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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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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XCLW108884  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一、凉山州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如何加强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对小额信贷问题的研究
——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思考
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幅员面积6.04万平方公里,辖内17个县(市)、612个乡镇、3,733个行政村,其中国定贫困县11个;总人口4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1万(绝对贫困农业人口37.8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47%;总户数116.27万户,其中:农户91.91万户。州内地广人稀,资源丰富,但经济总量小,二元经济结构突出,以西昌为代表的安宁河流域5县1市,以农业为主,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较好,与其余11个半农半牧山区国定贫困县形成巨大反差。农业主产小麦、水稻、玉米、洋芋、荞子、甘蔗、烤烟,养殖业主要有生猪、黑山羊、绵羊和家禽。2007年,全州GDP总额450.60亿元,人均10,393元,第一、二、三产业分别为130.30亿元、186.40亿元、133.80亿元,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别为:28.9:41.4:29.7;农民人均纯收入3,187元,低于全国人均水平953元。凉山州是西部典型的少数民族经济落后地区。
一、凉山州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国有商业银行已逐渐退出县级和县级以下农村市场,特别是在凉山这样的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对“三农”的资金投放逐步萎缩,广大农村农牧民在生产、生活、消费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保证和工给。为解决这一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与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扶植倾斜力度。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责无旁贷,倾尽全力依靠自身优势,以农村为阵地,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聚资金大力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及时解决了广大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
2001年初,凉山州农村信用社在全州范围内逐步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通过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促进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来改进支农服务水平,解决老百姓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止2007年末,全州农村信用社已核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50余万户,占全州农牧民总户数的55%;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年累计发放金额9亿元,在2001年的基础上增加7亿元;获得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数41万户,比2001年增加27万户。有效解决了广大农牧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资金的难题。通过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地,有效解决了广大农牧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资金的难题。
(一)有力地加快了当地产业发展步伐。小额信用贷款的及时足额发放,不仅及时帮助解决了“三农”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发展农业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推动了全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改善了金融服务方式,密切了社农关系。农村信用社对对信用户发放贷款,实行信贷公开,增加了透明度,简化了贷款手续,拓宽了服务渠道,同时,在开展“三信创建”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还开展了送信息、送科技、送资金活动,真正解决农户发展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从而改变了信用社和农牧民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使广大农户真正感受到农村信用社真心帮农。
(三)农村信用社服务的对象更加突出。农村信用社通过投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不仅有利于增加农业的投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且更有利于支持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充分体现了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办社方向,强化了农村信用社联结农牧民的纽带作用。
(四)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了信贷管理,降低了贷款风险,优化了当地金融环境。能够评上信用户的农户均是家境较好、守信度高、有一定固定收入而短时间缺少资金的农户,对辖区内无固定收入、信用观念一般、资信状况差、没有确定还款资金来源的农户不贷,从而使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农户明朗化,增加了贷户信用观念,唤起了农户的诚信意识,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精神文明建设,优化了当地金融环境,进一步提高了信用社的贷款质量。
(五)改善了金融服务方式,提高了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各信用社在营业柜台设立了信贷专柜,农牧民持身份证和小额信用贷款证按照“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可直接到柜台办理贷款,就象存取款一样方便,解决了长期以来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增强了农牧民对信用社的信任,而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认识到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存贷款业务,协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等工作,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六)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得到提升。小额信用贷款的投放,辐射面广,工作量大,发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重新塑造农村信用社形象的过程,得到实惠的广大农牧民群众通过自身的切身感受,感激信用社、宣传信用社,这又无形中为塑造信用社的新形象增添了光彩。
二、小额信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证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项支农的手段和措施其成效愈来愈突出,得到了广大农牧民和各级政府的充分赞誉和肯定。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对以信用方式发放农户贷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限制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广泛推广。一是相当一部分信用社认为农户贷款点多面广风险大。二是农村信用社习惯了以前抵押担保的信贷思路,对信用贷款认识不足。三是信用社在强化风险责任约束的同时,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奖励机制,导致信贷人员发放贷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使得信贷人员贷款更趋谨慎,存在惧贷、惜贷心理,尤其是在没有绝对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轻意发放信用贷款。
(二)部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意识不强。由于农户贷款额度小、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经营成本高,因此,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对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宣传不够,多数农户对此项工作不甚了解;有的社坐门等客,存在着官商作风,不能深入农村和农牧民中间,农户信息掌握不够;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轻农、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
(三)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空间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宣传不够,农牧民对方便快捷的办贷程序还不十分了解,加之受传统的观念左右,认为没有关系就贷不到款,因此制约了一部分信贷需求;另一方面,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进程中,受技术、信息、资金等多方面因素制约,传统农业的种植方式还占主导地位。而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耕作对资金的投入相对较少,这部分资金大多数农牧民能够通过自身的积累来解决。因此,还有一半以上的农户没有成为信用户,不能及时得到小额信用贷款的支持,信用社的支农发展空间还很大。
