严重的制约著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信贷资产质量作为金融企业的生命线,如何规避风险,实现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始终是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重要课题。笔者在农村信用社工作多年,现将贷款风险及其管理从农村信用社角度进行阐述。
一、引语
我国已经加入WTO,各行各业都在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一旦中外互通,大量的外国金融企业和金融衍生工具就将进入我国,而且会进入农村市场,这会对信用社造成不小的冲击和巨大的竞争压力,信用社的信贷风险也将及一步加剧。2004年修改、2006年底已经实施的新《巴塞尔协议》有一整套银行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这是被国际金融界广泛认同和遵守的。信用社要想在如此的金融大环境中分得一杯羹,就必须完善信贷风险的管理。就目前信用社的现状来看不容乐观,各种不良资产占了信用社资本的很大比例,直接导致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大、竞争力差。为适应新协议的标准和日益激烈的竞争,信用社必须加紧调整措施,寻求有效的对策,解决不良贷款比率居高不下问题,创造高的资金回报率和资本充足率。因此,信用社加强贷款管理,防范贷款风险刻不容缓。
二、贷款风险及其种类
(一)贷款风险的概念及成因
贷款风险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在发生借贷业务的行为过程中所遭受的导致贷款人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贷款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它贯穿于贷款从发放到收回的全过程,深受各种各样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
银行业是典型的高风险行业,强调稳健性经营和风险意识加强。从许多案例中可以看到,许多信用社的风险意识相当缺乏,经常以牺牲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为代价,粗放、扩张地经营,盲目追求规模与速度;部分信用社领导人决策不力或者纵容甚至直接指示经办人发放人情贷、关系贷,对信贷工作管理不严,给信用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另外,信用社对贷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分析不足,没有能够预测到贷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同样会给贷款的安全性带来威胁。
2、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信贷管理制度是不完善的或者说执行流于形式,缺乏必要的自我约束机制。贷款工作中职责不明,信贷队伍建设不力;信用社的领导体制上的弊端,往往是领导说了算,使不该贷的款贷了,结果出现大量贷款无法收回的现象。
3、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
信贷原则和制度在许多银行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违法发放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信贷工作人员不懂法律法规,想当然地随意操作,这样的从业人员还为数不少,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信用社等,他们在贷款活动中的违法操作是造成贷款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更有一些信用社出于利益驱动,为谋求一己私利,故意违法经营,如设置“账外账”等,部分经营的业务不入信用社的账户,而是在账外运行。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也为贷款风险的出现创造了可能性。
4、借贷双方在信息享有上的不平衡
借贷双方在信息享有上的不平衡状况使得贷款风险不可避免。在金融市场中,交易各方对信息的获悉通常是不平衡的,信用社作为贷方,对于借款人的信息往往不能十分清楚地了解,比如借款人的信用品质、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资金流向、项目经营等情况,信用社远远不如借款人自身了解清楚,因此,这样的信息享有不平衡,使得信用社处于被动局面,就不能做出完全正确地贷款决策和进行有效的监督,不能有效地拒绝高风险的贷款,大大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二)现有贷款风险的种类
贷款风险往往出现在订立贷款合同的过程中(当然也有部分非合同因素),但由于借贷双方都无法十分完备地考察合同内容,因此对于风险的出现有时也难以预见。上文已经说明信贷风险出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果我们重点从合同入手加以考察,同时结合其他因素,就可以归纳出常见的几类贷款风险,这对于进一步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是有帮助的。
1、无法还贷风险。在实践中,借款人无法还贷的情况是造成贷款不能及时收回的主要风险因素,它的表现有:①因借款人客观不能造成无法还贷,如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濒临破产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无力还贷;②因借款人主观恶意造成无法还贷,如借款人为逃脱债务无偿转让财产、低价变卖财产等导致无法还贷;③因借款人改制造成无法还贷,如借款人进行股份制改造、分立,借机给贷款合同的履行带来风险。
实例:兴沪进出口公司于2005年7月向XX银行申请一笔出口商品收购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银行于7月15日发放该笔贷款,由某AA级企业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06年7月15日。贷款到期后,由于借款人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因此办理接新还旧,期限一年,到期日为2007年7月15日。但保证企业不愿意继续提供担保,故在评定兴沪进出口公司为BB级企业的情况下仍然办理了信用放款。该行贷款分析人员在2007年9月对该笔贷款进行风险分类时发现该笔贷款又已到期,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现金净流量为负1500万元,仍然无法归还贷款本息。
2、抵押风险。抵押是常见的担保贷款方式之一,通过和借款人签订抵押协议,由借款人提供足够价值的抵押物,在抵押物上设立抵押权,进而为自己的贷款提供保障的方式。信用社作为抵押权人在贷款到期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有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都是天衣无缝的,往往在这方面会出现许多风险因素。如:抵押合同风险、抵押物瑕疵风险、抵押物超值重复抵押等。
实例:1994年7月26日,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与某市飞鹰发展公司签订(94)农借合字第08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作为贷款方,贷款200万元人民币给飞鹰发展公司用于购买锡、锑矿,月利率为9.15‰,合同期限一年;同日,省渔用网具厂作为飞鹰发展公司借款担保人与农行某地区分行签订《抵押合同》,表明网具厂愿意以其有权处置的15亩土地、1600平方米厂房抵押,在飞鹰发展公司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处置抵押物。在贷款到期前,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于1995年7月4日向飞鹰发展公司发出《贷款到期通知单》,该通知单明确是根据(94)农行借合字第08号借款合同催收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飞鹰公司未能按期付清贷款本息,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于1995年8月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为:飞鹰发展公司和省渔用网具厂。要求被告清偿贷款本息。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取证了解到:市飞鹰发展公司名为集体,实为个人投资经营的私营企业;就同一财产,省渔用网具厂已先于当年5月抵押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并获得贷款;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经营范围限于办理房改金融业务。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暂无从事房改金融业务外的信贷资格,故农行某地区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与市飞鹰发展公司签订的(94)农借合字第08号借款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其从合同抵押担保合同亦无效,其责任在于原告,被告省渔具厂不承担担保合同责任,市飞鹰发展公司应返还原告贷款本息,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3、质押风险。质押和抵押相类似,也是现代商业贷款担保方式之一。它所带来的贷款风险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种是质押合同风险,另一种是质物瑕疵风险。
