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述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原因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管理的对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创立几十年来,经历了多次改革,其内部管理、业务范围以及监管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纷纷撤销、压缩农村分支机构的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已成为了一些农村地区唯一的合法金融供给机构。近年来广泛推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下简称小额农贷),对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小额资金需求,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强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也成为了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业务,但这一业务并不是金融市场竞争的结果,而带有强烈的政策和任务性质,小额农贷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针对小额农贷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
浅析当前农信社小额贷款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农村信用社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契机,不断转换经营机制,改进支农服务,简化贷款手续,有效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面向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助推器”。但在推广小额贷款过程中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致使小额农贷产生了潜在的风险。能否确保获得较好收益,并有效控制风险,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必须思考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概述
小额信贷是指贷款和存款两方面的小规模金融服务,其服务对象是城乡低收入阶层。小额信贷所提供的贷款范围包括各种各样的创收活动:农、牧、渔业、微型非农业、小商小贩等,因此小额信贷往往与微型企业的发展连在一起。
(一)小额信贷的主要特点。第一,以低收入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实行小额短期贷款和分期还款制度,以市场经济作为基本的运行环境,把实现机构操作上和经济上的可持续性作为一个重要目标,要求贷款利率和其他收费至少能够充抵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支出,从制度上消除了贴息贷款的各种弊端。第二,小额信贷在设计方面兼有非正规信贷方式和正规信贷方式的优点:一方面它具有一般非正规信贷形式的优点,如通过建立与用户的紧密关系、确定方便的交易时间和地点、参与性的监测等方式,增强用户的信任感,降低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另一方面又具有正规金融机构管理规范性和严密性的优点,使之通过精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在不需要担保的条件下,为低收入者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减少和避免一般非正规信贷的高风险。第三,贷款项目的选择、发放、回收等活动完全在公开状态下进行,鼓励和组织低收入者参与信贷项目的选择、管理、监督和实施的全过程。重视对低收入者的储蓄动员和组织,把对低收入者进行技术培训和支持视为实现目标的内在要求。第四,与正规金融机构建立必要的联系。
(二)信用社小额信贷与扶贫式贷款区别。第一,性质不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应该是一项商业性业务,一项金融活动,需要靠制度性的商业化运作才能持续下去;扶贫式小额信贷往往和政治相联系,是政治派别的表态,通常表现为社会活动性质和教科文卫体、精神文明建设等社会发展方面的活动内容相关联,其持续性是非金融的。第二,信贷资金来源不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吸收存款,付出了较高的成本费用,所以需要通过提供各种服务来弥补成本并获取收益,以达到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目的,才能形成资金的良性循环;扶贫式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是无成本或低成本的国际机构捐助或政府资助,由于其扶贫性质,靠自我服务方式难以达到经营持续性,因而政府贴补往往少不了。第三,信贷资金用途不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资金主要运用于“三农”,所涉范围较宽,并不特别针对某些群体,信贷资金可作生产性用途,也可作消费性用途,更符合金融机构提供各种服务的特点;扶贫式小额信贷的信贷资金则主要运用于贫困或特困户,而且主要是满足生产性需要,而不是消费方面,它的目的是扶助贫困户自我发展。第四,经营机构不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由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经营,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方式来进行;扶贫式小额信贷由政府专门委托或设立机构经营,属非正规金融机构,即不是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金融机构,它难以实现金融持续性,需要得到政府贴补。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门槛高,资金需求难以保证。由于弱势农户大多数从事传统的单一种养业生产,经济基础较差,致富技能匮乏,根据有关行业政策,部分基层信用社在小额信贷推广过程中存在“嫌贫爱富”、“抓大放小”的思想,以控制信贷风险为由,降低弱势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抑制了农户贷款有效需求。每发放一笔小额农户贷款,必须有固定收入者作担保。在农村,一方面可以作担保者不敢去担保,如公办教师,有固定收入,但不愿也不敢去承担风险;另一方面贷款户本身无力提供有效的担保,如抵押资产,致使相当一部分想贷款的农户因无担保而难以获得贷款。
(二)小额信贷利率单薄,引发诸多弊端。小额信贷由于面对的是广阔又分散的农村市场,因而具有涉及面广、操作成本高、管理费用大的特点。然而利率却由国家管制,虽赋予了小额信贷相关优惠,但仍相对较低。低利率存在以下难以克服的弊端:一是低利率不能补偿小额信贷操作成本,小额信贷形式难以延续;二是低利率往往导致高违约率,借贷者和放贷者都认为小额信贷可以不按期归还甚至不必归还,从而造成还贷率低;三是低利率往往使贷款难以到达真正贫困者手里,一些有权势的人设法将贷款转移给他人,从中获得好处,导致一部分小额贷款流失,不能为真正的贫困农户造福;四是低利率使借款者感到压力不大,容易产生松懈情绪。
(三)小额信贷的支农面狭窄,贷款周期不尽合理。由于农村小额信贷本身是针对低收入阶层或贫困人口的短期信贷方式,这就决定了其支农面狭窄,只能基本满足贫困农户正常生产资金,而对于近年农村产业结构升级过程中出现的大量资金缺口却无能为力。同时,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一般是一年,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特别是养殖业和特种经济作物的种植等,一年借贷周期往往不能满足农户生产需求。
