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
内 容 摘 要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农民增收发出了“一号文件”。这是自改革初期的1982年以来,中共中央发出的第6个“一号文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切和重视,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新“一号文件”就农村金融工作进行了集中和专门的阐述,为今后我国农村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各家金融机构的支农责任与义务进行了明确和要求。需要各家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和贯彻落实。为充分了解辖区金融业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现状,笔者从辖区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投入的角度出发,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今后开拓农村金融工作的思路提出了相关建议。
对黄南州金融支持“三农”状况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黄南州金融业尤其是农村金融部门始终以支持“三农”为己任,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农牧民的信贷投入,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牧民收入方面作出了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在今年年初中央1号文件颁布后,支农金融机构以发放小额农贷,突出扶持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农牧业产业带,改造提升传统农牧业为重点,促使全州农牧业生产全面升温。至2004年末,全州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比年初减少484万元,下降0.55 %,而农牧业贷款比年初增加0.26亿元,增长了13.6%。上半年黄南州实现农牧业总产值为1.6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457.81 元,增长15.96%。
一、支持现状
(一)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支持服务“三农”贡献大。近几年来,人行黄南中支结合辖区以“农”为主的特色,积极探索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支持服务“三农”的新路子、新方法。在明确支农再贷款必须用于“三农”的前提下,实行“三优先三挂钩”政策,即支农再贷款优先支持规模农业、优先支持特色农业和优先支持产品有市场、有销路的农业;“三挂钩”即支农再贷款的发放必须与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力度、管理水平和资金营运挂钩。尤其是今年以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大了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为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04年末,全辖支农再贷款较年初新增0.24亿元,增长了14.9%,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3.68亿元。
(二)小额农贷为农牧民脱贫增收发挥巨大作用。近年来,针对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人行通过制订《黄南州金融机构推广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指导意见》,指导农村信用社把推广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信用户的工作作为支持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的突破口。全辖农行及农村信用社根据指导意见广泛开展了乡镇、村级信用评级活动,对评级农牧户发放信用证书。至2004年末,全辖农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87亿元,比年初增加1586万元,增长9.26 %。目前我州农信社有15家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受益农户615户,有3家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受益农户279户,农户小额农贷政策的实施与推广,为农牧户贷款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很好地满足了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农牧业的生产资金需求。如尖扎县农村信用社围绕当地发展特色农业做文章,近两年累计发放贷款500多万元,支持农牧民发展牛羊育肥、温棚养猪、大棚蔬菜,建成大棚辣椒120余亩。
(三)信贷支持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近几年,全辖农村金融部门加大支持特色农牧业与规模经营的力度,通过打造示范工程积极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全州相当一部分乡镇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生产格局。如同仁县保安镇浪加村的牛羊育肥基地兴起的奶肉牛产业,泽库县恰科日乡角乎村旦增达杰牦牛产奶基地项目以牛奶和酸奶为主产品,河南县牧业协会实施的高原特色欧拉羊品牌、尖扎县康扬镇整村推进的牛羊育肥和千亩大田地膜辣椒种植。随着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量的逐年增加,许多农牧民从传统的农牧业生产中走出来,出现了一批专业养殖户、种植户。带动了周边的许多农牧户依靠舍饲圈养、蔬菜种植、良种繁殖脱贫致富。
(四)农业银行发挥扶贫支农作用。贫穷是黄南藏族州的现状,尤其是农牧区贫困面大,全州尚有占总人口62%的贫困人口未解决温饱,扶贫攻坚任务十分突出,为了加快农牧民脱贫步伐,辖区农业银行1986年开办扶贫信贷业务至2004年末,累计发放扶贫贷款占各类扶分开发投入总量的75.6%,其扶贫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的65.45%,覆盖全州4县的37个乡(镇)和255个行政村。有力的支持了国定、省定扶贫重点县的草原“四配套”建设,防洪防灾基地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综合开发、运输业、牛羊育肥基地、小水电建设、黄果饮料加工等产业龙头企业。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和贫困农牧民解决温暖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农发行在农产品流通方面发挥作用。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虽未直接介入生产领域,但它通过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有效支持和控制,基本杜绝了“白条”现象,保证了农民货币性收入的实现。截至2004年末,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粮油贷款与粮油库存值比率达100%,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 3.21 %,同比增加54.6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896 万元,增长46.25%。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供需矛盾大,“一农难支三农”。近年来,农业银行大量撤并了在乡镇机构网点,信贷业务逐年萎缩。农发行也仅支持粮油收购,且从2002年4月粮食价格放开后,粮食企业和银行为了规避市场风险,信贷业务也逐年萎缩。而辖区国有商业银行上半年新增存款7121万元,而贷款较年初减少2689万元,再加之近年来农村邮政储蓄的快速增长,致使大量农村资金外流,进一步限制了信用社资金来源的扩大。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资金通过基层商业银行从贫困地区流出,致使本来资金就不宽裕的贫困地区资金更加紧张。致使农村信用社成为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但农村信用社自身规模较小,信贷资金的组织、筹集存在较大困难。如:全辖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在本地市场占有率仅5.78%,其各项贷款却占全州农业贷款的86.9%,承担着全州90%以上农牧民的生产资金供应,资金压力显而易见。“农牧业贷款投入总量不能满足农牧业生产发展需求”的矛盾和“一农难支三农”的现状短期内不可能完全解决,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加剧了民间借贷。
