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渊源决定其发展方向。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机遇。
三:对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的思考。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发展起着主力军的作用,随着行业的壮大和社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也要随着一起不断发展。面对种种机遇农村信用社要跟上前进的步
伐迎接时代的进步和不断自我发展。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最基础的问题是内部的创新。创新推动改革,改革促进发展,发展迎接着机遇,种种联系在一起是不可分割的。内部的创新看是简单但操作起来就比较难。农村信用社要进步就需要多方面的推动和自我创新。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地域经济特点来发展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最基础的问题是内部的创新。创新推动改革,改革促进发展。发展迎接着机遇。种种联系在一起是不可分割的。内部的创新看是简单但操作起来就比较难。农村信用社要进步就需要多方面的推动和自我创新,改革试点方案的实施,是农信社经历了52年曲折坎坷发展历程后的一个崭新起点。尽管农信社改革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赖于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尽管农信社改革的任务是很艰巨的,改革的道路也是漫长的,但我们真诚地祝愿农信社在不断改革中获得新生。
论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和机遇
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机构中起着重要的地位,是不可缺的一部分,他不仅仅对农村的经济和发展起着主导作用,而且对城市建设和社会建设也起着不可缺的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发展起着主力军的作用,随着行业的壮大和社会的发展农村信用社也要随着一起不断发展。面对种种机遇农村信用社要跟上前进的步伐迎接时代的进步和不断自我发展。在“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体制框架初步形成之后,银监会将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更新监管理念,集中力量加强监管,按照“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准入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省级联社、统一法人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两级法人信用社实施分类监管。
一: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渊源决定其发展方向。
(1)中国农信社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50多年来农信社的管理体制几经变迁,但其法人治理结构并没有大的变化。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农业和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数量更大,质量更高,功能更全,农村金融市场展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潜力。但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大规模从县域撤并,因而农村的经济发展、农业的结构调整和农民的增产增收都指望农信社的金融支持。然而农信社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突出表现在:一是农信社普遍规模偏小,服务落后,无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贷款难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如,有的地区农信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资金不足1%。二是农信社亏损面大,经营风险大。农民贷款难与农信社经营难并存,农信社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势在必行。
(2)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经济现象决定于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决定于其内部制度。为此农信社的改革必须从改革其组织制度入手。当前,农信社改革方向主要有: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的改革方向对农信社有不同的条件要求和发展趋势。农信社以合作制为改革目标。这一改革方向按国际合作社联盟原则要求,农信社对社员以外的资产负债为零。这种改革适用于规模较小且资产质量高的信用社,但这样的改革势必导致农信社规模进一步收缩,难以适应日渐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信社以股份制为改革目标。这对农信社的资本、资产及运营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广大农村,特别是经济后发地区的农信社难以达到标准的要求。
(3)农信社实行股份制改革还有可能使其像现在的国有商业银行那样,为赢利的目标,将信贷资金从农村向城市逆向流动,从而使农信社失去原有的为“三农”服务以及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而影响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以股份合作制为改革目标。这种改革目标就是按商业性银行机构的各项要求将农信社逐步纳入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轨道。其特点:一是其各项业务与商业银行基本一致;二是其法人治理结构按《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三是部分保留合作制的一些有益的做法,如经营在以赢利为目标的同时兼顾为“三农”服务,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兼顾为社员服务等。其优点:一是有利于农信社不断扩大规模以适应农村的金融需求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有利于建立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农信社的稳健发展;三是有利于更有效地服务“三农”,农村合作银行的规模、功能和服务水平都将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同时由于它地处农村,其经营与农民、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因此必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机遇。
(1)我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区差异很大,各地农信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也大不一样,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虽然农信社改革已经研究论证了很长时间,并且也在局部地区进行了多方面的试验,但是,对于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和农信社的产权结构,如何选择适应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服务要求的农信社组织形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试验。 因此,在这次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中没有搞“一刀切”。不论是产权改革还是管理体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选择的不同模式。在产权体制改革方面,允许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并存;在企业法人形式方面,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以县为统一法人的农信社、县与乡镇两级法人的农信社多种形式;即使是以县为统一法人,也可选择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级政府的农信社管理体制,在不把管理权逐级下放的原则下,完全由省级政府决定。国家扶持政策既体现了扶持的力度,也给具体操作留下了很大的余地和灵活性,如央行再贷款和专项票据可以权衡得失实行“一省两制”。可以看出,试点方案是认真总结过去农信社改革经验和教训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试点省市如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则成为改革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增强农信社对“三农”的服务功能,这是农信社改革的关键所在,也是衡量农信社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和试金石。 (2) 改革试点方案强调,不管采取哪种产权模式,都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一定比例的支农贷款。这是非常必要和正确的。在农信社改革总体要求的五句话中(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增强服务功能”至关重要。我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才可能改变农业大国的性质,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的稳定,将是我国发展中的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农信社改革绝不能偏离增强“三农”服务功能这个方向。当然,这一比例的确定也不能“一刀切”,而应该因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因“三农”服务需求程度的差异而区别。 有人可能会提出疑问,现在是市场经济,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提出一定的支农比例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事实上,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发放一定比例的支农贷款,是需要的,是合理的,也应当是允许的,国际上也有这类惯例。如:美国社区再投资法就对社区银行在社区内的投资比例做出了规定;在泰国,不管银行设在何处,都必须有不低于16%的贷款投向城市以外的地区。
(3)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30640亿元,继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后,成为第四个存款突破3万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855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40亿元,增幅10.28%,各项存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全口径本外币并含外资金融机构)的10.83%。各项贷款余额21959亿元,比年初增加2917亿元,增幅为15.32%,同比多增324亿元。其中,农业贷款继续上升,6月末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0299亿元,比年初增加1688亿元,同比去年多增42亿元,占各项贷款增加额的57.87%,增幅达到19.6%,高于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增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稳步增长。6月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1766亿元,比年初增加373亿元,同比去年少增16亿元;农户联保贷款余额968亿元,比年初增加314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40亿元。为化解农村信用社积累的历史包袱,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国务院发文提除了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央行资金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制定相关制度办法,认真测算,妥善组织,确保了各项扶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截至2005年1季度末,先期试点8省(市)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共计向8省(市)648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368.82亿元,共计置换不良贷款318.93亿元,置换历年挂帐亏损49.89亿元。截至目前,扩大试点21省(区、市)的央行扶持资金测算工作已经完成,其中,除新疆外的20个省(区、市)票据额度已随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一同下发。2005年前两个季度已向14个省(区、市)820个县发行票据616.41亿元,置换不良贷款492.5亿元,置换历年挂账亏损123.91亿元。截至目前,共计发行专项票据985亿元,占全国核定票据总额的59%。同时,为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体现中央银行资金扶持政策的正向激励机制,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对原有专项票据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对中西部地区管理水平较高,资产质量较好的616家农村信用社增加资金扶持33.22亿元,并将在以后季度的专项票据发行工作中逐步落实。经过调整,全国农村信用社可享受中央银行资金扶持总额为1688亿元,其中,专项票据1679亿元,专项借款8.3亿元。保值贴补息和税收减免的核定和落实工作也正在稳步进行。
(4)随着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全面开展,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明显增强,风险化解和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抗御风险能力迅速提高。截至2005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所有者权益余额1301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575亿元。3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净额471亿元(其中,农村信用社359亿元,农村合作银行77亿元,农村商业银行35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689亿元;资本充足率为2.49%,比2002年末提高10.9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批改革8省(市)资本充足率在去年末已经达到8.65%,比2002年末提高12.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按照四级口径统计,余额3851亿元,比年初下降663亿元,不良贷款占比17.54%,比年初下降5.56个百分点。其中,逾期贷款286亿元,占比为1.3%,比年初下降40 亿元;呆滞贷款3053亿元,占比13.9%,比年初下降219亿元;呆帐贷款512亿元,占比2.33%,比年初下降404亿元。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104.62亿元(其中,先期试点8省市盈余69.4亿元),为近十年来全国农村信用社首次全面轧差盈余,今年前6个月,农村信用社又实现利润93.36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80.69亿元。
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发展形势不容乐观,但同时也孕育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认识形势与困难,是改革和改变农村信用社现状的基础;建立自下而上控股,从上而下管理,分工明确,具有中国特色的三级信用社组织机构是农村信用社组织体制改革的理想选择;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是强化农村信用社内功的现实要求。建设新农村,为农村信用社这一金融机构的大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服务“三农”,使农信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
三:对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的思考 :
