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寻甸县银企关系的现状
二、目前现状产生的原因
三、现代新型银企关系的特征
四、改善银企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内 容 摘 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信用为主要标志的良好的银企关系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企业因缺乏资金投入而“贫血”,贷款因贷款投向不足而“梗阻”的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更为明显。为此,在通过对寻甸县银企关系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银企关系恶化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现代新型银企关系的特征,提出了改善银企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走出困境、实现双赢
——寻甸县银企关系的现状及重塑银企关系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银行与企业之间传统的资金供应“输血”式关系被打破,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尚未真正确立起来,企业因缺乏资金投入而贫血,银行因贷款投放不足而“梗阻”的矛盾十分突出,使得银企关系处于相对“冷滞”的阶段,严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因而,构建新型、规范、高效的银企关系,已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
一、寻甸县银企关系的现状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全县50余万人口,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缓慢,2004年末,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42923万元,财政收入8464万元。辖内有农发行、工行、农行、建行、农村信用社及其营业网点30个,其中工、农、建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11个。目前银企关系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金融机构新增信贷总量远远低于存款总量。自2000年以来,寻甸县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虽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但增长幅度较小。2000年全辖各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为43030万元,2001年为37307万元,2002年为39978万元,2003年为40280万元,2004年为40227万元。而另一方面,存款余额却急速上升,存款与贷款的缺口日益增大,2000年全辖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余额为49968万元,2001年为66494万元,2002年为73019万元,2003年为77688万元,2004年为88386万元,从2000年至2004年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率分别为86.11 %、56.11%、54.75%、51.85%、45.51%,可以看出,5年来贷款与存款的比率下降了40.6个百分点,而且呈逐年递减的态势。
2、新增贷款投向相对集中,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寻甸县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投向主要集中在少数效益好的优质骨干企业,一批经营情况较好的重点企业如烟草公司、南磷集团、奕标公司等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而一些历史包袱较重、资产负债率较高、抵押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
3、国有老企业历史包袱沉重,负债率高,难以取得新的信贷资金投入。一类是负债过高、连续亏损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银行贷款不可能再继续注入,如县商业总公司、外贸公司等。另一类是经营较为正常的国有企业,目前企业产品市场较好,经济效益比较稳定,信用等级付息也很正常,但企业陈欠贷款数量较大,信用等级不高,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如县化肥厂、水泥厂等企业。
4、企业在改制中没能彻底落实银行债务,不仅使银行停止了对此类改制企业的信贷投入,而且银企关系比较僵化,如县粮油公司、县食品公司等,这类企业在改制中因逃废银行债务,影响了银企之间的关系,改制后的新企业虽然没有债务负担,但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仅生产经营资金极为困难,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和一些好的项目也得不到银行的支持。
5、多数处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因信用等级不高,抵押担保不足,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一类是以旭东塑料厂为代表的有陈久贷款的中小企业,因陈久贷款不能及时归还,信用等级低,尽管有一个市场前景不错的产品,由于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迟迟不能发展壮大。另一类是以金柯制药厂为代表的个私企业,这类企业经营效益和发展势头较好,因企业抵押担保不足,贷款数额有限,制约了企业做强做大。
二、目前现状产生的原因
1、从银行方面看,一是寻甸县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2000年末,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1787万元,不良贷款占比27.39%,2001年占比31.08%,2002年占比29.15%,2003年占比29.65%,到2004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3807万元,不良贷款占比为34.33%,导致各行新增贷款投向受到上级行更多的限制,使得基层银行无权放款。二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信贷风险管理加强,贷款权限上收,贷款条件较高,手续烦琐,经营状况一般的国有老企业和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三是金融机构决策者和信贷人员营销意识不足,只注重对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和抵押品是否足值进行审查,而对企业深入了解尤其是对企业的发展前景研究不足。四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活,有的行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或是“贷款第一责任人”而缺少应有的激励机制,责权利不对称,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因而不愿放贷。五是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有各自的企业信用评级办法,对企业贷款按不同等级有严格条件限制,与企业现状和内部管理不相一致,从而导致银行的贷款条件提高,许多企业都不符合条件,因而银行不能也无法放贷。
2、从企业方面来看,一是企业改制不彻底,“国退民进”进展迟缓,企业依然在原有的体制下运行,加之企业税赋和财务负担过重,积累不足,在市场竞争中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取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一是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机制落后,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二是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机制落后,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三是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评定不完善,银行很难对其经营状况做出理性判断。四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产品销路不畅,技术水平低或负债过重等原因,出现经营困难,有些已经停产,甚至破产倒闭,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量沉淀,形成呆帐。
