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不仅制约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还影响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经济活动的信贷再投能力。要有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就必须正确看待不良资产问题,正确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从产权制度角度剖析产权、从信用制度角度剖析、从法律制度角度剖析。而盘活不良资产困难重重:处置方法不多,技术含金量低;处置费用较高;处置障碍多,专业程度低。当前农村信用社在抵债资产接收、过户、处置、管理等各个环节上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阻碍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以我城区农信社为例,剖析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处置难点,从而提出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关键字:农信社 不良资产 风险管理
目录
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的思考- 1 -
关键字:农信社 不良资产 风险管理- 1 -
一、 辩证看待不良资产问题2
二、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分析2
三、 不良资产处置的难点3
四、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与建议4
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不仅制约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还影响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经济活动的信贷再投能力。而盘活不良资产困难重重。以我城区农信社为例,剖析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及处置难点,从而提出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若干对策与建议。
辩证看待不良资产问题
要有效解决不良资产问题,就必须正确看待不良资产问题。
首先,不可否认不良资产问题是一个严重威胁经济金融运行、必须认真对待和有效控制的问题,同时又是经济金融运行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经济活动的风险,既然经济活动有风险,那么为经济活动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也必然存在风险。不良资产问题不仅在贫困地区有,发达地区也有,只不过得到了有效控制而已,所以认识不良资产存在因素,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运用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才是经济金融活动的风险管理重要环节。
其次,应当看到不良资产问题的产生是与经济金融的整体动行密不可分的,不是孤立存在的。究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从内因看,产生不良资产的直接原因是管理问题,既有技术性因素,比如法人治理不完善等;还有人文因素,比如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复合型的人才等。信贷管理粗放,缺乏创新手段,受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人员素质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多年来一直沿用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各营业网点之间信息不能共享,致使借款人跨区域多头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相互担保、冒名贷款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贷款单笔金额不大,但累计金额却往往超过几十万元、几百万元,这部分贷款平时风险被分散隐藏,只有当借款人还款能力受到影响,贷款一笔笔形成不良时才会被发现,但往往为时已晚。从外因看,企业经济效益低下(导致负债经营)、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导致企业恶意逃废债务)、保障系统不健全(导致企业退出市场困难)、政府对金融活动的不正当干预等,无不对不良资产的产生和积聚造成巨大影响。
第三,应当清醒地意识到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只有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改进金融服务,进行金融创新,才能有效化解和抑制不良资产。既然风险不可避免,外因无法清除,那么就不可能苛求信贷资产零风险。
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分析
从产权制度角度剖析;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产权关系模糊,所有者管理缺失,没有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产权界定不清。在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中,社员基本上没有扮演所有者角色,等于是拱手放弃了所有权,“所有者缺位”的结果是少数的行业管理者及经营者替代“所有者”行使了对产权的所得权、控制权和处分权,实质上是经营权管理替代了所有权管理,造成“所有权管理缺失”,因而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产权约束机制。因此,导致产权主体如同虚置,很难发挥产权制度本身应有的经济功能,很难促进农村信用社实现其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积累起大量的不良资产就在所难免了。
首先,产权虚置直接导致了农信社治理结构有效性的低下。由于其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经营的要求进行合格的经营者的选择、监督和评估,也就难以建立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从而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其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在职过分消费;二是化公为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三是短期行为严重。
其次,产权不明晰导致了农信社存在软预算约束的问题。因为产权界定不清,贷款出了问题没大关系、自己没有责任;加上某些政府行为压力,所以发放贷款时经常不管项目的优劣,而是权衡各种既得利益决定。
其三,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农村信用社资源使用中出现“搭便车”现象,特别是来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搭便车”行为严重,某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把农村信用社当作自己资金供应者,无钱就伸手借。
从信用制度角度剖析:主要表现为企业恶意逃废债现象与信用制度稀缺和实施机制软化。