(四)农户联保贷款实际操作较难。据调查,农户联保贷款目前在某些基层农村信用社尚未开展起来。这主要是由于当地农牧民居住较为分散、家庭之间的经济状况各不相同,较富裕的农户自身贷款需求不大,他们不需要贷款支持也不愿意与其他农户进行联保;而条件较差的农户,由于家庭收入水平低、底子薄,虽然有较强的贷款需求,但很难找到其他农户联保。因此联户联保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五)农村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有些农牧民信用观念比较淡薄,一部分农牧民把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当作政府部门的扶贫款和民政部门的救济款,不管是不是搞生产经营,只要能贷到款,就尽量贷;只要贷到款,就不想还,有的甚至赖债、逃债、废债,给信用社信贷资金造成很大风险。
(六)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缺乏严谨的态度。一些信用社的信贷人员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未能征询当地“村两委”的意见,对农户的信息掌握不够,没有全面掌握农户的家庭资产、负债情况、主要收入和支出情况,以及该户家庭的借贷和信誉情况。对农户资信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因此,所评定的信用户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具有潜在的信贷风险。
三、如何加强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党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市)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因此,作为服务农民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特别是少数民族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切实解决当地农牧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思想认识要到位。农村信用社是最基层的合作金融组织,其根本宗旨就是服务于“三农”,而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是农村信用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在农村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推动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手段。因此,各农村信用社要端正经营思想,转变经营机制,认清形势,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层次与水平,让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不再存在“贷款难”。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服务体系,为小额信用贷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紧密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探索建立由镇乡政府、信用社、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共同创建的互信互助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地方政府要与农村信用社一起采取有效措施,发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积极推行联户联保制度,努力探索、创新各种有利于降低对农户贷款成本和降低贷款风险的制度形式。要探索建立农户担保基金,协助信用社建立起对农户的信用评级制度,促进信用社增加农户信贷投入。
(三)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部分资产质量相对较好、资金相对宽松的信用社,以及地方经济结构调整较好的县(市)积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部分经济结构单一、资产质量较差的县(市),应在发放质押、抵押、联保贷款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对不同资信情况农户的贷款方式:对经济实力强、信誉高、从事生产项目效益好的农户,要克服“惧贷”心理,对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对经济实力较差、有实干精神、从事生产经营效益一般的农户,也可在实行抵押担保贷款的同时,小额度地试行信用贷款;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可采取联户联保的办法;对于市场前景难以把握的较大规模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的大额资金需求,应按《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坚持审贷分离,逐笔核贷,手续健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四)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切实提高农牧民融资便利性。一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应依据风险的大小,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允许浮动幅度内适当实行差别优惠。二是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和具体要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期速度相衔接,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三是要灵活界定信用贷款条件,对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良好的农户,可视其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
(五)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着眼于信贷方式的转变,传统的信贷管理方式必须打破。一是要严格按照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操作程序办贷,简化贷款审批环节和手续,方便农户贷款;二是要广泛宣传,将小额信用贷款的办贷程序和要求宣传到辖区的每一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要符合实际需要,不要成为摆设;四是信贷投放要常放常收,改变过去那种“春放秋收冬不贷”,只能适用于传统农业而不能满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五是对信贷人员的考核指标要细化,实行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责权利相结合,以期调动信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感。
(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与防范信贷风险、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相结合。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不是不需要防范信贷风险,防范信贷风险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农村信用社要在对农户信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限额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要主动加强与村两委的联系,取得支持和配合,依靠地方政府推动信用评定制度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一些“钉子户”、“赖债户”要协助做工作,或通过法律、教育等手段,保护信用社债权。
(七)切实加强信用社内部管理,改进服务方式。一是要彻底转变经营作风,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帮助农牧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资金困难;二是要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修改完善对农户贷款的制度办法,简化贷款方式,积极支持农牧民增加收入,不断总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验,适当放宽信用贷款额度和服务范围,及时满足农牧民多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一些信贷人员只管放不管收的现象,以保证支农贷款贷得出、收得回;四是拓宽服务领域,要根据农牧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需要,在优先解决农户种养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开办农牧民需要的住房、教育、大额消费性贷款,支持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多种经营。
 (八)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有政策的扶持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在政府的支持下可实行税收优惠和适当的利率浮动政策,对支农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减免营业税;人民银行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转存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或者降低支农再贷款利率,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较大的盈利空间,让利于农牧民,以促使农村信用社既要有让利于农牧民的利率优惠行为,自身又能实现效益,从而达到“社农双赢”。

参 考 文 献
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7月21日印发,银发【1999】245号)
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10月10日颁布)
三、《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新华网”2008年10月1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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