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强调金融自由化,银行向混业发展,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包括银行证券分业最严格的美国和日本,都逐步以各种补充法规来放宽银证兼营的范围,直到美国通过了新的银行法案,这是对银行混业发展的全面肯定。我国的银行法则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管。当世界上的银行家正在以金融集团的模式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之时,而中国的银行却走着严格金融分工的美日模式的旧路,显然同改革开放的大趋势格格不入。因为外国银行会依仗业务优势来争夺客户,而我们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不但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妨碍了自己积累银行综合服务的经验。本文就是站在商业银行的立场上,重点讨论为什么要混业经营,在其基础上又对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进行混业经营的具体操作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目录
对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思考2
一、为什么我国商业银行要实行混业经营2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现状分析2
(二)施行混业经营可以带给银行诸多好处3
(三)混业经营必需代替分业经营3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的模式选择3
三、商行进行混业经营的具体操作及要注意的问题5
对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思考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强调金融自由化,银行向混业发展,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包括银行证券分业最严格的美国和日本,都逐步以各种补充法规来放宽银证兼营的范围,直到美国通过了新的银行法案,这是对银行混业发展的全面肯定。我国的银行法则坚持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管。当世界上的银行家正在以金融集团的模式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之时,而中国的银行却走着严格金融分工的美日模式的旧路,显然同改革开放的大趋势格格不入。因为外国银行会依仗业务优势来争夺客户,而我们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不但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也妨碍了自己积累银行综合服务的经验。本文就是站在商业银行的立场上,重点讨论为什么要混业经营,在其基础上又对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进行混业经营的具体操作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为什么我国商业银行要实行混业经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现状分析
出于分散银行经营风险、规范银行动作的初衷,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面对世界银行业的综合化发展的潮流,以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平等竞争的要求,这一制度已经显露出其不适应性。
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施银行证券分业经营。当时实行分业经营主要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主要背景是有相当一部分银行将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助长了投资风气和股币泡沫的形式。从199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经过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完成了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参股的证券公司脱钩、保险公司与参股的证券公司脱钩的工作、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格局。从1993年实施分业经营以来,保监会的成立加强了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监管力量。监管的专业化和监管能力的提高、大大降低了由于监管不力带来的金融风险。
但是,最近国内市场的一些发展却对分业管理的合理性直接提出了挑战。
第一、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银行纷纷开办电话银行和存折炒股。该业务不是银行经营代客买卖股票,而是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的电话银行设施向券商委托买卖股票。银行开办这项业务并不违反分业经营的原则规定,但确是证券商和银行的一种自然联合。它们籍此共享资源和分销渠道,降低经营成本。
第二、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联合,由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银行千方百计在国内拓展中间业务。我国银行业定义的中间业务实质上是界于传统存贷业务的证券业务之间的非核心业务,如财务顾问、现金管理等服务。在境外,中行、工行等国内大银行都积极参与投资银行业务。
上述现象和趋势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使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发展空间日益狭小,贷款风险上升,吸存难度加大,和1992、1993年相比,市场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监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是否有必要继续坚持实行分业经营呢?
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商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这使得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分隔的局面终于被打破了。证券公司和投资基金直接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意味着货币市场的需求将会增加,这不仅会活跃银行间同业市场,使商业银行增加资金运用渠道,而且还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控市场开拓了更加广阔的空间。由于保险公司的资金是长期、低廉的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股市,使得证券市场增加了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为股市增加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进而满足了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需要。允许券商向商业银行质押贷款,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间接进入股市,也就意味着我国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局面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二)施行混业经营可以带给银行诸多好处
第一、降低银行风险。混业经营可以使银行业务多样化。这样,就减少了银行过度依赖于某一类业务的风险,减少了市场波动和行业周期所带来的印象。某一方面资金来源的减少可以用其他方面的资金来源加以弥补,某一项收入的减少可以出另一项收入的增加来补充。银行的经营和利润趋于长期的平稳。使银行和整个金融制度更加稳定。
第二、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混业经营模式可以从三个方面增强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首先,多元化经营使银行能够及时地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来调节自身的经营活动;其次,商业银行可通过与客户设计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为客户提供一条龙金融服务来发挥总体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最后,混业经营可使银行股权代理,建立稳定、优质的基本客户群,有助于银行充分了解客户,从而实现真正的风险控制。
第三、发挥金融机构动员储蓄转向投资的中介职能,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加资金来源,增加收益,更充分地发挥信用中介的功能。
(三)混业经营必需代替分业经营
银行业向混业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传统的商业银行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要支柱,利润来源主要是存贷利差。商业银行以其特有的市场优势、信息优势担负着储蓄向投资转化的功能。进入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其优势正逐渐丧失,表现在企业已逐步习惯了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的转化,资本市场上新的筹资工具层出不穷,给企业低成本、高效率筹资带来契机。另一方面,发达的资本市场也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诸多的投资工具。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既没有存款利率限制,又无须交纳存款准备金的优势,开展了大规模的金融创新活动,造成了银行的存款大量分流,“脱媒”现象日益严重。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减少迫使银行寻找高回报的投资机会,不可避免的造成银行风险的加大。利润的摊平又加剧了同业间的竞争,使商业银行的处境更加困难。面对生存空间的日益狭小,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半厚利润的诱惑,银行混业经营的确是别无选择。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的模式选择
