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风险
二、信用社改革后,其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但其支农本色不变
三、我县信用社改革后的管理模式
【摘要】我县农村信用社进入一级法人改革以来,对原有的经营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如何定位、如何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等问题显得特别突出。本文从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风险着手,对当前改革中出现和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改革后的管理模式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信用社 改革 问题 管理
对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问题的思考
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其主要功能为:聚集农村闲散资金,引导农村资金流向;为农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引导民间借贷。由于农村信用社特殊的功能定位以及我国农村信用社特有的发展历程,使其在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经营风险等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存在较大差异。
我县是以渔为主的海岛县,全县经济以渔为主,渔业收入占全县经济的60%。全县共有10个信用社和1全营业部,贷款以渔农民为主要对象。我县信用社由于受管理方式、经营模式的影响,发展速度不快。到2004年末,我县信用社共有各项存款14.5亿元,各项贷款7.8亿元,存贷比率只有53.7%。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在支持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1999年以来,为适应我县农村经济新阶段的需要,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办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大力推广信用农户、信用村镇等评选活动,大大简化了农民贷款手续,也使农民的贷款面有了很大提高,农民贷款难问题有了一定程度的缓解。近年来,随着我县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任务更加艰巨。农村信用社作为主要我县服务“三农”的地方金融机构,多年来尽管在改革体制、改善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在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当前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相比,在管理方式、经营模式、服务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在管理体制、产权制度、风险防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发挥,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进行解决。
一、我县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主要问题与风险
纵观我县农村信用社五十多年的发展,它的成长和壮大是一条曲折、坎坷的历程。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完善自身的历史。在这一进程中,农村信用社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仍有许多风险需要化解。
1、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方向是把农村信用社建设成“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市场主体,而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的难题,严重束缚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的发展和壮大。从现实情况看,农村信用社究竟属于谁的问题始终没有合理解决,信用社与入股农民权责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没有落实,这种模糊的产权归属制约了信用社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降低了经营者承担风险的责任感,增大了各级政府进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进而产生“内部人”控制等道德风险。同时,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与主任职位没有分设,也没有严格的职责分工。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削弱了信用社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作用,影响了信用社经营效率的发挥,使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难以得到贯彻,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能最后落实。
2、资产质量较低,不良贷款占比高,经营包袱沉重
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2004年末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为12.5%,而各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只有5.4%。尽管农村信用社按照省农村信用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不良贷款下降规划、采取措施加大盘活、清收不良贷款力度,控制不良贷款增长的源头,但不良贷款占比仍明显高于其他金融机构,给自身的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究其原因,一是过去几年,部分农村信用社一度偏高为“三农”服务的方向,“乱拆借、乱放款”,把大量资金投向房地产和乡镇企业,使支农贷款所占比例越来越小,随着乡镇企业大量关停倒闭,造成农村信用社大量资金无法收回;二是由于承担了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改制更名的城市信用社并入农村信用社等政策性任务,使相当多的不良贷款在农村信用社沉淀下来;三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把好增量贷款关,执行贷款的“三查”制度不严,有的甚至继续违规发放贷款;四是社会信用观念差,企业改制不规范,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依然存在。
3、农村信用社亏损严重,资本充足率低
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是“农业、农村和农民”,而由于农业属于国民经济中的弱质产业,农民属于弱势群体,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单一,这就决定了以支持“三农”为经营宗旨的农村信用社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需要承担更高的财务成本。多年来,由于历史的、体制的、政策的原因,农村信用社肩负了较多政策性责任,如“三培养贷款”、“支农百千万贷款”。加上部分农村信用社在经营思想、管理策略中的失误,使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虽然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已有了明显改善,减亏增盈取得显著效果,但原有的亏损包袱仍需逐步消化。此外,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从建社以来就一直不足,到2004年末,我县信用社资本金只有3215万元,加之股金增补渠道不畅以及长期的经营亏损,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较弱。
4、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小,产品结构单一
