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信贷的产生
二、我国推行小额农贷的成果
三、发放小额农贷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推动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内 容 摘 要
我国小额信贷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了,而小额信贷无疑对农民脱贫致富起着重要作用。在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这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改。本文介绍了小额信贷的产生和目前的推广成果;分析了农村小额信贷现存的问题,并给出了有关改善建议
小额信贷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商业银行已逐渐退出县级和县级以下农村市场,对“三农”的资金投放逐步萎缩,广大农村农民在生产、生活、消费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保证和供给,为解决这一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与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植倾斜力度。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责无旁贷,倾尽全力依靠自身优势,以农村为阵地,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聚资金大力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及时解决了广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通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资金投入,促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效显著。达到了“社农双赢”的目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使得小额贷款这一民心工程能够持之以恒不断进行下去。
一、小额信贷的产生
小额信贷,小额农户贷款的简称。起源于1970年代的孟加拉国,其创立者是孟加拉吉港大学经济系教授穆哈默德-尤那斯博士,针对消除孟加拉农村绝对贫困的办法的不完善而提出的一种信贷资金支持模式,简称GB模式。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借鉴传统民间借贷的一些特点和现代治理经验,根据社会条件及贫困人口的经济和文化特征,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基础上,创造性构建出的适合贫困人口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模式。经过20多年的实践,特别是近10年的发展,小额信贷已覆盖几乎整个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比较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包括:1984年产生的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乡村信贷部模式,成立于1992年的玻利维亚阳光银行模式,以及于1984年在拉丁美洲成立的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村庄银行模式等。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同时也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既是我国农村信贷治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金融产品创新。我国的小额贷款项目借鉴了“GB模式”,1994年初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率先在河北省易县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鉴于不同的国情,不同的扶贫资金来源,不同的资金运作载体,我国的小额贷款实践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同时也暴露出独有的问题。因此在我国农村开展小额信贷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目前我国经营性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以农村信用社为主,所暴露的问题也和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和经营治理水平有较强的相关性。
二、我国推行小额农贷的成果
2001年初,我国的渑池县农村信用社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了“农村信用工程”,即:通过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促进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来改进支农服务水平,解决老百姓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止2005年2月底,全县信用社已为农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证14721个,发放小额信用贷款38691.4万元,有 1万多个农户通过小额信用证解决了资金紧缺问题,有效解决了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资金的难题。具体表现在:
1、有力地加快了当地产业发展步伐。小额信用贷款的及时足额发放,不仅及时帮助解决了“三农”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发展农业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推动了全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据统计,通过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支持全县形成了烟叶5万亩、牧草2万亩、辣椒2万亩、药材1万亩、肉牛养殖1万头产业化布局。促使当地农业产值大幅度增长,农民人均收入由2000年底的650元,增长到2004年底的2000元。
2、改善了金融服务方式,密切了社农关系。农村信用社对信用户发放贷款,实行信贷公开,增加了透明度,简化了贷款手续,拓宽了服务渠道,同时,在开展“三信创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还开展了送信息、送科技、送资金活动,真正解决农户发展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从而改变了信用社和农民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使广大农户真正感受到农村信用社真心帮农。
3、农村信用社服务的对象更加突出。农村信用社通过投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仅有利于增加农业的投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且更有利于支持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渑池县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比达90%以上,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办社方向,强化了农村信用社联结农民的纽带作用。
4、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了信贷管理,降低了贷款风险,优化了当地金融环境。能够评上信用户的农户均是家境较好、守信度高、有一定固定收入而短时间缺少资金的农户,对辖区内无固定收入、信用观念一般、资信状况差、没有确定还款资金来源的农户不贷,从而使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户明朗化,增加了贷户信用观念,唤起了农户的诚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优化了当地金融环境,进一步提高了信用社的贷款质量。