微观经济学认为:信息具有不完全的特征,而且还具有不对称的特征;经济人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在农村信用社与客户的资金借贷交易中,一方面,客户可以通过欺骗、说谎等手段隐瞒自身的不利信息,骗取农信社贷款;另一方面,由于机会主义倾向,客户总是想方设法恶意逃废债务。要避免上述情况发生,就必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经济人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信息的有效性。
但是在我市,金融领域里信用关系的基础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信用观念、道德观念等非正式约束由于缺乏强制性,显得苍白无力,对一部分人已不具备约束的效力。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津制度欠完善,缺乏对债权的有力保护,使金融活动事实上存在一个制度真空,对债权债务关系的保护不明确;无形中加大了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从已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来看,也存在着实施机制软化的问题。有关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依法处置,农村信用社与企业打官司,即使赢了也常常是难以执行。由于实施机制低效率,所以在我市企业的违约成本很低,许多企业恶意逃废债务,却根本没有受到相应的法律和经济制裁。于是“劣币驱逐良币”规律发生作用,从一定程度上“鼓励”我市一些企业肆意逃废农信社债务。
从法律制度角度剖析:当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产生还在于其资产处置面临许多法律困境。具体表现为:恶意逃废债务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行业管制使处置过程中的缴费环节太多,处置成本极高;司法目标中缺乏对金融资产的倾向保护,导致农村信用社诉讼收贷的结果多是收取低值高估的实物资产,反而增加了不良资产率;目前的法律服务很难得到专家级的服务,司法执行难,效率低下,致使农村信作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举步维艰。通过依法诉讼维护债权,是近年来我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的一条重要途径,但结果往往不十分令人满意。受地主保护、关系人利益等诸多因素制约,依法诉讼执行率较低,马拉松式的诉讼执行程序往往让信用社陷入两难境地,不诉资产不能保全,诉了往往赢了官司赔了钱。这些因素助长了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形成,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消化不良资产的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只能借助呆帐核销和靠占用资本金收取实物来进行,得这样做的结果又降低了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形成恶性循环。
不良资产处置的难点
处置方法不多,技术含金量低。目前,我社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不外乎:上门追收、法律起诉、以物低债、破产清偿等,主要做法较简单——“逐笔追讨,逐户清收”,这些手段仅停留在原始处置阶段,市场处置手段少,不仅耗时且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处置的力度,降低效果。
处置费用较高。高额税费面临财务风险,抵债资产在接收和处置过程中,要承担两次交易成本,即在接收时承担了契税、房产交易税及产权转移登记费等税费,在处置抵债资产变现时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印花税等多种税费,有些税费相当高,如划拨地交出让金按评估价值或交易价值的40—60%交纳,这些费用虽然按规定由交易双方分担,但由于企业无力承担,往往由信用社大部分或全部承担,巨额的费用直接增大了农信社负担。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中的权利远低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在抵债资产税费上,金融资产公司可以免税,而农村信用社仍然要负担处置中的税收。
处置障碍多,专业程度低。一是法律障碍。主要表现在:缺少专门的处置法律,至今仍然没有一部关于不良贷款处置的专门法律来规范处置行为,仅有法律偏重于基本法律意见和日常事务处理,缺乏专家级的服务,各处置主体也只能是小心翼翼地“摸石头过河”;二是行政障碍。主要表现为经常受到地方政府保护性的干预,造成执法效率低下。三是缺少专业处置所需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处置的专业化水平低。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对策与建议
综上所述,造成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来讲,有地方经济、行政干预、社会信用度低、法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从内部来讲,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薄弱、违规行为泛滥等方面的原因。所以应采取内外结合的策略来处置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
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应一分为二,一方面要堵住产生不良资产的源头,即解决增量问题;另一方面要对已形成的不良资产问题进行有效处置,即解决存在量问题。在增量与存量问题上应坚持标本兼治,明确对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理是标,而控制新的不良资产继续产生是本。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处置不应是一个好坏资产的分帐、不良资产的剥离的简单过程,它同样包括企业制度的改革,信用社自身制度的改革,银企关系的重构等,特别是由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产生具有深刻的制度根源,因此只有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否则就会陷入前清后欠,前处置后产生再处置的恶性循环之中。基于上述考虑,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前面提到,产权关系模糊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为了对经营者行为的有效监督与约束,就必须首先确定对经营者行为的度量指标。由于所有者关心的是企业利润,且企业利润作为经营的会计结果,有助于在企业,内部各部门间分解经营目标,可以把企业利润作为度量指标,根据企业盈利的多少来评价经营者所付出的努力及其经营能力。但企业利润也受诸多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如自然条件、市场行情的突变、该经营者的前任留下来而未被及时发现的减利因素等,因此还需要选择若干另外的度量指标作为补充。度量指标确定后,所有者可通过调整货币支付原则来控制经营者对非贷币物品的追求,从而通过收入刺激机制,将经营者对个人效用函数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这是抑制不良资产形成的源头所在。
