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本金管理概述
二、巴塞尔协议与资本监管
三、我国在资本充足率管理方面的缺陷及其积极因素
四、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基本方法
内 容 摘 要
商业银行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本钱,资本金的比例大小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影响到商业银行客户的资金安全,因此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银行监管机构必须要严格按照银行安全的要求管理资本金额度,保证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保证金融机构体系的稳定。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基本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银行业稳健性、金融机构体系的安全的一大问题,在我国必须要加强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管理。本文从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基本界定出发,分析我国目前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现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提出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补充的方法。
论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金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本钱,资本金的比例大小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经营的风险,影响到商业银行客户的资金安全,因此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银行监管机构必须要严格按照银行安全的要求管理资本金额度,保证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健性,保证金融机构体系的稳定。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基本不足,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银行业稳健性、金融机构体系的安全的一大问题,在我国必须要加强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管理。
一、资本金管理概述
(一)商业银行资本金作用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主要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
1、顺利开展业务,增强公众信心。银行的设立,需要购置或租赁营业场所,配备办公设备,支付开办费用、员工工资,垫付初期营运资金等,这些支出资金都来源于资本金,资本金为银行的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另外,充足的资本金是银行综合实力的体现,它有助于维护银行的信誉,增强公众对银行体系安全的信心。
2、抵御风险和弥补损失。资本金用于承担银行经营的风险并承担损失,成为商业银行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最后屏障。当银行出现贷款损失或者投资损失时,银行可以通过提取的呆坏账准备金来核销,对尚未核销的呆账或损失,以及出现的财务亏损需要通过冲减其资本金来弥补损失。
3、银行持续增长的保证。政府监管当局和金融市场本身,都要求银行贷款业务和其他风险业务的开展必须与银行资本的扩张相联系,要求银行达到一定的资本充足水平。
(二)商业银行资本金构成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由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组成。其中:核心资本包括:永久性股本金和公开储备,在会计账户上反映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核心资本是最高形式的资本,是持久性的所有者权益。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一般储备金或者一般呆账准备金、混合型债务(债务或者股票)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务。
商业银行资本金对于商业银行体系安全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每一个国家银行监管机构都要对资本金进行管理,并且是银行经营管理监管中的重要指标。
(三)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资本充足率是一种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资本与其资产负债规模是否适应的方法,又叫资本适宜度。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种,其计算分别为:
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
1、资本充足率= *100%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2、核心资本充足率
当附属资本大于扣减项的50%时:
核心资本-扣减项的50%
核心资本充足率= *100%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
二、巴塞尔协议与资本监管
(一)新巴塞尔协议介绍
为了强化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提升国际银行的公平竞争力,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公布了资本协议,该资本协议原则上仅适用于十国集团的国际性大银行,但后来却被许多国家所采用,演变为一种国际惯例,成为市场参与者评估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作了补充,将市场风险纳入到资本监管的范畴。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2003年5月公布了征求意见第三稿, 2003年最后定稿,2006年将在十国集团正式实施。新资本协议由三部分组成(又称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新资本协议在处理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方面更加全面,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新资本协议还保持了总资本水平不变,即资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8%。在新资本协议中还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0%以上。
(二)我国资本充足率情况
我国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1995年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1996年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对资本定义、风险资产、风险权重、表外业务、资本充足率(最低值)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监管者还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施,或降低风险,或增加资本金。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行使。2003年4月28日正式由新成立的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行使其监管职能。银监会专门分设了监管一部、监管二部和监管三部来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进行监管。2003年6月,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以引导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这也说明我国的监管职能在进一步加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商业银行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而我国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能力还不是很强,监管者的素质还不是很高。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应多一些,资本充足率应高于8%的水平才是合适的。况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指导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也明确指出,银行实际的资本水平最好要高于最低资本标准,而监管部门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
目前我国要达到这个要求有一定困难。1989年以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9%以上,多数年份超过11%, 1996年跌到4.34%。1998年我国发行了2700亿元的长期特别国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1999年又成立了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曾一度有所提高,中国工商银行8.89%、中国农业银行7.06%、中国银行9.80%、中国建设银行9.85%。但后来由于资产的扩张和风险资产的增加,加之新增不良资产没能很好地控制,资本充足率再次出现降低,2000年为4.62%,2001年5.57%。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不良资产每年降低2%-3%,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盈利,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是有可能的。
三、我国在资本充足率管理方面的缺陷及其积极因素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在业务运作还是在管理制度、经营绩效以及银行体制、产权设置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我国商业银行究竟需要多少资本?资本充足率应为多大比率?是8%这个底线,还是高于这个底线,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风险资产的数量、管理控制能力、社会信用环境以及国家对银行的保护程度、国家对推进银行改革的决心和进程等诸多因素。具体来讲,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及其六个方面的积极因素。
(一)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缺陷
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比较大,需要更多的资本来支撑,影响了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大主要表现在不良贷款比例太高。按照我国正式对外公布的数据看,按四级分类标准,2002年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1.4%,按五级分类标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6.1%。如此高的不良资产需要大量的自有资本才能消化。
2、未来我国银行业仍将呈快速发展之势,资产规模扩张较快,也需要更多的资本做基础,影响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尽管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会抢去部分市场份额,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发展之中,对银行业务需求仍然很大,银行资产规模仍可保持快速增长。 2002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增加9388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增加4586亿元。这意味着资本充足率公式中的分母扩大,要保持或扩大原有的资本充足率就必须增加分子项——资本金。