(四)缺乏保障机制,风险无法分散。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担保。坚持有担保原则,对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基本是农户,靠天吃饭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户一旦遭遇“天灾”影响,导致收成减少,便会无法及时还贷,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额信贷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部分发放出去的贷款成为呆、死账,必然对信用社信贷业务造成影响
(五)资金供求矛盾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大农户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而当前商业行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和获利高的行业。因此,直接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但农村信用社也缺乏足够的资金。一方面是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的资金缺口较大。
(六)信用环境有待提高。目前创建信用村、镇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授信比例还比较小。同时,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培育和积累。所以,在农村信用环境创建过程中,很难完全避免农户思想意识和信用意识所带来的投放风险。其一,部分农民还没有很好地区别小额贷款和财政扶贫资金,抱着扶贫资金“不用白不用”的心理;其二,大部分农户文化水平低,信用观念较差,借到款后甚至就没有还的打算。致使农村信用社对发放小额农贷的惧怕心理加重。
(七)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小额信贷单笔金额较小,使得金融机构往往忽视其风险。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同一地区生产经营品种具有相似性,这就很容易在客观上造成贷款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农户。有些农户匆忙上马一些并不成熟项目,加大了信贷风险。多年来农民固守于传统的种植结构,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明显缺乏项目技术指导和市场经营能力,盲目性较大,资金运营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农户对小额信贷体系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应用,而且其参与市场竞争承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不能及时了解市场最新的信息及供求,从而导致投资失败,增加了信贷风险。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发展本地区经济,向当地金融机构施加压力,使具有较强地域约束性的农村信用社不得不考虑行政压力,而弱化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原则,充当地方建设资金的贷款人,这在主观上为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放增添了经营风险。小额信贷作为一种信用放贷缺乏必要的贷款保护措施,往往在贷款发放或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多人贷款供一人或少数几个人使用的现象。此外,个别信用社为了加大小额信贷的推广力度,人为地规定职工小额信贷的任务,忽视安全性原则,势必为信用社埋下潜在的风险。
三、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管理存在缺陷
1、小额农贷资金来源不足。近年来,农民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日益扩大,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了资金的需求,由于农村信用社网络服务平台落后,加上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建立,使农村信用社组织支农资金乏力,农村支农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2、小额农贷管理办法存在局限性。一是小额农贷无法满足农户较大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授信一般在3-5万元左右,大规模经营户一般资金需求至少在10万元以上,才起步的规模大户又提供不出抵押担保物。二是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工作存在不足,一般评级后,几年未进行重新调整评级授信,使得初始的评级授信成为摆设。三是小额农贷的发放手续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一般均由借款人凭身份证和印章就在农村信用社办理了贷款,根本未进行贷前调查,导致贷款垒大户、跨区域贷款、假证件贷款等的发生。
3、农村信用社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小额农贷工作开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少数信贷员存在怕麻烦的思想,认为发放小额贷款不如发放大额贷款和企业贷款省力省事,影响了小额信贷推广面。还有少数基层社片面追求贷款覆盖面和发放规模,在推广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现象,致使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发展不平衡。
(二)农村信用社外部经营环境的不良影响
1、农业生产环境差。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制约,部份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不及时归还,形成不良贷款攀升,农村信用社无法及时完成不良贷款双降任务,影响了职工的收入,导致部份信贷人员怕承担责任,存在“畏贷”的心理,直接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贷投入。
2、信用环境差。过去由于地方部门搞政绩工程,找个人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私贷公用,形成挪用支农贷款现象严重,有的甚至赖债、逃债、废债,甚至扬言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就是不还,致使社会信用环境差,农村信用社对发放小额农贷的惧怕心理加重。
3、部门配合支持差。部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没有充分意识到小额农贷的推广工作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是一项助农致富的“富民惠民,关注民生”德政工程、惠民工程,自觉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工作力度较差。
四、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小额农贷管理,改进支农服务水平。一是要重新确立“立足三农,为农服务”的思想,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改进小额农贷服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二是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修改完善小额农贷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适当放宽授信额度和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有效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三是完善小额农贷管理机制,杜绝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行为发生。四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信贷职工队伍。加强对小额农贷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为小额农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五是坚持择优发放的原则。促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以求得社农“双赢”。