(二)扶贫贷款风险加大,抑制农牧业信贷投入。从1998年开始,辖区农业银行承办扶贫贷款后,除财政给予极有限度的补贴外,其他政策性特征如计划指令性、政策限定性、贷款条件优惠、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等特征均已消失,完全由农行按照“三性”原则,自筹资金,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由于发放扶贫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属信用放款,使群众误认为扶贫贷款是救济款,不需要偿还,再加上,前些年扶持的扶贫开发项目企业几乎“全军覆没”,致使扶贫信贷资产质量较低,截至2004年末,全州扶贫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占比超过80%,农业银行筹集资金需要成本,信贷资金管理又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而执行的是政策性任务,这显然很难适应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而且各金融机构为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在信贷管理上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信贷员产生“惧贷”心理,因此,投入产出以及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将抑制农业信贷的有效投入。
(三)国家扶持政策不到位,挫伤支农积极性。“三农问题”是国家的根本大事,各级政府一再强调要加大“三农”的信贷投入,因此,农村信用社的农牧业信贷投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一直没有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扶持,如不良贷款剥离、呆账核销以及中央财政保值储蓄补贴等政策扶持措施均不能到位。辖区农村信用社1996年行社脱钩时承接了原部分指令性不良贷款,还有执行国家保值储蓄政策而多付部分保值贴息等。上述种种政策性扶持造成的损失均由农村信用社独自“消化”。另一方面,呼吁了多年的农村信用社税赋优惠,却因地方财政困难而迟迟未能实施。农村信用社长期承担着政策性支农任务,却无法享受政策扶持的现状,不仅削弱了支农能力,而且挫伤了其支农积极性。
(四)利率政策增效,农牧民负担增加。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低利率扶持政策的到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逐年好转,但农牧民贷款利息负担过重的问题应引起关注。农业的产业利润率一般要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农牧民应得到利率优惠,可在现实执行中,农牧民利率远远高于其他贷款利率。主要是贷款利率“一浮到顶”。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100%。目前,放给农牧民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10.62%,比国有商业银行农业贷款利率还高1.593个百分点。如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还要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使最需要资金扶持的广大农牧民“享受”了较高的贷款利率。
(五)政府支农职能缺陷,金融独木难支。支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政府、财政、金融、农资、水利、农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目前这些部门真正能发挥支农职能的并不多。而农业生产物资、水利设施、农业技术指导等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资和基础设施,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政府部门和农牧民也习惯把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归结到“资金需求”上,即“有钱什么事都可以办”,把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系于金融部门,客观上造成支农金融部门过多地承担了本应由政府及农业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能,如:农资需求调查、优良种苗推广、农产品价格预测等。还有的不切实际,大搞畜棚建设,结果是修起了棚,而买不起牛羊,政府就向支农金融部门恳请资金支持。金融支农逐步成为填补政府职能缺位和解决一切问题的“万金油”,长此以往,不仅农村金融部门独木难支,而且加重了农牧民的负担。
(六)信贷支农与财政支农协作配合少,存在“两张皮”现象。金融部门信贷支农与财政支农目的是一致的,但是,由于金融信贷和财政支农支出的执行主体不同,投资原则和投资方式存在差异,加上部门之间协作意识不强,政策沟通不够,以及农村现实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农村金融信贷和财政支农支出在支农中“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形成“两张皮”现象,各自为政不能集中优势力量,发挥最佳效果。金融部门在制订信贷政策以及落实信贷投放时,很少考虑财政支农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农村金融信贷资金得到最佳发挥。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农支出时也很少寻求与农村金融信贷的配合,没有将两项资金结合起来进行统筹安排,致使大的项目上不了、小的项目用不了,在支农力度上显得势单力薄,没有很好地发挥其优势。这种农村金融信贷与财政支农支出在支农领域中的“单干”形式,难以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支农效率。
三、建议
(一)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继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入。支农再贷款在具体发放和管理上应区别对待,尤其对那些还未脱贫的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应该有所倾斜。从目前黄南藏族自治州的情况分析,尤其是农牧区贫困面大,农牧民增收缓慢,农牧区经济的发展仍处在比较脆弱和落后的状态。从支农方面的资金来源现状分析,农发行、农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三个金融主体,仅有农村信用社植根农村,点多面广,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保持着对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态势。从支农再贷款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看,中央银行应对欠发达地区支农再贷款的投入有所倾斜。一方面使农村信用社不断发展壮大,一方面缓解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