据测算,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人均资产规模不到我县商业银行的一半。若从单个法人机构看,大量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规模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规模和地域小,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不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经营的边际成本处于边际成本曲线的下降区间,平均成本未能达到最低;二、无力进行大规模投资,以提升其技术水平,也没有提供大额金融业务的资金实力,根据这一资本金,按银监规定信用社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贷款,对一些好的项目只能放弃;三、风险承受能力弱,易受外部冲击,经营稳定性差;四、经营地域过小,限制了社员规模的扩大,在合作制的框架下,不利于社员之间形成金融需求的互补和互助与合作关系,从而减弱了信用社对农民和经济组织入股的吸引力。此外,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范围和产品结构也十分单一,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和小额结算服务,中间业务等创新品种很少,结算服务也难以突破地域的限制,结算渠道十分不畅。这种金融产品供给的短缺,不仅难以满足经济发达和城乡一体化程度高的地区的农民和各类经济组织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而且阻碍农村信用社拓展业务和扩大规模。
5、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薄弱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首先,在经营策略上,粗放型规模扩张仍是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单纯追求增设机构网点、增加贷款投放数量的思想普遍存在,“重效益、重质量”的经营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其次,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贷款的“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贷款风险监控不到位,违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自批自贷、越权放贷、变相拆出资金、违规办理贴现等问题时有发生。信用社内部稽核力量薄弱、稽核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联社不重视稽核监督作用,对查出的违章违规问题处理力度不够。三是由于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信用社“一个人、一支笔、一张嘴”的家长式管理作风严重,容易造成决策、操作失误及道德风险,引起资产质量的下降与案件的增加。四是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熟业务、懂管理的职工相对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信用社改革后,其管理体制发生变化,但其支农本色不变
1、管理体制巨变,独立的市场地位不变
信用社改革后管理权将移交省级政府管理,并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要求,构建新的监督管理体制,是此次改革试点的一个重点。省级联社的挂牌成立成为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标志,它也标志着原有监督管理体制将彻底打破,得以重新构建。在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巨变的同时,农村信用社不会因为交由省政府管理而失去其独立的市场地位呢?省政府对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职能时必须遵循“政企分开”的原则。省政府应努力做到“支持不干预、到位不越位、负责不包办”。省政府主要通过省联社这一平台,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宏观、间接的管理,在政府与信用社之间建立起“隔离带”。省联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不能抽调信用社资金进行集中发放贷款和投资,不能向信用社违规摊派费用,维护好信用社独立的市场地位。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金融形势的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省政府已具备了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能力。交地方政府管理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的环境,是适应建立市场经济要求和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2、产权模式改变,支农本色不变
产权制度是溶化农村信用社改变的又一重点。国务院1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分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备受关注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一级统一法人等,产权制度改革呈现出“百花齐放春满园”的局面。目前改革试点省份都相续成立了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一大批统一法人。根据省联社统一布置和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为联社一级法人试点单位。但产权模式的变迁丝毫没有减少农村信用社支农的热情,没有动摇农村信用社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相反,改革从多层面推动了支农工作的蓬勃发展。随着信用社增资扩股工作的开展,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有了很大提高,支农资金更加充裕。到2005年3月,我县信用社资本金已增扩到5200万元。随着改革的推进,地方政府也加大对信用社支持的力度,在资金组织方面为信用社提供了不少便利,农村信用社存款增加较快,可用支农资金相应增加。信用社资金实力的增强,支农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银监会也专门制订下发《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信用社要将一定比例的贷款作于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在这一框架下,农村信用社仍将作为一支重要的金融力量始终与当地农村经济同步发展,也必将为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三、我县信用社改革后的管理模式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制定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文件,进而在全国各地拉开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序幕。浙江省被列入全国八大省市信用社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去年4月份省信用联社已成立,我县信用社经省联社批准,建立以联社一级法人的改革模式,其改革目的是: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促进信用社经营机制转换;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增加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改善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准。按照上述要求,统一法人联社建立后主要改革现行的管理模式。
1、建立相对集中的信贷管理服务中心
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事关生存与发展的主要业务,其经营好坏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成果和发展与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海岛区域经济的不断发生变化,小岛迁大岛建工作的稳步推进和乡、村行政建制的不断合并,社会经济资源得到了优化整合,并逐渐向城镇和城郊经济中心转移。建立县联社统一法人后,联社集经营、管理、服务、监督于一身,必须建立新的信贷管理模式,实施“统而不死、分而不乱”灵活有序的信贷管理机制,应对市场经济格局变化:一是实行调查、审批、发放、检查、监督一条龙的信贷服务和管理体系,在城区组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信贷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执行调、审、批、放、查、督的信贷分离机制,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实行信贷中心化经营和管理,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扩大信贷业务品种;有利于统一经营,减少经营费用,提高经营效益;有利于合理调整信贷结构,规避信贷资产风险;有利于充分发挥信贷优势组织各项存款,壮大信贷资金实力;有利于相互监督制约,实行信贷业务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大信贷业务透明度;有利于控制一家客户多家信用社授信或化整为零等信贷违规操作;有利于防范信贷人员吃、拿、卡、要的道德风险,增强廉政建设;有利于墨迹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二是根据海岛区域小经济结构较单一等特点,相对集中信贷授信额度,但不搞一刀切。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适度收缩地处本岛农区信用社信贷审批权限,使其以服务“三农”,支持农业、农民、家庭作坊式的私营经济发展小额贷款为主,大额贷款全部集中在信贷服务中心管理,实行规模经营、效益经营。三是细化信贷管理模式,实行按区域、产业、项目管理信贷业务,实施严格的信贷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试行调查岗、审批岗、决策岗、监督岗“四岗”分离相互制约,严防一人“拍脑”定贷方式,以防范信贷风险。