3、从社会经济环境方面看,一是社会信用环境较差,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观念扭曲,存在重投入、轻偿还,重投放、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不良倾向,随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造成较大的信贷风险,使银行对企业逐渐失去信任,导致出现银行“惜贷”、“慎贷”,甚至“恐贷”现象。二是社会经济信息不透明,从银行的角度看,所获得的往往只是企业外部的公开信息,只能看企业的短期形象与表现,既难以准确把握企业的成长性,也无从发现企业内部潜伏的风险隐患,企业则对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方式、授信制度、信贷政策取得等了解得不多,对银行在开拓业务空间、创新金融品种方面的情况更是知之甚少。三是缺乏合法有效的担保中介机构,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四是金融诉讼案件胜诉率和结案率较低,依法收贷举步维艰。近年来,寻甸三家国有商业银行诉讼的经济案件21件,涉案金额900万元,但执行到位的仅200万元。
4、从地方利益主义方面看,地方政府受短期效益的驱动,用行政手段左右银行信贷资金的流量和流向,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依据往往是政府指令而不是企业的偿还能力,比如一些项目或企业,从局部看,在一段时期可能效益较高,但从全局看,可能与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属关、停对象,但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仍然采取打招呼、下命令等方式要银行注入资金,形成信贷资金的严重浪费和风险,不利于信贷资金“三性”原则的实现,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
三、现代新型银企关系的特征。
新型银企关系是指银行、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与社会再生产中按照法律要求和市场准则进行的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关系。构建新型银企关系是指按照双方独立法人平等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有活力、有弹性、讲信用、高效益的银企关系,其实质是银企双方为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而实行的资金联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实现经济效益评价。
规范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是以安全性为基础、以流动性为保证、以盈利性为目标的三性均衡的运行机制;规范的现代企业运动方式应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获取最大限度利润为目的,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以规范的商业银行和现代企业为基础的新型银企关系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
1、互惠互利、平等合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银企都是市场中独立的经济主体,享有同等权力,承担同样的义务,只是分工不同,他们在共同目标——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下,通过合同的方式,形成货币资金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伙伴关系,不存在法律上的依附和隶属关系,也不存在行政上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银企双方地位完全平等,两者又是互惠互利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而银行的负债又来源于居民储蓄和企业存款,企业从银行取得生产和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支持,银行又从企业获得利息收入和各种服务收入,二者利益互为条件,任何一方利益的取得都不能建立在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基础上。
2、互相依靠,硬性约束。银企双方合作的基础是信誉,严格遵守市场经济法则,恪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围绕资金借贷关系,银企之间的运作及业务往来活动,都必须按照一整套规章制度有序进行,呈现出一种规范有序的特征。银企之间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契约、合同形式制度化、规范化的。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严格执行信用审查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和“三查”制度,大力推行抵押、担保贷款,尽量减少信用贷款,使债权落到实处,切实减少贷款风险。强化信贷资金回收工作,认真做好贷后检查、分析,确保贷款企业如期还本付息。
3、双向选择,配合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资金、产品的流动与组合逐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新型银企关系就是双方自由选择的体现,其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银企依存关系的市场选向,即双方严格遵循市场取向原则,保持一种依存关系,而非“依附”;二是银企交易关系的市场方向,即银行选择企业、企业选择银行是双向的,通过双向选择,形成对自身最为有利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双方的自主意识和利润动机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三是银企效益关系的市场取向,即银企在权利、义务对等及公平竞争法则下,通过双向选择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双向选择过程中,银企双方逐步由存取款、贷款还款等简单经济关系演变为企业参股银行,银行代企理财的一体化配合。
四、改善银企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从寻甸县银企关系的现状、产生原因的分析及现代新型银企关系的特征要求中,给了我们这样一些启示:切实有效解决好银行业不良贷款,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是正确处理银企关系的基本前提;银行和企业相互理解、真诚合作,是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关键;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观念,搞好协调、服务,是银企关系走出困境的重要保证。因此,塑造新型银企关系,应做到:
1、针对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活,责权利不对称的现状,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与奖励相对称的机制,实现贷款管理的责、权、利统一。一是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落实和制定谁贷款谁负责,管理、跟踪、收回的贷款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将收贷收息率、不良贷款率、效益纳入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形成不良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进行惩罚,对积极发放贷款,按时收回贷款和利息的,按比例给予奖励,从而健全贷款风险约束和奖励对称的管理机制,鼓励发放优质贷款的员工,保证正常贷款的增加,从而逐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二是改变贷款营销理念,银行应根据企业生产周期、市场特征、经营效益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并对企业实行额度授信制度,额度内贷款随用随批,提高效率。三是大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派驻企业信贷员制度,客户经理和信贷员应经常深入了解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争取政策和解决实际问题,一旦企业遇到商机,银行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合理投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把服务做到“家”,做到“位”。