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实践来看,金融业混业经营主要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即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其组织形式如下图:
全能银行
传统银行业务部 证券业务部 保险业务部 信托业务部 ……
第二种是银行母公司模式,即商业银行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控股,直接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和扩张。按照这种方式,商业银行通过控股各个子公司来经营银行自己不能经营的业务。这样的子公司,资金和经营都是独立的,但是,大多在年末同母公司并帐。在日本、英国有不少银行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综合性银行经营。其组织形式如下图:
母银行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信息咨询公司 ……
第三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即在相关的金融机构之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对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子公司控股实现业务渗透,各子公司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以控股公司为中心。这种形式在美国式的管理中比较常见,美国的许多大商业银行都采用持股公司的方式进行运作,实现变相的综合经营。由于商业银行不得同非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一些银行就采取持股公司的方式来运作。他们在一家商业银行之上设立一家持股公司,其它对商业银行持股,同时,它也对诸加信托公司、咨询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公司持股,以这种方式实现综合经营。其组织形式如下图:
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信息咨询公司 ……
从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来看,我国目前仍不具备发展全能银行模式和银行母公司模式这两种混业经营业需要的金融监管能力、完善的资本市场和市场经营主体。具体的说,全能银行应有一个强有力的内部监察体系,而这却是我国银行业的弱项,虽然银行已经认识到这一点,而且已经开始努力完善内部监察,但其水平还达不到全能银行的需要,在这种形式下选择全能银行就显得不太明智了;对于第二种——银行母公司模式来说,我国不具备其生存的法律条件,根据我国银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从法律上讲,对商业银行的投资限制是很严格的。在这种局势下,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现实选择。
一方面,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控股公司不同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可以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它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的股权控制和对各子公司进行资本调度,并通过制定各种长期发展规划来实现各子公司间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合作,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混业经营的正面效应。
另一方面,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会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有效监管产生冲击。是和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各子公司所从事的金融业务是单一的,如银行子公司经营存贷业务,证券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子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各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有各自的财务报表,和完全的混业经营相比,各监管部门可以更清楚、更明确地对各个子公司进行监管,不会对我国金融业的有效监管产生冲击,这就是说,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框架下,原来的分业监管仍然有效,这更有利于监管水平的提高和资本市场的完善。
三、商行进行混业经营的具体操作及要注意的问题
借鉴国际著名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经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应该是:以资金流为纽带,发资本动作为核心,以经营管理为基础,以金融业为核心产业,特别是以银行和证券或者保险和证券为核心产业的现代企业集团。在管理模式上应体现如下特征:
首先,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是简单的企业行政管理总部,而是推动集团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领导者,在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下,实现对各子公司的有效控制。并通过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发展和壮大集团范围内的企业家“集合”,维持集团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是简单投资人,而是推动资产重组、企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实现自身发展的企业家“集合”。这种控股公司有着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实现股份制改革过程中产权多元化背景下的国有股权保值增值,保证国有股权对金融这一关键产业的有效控制及控制权的不断扩展。
再次,各子公司不是集团母公司下的简单的部门或者子公司,而是集团整体产业发展链中相对独立、相互依存的事业部,在集团治理结构下实现战略协同。为此,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管理机制,以充分发挥集团各子公司之间的范围经济、协同效应和规模经济。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并购的指是市场化的“效率性”购并,而不是命令式的“行政性”购并。而从政策的连贯性和制度的稳定性与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关系上看,在体制上立即转变,推行激进的、全面的自由化改革是不现实的,而“分步渐进”的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
第一步,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同业竞争力。
首先,面对激烈的竞争,银行有必要按照效率原则,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调整现有的经营结构与人员规模,撤并一些效率低、耗资大的经营机构和管理机构,发展网络银行;提高效率推动银行内部组织体系的再造,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其次,通过上市公司实现优化股份商业银行的机构设置,解决资金注入不足问题,缩小与外资银行的差距。
第二步,银行的全部或部分股东必须将其对银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与某一非金融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使该非金融公司先转为控股银行的公司,银行转为已存在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
第三步,该银行控股公司再投资成立非银行金融机械,转变为金融控股公司。这样,银行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同属一个母公司的并列关系,达到利益协同,共同发展的目标。实现银行与非银行机构的购并,就使银行向保险、证券渗透,逐步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减少金融业发展的风险和成本,充分利用酱市场实现服务多样化、资产多元化、利润最大化。可以使顾客到任何一个营业点,得到储蓄、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全能化服务。
资 料 来 源
《商业银行必须加速实现信息化》——杨晓惠 宗苏
《入世后中国金融业能有几分胜算?》——胡天行
《金融控股公司在中国》——夏斌
《迈向混业的不同路径》——张宏
《现代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刘振亚 姚文雄
《对中国金融业推行混业经营的几点思考》——王菁 吴欣毅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分析》——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