2、建立一元化管理的风险资产保全中心
经营世间万物均具有一定的风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产物,金融作为经营特殊商品的货币企业也不例外,在信贷业务经营中同样具有风险,关键的问题是怎样预防风险、降低风险和化解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业务的不断扩张,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客观存在,信贷风险也随之增大。实行县级联社为统一法人后,有必要组建一元化管理的风险资产保全中心,与信贷管理服务中心相匹配、相呼应、相协调,实施信贷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第二道防线管理,即后续管理。其主要职能:一是集中管理全县借款合同诉讼案件。集中管理有利于掌握全县诉讼案件的基本概况,有利于提高案件审理执行效率,有利于减少经营成本(诉讼、执行和相关经费),有利于统一协调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有利于提高依法收贷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集中管理全县所有以实物形态抵贷的信贷资产。集中管理有利于杜绝实物资产的流失、损坏;有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实物资产,防止单人“高价低处”实物资产的现象;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实物资产,如出租、出让等;有利于统一办理实物资产过户转让等相关手续。三是集中管理全县已核销的呆帐和票据置换贷款。统一管理上述贷款,有利于盘活呆帐,使部分呆帐贷款“起死为生”。可以充分利用联社信息系统,彻底避免恶意赖债户在甲地核销老贷款,又从乙地利用欺骗手段发生新的信贷业务现象。同时摸清特殊债务群体的基本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追求,以保障债权的实现。
3、建立统分有序的财务管理核算中心
实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后,原有的财务管理体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原来联社和信用社二级核算单位变革为县联社一级核算单位,取消信用社独立核算法人资格。联社成为全县信用社唯一的经济实体,有必要组建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其基本职能:一是全县所有账务实施集中事后监督,统一归类装订;二是统一管理核算全县费用开支标准、范围、数量等;三是统一核算发放全县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个人经费;四是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地统一报送有关财务方面的各类报表;五是严肃执行财政纪律,真实反映全县信用社的经营成果。在县联社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各信用社作为基本的业务经营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业务实绩,实行经营经费全年一次核定,具体使用由信用社主任掌握,试行费用报账制办法。建立统分有序的财务管理体系,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降低费用开支,增加经营成果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资金清算中心
金融业作为经营货币业务为特征的特殊企业,其经营的对象为货币资金,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信息电子化高速发展的时代,提高高效快捷便利的资金清算办法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产品、生活消费服务,保障金融业资金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联社资金清算中心,负责全县信用社“天地对接”全市通存通兑资金清算,及时与省市清算中心进行账务核对,负责全县信用社系统内同城资金清算及县内金融系统同地在资金交换,负责各项代理业务资金清算,负责系统内资金调剂、对外拆借,投资业务等资金清算,负责电子化设施高效运行。总之,联社资金清算中心必须确保全县各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实现全县信用社最佳的经营成果服务。
5、建立安全高效的金库押运中心
县联社成为一级法人后,根据我县的地理位置和特征,必须建立相对集中的金库押运中心。联社组建具有守库、值班、押运一体化的武装经济护卫队,把本岛内的所有网点库款集中到联社,撤销本岛内的所有金库。同时集中本岛片信用社的押运车辆和押运人员,由联社武装经济护卫队早、中、晚全程押运,实行统一值班、统一守库、统一押运,降低金库设置分散、硬件设施薄弱等不安全风险隐患,且能减少押运经费和原金库的安全防护费支出,提高押运效率。外岛信用社继续设置金库,但必须加强守卫力量,岛际现金运送由联社经济护卫队武装押运。
6、建立上下联动的远程数码监控中心
建立远程数码监控是联社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基础工程。联社设立远程数码监控中心后,中心连接各信用社和所有营业网点,信用社连接各营业网点,组成上下联动的远程监控网络。信用社通过远程监控网络,对营业网点在实施内控制度执行方面、优质文明服务方面、业务流程规范方面等进行有效监督。联社各职能部门根据不同的工作要求,通过联社远程监控中心对信用社和营业网点实施远程监督。这将对加快联社电子化进程步伐,防范和化解不安全隐患,提升联社整体管理水准等起到积极作用。
7、建立相对独立的审计监督检查中心
审计是企业经济运行监督的一种形式,它介于决策与执行之间,具有暴露作用、保护作用和建设作用,是对决策者负责,并为决策者的正确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建立相对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中心,依法对信用社的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是农村信用社走向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行执法监督的需要;是防止和打击经济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是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的需要。统一的内部审计中心的范围大致可设定为:一是审计业务经营的合法性;二是审计资本金的充足性;三是审计信贷资金管理情况;四是审计资产质量;五是审计负债清偿能力;六是审计盈利质量及其分配情况;七是审计经营管理水平;八是其他事项。通过多方面的审计,进而提高农村信用社合法合规经营,达到清除问题隐患,堵住经济漏洞,健全各项制度,抑制经济犯罪。
8、建立功能健全的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现代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人的因素,人的资源是诸多资源中最具有活力、最具有创造力、最具有利用力的综合资源。“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管理是现代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之一。要把全县信合员工打造成一支政治素质可靠、业务技术过硬、工作作风扎实、服务质量一流的有战斗力的队伍,联社必须建立功能健全的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中心的师资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外部聘请与内部挖潜相结合,对所有员工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廉政建设、业务理论知识、安全保卫知识、行风行德、优质文明服务等全方位培训。培训形式可采用教师讲课、自学、外出考察多种形式。业务培训应外勤内勤交叉培训,造就一片既懂外部信贷业务又懂内部财务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要有计划地培养联社中层干部力量,使农村信合事业长江后浪推前浪,避免各类人员断档。
参考文献:
1、《金融风险管理》
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3、《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