实例:1995年12月C公司向A银行某办事处申请贷款130万元,某投资公司(简称B公司)存入A银行办事处150万元,办成一年定期,以此为C公司提供担保。之后,C公司与A银行办事处签定了借款合同,期限10个月,B公司工作人员孙某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盖章。后经查明,担保合同上的公章和B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系孙某伪造,孙某与C公司的总经理武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年后,B公司向A银行办事处支取存款,被拒付,由此形成诉讼。
4、保证风险。保证贷款,是贷款机构基于第三人在借款人无力或不能按约定及时偿还贷款的条件下,自己承担偿还贷款责任的承诺而发放的贷款。虽然在保证贷款中,贷款的信用风险大部分转嫁给了保证人,但是由于某些技术性的因素,贷款人仍然要承担很多风险,主要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格、保证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保证人签章方面的风险等。
实例:2005年1月,小韩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附近小区的一套二手房,向光大银行某支行借款19万元,期限为20年,分240期偿还。同时,约定北京某投资担保公司为小韩的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而从2008年8月起,受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小韩所投资项目亏损,开始迟延还款,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银行便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但此时才发现担保公司由于经营业绩欠佳,早已人去镂空。
5、自然和意外因素风险。这是指因自然和意外因素的影响,使信用社的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如洪水、台风、地震、海啸、森林火灾、交通意外、安全事故等,造成借款人死亡或企业停产、破产等,往往使信用社的贷款无法收回。如: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超强地震,导致许多贷款无法收回。
二、贷款风险的防范
近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成为热点问题。不良贷款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和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以至于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信用社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评审、决策、监督等机制,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必要工作。
1、强化风险的事先防范意识,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安全性是信用社经营的首要原则,要想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随时应对市场经济的变化,就必须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变事后补救为事先防范。信用社只有做到安全经营,才能谈盈利的目标。完善贷前审查制度,根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做出评估,进而决定是否放贷。另一方面,人的因素也是风险产生的关键性因素,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必须依靠全员的努力。要对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进行综合治理,要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业务队伍,这就要求银行定期地对业务员进行培训,包括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同时要抓紧对业务员道德品质的教育,树立廉洁自律的观念。因此,在全社范围内进行法制、道德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了信贷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解决了人的因素,风险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得到控制。
2、健全信用社内部控制机制
改革信用社现行体制是信用社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提。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信用社必须充分认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改革现行体制的重要性。在原有体制下,内部控制机构实际上是多级审核部门自己查自己,同级查同级,一点效果没有不说,还会产生许多腐败问题。因此,必须进行合理的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要严格依法发放贷款,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调查核实,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格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审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审核贷款的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的合法签章等;要坚决杜绝人情贷、关系贷。
3、运用多种法律手段防范贷款风险
在产生贷款无法收回或收回难的情况时,传统的做法是采用民事诉讼的手段依法清收。但是,诉讼手段的期限很长,不但占用了许多人力,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而且诉讼成本很大。如果信用社能够在诉讼之余适当运用非诉法律手段,比如强制执行公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采用仲裁手段等,会使银行有效地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4、运用多种经济手段防范贷款风险
信用社可以将一些自己控制的、在将来能有一定流动性的、可分割或重组的不良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来处置,例如债权互换、出售债权、将债权转换为股权等,这有助于减少因不良资产带来的损失,有效地防范不良贷款风险。另外,还可以通过保险的形式分摊贷款风险,比如发生巨灾时的巨灾保险就可以减少企业破产的可能性,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银行业贷款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加以防范,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这是一项长期并且艰难的系统工程,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类企事业单位等的多方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建立健全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 考 文 献
1、李有星,《银行风险防治的法律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2、近年来,政府大量批地,开发商大量建房,其资金来源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有些资金的投放并未如预期的那样能够收回。由于开发商同政府在某种程度上的特殊联系,而银行又受制于政府,导致大量的贷款往往很难完全收回,无形间增加了不良贷款。
3、徐燕、邱任平,《商业银行贷款风险及其防范》,载《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5卷第6期,第62页。
4、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第三版,第494页。
5、同[5]引,第148页。
6、同[8]引,第281页。
7、王树茂,《金融纠纷风险防范与化解——运用民商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例精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2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