(二)完善信用评级,建立有约束力的信誉制度。现行小额信贷中担保机制的缺失,是造成信贷人员放贷顾虑多的重要原因。一般认为农民没有多少财产抵押,农业生产经营中不确定性又很大,因此,农民一旦亏损后,多半会赖账。这里忽略了信誉制度一种有效的约束。事实上,在农村个人信誉是非常被看重的,因为信誉很大程度决定了一个村民在整个村社结构中的地位。小额信贷之所以不设抵押担保在实践中仍取得较成功的经验,也是信誉制度的约束性发挥了作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是信用社、地方政府、广大农民共同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最大限度地防范信用户评估失实的风险,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才能使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对于借贷的农户应设立严格的账户管理,建立健全准确的账户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联网操作,对违约不还贷的农户予以公开,并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共用机制,对其将来欲再取得小额信贷及其他金融贷款进行约束。在还款约束机制发挥应有作用,不良贷款逐步减少的情况下,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放款期限问题也会逐渐放开。
(三)固本强基,增强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一是广泛开展优质文明服务,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积极吸收农村闲置资金,壮大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二是拓宽农村信用社筹资渠道,取消和废除一切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的文件规定,国家专项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以及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外资金要存在农村信用社,适当吸收邮政储蓄机构资金用于支农贷款;三是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盘活沉淀贷款,增加有效资金。
(四)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适当放开利率限制。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赢利,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程度的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大规模地开展下去。要使开展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适当放开小额信贷利率限制,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是小额信贷项目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五)创新支农新品种,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在发挥传统服务优势的同时,要大胆开拓创新,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一流服务。一是要拓展和延伸小额农贷的对象、额度、期限,利用小额农户贷款加大对助学贷款、住房、购车等农村消费性贷款发放力度。二是要扩大担保抵押范围,常规性担保抵押难到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抵质押范围,积极实施经营权、产品营销权、仓单、订单等权证质押;对传统农业,在规模经营的基础上,与政府等部门开展协作实施农业保险,并采用保单质押方式发放贷款。
(六)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由于小额信贷主要是用于农业领域,而农业生产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受到自然资源、气候及市场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加大了小额信贷的风险。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可在农村推行农业意外保险制度,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提高贷款当事人的抗风险能力,使农业风险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同时做好信用社资本金的补充,完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
(七)加强提高小额信贷借贷双方的素质。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农信社员工自身素质差是造成不良资产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农信社必须注重培养一支素质高,积极向上的队伍,克服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加强对不良贷款的清理力度。对在贷款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严加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追究贷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终使农信社不良资产状况得到根本改观。金融知识的缺乏也常常使一些农户为了尽快致富而卷入到一些非法或违规的金融活动之中,使本来不多的收入遭受损失。同时由于金融知识的匮乏,一些低收入的人群不知道怎样和金融机构打交道,不知道能享受什么样的金融服务。在向金融机构寻求贷款时往往因为缺少信用记录,没有合格的抵押品和担保而贷不到款。因此,加强对贷款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新技术以及运用贷款的能力是解决上述问题、防范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有效途径。
(八)加大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发放支农贷款资金不足的信用社,人民银行适当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同时,由国家组织成立信用社不良资产专业处置机构,将难以收回的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进行剥离,消化历史包袱;二是减免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和所得税,对扶贫贷款和农民的种养业贷款,要实行财政贴息政策;三是在规范信用社业务和对其加强经营监管的基础上,相对其他金融机构,适当放开对信用社的利率管制,适当扩大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扶持、引导资金充裕的农村信用社参加全国同业市场业务。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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