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4
(一)分业经营违背了市场规律 …………………………………4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混业经营的实现 …………………4
(三)混业经营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新创造了条件 ……………5
二、目前影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因素……………………5
(一) 通过银行进行的间接融资处于绝对主导地位……………5
(二) 证券市场的规模不大,国民经济证券化率不高………… 5
三、走向混业经营的标准模式——金融控股公司……………… 5
内 容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后世界金融业出现了由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转型的潮流,主要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基本上都完成了向混业经营体制过渡,以宏观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业并举和微观上金融机构全能化为特征的混业体制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主要模式。在当代金融全球一体化深入和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已经于2001年假如了WTO,在五年内将全面开放金融业,并已开始迎接国际挑战。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适时选择向混业经营过渡,是中国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混业经营 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分析
分业经营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期对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对现代金融来说却是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银行风险的加剧、竞争力的下降等。中国金融业发展有两个目标;一是逐步与国际接轨,最终纳入全球金融体系,培育出中国的金融巨子;二是遵循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基于以上两点目标,中国金融业必须认清国际金融业的趋势,积极为中国金融业最终实施混业经营做好准备。多年来,我国金融业为了应对混业经营的发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实践和探索。而事实证明;混业经营是符合了历史的潮流,顺应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我国商业银行只有采取多元化经营的战略选择才不会被历史抛弃。
一、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
自199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分业经营管制以来,金融业内部的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议。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趋势不断强化的推动下,随着《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正式签署生效,美国在世纪之初放弃分业经营模式进入混业经营时代。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反对原先的金融分业管制政策,致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热衷于多元化经营并采取兼并等手段向其他业务领域渗透。伴随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分业经营在现代社会中有不足之处。
(一)分业经营违背了市场规律
金融领域的客观真理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若硬要把它划分成互不相干的几个部分,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使处于其中的独立经营、互不交叉的,这是一种理想中的情况。它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也是注定低效率的。从市场运行的角度看,这些市场并不可以截然划分,它们互相融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
(二)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混业经营的实现
现在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使银行由过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转变为技术密集型生产方式。传统业务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只有靠高科技带来的成本下降,走集约型规模经济的发展道路,银行才能获得新生,电脑信息系统和电子设备的应用可以大大减少银行的雇佣人员,从而降低成本,更重要的是由此带来了时间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因此,银行多元化经营有了发展的潜力,进而增加了银行的竞争的优势。
(三)混业经营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新创造了条件
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行业,它同一般的企业一样也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因此,获得最大利润的本能的驱动下,商业银行必定希望通过创新的途径来获得效益。混业经营要求商业银行介入资本市场,而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新的金融需求和新的银行业务。如:券商大规模的融资需求为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营开辟了新的渠道,也为其金融新产品提供了巨大的试验场所和发展空间。
二、目前影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因素
(一) 通过银行进行的间接融资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一方面,银行贷款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生产风险相当大,一旦允许银行直接进入证券市场,在收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银行必然会抽调大量的资金入市,这将高度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大量企业陷入困境,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在社会的资金融通中,约90%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间接融资,证券市场融资比例不过10%。
(二) 证券市场的规模不大,国民经济证券化率不高.国民经济证券化比率是指证券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价值与GDP的比率,证券化率的高低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证券市场归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化率一般都在100%以上,而我国国民经济证券化率过低相互要是由于股票市场的融资能力不够大。到2006年7月境内上市公司1367家,另有351家公司在香港等股票交易所上市,年末总市值40377.19亿元,但流通市值仅为31%即12717.65亿元,股票市价总额/GDP为35%,而流通市值/GDP则仅为11% 。表明股票市场还不能够满足广大企业的融资需求。证券市场运作不规范,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政府干预过多,对证券市场的调控仍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符合市场经济运作的工具。证券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很不健全,证券市场等市场主体不成熟,上市公司“过度包装”现象严重、经营状况令人担忧、信息披露很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据统计2006年7月,上市公司仅账面上亏损的公司达14.12%以上,其中有不少属于多年亏损的ST、PT类股票。投资风险大,证券市场功能有限,不能满足企业、居民的投资理财需求。
三、走向混业经营的标准模式——金融控股公司
20世纪80年代起,一些国家要求放松管制混业经营的思想开始传播并影响金融立法工作,一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业想方设法绕过或突破法律障碍,进行联合、兼并、重组、收购,组建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1998年6月4日,美国的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郑重宣布合并产生花旗集团,成为集经营银行、保险、证券等多项业务与一身的超大型“航空母舰”式的金融集团。美国国会则在1999年11月4日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修改格拉斯—斯缔格尔法关于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的规定及1956年银行持股公司法关于银行持股公司的规定。自此,实行了长达几十年的《格拉斯·斯缔格尔法》及其相关法律被废除,由美国创立而后被许多国家认可与仿效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时代宣告结束。