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农业、农民是农村信用社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三农”提供有效、及时、方便、优惠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和服务方向。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这一宗旨,以支持“三农”发展为己任,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大信贷有效投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农村信用社的共同发展。但是,由于经济转型时期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乡镇、村办企业的发展碰到了一些困难,加上社会信用较差,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给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留下了较大隐患。对此,笔者以为,各级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促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领导,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各种困难和诸多不利因素正制约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而这些问题又不是农村信用社自身能力所能解决得了的,因此迫切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政策扶持,为信用社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支持和促进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关心、理解、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要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各级领导的金融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目前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扶持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2、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主要是建立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基金,按年营业收入的1%计提经营风险基金(税前列支),以县级联社为单位统筹使用;改进农村信用社纳税方式,以县级联社为单位统一交纳税款;农村信用社营业税中缴交地方税部分,自2001年度起,5年内予以50%返还,返还的税金由市(地)级合作金融管理部门和县级联社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弥补;允许营业税抵扣农村信用社呆账等措施。
3、壮大农村信用社的实力。各乡镇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将基本帐户开设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政府预算外资金及市(地)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部分存入当地信用联社等措施,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增加低成本存款占比,减轻农村信用社利息负担。
4、落实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落实金融债权,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转制过程中的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支持、纵容改制转制企业逃废债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立法。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金融组织,其在法人结构、组织形式、经营原则、服务宗旨等方面均有别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法》不能很好地保障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加快合作金融立法,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通过立法,明确信用社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界定信用社民主管理、行业自律、人民银行监管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为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寓监于引,积极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氛围。
农村信用社是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及县支行的重点监管对象,在当前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经营亏损、潜在经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人民银行要通过日常监管引导,督促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加快信贷结构调整,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在有关金融政策和服务上给予适当倾斜。
1、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行社脱钩后,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集行业管理和监管于一身,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在这样的管理模式下,人民银行承担着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双重职能,对县级联社和信用社管理权威性不足,难以规划长期的管理目标措施,管理骨干难调配、难稳定,对外协调能力也十分有限,与人民银行所履行的监管职责存在一定冲突,不利于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因地制宜,抓紧出台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建立一套适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行业管理体制,人民银行单独行使监管职能,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2、金融政策上予以适当扶持。在机构管理上,加大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的调整步伐,在县以下集镇及农副产品集散地等要限制各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以此改善目前农村信用社竞争能力弱的现状。在资金管理上,适当简化手续,用于支农的资金需求要尽量予以满足,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切实用好支农再贷款这一手段。在结算渠道上,指导农村信用社加大金融电子化建设的力度,提升业务经营的科技含量和应用水平,畅通资金结算渠道。在业务拓展上,鼓励农村信用社因地制宜探索新业务的试点和中间业务的发展。
三、立足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能力。
当前是农村经济结构大调整、大发展时期,农村信用社要摆脱困境,就必须进一步统一认识,围绕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内部经营机制和信贷结构的调整,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使信贷投向与信贷需求相适应,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
1、转变作风,加强业务指导。县级联社要充分认识自身的“三性”、“四自”、点多面广和占有农村广阔市场等优势,深刻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农村信用社调查,正确把握每一个信用社的现状、发展潜力和当地经济发展态势,制订不同的指导方案。基层信用社也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市场调查,结合自身现状,寻求适合自身发展的办法和措施。
2、立足农村,加大支农力度。立足“三农”、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向,也是当前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走出经营困境的必由之路。农村信用社要克服轻农思想,制订具体的目标和实施方案,把有限的资金投向农村、农业和农民,支持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出口创汇农业,支持有市场的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的规模经营,支持个私经济的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
3、改进服务,增加服务功能。当前重点要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从调查情况来看,各地目前相继实施了“支农信用卡”、“自报公议”“信用村”等措施,农民“贷款难”、贷款手续繁等问题已有所解决。下一步,要进一步实施农户联保制度和小额农贷管理办法,把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真正落到实处,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成为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
一:中国农村金融(2005年)
二:国际金融报 (2003年02月12日)
三:余贤群。中国经济时报 (2003年8月6日)
四:蓝春锋。中国价值网(200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