2、健全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机制,加大清收力度。一是全面落实岗位清收责任制,加大清收盘活考核力度,把不良贷款控制计划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责任人,坚持按责任计划实施盘活和收息工作。二是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加强清收工作,对生产经营正常,有还款还息能力的企业,如先锋煤业、南磷集团等,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及时还款付息;对于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生产有效益,但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和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如金柯制药厂、东发食品有限公司等,银行应采取注入新贷,启动盘活的办法扶持企业走出困境;对商业总公司、物资公司等发展前景暗淡的企业,银行部门应积极向上级争取剥离核销。三是对破产企业,银行有较完备抵押贷款手续的,企业拍卖转让抵押物,应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切实杜绝“假破产、真逃债”现象。四是司法部门要依法办事,排除来自地方政府、人情关系等的干扰,企业审理银行对债权申请案件,并加大执行力度。
3、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一是加快企业产权改革,特别是股份制改造的步伐,按股份制企业的要求,明晰企业产权,不断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现代企业模式。二是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科学审核和监控机制,对企业上新项目,应有一套科学的审批程序和制度,对新上项目应重点审查项目的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目前国内市场情况、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自筹资金、企业信誉情况等,以减少上项目的盲目性和重复性,从而提高投资效益,避免信贷风险发生。三是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信用观念,积极履行偿债义务,完善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主动适应银行的信贷要求,以利于银行准确把握企业经营状况,有效了解企业的信贷需求。
4、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协调作用,为银企共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要坚决支持银行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银行是企业,而且是经营货币的高风险企业,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政府部门必须尊重银企双方选择,如果强行干预,银企关系就永远不可能正常化。二是要注意协调银企双方步调一致,共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方面要引导和帮助企业搞好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另一方面要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重点扶持的企业产品目录,建立贷款企业项目库,以正确引导信贷资金投向,使信贷资金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三是在企业改制中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维护银企双方的合法权益。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效益不好,会直接削弱其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能力。因此,地方政府一定要树立对银行负责就是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的思想,在协调银行和企业的利益时,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坚持“一碗水端平”,正确处理好保全银行债权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关系,引导银企关系进入良性循环。四是要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建立银企深层次合作机制。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举办一些投资项目发布会或项目投资推介会,宣传经济金融政策,促进银企之间互通情况,加强银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政府应协调降低企业的各种税费,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1)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确保信用良好企业的资金需要。银行要选择一批优质客户,提供综合性一体化信贷服务,这些服务包括确定企业融资额度,提供直接贷款,对外担保等服务,以及信贷、财务、结算、信息等方面的咨询,通过示范作用,营造出“守法有利”的大环境,引导有关企业切实树立信用观念。
(2)建立失信惩罚机制,重点打击逃废债务行为。一是将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让失信者无法取得银行的信任、支持。二是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联合制裁,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改制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或变更税务登记,对企业违法违规改制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3)加大诚实守信道德建设力度,努力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充分发挥新舆论界在治理信用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道德情操,抨击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失信行为,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个人和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自我约束意识,树立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信念,在社会上形成重信守信的经济环境。
6、建立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一是通过政府加大投入(可利用国有资产变现、财政资金)吸收社会资金(各类基金、社会公开募集)等方式,建立贷款担保机构。二是要建立严格的业务操作规定和担保管理制度,在申请、审核、担保条件、违约确认和担保代偿与赔付等方面应有明确的规定和透明度。三是担保收费应依据贷款担保期限、金额、品种和风险等级因素,收费应当适中,不能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四是政府应协调降低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活动中各种抵押登记、评估费用,并为其经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发展给予更多的扶持。
参 考 文 献
李文江,《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准则和途径》
耿保成、穆林、单李哲,《改善银企关系,实现银企双赢》、《金融参考》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