3、伴随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风险暴露会逐渐表现出来。为了弥补风险损失,需要有足够的资本储备,进而影响资本充足率的提高。
4、我国银行业正在进行资产结构的大调整,从传统的单一信用贷款转变为贷款、证券投资以及各种金融创新业务。资产结构的转变、业务种类范围的扩大,可能引发新的风险。这也需要有相应的资本储备做后盾。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大致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积极因素
1、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运用,可能会强化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控制的能力,风险暴露程度可能降低,对资本金的需求会减少。
2、在我国经济发展呈强势发展的未来若干年里,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会显著增强,有可能在当年内核销部分呆坏账,不需要太多的资本金。如2002年末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账面盈利 385亿元,比上年增加245亿元。盈利能力的逐步转强,有可能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
3、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技术和方法的探索,为银行处置风险资产提供了经验,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快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的步伐。尤其是国家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了每年降低 3%-4%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确实在按照要求逐年降低。这种发展态势又会减轻银行的资本金压力。
4、国家对商业银行改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管理。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是近期重点。从已披露的有关信息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是分三部曲:股份制公司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为推动商业银行改革的顺利进行,减轻商业银行负担,不排除国家采取类似于1999年的做法,再次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从而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降低对资本金的需求。同时,在股份制改革中,通过发行股票,又可筹集数量可观的资本金。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必要增加太多的资本金储备。
5、财政政策的变动也是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金数量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税收的调整、利润的分配办法、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等直接影响资本金的提取和补充数量。
6、国家信誉对于商业银行资本金的隐含补充和保障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1996年以来,我国已经有8次降息,加上储蓄征税,但我国的储蓄存款仍然呈平稳上升之势,目前已逾10万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达三分之二以上。这些说明国家信誉吸引了居民存款,而这两者则共同充当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部分资本金,这部分资本金随着国家信誉的增强还将得到进一步的充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可低一些。但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以及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对国家的依赖将逐渐减弱直至完全消失,充足的银行资本还是需要的。
四、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管理的基本方法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信贷基金、专项基金和利润追加。但是由于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狭窄,盈利能力较差,资本金自补能力较弱,因此,亟待建立完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
(一)充实核心资本,建立与资产规模扩张相适应的核心资本补充机制
1、财政增资方式。
国家从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切块,或在统筹安排的前提下每年增发一定的政府债券,用于增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这是由银行的国有独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提高资本充足率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2001年中央财政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就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银行业5%的营业税税率远高于2%的国际同业水平,国家可采取通过营业税返还或减免等方式来进行财政的间接注资,有效增加银行的资本金。
2、发展资本市场,商业银行上市募集资本金。
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募集长期稳定资本的基本途径之一。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来实现有效的增资扩股。
3、商业银行加强自我资本积累能力。
商业银行要努力通过利润留成等法定程序自筹资本金。因此,银行应加强内部挖潜,努力提高财务效益,即依靠银行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集约化经营,形成规模经济,降低成本,依靠利润的不断积累来增加资本总额。另外,国家还可以考虑适当调整对银行征收所得税的比例,拟定相应政策提高银行留利比例,使银行自有资本的积累在获取利润的基础上得以稳步增长,从而保证核心资本的比率保持在一个相当的水平。
(二)增加附属资本,广开补充附属资本的渠道
1、发展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和次级债务工具。
《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可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的无担保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以增加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次级债券作为一种债务工具,发行对象主要是居民个人,期限一般较长,利率较银行存款利率高且其利息支出可免税,其财务地位仅低于存款及高级债券,被称为第二类资本,现已普遍作为银行资本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银行在发行短期金融债券的基础上,应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大胆创造和使用新的信用工具,努力发展长期次级债务以增加附属资本和提高资本充足率。
2、健全普通呆账准备金制度。
应进一步健全我国银行业的普通呆账准备金制度,完善使用办法,健全核销手续。核销呆账损失后,账面利润虽有所下降,但银行仍享有已处理呆账债权的追索权,如收回呆账则能增加银行经营纯利润、扩大资本量。同时,考虑到目前我国银行的呆账准备金率偏低,适当提高呆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也是很有必要并可行的。
3、建立健全非公开储备制度和资产重估制度。
国有商业银行应继续建立健全非公开储备制度和资产重估制度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此在少增资本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增加附属资本和提高资本充足率。例如,可以运用市价法对银行所持有的房屋、土地、设备等其他资产进行科学的评估,将重估增值部分作为附属资本的一项新的来源。
(三)加强金融监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新成立的银监会将在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紧急风险的处置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银监会的成立将在监管理念、制度、方式和技术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1、银监会可会同商业银行一道,制定一整套与我国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资本水平的程序和评估方法。
根据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看,采用内部评级法比较合适。中国工商银行已开始着手开展这项工作。
2、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了解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风险较大的商业银行,要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并派专人跟踪风险发展态势,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施限期改善风险状况或减少风险资产。
3、评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部门所需的最低标准要求。
若低于最低标准,则要求商业银行或增加资本金或调整资产结构、压缩资产规模、出售一部分风险资产等。
(四)加强社会监督
为了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经营信息透明度,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在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的评估及管理、资本充足率四方面进行定量及定性的信息披露。我国要想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监管行为,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各商业银行必须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目前我国除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四家上市公司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也在2003年进行了年报的披露。今后,我国其他商业银行也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监管的要求,尽快进行有关信息的披露,以强化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
(五)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
要保持资本充足率,除了努力扩大分子,增加资本金以外,压缩和控制分母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绝对的控制资产增加是不可取的,可行的有效办法是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压缩风险资产规模。在这方面大有文章可做,也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最有效的途径。
参 考 文 献
1、皮得,S.罗斯著.唐旭,王丹等译.商业银行管理[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新资本协议.
3、张杰.中国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谜团[J]经济研究,2003,(1).
4、周好文.“国家信誉”应从国有银行淡出[J]当代经济科学, 2003,(1).