2.改革产权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针对现有产权构成不合理而导致的“所有者缺失”问题,要在原有股权范围的基础上,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扩大入股范围,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收辖内农户、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增资扩股可以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在股权设置上区分资格股和投资股。在此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产权机制。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农村信用社“三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权责,完善农村信用社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
3.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大量逃废债行为的存在,极大地妨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一是加强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二是市场惩罚和政府约束,在市场高度发达时,市场惩罚要多一些,在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约束弥补;三是道德约束,是从文化和道德角度业约束。如果有一个企业老是借钱不还,老有欺诈行为,大家就会认为这个企业和企业代表道德上有问题,以后就不跟它来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这三个层次是相互作用、相互支持,缺一不可的。
4.制定处置专门法律,构建完善的处置法律框架。一是要立法。虽然我国目前已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商业银行法》,但对于不良资产处置这种特殊行为必须建立一部专门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法”来规范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为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要及时对现有相关法律如《公司法》、《破产法》知识进行学习、钻研,更好运用法律依据,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障碍和行政干预,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堵塞法律空隙,防止企业利用破产等形式逃废债务。三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农信社处置费用,减少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给予行政规费、税费等政策优惠。农村信用社担负着服务“三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政策性强,保本微利,同时又承担了如“五小企业”关停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成本,;另外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都撤离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又要承担支持“三农”的历史重任。因此,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信用社提供优惠倾斜政策,由政府负责制定关于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接收、处置税费减免办法,一是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划拨用地转为国有用地、集体用地转为国有用地三项收费的减免;二是抵债资产过户税费的减免;三是根据客观需要允许农村信用社在一定范围内购置必要的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具,减少因政策性限制和客观需要的矛盾导致的变通操作、长期违规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5.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地方经济的好坏对债务人——企业清偿债务以及农村信用社自主处置不良资产、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应注意支持地方经济的改善,促使一批企业经营状况好转,这样才会切实提高企业的资金清偿能力,最终解决不良债务问题。
6.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创新信贷管理手段,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贷款的发放。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到位以后,省级联社应加快人才引进和储备进度,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尽快实现由手工管贷向科学管贷转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水平。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适合农村信用社特点的信贷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区域性信息共享,有效控制跨区域多头贷款、化整为零垒大户、相互担保、冒名顶替贷款等违规现象发生,减少或避免人为管贷极易产生的各种漏洞和道德风险,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
7.培育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保护农村信用社资产的第一道防线是有能力的管理部门。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要具有高度正直的道德、对信贷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的经验和管理能力。农村信用社实现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目标,关键在于要有一支责任强、业务精、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当前,尽快建立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合作金融特点的农村信用社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和引进中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面向社会招聘有专业特长、适应农村信用社工作需要的人员,着力培育充满活力的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另外,应有一批优秀的监管人员。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民银行在监管中存在着对机构市场准入要求不严、日常监管不及时且缺乏连续性和全面性、只注重合规性监管、不注重风险监管等倾向,使农村信用社不能及时纠正内部控制薄弱、贷款管理不严问题,造成不良资产不断积累。监管不力除了外部因素外,一个关键的因素在于监管人员的素质不高,积极性不大,为此要造就一支成功的监管队伍。
参 考 文 献
1.农村信用社监管问题探讨:://.zjlww.com/Article/7751.html
2.《强化监管防化并重——浅谈农信社不良资产的成因及防化措施》,徐祥灵,《南方金融》,2002年02期
3.《强化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思考》,徐祥灵,《南方金融》,2004年10期
4.《农村信用社面临的难点及方略选择》,胡仕兴,《经济师 》,2004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