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全能银行模式;另一类是金融集团模式。其典型代表是金融控股公司。全能银行模式下,银行内部设置不同业务部门,可以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项业务,其优势在于能最大限度地扩张单一机构的功能和经营规模,缺点是风险可能会在全能银行内传递,整个机构要面对其中任何一个部门的风险。金融控股公司是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大规模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其特征是全资拥有或就业队控股一些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子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银行控股公司、非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和非金融控股公司三种类型。
中国20多年的经济改革经验表明,适合国情的改革才能取得成功,尽管从国际上混业经营的模式来看,全能银行模式与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各有优势,但是从中国金融业的现实出发,金融控股分公司模式是更符合为合理的选择。首先,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是决定选择的首要原因。我国金融机构的典型特征是业务、资产机构、人才结构特别单一。这种状况决定在混业经营进程中,它们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从新成立以前完全没有涉及的业务部门,特别是在面临改革开放压力新的背景下,而依靠并购方式,通过收购控股的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成为最有效的手段:在人才、客户、经验等各方面业都将有利于新业务的快速发展。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保持金融业的稳定,是中国金融走向混业经营过渡的先决条件。中国目前分散的机构型监管难以与全能银行模式相适应,必须组建单一功能超级功能型监管机构才能实现有效监管。但在近10年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资源十分的有限,难以迅速形成这样的监管体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能与这种现状有效的衔接,方法是在足见金融控股公司的同时,遵循“机构型监管——功能型监管——超级功能型监管”的推进思路对监管进行渐进式改革。
所谓全能化金融集团,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于一身,能够在任何一个网点为客户提供储蓄、信贷、证券、保险、基金、财务咨询、资产管理的“一站式”(ONE—STOP—SHOP)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可以看出,金融集团将以其业务品种的多元化,产生业务品种间的协同效果和经营效率的提高,在与单一金融机构,包括单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竞争中将处于有利地位。
金融控股公司一般可以分为纯粹控股公司(PURE HOLDING COMPANY)和经营性控股公司(OPERATING HOLDING COMPANY)两种类型。纯粹控股公司的设立只是为了掌握子公司的股份,从事股权投资收益的活动。经营性控股公司是指既从事股权控制,又从事实际特种经营的母公司。在西方国家,金融控股公司一般是指经营性控股公司,或称为混和控股公司(MIXED HOLDING COMPANY)。在欧洲,金融集团一般都是混和性的金融集团,既母公司除从事了一定范围的金融业务之外,还通过控股公司从事其他非金融业务,如;工业、商业、贸易、建筑、运输、不动产等等。英、德两国金融集团都是经营性的控股公司,既是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
尽管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金融法律业还未确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像中信、光大、太平洋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直接控股金融企业的公司,也存在不被人关注的以通过各种形式控股证券、保险、城市信用社等金融企业的工商企业。我国立法目前尚未对金融控股公司明确定位,但我国确实已经存在这类企业。
在目前混业经营短时间内不可能实现的情况下,中信、光大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两者分别代表经营性控股公司和纯粹性控股公司的雏形。以信托公司名义注册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旗下目前拥有22家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公司,5家上市公司,8家港澳和境外子公司3个境外代表机构。涉及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实业、房地产、旅游以及贸易等几乎是全方位的行业。截至2005年底,中信公司的总资产7014.11亿元,当年利润17.85亿元。由于中信的母公司既从事股权投资,又从事实际业务经营,母公司通过对内部所有子公司的经营业务进行整合,从而不仅取得了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SCOPE EFFECT),还取得了1+1>2的协同效应(SYNERGY EFFECT)。中信模式属于经营性控股公司。而光大作为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的代表,其拥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和光大信托三家金融机构,同时持有中银万国证券公司的19%左右股份,是其第一大股东,还拥有在香港上市的光大控股公司、光大国际公司和香港建设公司。光大集团北京总部和光大集团香港总部各自为法人,分别直接和交叉困难各种境内外银行、证券、信托、实业等涉及的行业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19家和10家,间接控制的孙公司几十家。2001年12月15日,光大宣布与加拿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共同组建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并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全面合作。尽管目前光大的客户还无法真正享受到“一站式”的全方位金融服务,但是光大集团目前的业务以是一个金融超市式的全能化金融集团的雏形。可以预见,中信、光大模式将是中国未来混业经营的重要模式之一,其业务经营的发展吸收发达国家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经验,为我国的混业经营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四 、混业经营下的金融监管
混业经营最大的弱点在于监管方面,如果商业银行自身内控制度不健全,且外部监管跟不上,那么易于滋生金融风险,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过渡要求金融监管必须与之协调和配合。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体制变革的经验,加强金融监管人才的培育使用和队伍建设,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基于渐进方式向混业经营过渡的战略思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与结构变革应遵循渐进调整、改革的思路以促进混业经营进程。建立健全内部监控体系;建立科学的外部监管体系,走向单一超级功能型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最薄弱的环节是内部控制率低下,应加强对银行内部运作的监管,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混业经营后,交叉性的金融业务将层出不穷,则必须建立一套跨市场的连续的统一的功能型整体监管体系。这些监管措施无疑可对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整个金融业的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对各种相关的法律、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商业银行自身的机制不断的健全和完善,必定有利于真正实现我国混业经营的格局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主体,在银行、证券、保险业实行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分开,经营融合;各子公司在法律和经营上相对独立,有利于分业监管,避免了银行混业经营后分开监管造成的宏观监控不力的问题。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个历史阶段的自然演变过程,是中国业务广泛开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而顺应经济潮流发展的过程。我国金融业也不可避免的要面临这种历史选择。允许银行业深入证券、保险业务,尽早实现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迅速缩短我国银行业与国外的差距,才能把我国银行业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办成“金融超市”。
参 考 文 献
1、夏斌等:《金融控股公司研究》,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
2、王晓芳:《中国金融发展问题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3、陈怡、萧劲东:《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实践与准备》, 《现代金融》, 2003年底5期。
4、鲁向东、张立洲:《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战略构想》,《财经问题与研究》,2002年第11期。
5、赖晶:《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分析》,《财经界》,2002年第1期。
6、江其务:《制度冲击与制度改革—中国棉队世贸的金融发展问题》,《上海金融》,2000年第6期。
7、王晓芳:《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证券公司发展战略》,《财贸经济》,2003年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