5、改善了金融服务方式,提高了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各信用社在营业柜台设立了信贷专柜,农民持身份证和小额信用贷款证按照“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可直接到柜台办理贷款,就象存取款一样方便,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了农民对信用社的信任,而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存贷款业务,协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等工作,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据统计,渑池县农村信用社2004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48720万元,较2000年底增长24174万元,增幅98.5%;各项贷款余额达43207万元,较2000年底增长25469万元,增幅143.58%;不良贷款下降59个百分点,累计总收入近1亿元,实现利润1038万元。可以说,从开始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至今,各项业务均实现了翻番,5年的发展规模相当于农村信用社建社以来50年的发展。
6、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得到提升。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辐射面广,工作量大,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重新塑造农村信用社形象的过程,得到实惠的广大农民群众通过自身的切身感受,感激信用社、宣传信用社,这又无形中为塑造信用社的新形象增添了光彩。
三、发放小额农贷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践证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项支农的手段和措施其成效愈来愈突出,得到了广大农民和各级政府的充分赞誉和肯定。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治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
单笔贷款金额小、客户群体庞大、分散的特点使得农村小额贷款的治理成本与利率水平不匹配,影响了其进一步发展。只有收益足以补偿成本时,才能保证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贷后治理成本过高。由于农村小额贷款涉及的农户数量多,单笔数额小,运营费用较高,其经营状况难以把握,因此加大了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及贷后监管的难度。其次,农村信用社作为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主力军缺乏开展此贷款的动力。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利率政策,一旦利息收入不能抵偿贷款成本,发放贷款的动力也因此丧失,进而影响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2. 行政干预过高
政府的行政干预过高。一些地方政府将小额农贷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一种手段,甚至将其和政绩联系起来,而发放小额农贷的金融机构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虽名为合作金融组织,但实际上是行政性金融机构,产权不明晰,政企未分开,并且主要按行政指令运营。受政府的行政干预,为了支持特色产业的发展,有些贷款的使用选择很难得到农户的认同,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最终导致部分贷款到期未能按时收回而成为坏账。
3.小额农贷回收率低
小额贷款的回收缺乏可靠的保障机制。一方面,农业生产是高风险,低收入的行业,易受到自然条件、市场和技术等多重风险的影响,甚至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在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多重风险的存在给农民的收入带来了很大的不稳定性,进而会影响到贷款的回收。另一方面,小额贷款的回收依靠于农户通过贷款的使用而产生的收益。
4.补偿政策不到位
小额贷款的运作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国外小额贷款具有以高利率弥补发放主体部分成本的特点。在我国小额信贷扶贫中,小额贷款的利率受到严格的管制,一般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利率,发放成本却高于国外同类机构和国内其他类型的贷款。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受到不确定的农业风险的影响,甚至会导致不能抵偿小额农贷筹资、费用和风险三项成本之和,所以很多小额信贷机构难以建立有效的贷款损失补偿机制,更不能保证小额农贷经济上的可持续性。
四、推动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政策补偿机制
为了鼓励农信社持续开展小额农贷业务,政府应完善相关的政策补偿机制,保持小额农贷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并长期给予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地方政府、农信社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难造成的损失补偿。发行央行票据或提供无息或低息的长期性再贷款,用于消化小额农贷坏账。引入扶持性社会资金,将社会各界和外国的捐赠投入到社会扶贫当中。
2.建立风险保障机制,规避农业风险
小额信贷主要被用于农业领域,该领域由于自身的特点,受到自然中资源、气候等因素的多重制约,决定了小额农贷蕴藏着巨大的信贷风险。为了分散和规避风险,应大力推进农业保险,扩大承担风险的主体,将本由农信社独立承担的信贷风险转移到由信用社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降低损失。
3.实行灵活的利率
贷款利率的制定应建立在放贷主体的贷款成本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之上。贷款利率过高,会加重农民负担,影响农民利益;贷款利率过低,减少了信用社的利息收入,有可能导致信用社的亏损,因此建立完善合理的利率制度尤为重要。适当的放开小额信用贷款利率限制,选取逐步推进的利率方式尤为重要。贷款推广初期,对农民实行优惠利率政策;贷款逐步被农民接受后,可以公开贷款成本,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最后按照农村市场资金需要状况,将小额贷款利率逐步调整到以商业贷款利率为基础,最终寻求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双赢”。
4.强化信贷治理,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
严格建立贷款审查制度。首先,按照制定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审核借款农户,认真建立农户档案,科学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合理确定信用贷款限额,对于单笔贷款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治理和监督,要经常深入农户把握和了解其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户小额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及时反馈信息,变更农户档案。其次,不断进行治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小额农贷项目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政府部门应协助农村推进建立信用体系,转变农民认为小额农贷是“扶贫款”、“救济款”的认知偏差,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总之,我国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应借鉴外国成功经验模式,根据我国特有的国情特点,寻找适合我国发展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三农经济的稳步提升。
参 考 文 献
[1]杨家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证研究,金融研究,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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