(二)加强引导,牢固树立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宗旨。坚持农村信用社为农业、农牧民和农村服务的方向,利用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比较优势,做好对农业、农村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要经常深入农村,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农牧民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力度,提高支农贷款的覆盖面,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授信额度,满足农牧民对资金的合理需求;要根据本地农牧业产业结构和农作物的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及阶段性的信贷投放重点;要继续加大“信用村、镇”的建设力度,通过落实对“信用村、镇”在利率、担保和贷款手续方面的优惠措施来引导农牧民诚信、守信,实现“农牧民得实惠、信用社得发展”的双赢目标;要建立相应的信贷激励机制,使信贷管理中风险责任与利益激励相对称,进一步提高信贷员的支农积极性。
(三)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多层次的支农体系。首先,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特殊政策,农业银行因政策性造成历史包袱多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成立后,政策性业务虽然划出一块,但原有不良信贷资产都留给了农业银行,对此国家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尤其应对扶贫贷款利息按收付实现制纳税,即按实收利息缴纳营业税,适当减免银行扶贫贷款回收时向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执行费等。第三,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功能,在当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急剧萎缩的情况下,建议恢复其政策性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实现从支持粮油购销向农产品产前产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延伸。
(四)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支农资金来源。一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县级联社一级法人核算制,加大县级联社的资金调剂力度。扩大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权限,进一步提高支农效力。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逐步实现联社法人制,不断增资扩股,壮大资金实力,以联社为单位发放农业生产项目贷款,建立担保体系,扩大基层信用社的贷款权限,进一步提高支农效力,以适应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二是将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以再贷款或者拆借的形式返还给信用社使用,增加信用社的融资能力。三是消除行政歧视,允许村、镇的农业部门、学校及其他行政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存入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以增强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四是延长支农再贷款的借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把支农再贷款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等领域。制订科学的农业发展规划,为支农工作的有效开展打好基础。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本地农业发展形势进行预测,并加强对农村经济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农业项目和地方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项目,制订长远的发展战略和科学的农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科学论证,调整支农投入结构,加大项目资金投放总量,使金融部门能把握信贷投放重点,财政预算提前定型,农民准确掌握重点经营范围,以促进支农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五)落实国家扶持措施,增强农村信用社实力。一是要解决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性亏损,建议国家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的做法,拿出一部分资金对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而多付的利息进行补贴,同时,对农村信用社历史遗留的和因行使政府职能所形成的不良资产给予剥离。二是在税收政策上建议适当给予扶持,减征或免征农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包袱,使其轻装上阵,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三是地方财政应对支农贷款进行财政贴息,一方面要鼓励和扶持农村信用社扩大支农力度,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信贷投入,另一方面要降低农牧民的贷款成本。加强市场调研和预测,提高支农项目的有效性。金融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场行情的调查了解和预测,切实做好支农项目的评估。四是财政部门要立足实际,继续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如直接补贴、以奖代补、项目配套、贷款贴息等措施,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既要防止一刀切,又要防止不切实际的胡搬硬套。同时,加强信息服务,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防止盲目生产,以提高信贷支农和财政支农的有效性。
(六)制订科学的农业发展规划,为支农工作的有效开展打好基础。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本地农牧业发展形势进行预测,并加强对农村经济工作的研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农业项目和地方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项目,制订长远的发展战略和科学的农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科学论证,调整支农投入结构,加大项目资金投放总量,使金融部门能把握信贷投放重点,财政预算提前定型,农牧民准确掌握重点经营范围,金融部门明确支持重点,以促进支农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同时,加强信息服务,引导农牧民适应市场需求,防止盲目生产,以提高信贷支农和财政支农的有效性。
参 考 文 献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的《关于金融业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指导意见》(西银发[2004]63号)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支印发的《青海省信贷增长指导意见》(西中支[2004]63号啕)
青海监管局和人行西宁中支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牧区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青银监发[2004]091号)
中国金融2003第19期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03第19期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